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小江镇陈某倾倒鸡粪案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简易案件专家意见书编写第二次采购公告
阳山县小江镇陈某倾倒鸡粪案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简易案件专家意见书编写第二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阳山县小江镇陈某倾倒鸡粪案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简易案件专家意见书编写
二、项目内容:出具《阳山县小江镇陈某倾倒鸡粪案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简易案件专家意见书》,并完成专家评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鉴定评估工作,并保证鉴定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公正。
三、最高限价:15000.00元。
四、报价规则
(一)技术单位应根据编写技术规范进行报价,上报项目报价单。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异常低价审查要求: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总报价
五、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比价的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一)技术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二)技术单位营业执照上有本项目物品或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三)技术单位承诺能够提供免费售后服务至项目结束。
六、评选规则
符合资格要求的条件下,总报价最低者中选。
七、提交材料
(一)报价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报价单;④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报价材料密封提交,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未密封或标注不清视为无效报价材料。
(三)2025年7月31日17点30分前报送至王先生,逾期视为无效报价材料。
八、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需完整,不接受只对某服务项目的报价。技术单位中选后不允许进行供应业务分包。
(三)如在报价截止之日,参与报价的技术单位不足2家则重新发布公告。如在第二次公告中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仍然不足2家,则直接选定该次报价最低的作为中选技术单位。
(四)如有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在评选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供应商。
(五)如有中选技术单位放弃此次采购供应,则按报价高低次序递补中选。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利先生; 联系电话:0763-7802261
联系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文昌路南侧人民防空大楼三楼
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