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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业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福建 · 宁德
发布:2025-12-11 17:19:09截止:2025-12-18
产品/服务: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FZB-2025-FZ187-1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00000

5.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00000

6.标的说明一览表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标的金额 (元)

数量

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元)

1

1-1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900000

1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000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合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合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合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合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由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由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人信用记录的(由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19栋1层(7幢旁会所))

3.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的,潜在供应商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账形式汇入磋商公告中注明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19栋1层(7幢旁会所))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23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19栋1层(7幢旁会所))

六、公告期限

1.公告指定媒体: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门户网(http://fujian.chinatax.gov.cn/ndsswj/)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信箱:fjxfzb@126.com
2.获取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南岸支行

银行账号:414387983499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中路16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0593-2991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19栋1层(7幢旁会所)

联系方式:周灵珍,0591-880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