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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JG2025-5630]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业主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2025-12-12 07:08:58截止:2026-01-04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工程类型项目类别招标方式联系方式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房屋建筑服务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JG2025-5630
招标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项目类别 服务
建设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监理企业-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企业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日程安排

活动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2025-12-12 0:00:002026-01-04 9:30:00
投标登记2025-12-12 0:00:002026-01-04 9:30:00
发放招标文件2025-12-12 0:00:002026-01-04 9:30:00
递交投标文件2025-12-12 0:00:002026-01-04 9:30:00
招标答疑提问2025-12-12 0:00:002025-12-16 23:59:59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2026-01-04 9:15:002026-01-04 9:30:002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一阶段开标2026-01-04 9:30:002026-01-04 10:30:002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解密2026-01-04 9:30:002026-01-04 10:0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招标答疑发布时间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招标代理中标单位状态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408-440106-04-01-685310
投资项目名称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
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智谷片区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区级)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2488.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配套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后勤管理用房、修车库等;地下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地下3层,建设12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3 厢)及环卫车位440泊。建设内容还包括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纵向市政道路、风庄涌改造工程、车陂涌堤岸工程等。
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工程(不含水利工程部分)内容施工准备阶段(包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施工阶段(包含永久用水、永久用电、超前钻(如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如有)等全过程监理工作,详见本项目附件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监理合同(以时间最早发生的为准)之日起,至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工程(建筑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81.4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对于联合体投标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4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时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 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 9时3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1月4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2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
招标人联系人吴工、李工联系电话020-38085259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2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何晓虹、池锦俊、吴松浩、石成光联系电话1356012175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5536908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附件:

附件:

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的说明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组织建设的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

筑工程)监理项目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已

经收集完成。

特此说明。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2025年12月11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的招标工作,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池锦俊、何晓虹同

志为本项目招标工作的授权代表,负责办理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招

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备案以及整个招标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事宜,

联系电话:13560121758。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对本招标项

目负招标代理责任。

特此证明。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2025年12月u日

关于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的说明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已具

备公开招标条件,该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

实到位。

特此说明。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2025年12月y日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

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招

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

局以穗天发改投批【2025】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天河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区财政资金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建筑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智谷片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2488.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配套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后勤管理用房、修车库等;

地下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地下3层,建设12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3厢)

及环卫车位440泊。建设内容还包括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纵向市政道路、

风庄涌改造工程、车陂涌堤岸工程等。

2.1.4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546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约

306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393.0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7649.70万元),

预备费1370.2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负责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工程(不含水利工

程部分)内容施工准备阶段(包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施工阶段(包含永久

用水、永久用电、超前钻(如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

程移交及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

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如有)等

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阶段:统筹及协调项目各层面、各参建单位、各项工作的关系;

编制项目总控计划,经招标人审定后,跟踪项目总控计划实时情况,如计划出现

偏差,分析偏差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报招标人审批。

(2)施工监理:对工程建设各项内容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包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施

工阶段(包含永久用水、永久用电、超前钻(如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

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清单复核(清标)、施工款、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设备监

造、会同承包人(特指在工程范围内与招标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下同)编制检测(监测)方案以及协调招标人和工

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按招标人的要

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各项工程管理办法

及制度。监理人需严格执行招标人现行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签证管理办法等,

否则监理人还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分析,了解场地周边情况如交通、临时设

施、施工条件,向承包人作好交底工作,会同承包人共同研究施工组织方案的可

行性。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

续,做好报批报建管理工作。监理人应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工程投标清单复核(清

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合理使用项目资

金。当增加的总造价超过50%暂列金时,监理人需向招标人提交造价控制预警报

告;当增加的总造价超过暂列金时,监理人需书面向招标人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3)监理人应负责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收集和整理工程结算资

料,并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文件后7日内提交结算审核计划,(□30日、

☑60日)内向招标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配合有权审核部门开展结算评审工作。

招标人将保留监理酬金总额10%的支配权,由招标人视监理人结算审核工作质量

情况在竣工结算阶段予以支付(招标人将对监理人结算审核工作进行考核,具体

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之附件3《结算审核工作质量情况考评细则》)。

监理人应确保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质量,如监理人达不到结算审核能

力,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人选择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协助其完成本项目工程

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所需结算审核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须无条件配合,且

仍需对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若监理人审核的结算金额与

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偏差率绝对值大于5%的,监理人还应按《建设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监理人应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测(监测)清单编制并出具报告(含

