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榭石化-舟山厂区-工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 信息,现将 大榭石化 - 舟山厂区 - 工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产运行三部凝聚器 -202510- 设备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大榭石化-舟山厂区-工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产运行三部凝聚器-202510-设备 | 1、低分气旋分凝油器(V2115)一套 | 2025年10月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成立需满三年。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4.投标人所提供物资需满足本计划要求,并要与原设备完全匹配。 5.投标人需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 6.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凝聚器、旋喷吸收器供货业绩(不限在同一合同): (1)投标人应具有1台凝聚器的供货业绩,且满足大于5um液滴的去除率≮95%,出口低分气中液滴含量≯30mg/Nm3; (2)投标人应具有1台微孔阵旋喷吸收器的供货业绩,且满足低分气旋喷脱硫器在入口硫化氢含量≯100mg/Nm3时,出口气相中硫化氢含量≯ 20mg/Nm3,液滴含量≯200mg/Nm3。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必须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规格型号等(如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图纸等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2)到货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验收证明(到货验收单或入库单或用户证明)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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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炼化责任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设备及配件品类部)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