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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预拌砂浆、聚合物防水砂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业主单位: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安徽 · 滁州
发布:2025-08-14 00:23:27截止:2025-08-24
产品/服务:施工总承包预拌砂浆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预拌砂浆、聚合物防水砂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预拌砂浆、聚合物防水砂浆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A、B型厂房预拌砂浆、聚合物防水砂浆采购(二次)

招标人

名称

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城管大厦6

联系人及电话

王小乐1800960017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及电话

王芳1895505506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8129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滁州市鑫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下浮率

42.1%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项目预计供货周期为360日历天,以实际工程完工截止。供货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质量标准

须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定期、定量进行检验,向招标人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荣誉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滁州市炬基节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下浮率

40.32%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项目预计供货周期为360日历天,以实际工程完工截止。供货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质量标准

须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定期、定量进行检验,向招标人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荣誉

/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富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下浮率

39.5%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项目预计供货周期为360日历天,以实际工程完工截止。供货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质量标准

须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定期、定量进行检验,向招标人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荣誉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8日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6800元;评委费124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18955055067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书面提起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也可在线提出异议。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18955055067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