组织专家论证),并于招标人下发施工图纸(☑10日、□60日)内编制本项目

相关具体检测(监测)项目清单及费用估算的工作方案,报招标人审核。监理人

需严格审核防雷、检测、监测、白蚁防治、施工等单位提交的请款资料(含完成

工作等),并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开工前,监理人必须组织参建各方梳理图纸

深化、材料定版、样板引路的计划清单,并对深化的图纸进行审核,出具书面的

意见。施工过程中,监理人需根据工程进度及计划清单组织参建各方开展材料定

版、样板引路工作,做到样板先行,稳步推进。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应

在14天内向招标人报审质保期间的维保工作方案。

(5)监理人需根据服务范围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委托

监理合同》附件2各阶段工作成果文件的要求。监理人如未根据合同及现场实际

情况及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

(6)监理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工程资金监管,具体监管方式

和流程以招标人相关规定为准。

2.2.3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监理合同(以时间最早

发生的为准)之日起,至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工程(建筑工程)保修

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

2.2.4监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

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验收合格,且与施工单位承诺的

质量目标一致。

(2)进度控制目标:按招标人对工期的要求进行进度目标控制。

(3)投资控制目标:施工阶段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该项

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人员死亡事故;确保实施期

内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招标人安全监管规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国家、

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天河区相关规定要求。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

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2.5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381.4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

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

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规定。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

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

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

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0年1月1日至

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

承接的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

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组

成单位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

中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

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

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对于联合体投标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

签字、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

“投标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

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

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

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扫描件。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建设部2006

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

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

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

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

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

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规定。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

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

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

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

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

8073953.html)

⑤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

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

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

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

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

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保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以免出现相关信

息不能被使用。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

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2.1投标登记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

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

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

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并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

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止。

5.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

月日时分。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

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站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

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站首页-服务指南。

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

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

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

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

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5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

联系人:吴工、李工电话:020-38085259

电子邮箱:xmjs-bgs@thnet.gov.cn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2层

项目负责人:何晓虹、池锦俊、吴松浩、石成光

联系人:何晓虹电话:13560121758

电子邮箱:hexh@gcbidding.com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6楼

联系人:吴工、李工电话:020-3808525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5536908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210室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

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一切文件和处理的

一切事宜,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编制,联合体各成员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

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相关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主办方)(请填写企业类型:如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企业:主要负责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
(2)(联合体成员)(请填写企业类型:如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等)企业:主要负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注:投标人应按职责分工对应填写主要负责内容。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天发改投批【2025】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天河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智谷片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2488.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配套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后勤管理用房、修车库等;地下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地下3层,建设12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3厢)及环卫车位440泊。建设内容还包括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纵向市政道路、风庄涌改造工程、车陂涌堤岸工程等。

2.1.4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546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约306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393.0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7649.70万元),预备费1370.2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负责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工程(不含水利工程部分)内容施工准备阶段(包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施工阶段(包含永久用水、永久用电、超前钻(如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如有)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阶段:统筹及协调项目各层面、各参建单位、各项工作的关系;编制项目总控计划,经招标人审定后,跟踪项目总控计划实时情况,如计划出现偏差,分析偏差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报招标人审批。

(2)施工监理:对工程建设各项内容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包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施工阶段(包含永久用水、永久用电、超前钻(如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清单复核(清标)、施工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设备监造、会同承包人(特指在工程范围内与招标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下同)编制检测(监测)方案以及协调招标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各项工程管理办法及制度。监理人需严格执行招标人现行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签证管理办法等,否则监理人还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分析,了解场地周边情况如交通、临时设施、施工条件,向承包人作好交底工作,会同承包人共同研究施工组织方案的可行性。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做好报批报建管理工作。监理人应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工程投标清单复核(清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当增加的总造价超过50%暂列金时,监理人需向招标人提交造价控制预警报告;当增加的总造价超过暂列金时,监理人需书面向招标人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3)监理人应负责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收集和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文件后7日内提交结算审核计划,(□30日、☑60日)内向招标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配合有权审核部门开展结算评审工作。招标人将保留监理酬金总额10%的支配权,由招标人视监理人结算审核工作质量情况在竣工结算阶段予以支付(招标人将对监理人结算审核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之附件3《结算审核工作质量情况考评细则》)。监理人应确保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质量,如监理人达不到结算审核能力,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人选择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协助其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所需结算审核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仍需对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若监理人审核的结算金额与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偏差率绝对值大于5%的,监理人还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监理人应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测(监测)清单编制并出具报告(含组织专家论证),并于招标人下发施工图纸(☑10日、□60日)内编制本项目相关具体检测(监测)项目清单及费用估算的工作方案,报招标人审核。监理人需严格审核防雷、检测、监测、白蚁防治、施工等单位提交的请款资料(含完成工作等),并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开工前,监理人必须组织参建各方梳理图纸深化、材料定版、样板引路的计划清单,并对深化的图纸进行审核,出具书面的意见。施工过程中,监理人需根据工程进度及计划清单组织参建各方开展材料定版、样板引路工作,做到样板先行,稳步推进。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应在14天内向招标人报审质保期间的维保工作方案。

