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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钛材公司2025年安全现状评价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办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四川 · 攀枝花
发布:2025-07-27 03:30:20截止: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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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钛材公司2025年安全现状评价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办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攀钢钛材公司2025年安全现状评价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办理采购项目(PGHMTSFGXHG250725226246)采购人为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制造部(安全环保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1.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攀钢钛材公司2025年安全现状评价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办理采购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2)非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5.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① 提供至少1家及以上化工或危化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正式合同、盖章版报告封面及结论扫描页;②提供至少1家及以上冶金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正式合同、盖章版报告封面及结论扫描页。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按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具备开展冶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的能力,同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2模板)承诺负责按期办理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其他要求:投标或联合投标单位应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应包含有“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金属冶炼”。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1.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7日08时45分至2025年08月04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1.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4日0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集团(攀枝花)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制造部(安全环保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蒲银萍

联系人:

李永驰

电话:

13698216015

电话:

0812-3381892

  1.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 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本项目24小时为1日。

二、其他说明: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2025年07月25日

公章E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