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安局通辽市公安局办公桌直接订购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TLSZFCG-HT-2026-1108812
**二、合同名称:**通辽市公安局办公桌直接订购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TLSZFCG-DD-2026-929162
**四、项目名称:**通辽市公安局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通辽市公安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通辽市公安局新址
联系方式:18548538333
供应商(乙方):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旺通人和科技店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浙江名品城1层-253室
联系方式:139485555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监管支队采购办公桌 | 1(张) | ¥780.00 | ¥780.00 | 适用人数:1;产品材质:板木结合;颜色分类:胡桃色;产品尺寸(mm):1400*700;是否含推柜:否;是否带抽屉:是;是否可升降:否;宽度(mm):800;长度(mm):1400;高度(mm):700; |
合同金额: 78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4月2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通辽市公安局
2026年03月20日
通辽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通辽市公安局办公桌直接订购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TLSZFCG-HT-2026-1108812
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150500[2026]0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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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TLSZFCG-HT-2026-1108812
采购人(甲方):通辽市公安局
供应商(乙方):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旺通人和科技店
合同签订地点:通辽市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
格遵循协议供货项目谈判文件、竞标文件、采购结果公告中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共同遵
守。
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备注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办公桌 | 科劲/-,科劲/-BGZ1400办公桌1400*700红胡桃,BGZ1400,数量:1;科劲/-BGZ1400办公桌1400*700红胡桃适用人数:1产品材质:板木结合颜色分类:胡桃色产品尺寸(mm):1400*700是否含推柜:否是否带抽屉:是是否可升降:否宽度(mm):800长度(mm):1400高度(mm):700 | 1 | ¥780.0000 | ¥780.00 | |
| 合计 | ¥780.00大写(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 | ||||
说明: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选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
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选定地点,交由甲方选定收货人收货并签字。
四、验收标准
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竞标人在竞标时提供的产品样本;
(3)该项目所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4)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
五、保修及售后服务
1、保修期:依据招标文件和竞标文件的保修期内容和有关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2、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他期限均自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验收单之日算起。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
或需经调试、试运行的项目,其保修期限自动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中最长的保修期限。
3、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正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免
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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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
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
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
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由甲方一次性直接支付资金的,应在验收合格并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后1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由财政直接支
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
供应商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旺通人和科技店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民主路支行
银行账号:3311101220000000084976
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
七、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向供方选定协调人投诉;
3、向采购中心投诉;
4、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2、通辽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
份。
采购人(盖章):通辽市公安局
负责人:孙刚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通辽市公安局新址
电话:18548538333
供应商(盖章):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旺通人和科技店
负责人:李胜男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浙江名品城1层-253室
电话:13948555507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3-20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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