(5)监理人需根据服务范围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附件2各阶段工作成果文件的要求。监理人如未根据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

(6)监理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工程资金监管,具体监管方式和流程以招标人相关规定为准。

2.2.3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监理合同(以时间最早发生的为准)之日起,至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工程(建筑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

2.2.4监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验收合格,且与施工单位承诺的质量目标一致。

(2)进度控制目标:按招标人对工期的要求进行进度目标控制。

(3)投资控制目标:施工阶段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该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人员死亡事故;确保实施期内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招标人安全监管规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天河区相关规定要求。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2.5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381.46万元。

1.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对于联合体投标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保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2.1投标登记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并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首页-服务指南。

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5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5.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1.6.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

联系人:吴工、李工电话:020-38085259

电子邮箱:xmjs-bgs@thnet.gov.cn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2层

项目负责人:何晓虹、池锦俊、吴松浩、石成光

联系人:何晓虹电话:13560121758

电子邮箱:hexh@gcbidding.com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6楼

联系人:吴工、李工电话:020-3808525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5536908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210室

附件一:

1.6.1.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编制,联合体各成员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相关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主办方)(请填写企业类型:如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企业:主要负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联合体成员)(请填写企业类型:如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企业:主要负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注:投标人应按职责分工对应填写主要负责内容。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

重要提示

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目录

第一卷4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1.总则16

2.招标文件19

3.投标文件20

4.投标24

5.开标25

6.评标26

7.合同授予27

8.纪律和监督28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30

附件二:确认通知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

第二卷106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06

一、监理要求106

二、适用规范标准110

三、成果文件要求110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110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110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111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111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111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111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112

第三卷11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3

目录11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6

(一)投标函116

(二)投标函附录11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8

授权委托书119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20

四、监理报酬清单121

五、资格审查(含资信业绩)资料122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2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23

