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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小问答

业主单位:见正文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安徽 · 滁州
发布:2025-07-20 03:14:09截止:2025-07-30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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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小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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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Resource Trading Policy

640_wx_fmt_png_from_appmsg 3 1752947428104.png 问题01 问 问

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解除合同后,可以顺延第二名作为中标人吗?

根据《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财库便函〔2019〕154号),对于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原则上不得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选定供应商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顺延中标候选人的情形仅限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如放弃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问题02

政府采购转包和分包是否合法?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政府采购转包是明确禁止的。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END

初审丨吴世超

审核丨潘加飞

审签丨张雨霞

责编丨吴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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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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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