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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8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业主单位:见正文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江苏 · 扬州
发布:2025-08-13 13:09:57截止:2025-08-23
产品/服务:排涝通道整治工程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 索引号 11321081014461123T/2025-447323
  • 体裁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组配分类 环评公示
  • 发布机构 仪征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2025-08-13
  • 文号
  • 时效
  • 名称 关于2025年8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5年8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访问量: 来源:仪征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80290337

传 真:0514-83418856

通讯地址:江苏省仪征市真州西路47号

邮 编:211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仪征市排涝通道整治工程

仪征市城区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源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底泥干化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底泥干化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复垦等生态补偿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底泥尾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标准后排入烟台山河。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底泥干化场和居民点应设置足够的距离,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并定期实施覆盖,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优化疏浚底泥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须加盖封闭。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底泥干化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底泥干化场应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

2

年产12万吨船舶分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仪征经济开发区临江重工产业园

江苏苏豪创科造船有限公司

南京泓之达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喷砂位于密闭的喷砂房进行,其废气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长江(仪征段)边界外20±5米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九)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验收中。废水排口应安装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自动监测装置;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的用电监控系统须安装到位。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扬环监察〔2022〕40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仪政办发〔2022〕11号)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排查整改现有环境问题。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