(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124

(四)主要人员(项目总监)简历表125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126

(六)投标人声明格式127

六、监理大纲128

七、其他资料129

中小企业声明函129

1.第一卷

2.第一章招标公告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另册)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联系人:吴工、李工电话:020-38085259电子邮箱:xmjs-bgs@thnet.gov.cn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春融三路7号南方财经大厦32层联系人:何晓虹、池锦俊、吴松浩、石成光电 话:13560121758电子邮箱:hexh@gcbidding.com
1.1.4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
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5年 12月,具体施工工期以本项目施工招标时约定的工期为准。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监理服务期详见招标公告
1.3.3监理目标详见招标公告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形式: /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系统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答疑纪要。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声明、以及企业荣誉证书、信用证书、相关网页截图等(如有)投标人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3.2.3报价方式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及第三位数后做舍弃)。监理费的具体结算原则详见合同条款的约定。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81.46万元(即招标控制价)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3.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相关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2、监理类似业绩,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3、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其他资料:①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网页查询信息为准,不需提供截图)。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③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④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 / 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3 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本项目不适用。
3.7.3 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本项目不适用。
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1(A)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本项目不适用。
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
5.1(A)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适用。
5.1(B)开标时间和地点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5.2(4)(A)开标程序本项目不适用。
5.2(5)(A)开标程序本项目不适用。
5.2(B)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3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7.7.4其他要求中标人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及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授权的副总经理级别或以上的人员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合同签约仪式。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 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二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0.2招标失败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单标段项目) 。
10.3企业综合诚信评价计分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监理企业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
10.4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10.5其他要求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打印一正三副,送至招标人指定地方。
10.6投标报价得分评审优惠政策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注: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或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2.价格评审优惠规则:(1)非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即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2)联合体投标:对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2)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4)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6)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7)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监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含资信业绩)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3.7.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信息,视同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中标人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及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授权的副总经理级别或以上的人员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合同签约仪式。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机器码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注: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导出为准。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3.1.2.附件二: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人机器码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视为不合格。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投标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按规定(格式规定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监理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为准);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45分监理大纲部分:40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评分因素:投标人诚信得分:5分投标人诚信得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5%。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监理企业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建排名得分为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投标总报价处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投标总报价处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家时,取所有入围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报价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此范围的投标总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用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总报价均为经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投标总报价处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为0家时,直接取最高投标限价×90%作为报价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信誉(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13分)1、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具备上述证书中三个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备上述证书中两个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备上述证书中一个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4或5年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荣誉得3分,获得过2或3年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荣誉得2分,获得过1年得1分,没有不得分。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企业的技术成果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工程类科学技术奖,每项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
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10分)1、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的,每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建筑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25分,本项最多得4分。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5分)1、满足公告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类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3分。2、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总监完成过类似工程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
总监代表资历(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5分)1、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2、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建筑工程类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3、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完成过类似工程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总监、总监代表除外))(11分)1、人员配备满足附件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的,得5分;不满足,得0分。2、在满足上述人员配置的前提下,以上投入人员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除外)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一人加1分,最多得6分。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1分)拟投入的试验检测设备满足本工程监理任务需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分)针对项目特征有制定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案为优,得5分;方案为良,得 3分;方案为一般,得1分;方案为差,得0分。
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监理措施(12分)1、质量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如工艺技术、环卫设备、海绵城市设计理念等),对项目施工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服务措施和方法。提出的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方案为良,得 2分;方案为一般,得1分;方案为差,得0分;2、进度控制措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进度控制管理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分析工期关键节点,逐一提出可行的进度控制方法及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合理化建议。方案为优,得3分;方案为良,得2分;方案为一般,得1分;方案为差,得0分;3、安全、环保控制措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分析本项目的安全风险控制的关键节点(如基坑开挖、支护结构设置、地下水控制、周边环境保护等),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安全、环保控制管理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方法。控制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6分;方案为良,得4分;方案为一般,得2分;方案为差,得0分。
投资控制措施(3分)投资控制措施: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分析本项目的投资控制的关键节点,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要求目标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依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方案为良,得 2分;方案为一般,得1分;方案为差,得0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分)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针对性强、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方案为良,得2分;方案为一般,得1分;方案为差,得0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3分)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方案为优,得3分;方案为良,得 2分;方案为一般,得1分;方案为差,得0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4分)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招标内容,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方案为优,得4分; 方案为良,得2分;方案为一般,得1分;方案为差,得0分。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3分)建立完善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3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2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得0分。
会议制度(2分)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会议制度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
科学管理方法(2分)具有新型或科技管理方法辅助工程管理的得2分,没有的得0分。
合理化建议(3分)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2.2.4(3)报价得分(10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每上偏1%扣1.5分,下偏1%扣1.0分,最多扣10分。注:投标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1)非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即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2)联合体投标:对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投标人诚信得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5%。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监理企业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建排名得分为准。

说明:

(1)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中3.1.1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2)获奖业绩(根据具体招标项目专业对应奖项):国家级奖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钢结构金奖;省级奖指省级优良样板工程、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奖、省级双优工地等;市级奖指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市级建设工程优质奖、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市级双优工地等。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日期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3)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投标人(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须提供税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A级”电子证书或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时间以证书上注明的公示评价(评定)年度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电子证书或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4)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以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颁发机构如为行业协会(学会)的还需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中3.1.1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的,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相关证明材料反映的总监理工程师信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中3.1.1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信息的,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如相关证明材料反映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信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7)《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详见附件1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认证证书及社保证明等方面内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所有人员须提供近一个月(指2025年10月)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资料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计分。

(8)“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生产技术管理、建筑机械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9)如联合体投标的,信誉、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资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历均以联合体主办方的资料为准,除上述两个人员外,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

(10)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将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1: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

序号岗位最低要求数量基本要求备注(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等)
1总监理工程师1名资格要求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学历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1、中级或以上职称;2、持有省级或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持有省级(或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持有省级(或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5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持有省级(或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6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持有省级(或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7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持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8监理员3名持有监理员上岗证或培训证,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上岗证或培训证

备注:①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可承担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

