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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材公司2025年8月硼砂采购公告

业主单位: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四川 · 攀枝花
发布:2025-07-30 03:21:08截止:2025-08-06
产品/服务:硼砂采购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冶材公司2025年8月硼砂采购公告

冶材公司2025年8月硼砂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冶材公司2025年8月硼砂(PGPYNSHGXHD250729226917)采购人为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耐材事业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1.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冶材公司2025年8月硼砂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需提供至少1份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1.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9日23时45分至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1.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耐材事业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耐材事业部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谭远树

联系人:

曹海潮

电话:

13684281182

电话:

0812-3381973

  1.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 其他事项

(1)本项目投标人(申请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尽快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缴纳,否则无法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2)其它要求或评标(评审)特别规定详见招标(采购)文件及本项目附件要求。

(3)异议提报请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在项目流程中点击“异议”,进行线上填写和提交。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028-87543859。

(4)本项目若设有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及时联系招标公司项目经理,以便尽快办理保证金退还。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6)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流通商)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除外),除最低价投标价有效外,其余投标人予以否决 。

(7)《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为必传项,由投标人上传。没有上传或者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否决投标。

(8)建议本项目投标人(申请人)自开标(开启)时起至少5小时内保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并安排专人处理可能的澄清回复等事宜。

2025年07月29日

公章Epoint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