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配套信息化建设 |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JYGZCDL2025038G |
| 招标人 |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金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
| 监督机构 | 嘉峪关市财政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嘉峪关市财政局 |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万元) | 523.212272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地上地下二三维一体化系统建设、市政地下管网数据测绘 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系统应用功能拓展、数字化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E6202000602007274553001
标段名称: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配套信息化建设001
标段合同估算价:223.875439万元
统一交易标识码:D03-1262020007355715XF-20251208-000008-9
投标人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8.信用承诺函: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 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1-6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1-6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注: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供应商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充。
标段内容: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地上地下二三维一体化系统建设、市政地下管网数据测绘
标段编号:E6202000602007274553002
标段名称: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配套信息化建设002
标段合同估算价:299.336833万元
统一交易标识码:D03-1262020007355715XF-20251208-000005-8
投标人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8.信用承诺函: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 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1-6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1-6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注: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供应商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充。
标段内容: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系统应用功能拓展、数字化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