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③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认证证书及社保证明等方面内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所有人员须提供近一个月(指2025年10月)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资料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计分。

④除总监理工程师外,上述人员要求不作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的评审依据。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监理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本合同范本根据我局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编制,由《委托监理协议书》、《标准条件》、《专用条件》和《合同附件》四大部分组成。《委托监理协议书》中需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写的内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可选项,采用“×”或“√”予以选择。合同中此部分内容,标注“×”的选项即为本合同不采用,标注“√”的选项为本合同采用。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一同签署、装订。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以下称委托人)与(以下称监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监理之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监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智谷片区

(3)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2488.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配套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后勤管理用房、修车库等;地下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地下3层,建设12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3厢)及环卫车位440泊。建设内容还包括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纵向市政道路、风庄涌改造工程、车陂涌堤岸工程等。

(4)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546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约306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393.0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7649.70万元),预备费1370.20万元。资金来源为天河区财政资金。

(5)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验收合格,且与施工单位承诺的质量目标一致,且:

□1)争创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

□2)确保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争创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

□3)确保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4)其他: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6)合同工期: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监理合同(以时间最早发生的为准)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

(7)投资控制目标:□设计和概预算阶段协助委托人做好按立项控制概算等投资控制工作。☑施工阶段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该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

二、监理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负责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前期阶段[含前期建(构)筑物拆除、绿化及管线设施迁移的监理工作等]、□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概算、预算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包含施工临时用水、施工临时用电等)、☑施工阶段(包含超前钻(如有)、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燃气工程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如有)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含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阶段:统筹及协调项目各层面、各参建单位、各项工作的关系;编制项目总控计划,经委托人审定后,跟踪项目总控计划实时情况,如计划出现偏差,分析偏差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报委托人审批。

□(2)勘察阶段:提供跟进、旁站、协调勘查工作、审核勘查报告等监理服务。

□(3)设计阶段: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协助委托人制定设计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明确设计管理的工作目标、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使工程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的质量、工期和经济目标;参与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提供相关优化意见,跟踪方案设计优化意见的落实及修改情况,并跟进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工作进度。参与施工图的审核,提供相关优化意见,跟踪审核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并跟进施工图审核工作进度。

□(4)概算、预算阶段:参与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提供相关优化意见,跟踪审核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并跟进概预算审核工作进度。

(1)☑(5)施工监理:对工程建设各项内容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包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施工阶段(包含永久用水、永久用电、超前钻(如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清单复核(清标)、施工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设备监造、会同承包人(特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下同)编制检测(监测)方案以及协调委托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项工程管理办法及制度。监理人需严格执行委托人现行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签证管理办法等,否则监理人还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分析,了解场地周边情况如交通、临时设施、施工条件,向承包人作好交底工作,会同承包人共同研究施工组织方案的可行性。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做好报批报建管理工作。监理人应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工程投标清单复核(清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当增加的总造价超过50%暂列金时,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提交造价控制预警报告;当增加的总造价超过暂列金时,监理人需书面向委托人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6)监理人应负责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收集和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文件后7日内提交结算审核计划,(□30日、☑60日)内向委托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配合有权审核部门开展结算评审工作。委托人将保留监理酬金总额10%的支配权,由委托人视监理人结算审核工作质量情况在竣工结算阶段予以支付(委托人将对监理人结算审核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之附件3《结算审核工作质量情况考评细则》)。监理人应确保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质量,如监理人达不到结算审核能力,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选择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协助其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所需结算审核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仍需对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若监理人审核的结算金额与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偏差率绝对值大于5%的,监理人还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监理人应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测(监测)清单编制并出具报告(含组织专家论证),并于委托人下发施工图纸(☑10日、□60日)内编制本项目相关具体检测(监测)项目清单及费用估算的工作方案,报委托人审核。监理人需严格审核防雷、检测、监测、白蚁防治、施工等单位提交的请款资料(含完成工作等),并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开工前,监理人必须组织参建各方梳理图纸深化、材料定版、样板引路的计划清单,并对深化的图纸进行审核,出具书面的意见。施工过程中,监理人需根据工程进度及计划清单组织参建各方开展材料定版、样板引路工作,做到样板先行,稳步推进。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应在14天内向委托人报审质保期间的维保工作方案。

☑(8)监理人需根据服务范围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附件2各阶段工作成果文件的要求。监理人如未根据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供给委托人,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

