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语言教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语言教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拟对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语言教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语言教学实验室设备采购
合同金额(万元):271.29
中标供应商:广东中鑫华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语言教学实验室设备采购(编号为SZCG201816182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
- 该项目中11项产品(无线话筒、壁挂音箱、中央控制器、视频延长器、语言翻译教学控制软件、翻译记忆库服务器软件、术语库服务器软件、项目管理服务器软件、智能术语库创建软件、通用翻译记忆库、通用翻译术语库)部分技术参数不符合合同约定,经多次技术参数调整后验收不通过,涉及货款总金额1,049,400元,现做退货处理。
- 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依据违约责任条款,广东中鑫华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大学支付货款总额 10%的违约金,金额为271,290元,将从尾款中扣除。
- 本合同于2018年7月签订,针对不合格产品在使用期间产生的折旧,从验收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为2年,由大学向广东中鑫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折旧补偿费216,840元。
- 综合上述变更内容,原合同金额将从人民币2,712,900元调整为人民币1,609,050元,整体减少金额为人民币1,103,850元。
- 广东中鑫华科技有限公司将11项不合格产品无偿捐赠予大学,用于支持教育事业。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合同退货产品中主要为软件,金额为898,600元,经整改无法达到合同中技术参数要求,经了解,软件开发公司因经营问题导致后续研发升级使用及完善售后服务存在合同履约问题及审计风险。现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均做退货处理,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同时项目涉及折旧补偿及处罚,现根据政府规定进行公示。
征求意见期限:
公示期: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联系电话:0755-2351570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8289302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