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青溪镇2026年小型水利设施修复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大埔县青溪镇2026年小型水利设施修复提升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请示》及《大埔县青溪镇2026年小型水利设施修复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收悉。为保障更多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切实发挥以工代赈“赈济”作用,激发群众依靠自身劳动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同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共享发展成果,推动共同富裕,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立项申请,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埔县青溪镇2026年小型水利设施修复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7-441422-04-01-536539
三、建设地点:梅州市大埔县青溪镇下坪沙村、溪口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下坪沙至溪口坪沙水河道清淤疏浚及护岸建设;设计治理河长1.51公里,清淤长1.51公里;修复护岸长2.41公里,采用浆砌石挡墙形式,高约2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41.4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62.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33万元,工程预备费25.78万元。资金来源:项目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 464.00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85.70 %;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六、项目招标:该项目为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七、建设工期:12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11月)
八、建设方式:项目采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以"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经济合作联合社+当地群众"形式实施,突出群众主体地位,鼓励群众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
九、项目业主: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
十、责任单位:大埔县青溪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统筹协调、进度监管、质量安全把控及政策落实。
十一、监管单位: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十二、劳务报酬:该项目严格按照“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50%以上,并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要求贯彻落实,做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劳务报酬一律采用“一卡通”或银行卡的方式及时按月发放,发放情况须在项目所在地村(组)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预计发放劳务报酬299.81万元,占该项目中央资金64.61 %。
十三、务工组织:青溪镇人民政府要优先组织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与务工群众签订规范的务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发放时间及双方权利义务),并为其购买团体意外险,保障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参与务工人员数量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不少于135人执行,确保更多群众受益。
十四、其他: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产业发展规划,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并加强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确需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注重项目与产业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促进产业发展、带动群众持续增收中的“赈济”作用。
附件:大埔县青溪镇2026年小型水利设施修复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