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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鹤哈高速鹤苔段ZP1标段A4工区钢纤维增补采购项目招采公告

业主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黑龙江 · 伊春
发布:2025-12-12 20:16:09截止:2025-12-16
产品/服务:钢纤维增补钢纤维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23)的有关规定,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鹤哈高速鹤苔段ZP1标段A4工区钢纤维增补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鹤哈高速鹤苔段ZP1标段A4工区钢纤维增补采购项目

1.2方案编号:CG-20251212-18660

1.3采购内容:钢纤维,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

单价

专票

税率

不含税金额

税额

含税合计

1

钢纤维

/

t

150

5750

13%

763274.34

99225.66

862500.00

合计

763274.34

99225.66

862500.00

此单价含运费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含运费。

1.4供货期:2025年12月-2026年12月

1.5项目地点:黑龙江伊春市金山屯区城区--峰岩山隧道出口

1.6数量为图纸清单量,如因变更数量调整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现场需用量为准。

1.7产品标准:

1.7.1质量标准:符合《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用纤维》JT/T524-2019中钢纤维相应性能指标要求。详见下图: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jpg

1.7.2外观要求:钢纤维表面应注历次布,不应粘混有情况。因加工不良和严重锈蚀造成的粘连片、铁屑、杂质等,质量不应超过钢纤维总质量的1%。

1.7.3尺寸及偏差:钢纤维尺寸规格及偏差应满足下图要求。

尺寸规格及偏差(1).jpg

1.7.4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注:须按进场批次提交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甲级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外委检测报告。

1.8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9计量方法:最终结算数量按进场后现场称量。

  1. 验收

2.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2.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2.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2.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质量标准详见公告1.7。

2.5验收异议时限

2.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7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7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6验收异议处理

2.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2.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2.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的甲方所在地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详见1.7),对物资进行检验。

2.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招标项目”。

  1. 付款方式及时间

物料到场验收合格以后,按照实际完成现场施工进度进行结算。成交供货商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业主计量款到帐后支付结算金额相等的金额的货款。

供货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货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货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采购商方在供货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有效的清单明细后,在采购商方挂账且甲方业主计量拨款后,付款流程审批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款,网银支付。备注:如果投标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我方预留支付金额的5%作为发票风险保证金,待税务机关一年发票风险筛查期过后,再予以支付。

  1.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4.1采购预算:¥862,50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4.2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1.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年检有效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所采购的材料销售;

5.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经营许可证;

5.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如涉重大法律纠纷需非过错方;

5.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与项目;

5.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5.10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进入竞价环节,在报价同时应准备好相对应报价单明细,保证竞价结束后成交信息的及时公布。

5.11意向供应商中标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列明的产品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开具发票,对于意向供应商因发票开具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导致的付款延误等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

5.12意向供应商在以往参与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简称“睿采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产生过不良行为记录的(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

5.1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1. 意向供应商报名

6.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2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www.ruic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6.1.1营业执照;

6.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6.1.4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6.1.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6.1.6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6.1.7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6.1.8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6.1.9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6.1.10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采购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

6.1.11意向供应商中标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列明的产品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开具发票,对于意向供应商因发票开具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导致的付款延误等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

6.1.12承诺书(详见附件)。

6.2报名时需将以上6.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项目编号)并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截图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544784597@qq.com)交由采购人备案。

6.3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城区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鹤嫩公路7号村鹤哈高速鹤苔段ZP1标段A4工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204678884。

  1. 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7.2竞价时间:2025年12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7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7.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7.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7.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www.ruicw.com/)上发布。

  1. 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9.1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代理机构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且递交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报名成功且递交资料后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1. 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 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2. 联系方式

采购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伊春市金山屯区城区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鹤嫩公路7号村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204678884

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及联系方式:赵先生 18645888189

投诉受理联系人:凤勇; 投诉受理联系电话:0451-87166158

注意: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07989010000

注: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

(示例:CG-20250403-03425)。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

(示例: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CG-20250403-03425)。

收费标准:

单笔采购中标额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50万元以下

200元/次收取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500元/次收取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2000元/次收取

500万元(含)以上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1%收取

补充说明

(一) 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平台有权拒绝发布相关招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二) 中标供应商拒不缴纳中标服务费,与采购人私下直接 签订采购合同的,平台有权拒绝承认其相关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 有效性,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服务及查验查证服务。

icon_doc.gif开具发票承诺书.docx

icon_doc.gif承诺书.docx

icon_doc.gif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格式.doc

招标类型: 物资设备类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CG-20251212-18660

采购经办人: 张雪峰

发布日期:

截止时间:

附件:

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截止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

缴费截止时间:

距报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