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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宁波轨道交通车站便民空间经营权租赁项目(2-4号线共计48间)5年租赁权

业主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2025-07-28 09:06:33截止:2025-08-07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基本信息
交易标的名称宁波轨道交通车站便民空间经营权租赁项目(2-4号线共计48间)5年租赁权
租赁底价5.270000万元项目编号NB2025ZL101098
保证金3000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挂牌时间2025-07-28 至 2025-08-05租期
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330206类型公房出租
特色出租面积(平方米)
出租用途 租期开始时间
租期结束时间租期
免租期目前状态
其他情况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5-07-28挂牌截止时间2025-08-05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②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2.申购保证金说明:

①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A.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B.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C.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D.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本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本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③承租方的申购保证金退回: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④未成交人的申购保证金退回:通过遴选方式确认新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方需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1.5%支付交易服务费。

4.交易流程:

①报名起止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15:00。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②看样时间:挂牌期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王老师,13626838958。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站厅空间状况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其他要求。

③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上午10:00。

④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2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5.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出租方案承租方经营过程中须服从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及其他管理机构(如有)的属地管理管理,做好以下内容: 1、本项目业态定位为无人零售经营,承租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自动售货机销售,承租户经营范围和经营品种,应事先征得轨道交通同意。承租户未告知轨道交通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和物业用途的,轨道交通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户在生产经营区域内涉及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生产的,应向轨道交通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需动用明火应提前办理动火作业令; 3、承租户人员严禁在轨道交通管辖范围内吸烟,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轨道交通有权制止承租户违章行为,对承租户出现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轨道交通有权勒令其立即停止; 5、承租户须服从轨道交通属地管理,并按照轨道交通相关要求做好配合工作。承租户及其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期间造成轨道交通及其运营场所内的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罚款赔偿等情形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户全部承担; 6、承租户负责在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恐防爆、治安内保、环境保护、防台防汛、信息保密等方面的管理; 7、该物业及设备、设施、装修装潢状况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由承租户实地查看并验收。轨道交通已明确告知该物业的性质、产权及用途等相关情况且承租户已明确认可; 8、承租人须按轨道交通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证照等。承租户须提供进行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一切证照、许可批复(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明等)时,并保证所有证照、许可批复真实有效; 9、轨道交通有权调整、更改租赁物业所在的公共区域或其内任一部分,包括公共区域的装修、摆设、间隔、色彩、灯光及其他; 10、承租户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物业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若因看护不周、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立即负责修复,如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户在装修前,应提前15天向轨道交通提交装修申请,未事先征得轨道交通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对线路、排水、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进行任何改建或增建,不得擅自实施任何改变该物业内部建筑结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物业内部空间进行临时或永久地隔断、隔层等分隔或设置夹层等)。承租户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轨道交通的同意; 11、承租户承诺并同意在理解和实施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虑地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轨道交通保留因地铁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求而定)调整承租户承租物业及周边配套、公共区域的权利,承租户应无条件服从并予以配合; 12、轨道交通对承租户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轨道交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承租户整改。承租户应严格遵守轨道交通对租赁物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并予以全面积极配合,接受轨道交通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户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轨道交通开展的各类安全专项检查,主动落实整改。 13、出租标的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承租方租赁该物业无法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通讯、消防、环保等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证照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不得据此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赔偿)。 14、未通水电,无上下水条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竞价开始时间现场审核时间 
保证金交纳规则
申购保证金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0元。履约保证金20000元,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账号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3114730057490001671
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宁波轨道交通车站便民空间经营权租赁项目(2-4号线共计48间) 所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
详细地址2-4号线鄞州大道等共29个站所属单位
管理单位权属证明
面积平方米)1068资产概述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包老师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335590003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45室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nbcqj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