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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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局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6-1739220
(三)预算金额:40,00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3月1日-2028年2月28日 | 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1、对甲方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审阅甲方有关法律业务方面的文书,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供甲方参考。2、就甲方草拟或提出的有关经济活动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的审阅,协助甲方完善合同的有关内容和条款3、参加甲方对外项目的投标、开标、见证活动,协助解决甲方的投标、开标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4、参加有关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并参与甲方主谈人员组织的谈判小组,协助草拟谈判提纲,在谈判中做好甲方主谈人的法律助手。5、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甲方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6、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协助甲方开展有关经济法规的宣传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 2 | 20,000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6年02月03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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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经发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智敏13728366987
采购单位: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局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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