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筛砂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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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岭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筛砂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根据相关要求,我公司拟采取比价方式选取筛砂服务项目单位,开展鄂伦春自治旗岭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筛砂服务工作,现将比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东大桥西50米处砂石筛砂服务工作(鄂伦春自治旗岭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砂石堆放场内)。
二、项目具体内容:
计划将一定数量的混砂筛选出细砂和中砂共0.5万立方米,大粒(回填料)不计入筛砂数量,不支付筛砂服务费。需用专业筛砂机进行水洗作业,要求含泥量小于1%,细砂粒径8mm,中砂粒径8-20mm。
自筛砂之日起20日内结束筛砂服务工作。
主要服务内容:筛砂作业方式主要以机械为主,用挖掘机或装载机在筛砂场地进行筛砂服务工作,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筛砂作业。筛选出来的砂石,分成细砂、中砂、大粒(回填料)等类别,即筛即外运,不在现场进行堆放,需运至筛砂场地指定位置。按要求将砂石统一堆放成4米高梯形砂堆,筛砂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含机械设备、人员安全)等相关工作都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筛砂结束后,实际结算数量以实际筛砂统计入库数量为准(细砂和中砂的合计数),账款结算期为筛砂完成后60日内。
流程如下:
选址定位→筛砂机械进场筛选、分类→砂石运输至指定堆放场。
三、参加比价单位资格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工商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包含行政处罚等)。
3、具有履行筛砂服务合同的能力,有专业资格和从业人员、机械设备设施齐全(为从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保险)。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参加本次比价。
5、中标单位自备筛砂机,筛砂机械所用电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参加比价单位需提供或出具的材料:
1.筛砂服务报价单(以本公告提供的示例为准)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后上报至指定邮箱elcctgs@163.com。
2.服务承诺书(自拟格式,加盖公章)。
3.报名登记表(自拟格式,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5.近3年内,比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6.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的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7.近3年内,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以上上报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方式上报(PDF格式)
五、材料提交方式:
参加比价的单位将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鄂伦春自治旗岭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邮箱elcctgs@163.com,联系电话:0470-5625855。比价单位相关材料只能一次性提供齐全,多次提供仅以第一次提供的材料为准。
六、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2日下午17:00。
七、中标方式:
比价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比价,本项目不需要进行专家评审,以最低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果参与比价单位少于3个,我公司享有取消本次筛砂服务比价项目的权利(如果此次报价均高于我公司历史平均价格或市场价格较多,我公司享有放弃此次筛砂服务比价项目的权利)。
八、中标通知:
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最终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最终中选单位如放弃筛砂服务,需向鄂伦春自治旗岭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
九、请仔细阅读公告,本次比价的最终解释权归鄂伦春自治旗岭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附:筛砂服务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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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岭上城市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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