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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海油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2025-10-30 10:12:09截止:2025-11-03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工程——施工升降机租赁、三维设计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海油工程——施工升降机租赁

根据招标人要求,为青岛、天津地区提供施工升降机租赁工作,包括施工升降机进出场运输及安拆、人员动复原及租赁期间的设备维护等工作。

服务周期:三年。

2025年11月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盖公章版扫描件。并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网址:

3、资质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核实。

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个项施工升降机租赁服务或设备销售合同/协议(已完工)。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能够体现甲方签字(或甲方盖章)的完工确认单或甲方签字(或甲方盖章)的完工报告或结算单或结算发票(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金额需与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一致)等(年度协议以单个订单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单做为业绩完工证明)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首页、双方签字或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设备自有证明:投标时须提供至少2台施工升降机的自有资产证明(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或检验证书),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施工升降机出厂时间不超过6年。如若投标人为升降机制造厂家则无需提供设备自有证明,但需提供厂家证明资料。

 

2

海油工程——三维设计服务

为招标人所提供的各专业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分为技术成果和现场技术支持两大类。包括分析计算、设计文件编制、技术文件校审、现场技术服务、采办配合等。以及上述工作相关的厂家资料审查、技术汇报、技术咨询、技术交底等技术服务。

服务周期:三年。

2025年11月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1)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化工石化与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炼油工程专业乙级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石油天然气行业油田地面专业乙级及以上或气田地面专业乙级或油气库专业乙级及以上或油气加工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化工石化与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核实。

2)要求2:应具有GC1级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投标人需要同时具备资质等级要求1和资质等级要求2。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或石油化工项目的3D设计(施工图设计)业绩,且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业绩需体现规模描述、行业分类及合同金额。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能够体现甲方签字(或甲方盖章)的完工确认单或甲方签字(或甲方盖章)的完工报告或结算发票(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金额需与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一致)等(年度协议以单个订单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单做为业绩完工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首页、双方签字或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