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景泰县安家岭能源有限公司郭家台三号煤矿副斜井矿建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甘肃省景泰县安家岭能源有限公司郭家台三号煤矿副斜井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 ||
项目类型 | 能源 | 项目编号 | AJL3-SGZB-2025-003 |
招标人 | 甘肃省景泰县安家岭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名万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
监督机构 | 无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万元) | 4770.000000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副斜井(含交岔点)井筒及躲避硐室,包括但不限于井筒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采用综掘施工工艺) 。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E6200000600056888001001
标段名称:E6200000600056888001001甘肃省景泰县安家岭能源有限公司郭家台三号煤矿副斜井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合同估算价:4770.000000万元
统一交易标识码:A08-12620000224333349J-20250808-001398-3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设备、人员、资金方面具备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近五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倾角为16度及以上的斜井井筒工程施工业绩,且采用综掘施工工艺。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可以是加盖最终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矿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安全)证书。(以上人员须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投标人须提供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和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 3.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甘肃省景泰县安家岭能源有限公司郭家台三号煤矿副斜井矿建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现场技术交底等范围内所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