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预拌砂浆、聚合物防水砂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预拌砂浆、聚合物防水砂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预拌砂浆、聚合物防水砂浆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预拌砂浆、聚合物防水砂浆采购(二次)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城管大厦6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小乐1800960017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芳1895505506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12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滁州市鑫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下浮率 | 42.1%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项目预计供货周期为360日历天,以实际工程完工截止。供货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 |
质量标准 | 须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定期、定量进行检验,向招标人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荣誉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滁州市炬基节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下浮率 | 40.32%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项目预计供货周期为360日历天,以实际工程完工截止。供货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 |
质量标准 | 须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定期、定量进行检验,向招标人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荣誉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富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下浮率 | 39.5%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项目预计供货周期为360日历天,以实际工程完工截止。供货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 |
质量标准 | 须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定期、定量进行检验,向招标人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荣誉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8日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6800元;评委费1240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18955055067。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书面提起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也可在线提出异议。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18955055067。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