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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101项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业主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2026-03-11 23:06:09截止: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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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101项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资产概况

标的展示:

1.意向受让方应于2026年3月2117:00前提交现场踏勘申请链接:https://www.wjx.top/vm/O1EyNPi.aspx#,过时不再受理。现场踏勘通知将提前2个日历日以邮件形式告知,请确保填写邮箱正确,并注意及时查收邮件。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与本项目,对其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具体踏勘时间由踏勘组织方根据踏勘申请情况及转让方安排另行通知。

2.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报名,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参加现场踏勘前须向转让方提交踏勘申请,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2.转让标的为第六采气厂101项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报废资产主要为加热炉、采出水罐、卧式高效分离器等,废旧物资为废旧抽油管,均已拆除在榆林市定边县的料场内存放。该批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均已报废,无再修复利用价值。转让标的详见《资产清单》(附件),《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3.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中所包含的特种设备(例如压力容器、锅炉等)须由受让方进行去功能化破拆处理,并向转让方提交相关设备的切割照片及解体影像资料。

4.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中废旧油管以总重量1900吨为上限进行称重交割,若实际交割时总重量误差在-0.3吨以内不再对成交价格进行调整,交割时所用的地磅由转让方指定,标的资产存在不同程度的锈蚀,资产交割时禁止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除锈、除油(泥)等措施;标的资产中除废旧油管外的其他资产按现场现状进行实物交割。

5、本项目交易方式为拍卖。

6、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3%),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7、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8、意向受让方应于2026年3月2117:00前提交现场踏勘申请(链接:链接:https://www.wjx.top/vm/O1EyNPi.aspx#),过时不再受理。现场踏勘通知将提前2个日历日以邮件形式告知,请确保填写邮箱正确,并注意及时查收邮件。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与本项目,对其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具体踏勘时间由踏勘组织方根据踏勘申请情况及转让方安排另行通知。凡对项目提出咨询,请在项目公示期内前通过电子邮件咨询联系(邮箱:zyzczheng@163.com

9、若挂牌期满有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网络拍卖平台(www.ppzxchina.cn),拍卖机构联系电话:任先生 13522161404。拍卖佣金以拍卖页面展示为准。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资产,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本申请书的内容披露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交易须知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101项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标的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101项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 GR2026HE1000132 挂牌价格 521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6-03-11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2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展示:

1.意向受让方应于2026年3月2117:00前提交现场踏勘申请链接:https://www.wjx.top/vm/O1EyNPi.aspx#,过时不再受理。现场踏勘通知将提前2个日历日以邮件形式告知,请确保填写邮箱正确,并注意及时查收邮件。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与本项目,对其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具体踏勘时间由踏勘组织方根据踏勘申请情况及转让方安排另行通知。

2.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报名,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参加现场踏勘前须向转让方提交踏勘申请,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资产,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本申请书的内容披露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74514143U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陕西 西安市  未央区
住所/注册地址凤城四路北侧苏里格大厦二楼、十楼、十一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志敏
注册资本 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对第三采油厂等8家单位处置废旧物资的批复意见: 关于对第三采油厂等8家单位处置报废资产的批复意见
批准日期 2025-07-25
批准文号 长油财便字〔2025〕第9号;长油财便字〔2025〕第1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52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意向受让方应登录河北产权市场官网(https://www.hebaee.cn)进行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踏勘,且由转让方进行登记,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取得竞拍资格,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二、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河北产权市场将所交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4.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5.同意本项目在获得河北产权市场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拍卖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受让方未按要求办理确认成交后的合同签订、款项交纳或放弃受让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生效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8.同意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万元)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交割完成且经转让方验收后,产权交易所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9.同意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清运标的资产的,每逾期1个日历日,转让方有权按交易价款的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未交割的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违反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0.同意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中所包含的特种设备(例如压力容器、锅炉等)进行去功能化破拆处理,并向转让方提交相关设备的切割照片及解体影像资料。

11.同意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中废旧油管以总重量1900吨为上限进行称重交割,若实际交割时总重量误差在-0.3吨以内不再对成交价格进行调整,交割时所用的地磅由转让方指定,标的资产存在不同程度的锈蚀,资产交割时禁止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除锈、除油(泥)等措施;标的资产中除废旧油管外的其他资产按现场现状进行实物交割。

12.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交割后资产处置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安全和法律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3.同意并承诺进行项目施工的单位具有对标的资产施工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14.同意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15.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三、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向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另行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标准以拍卖页面展示为准。

2.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拍卖结果通知单》

3.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交易价款结算

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生效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1、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2、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材料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2.转让标的为第六采气厂101项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报废资产主要为加热炉、采出水罐、卧式高效分离器等,废旧物资为废旧抽油管,均已拆除在榆林市定边县的料场内存放。该批报废资产及废旧物资均已报废,无再修复利用价值。转让标的详见《资产清单》(附件),《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3.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中所包含的特种设备(例如压力容器、锅炉等)须由受让方进行去功能化破拆处理,并向转让方提交相关设备的切割照片及解体影像资料。

4.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中废旧油管以总重量1900吨为上限进行称重交割,若实际交割时总重量误差在-0.3吨以内不再对成交价格进行调整,交割时所用的地磅由转让方指定,标的资产存在不同程度的锈蚀,资产交割时禁止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除锈、除油(泥)等措施;标的资产中除废旧油管外的其他资产按现场现状进行实物交割。

5、本项目交易方式为拍卖。

6、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3%),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7、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8、意向受让方应于2026年3月2117:00前提交现场踏勘申请(链接:链接:https://www.wjx.top/vm/O1EyNPi.aspx#),过时不再受理。现场踏勘通知将提前2个日历日以邮件形式告知,请确保填写邮箱正确,并注意及时查收邮件。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与本项目,对其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具体踏勘时间由踏勘组织方根据踏勘申请情况及转让方安排另行通知。凡对项目提出咨询,请在项目公示期内前通过电子邮件咨询联系(邮箱:zyzczheng@163.com

9、若挂牌期满有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网络拍卖平台(www.ppzxchina.cn),拍卖机构联系电话:任先生 13522161404。拍卖佣金以拍卖页面展示为准。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 15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3-2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311901656810403260000095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十一)拍卖阶段,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河北产权市场、转让方、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2.受让方未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的;

3.未按时向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现场踏勘确认书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清单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拍卖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拍卖
交易须知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文件名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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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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