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配压缩空气终端(第二次)项目
项目所在地:重庆
项目类别:物资
采购方式:询价
增配压缩空气终端(第二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2026-JL13(05)-W40007)
根据军队采购规定和上级通知要求,现对增配压缩空气终端(第二次)项目进行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增配压缩空气终端(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2026-JL13(05)-W40007
三、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2万元。
四、 项目需求
设备基本情况 | ||||||
设备名称 | 药剂科压缩空气终端 | 国别/品牌/型号 | / | |||
故障情况 | ||||||
药剂科新增条生产线,需要压缩空气配套运行。 | ||||||
需求明细 | ||||||
配件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质保 | 质量要求 | ||
终端盒 | 304不锈钢定制 | 4个 | ≥12个月 |
4、报价文件中需另外提供一份辅材所用材料的详细清单、数量 | ||
气体终端 | 国标 空气 | 8个 | ≥12个月 | |||
铜管 | Φ8*1 | 50米 | ≥12个月 | |||
维修阀 | 配套管径 | 4个 | ≥12个月 | |||
压力表 | 配套终端盒 | 4个 | ≥12个月 | |||
空气减压箱 | 一用一备 | 1个 | ≥12个月 | |||
辅材 | (焊丝、乙炔气体、直接头、三通、管件、紧固件、气密 | 根据实际勘察为准 | ≥12个月 | |||
人工费 | /人/天 | 根据实际勘察为准 | ||||
预估总金额 | 1.2万元 | |||||
备注 | 为需满足上述所列的质量要求,报价前先进行现场勘察,未进行现场勘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后续报价。报价文件需在公示时间结束2日内送达。 | |||||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9日
六、报价资料要求
(一)资质审核
报价供应商应于公示期间将盖章后的资质文件扫描为PDF文档并发送至邮箱289223247@qq.com进行审核。
资质文件具体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资质文件
(1)报价机构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报价机构如为代理商,其所投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各级代理商自身还须具备代理授权书、营业执照。如为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全国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若为外文授权书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给全国总代理的授权或关系说明(包括各级授权人出具的授权书)。
(3)报价机构如不属于上述2类,则提供营业执照。
【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公司信用信息报告(含二维码)
3.具有满足项目需求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书
(二)报价方式
报价供应商资质审核满足要求后通过电子邮箱获取具体报价文件模版及邮寄地址,并将需具有完好密封性的报价文件邮寄至指定地址。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办公电话:023-68746828;
电子邮件:289223247@qq.com
地 址:重庆市
八、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https://www.plap.mil.cn/)”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