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及检验试剂配送和供应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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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单位: |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8-1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682-0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城市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及检验试剂配送和供应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经修改后,已通过专家论证,现恢复本项目采购工作,本项目涉及所有内容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实验室设计和装修改造,设备安装完毕。 2、第三章 服务需求 二、合作要求 3.检验试剂供应 删去原3.1.1项内容; 四、项目设备配置要求 内容更正;五 、其他要求 新增“试剂、耗材供货响应时间”、“价款支付”两项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新增“试剂、耗材供货响应时间”、“价款支付”两项内容。 4、评标办法中“装修方案”、“实施方案”两项内容修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9月2日 09 点 30 分。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4日09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凰城街道医院街2号 联系方式:0415-8122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系方式:0415-8238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15-82385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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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凤城市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及检验试剂配送和供应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凤城市卫生健康局 |
行政区域 | 凤城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14日 09: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05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5-8238558 |
采购单位 | 凤城市卫生健康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凰城街道医院街2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5-8122915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15-8238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