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实施范围外潭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业主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2026-03-14 09:25:17截止: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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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11-440111-17-01-63216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实施范围外潭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实施范围外潭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实施范围外潭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实施范围外潭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3-09 10:30:00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成)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115557086.29元,回收价值报价:98262726.16 元,总分:93.36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主)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115184558.37元,回收价值报价:98191380.28元,总分:82.15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主)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成)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115671935.56元,回收价值报价:98239090.80元,总分:79.20分。 |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回收价值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主)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成)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91430100183853582A | 1 | 115557086.29元 | 98262726.16元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陈松 | 一级建造师/湘1432019202001062 | / | |
| 2 | (主)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30000183761848B | 2 | 115184558.37元 | 98191380.28元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 暂定730个日历天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李卫星 | 一级建造师/湘1432013201310525 | / | |
| 3 | (主)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成)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91430000707213915U | 3 | 115671935.56元 | 98239090.80元 | 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 施工部分:合格。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 730个日历天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肖琼辉 | 一级建造师/湘1432012201309658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座8楼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俊嵘 | 联系电话 | 020-86350995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86212546,020-86210407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14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3-17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