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河头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平远县河头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平远县河头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平远县河头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收悉。为保障更多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切实发挥以工代赈“赈济”作用,激发群众依靠自身劳动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同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共享发展成果,推动共同富裕,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立项申请,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远县河头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8-441426-04-01-650321。
三、建设地点:平远县象牙村、樟坑村、黄田村、珠坑村、河头村、田心村、向阳村、双溪村、河清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挡土墙约350米;农村生产道路改造约1.23千米;修复圳道约3.8千米;灌溉水沟、圳道清淤清表约4.68千米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78.2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899.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69万元,工程预备费9.69 万元。资金来源:项目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8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81.78%;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六、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采取村民自建,由村民自主组织施工队伍,发动群众全程参与项目各环节,凸显村民主体地位,提升参与感与获得感,带动群众增收。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建设方式:项目采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以“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村级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等+当地群众”形式实施,突出群众主体地位,鼓励群众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
九、项目业主:平远县河头镇人民政府。
十、责任单位:平远县河头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统筹协调、进度监管、质量安全把控及政策落实。
十一、监管单位: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平远分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十二、劳务报酬:该项目严格按照“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50%以上,并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要求贯彻落实,做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劳务报酬一律采用“一卡通”或银行卡的方式及时按月发放,发放情况须在项目所在地镇村(组)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预计发放劳务报酬407.53万元,占该项目中央资金50.94%。
十三、务工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村级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等要优先组织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与务工群众签订规范的务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发放时间及双方权利义务),并为其购买团体意外险,保障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参与务工人员数量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不少于235人执行,确保更多群众受益。
十四、其他: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实施方案》,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并加强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确需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注重项目与产业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促进产业发展、带动群众持续增收中的“赈济”作用。
附件:平远县河头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