☑(9)监理人按照委托人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工程资金监管,具体监管方式和流程以委托人相关规定为准。

三、监理酬金及其支付方式

3.1监理酬金的计取

3.1.1结合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委托人、监理人一致同意按如下约定计取监理酬金: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具体按以下约定计算:

①监理酬金=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1-|投标下浮率|)。

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其中:a)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

b)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指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本合同监理人实际监理范围内所有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

c)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d)本合同浮动幅度值为-20%。

e)投标下浮率(如有)。

③以本工程建安工程费¥万计费基数计算,本工程监理酬金暂定合同总价为¥万(人民币大写:),其中并以此作为各阶段监理酬金支付的依据。

3.1.2由于财政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的特殊性,委托人有调整局部服务范围的权利,即部分解除或部分增加服务范围。监理费最终按财政评审后的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进行结算,但浮动幅度值不调整,且最终监理费结算总价不超过本工程监理酬金暂定合同总价。

3.1.3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间,其各种费率和费用不因物价变动导致监理酬金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1.4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非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监理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本合同监理酬金总额不为此作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1.5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委托人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酬金,监理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3.1.6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酬金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包含在本合同监理酬金之中。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监理人可与委托人协商减少驻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但本合同监理酬金总额不因此作调整。

3.2监理酬金的支付

3.2.1本合同价款的拨付按照广东省、广州市和天河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且相关的监理服务须达到令委托人满意的程度。监理人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内容的工作成果,或完成的工作成果未能达到约定的支付审核标准,或委托人对监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结果未能达到约定的令人满意的程度,均视为监理人对该承诺的违反,委托人将在合同监理酬金总额中扣减相关监理服务项目的酬金。监理人对于履行监理职责方面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3.2.3各阶段监理酬金的支付

□3.2.3.1根据监理的服务范围,分阶段、按节点支付监理酬金。□前期阶段:可研经相关部门批复,支付2%的监理酬金暂定合同价。□勘察阶段:勘查单位提供勘查报告,支付1%的监理酬金暂定合同价。□设计阶段:施工图经审查合格,支付4%的监理酬金暂定合同价。□概算、预算阶段:概预算经相关部门审定,支付3%的监理酬金暂定合同价。其余监理酬金由委托人按施工进度计付,公式为:施工进度款×监理费率(监理费率=投标监理报价×90%÷施工合同价)。到工程完工时,委托人最多支付至本工程监理酬金暂定总金额的85%。

☑3.2.3.2□无监理酬金预付款。☑有监理酬金预付款,自本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5日内,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人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向监理人预付施工阶段监理酬金的10%即¥(人民币大写:)作为预付款,其余监理酬金由委托人按施工进度计付,公式为:施工进度款×监理费率(监理费率=投标监理报价÷施工合同价)。到工程完工时,委托人最多支付至本工程监理酬金暂定总金额的85%。

3.2.3.3当委托人累计支付的金额达到本合同监理酬金暂定总金额的85%时,委托人暂停本合同任何款项的申请审核及支付,余下监理酬金的支付按本条第3.2.3.4款的约定执行。

3.2.3.4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工作且本工程整体竣工结算(含本合同结算)被政府终审部门确认,监理人督促承包人按时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后,委托人累计支付至本工程监理酬金结算总价的97%,留下本工程监理酬金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阶段的酬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且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结算被确认,若监理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14日内将质量保修阶段的酬金即本工程监理酬金结算总价的3%支付给监理人。

3.2.4本合同结算监理酬金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酬金超付的,则监理人必须在14日内无条件退还委托人;若监理人迟延退还超付的监理酬金,除须继续向委托人退还超付的监理酬金外,还应每天向委托人支付该超付监理酬金2‰的违约金。

3.2.5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每期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前【7】个工作日向委托人提供与当期应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国家正式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书面付款申请(一式四份),供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委托人指定开具发票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纳税人识别号:124401066852360589

地址、电话: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润都大厦15楼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账号:3602005309200186668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3.2.6监理人确认本合同落款盖章处载明的银行账户为其指定的唯一的收款账户。如监理人需更改银行账户信息须于委托人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委托人,否则,委托人向前述账户支付款项到账后,视为已支付款项,监理人自行承担怠于通知的不利后果。

3.2.7鉴于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委托人在第3.2.3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的(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委托人已按约支付。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监理人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监理人收款延误的,委托人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监理人中止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四、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