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镇新民社区周水坝人饮及山塘治理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新民镇新民社区周水坝人饮及山塘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GZLB-2023-04-28
采购预算:527599.52元
最高限价:527599.52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3年05月18日至 2023年0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播州区政府采购计划书【2023】311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乡村振兴局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275408766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席工
联系方式:18084219161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民镇新民社区周水坝组人饮及山塘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GZLB-2023-04-2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527599.52元
采购内容:本工程为新民镇新民社区周水坝组人饮及山塘治理项目;工程规模为:其中周水坝组360人,满足最高日供水量52.96m³/d供水量,年供水量为1.29万m³/a。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本工程属V型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3个月
建设地点:周水坝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审计报告,部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或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而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失信或违法行为,不允许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10%-20%(本项目为小、微型企业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指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须按照本文件附件指定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特殊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系已在申请人注册并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新民镇新民社区周水坝组人饮及山塘治理项目;
2、工期:3个月;
3、采购内容:本工程为新民镇新民社区周水坝组人饮及山塘治理项目;工程规
模为:其中周水坝组360人,满足最高日供水量52.96m³/d供水量,年供水量为1.29万m³/a。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本工程属V型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项目地点:周水坝。
5、最高限价:527599.52元;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三、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人
1.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乡村振兴局
2.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遵南大道56号
3.联系人:刘科长
4.联系电话:18275408766
五、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8栋1107室
3.联系人:席工
4.联系电话:18084219161
货物/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工程为新民镇新民社区周水坝组人饮及山塘治理项目;工程规模为:其中周水坝组360人,满足最高日供水量52.96m³/d供水量,年供水量为1.29万m³/a。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本工程属V型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质量标准及工期
工期:3个月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审计报告,部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或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而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失信或违法行为,不允许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系已在申请人注册并具备水利水电市或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清单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二节商务要求
一、工期
3个月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三、付款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投标有效期
磋商结束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
第三节图纸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
至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需现场填写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评审依据。
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磋商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初步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和报价评审环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性文件不参与报价评审。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根据财库〔2015〕124号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本项目废标,磋商工作结束。
二、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如技术参数、产品性能、产品质量等)和商务因素(如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工期、质保期等)。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价、打分。
三、评分标准
1.初步审查
项目名称:
初步审查表
评标地点:2023.X.X
一、资格性审查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资格要求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供 应 商3 | 供应商 4 | |
| 1 | 经营资格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
| 2 | 经营资格审查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审计报告,部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或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而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 | ||||
| 3 | 经营资格审查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 | ||||
| 4 | 经营资格审查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
| 5 | 经营资格审查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 ||||
| 6 | 经营资格审查 |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失信或违法行为,不允许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 7 | 特殊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系已在申请人注册并具备 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1商务符合性商务条款是否满足1商务符合性商务条款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
| 1 | 无效标审查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 ||||
| 初步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
三、无效标审查
评标专家(签字):
2.评分表
项目名称:
评分表
| 供应商名称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 供应商1 | 供应商 2 | 供应商3 | 供应商 4 | |||
| 价格分(40 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40×100 | 40分 | |||||
| 技术分(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好:4-2.6 分;较好:2.5-1.5分;差:1.5-0.1分 ;缺项0分。 | 4-0分 | ||||
| 技术分(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质量保证措施:好:4-2.6 分;较好:2.5-1.5分;差:1.5-0.1分 ;缺项0分。 | 4-0分 | ||||
| 技术分(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好:4-2.6 分;较好:2.5-1.5分;差:1.5-0.1分 ;缺项0分。 | 4-0分 | ||||
| 技术分(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安全措施:好:4-2.6 分;较好:2.5-1.5分;差:1.5-0.1分 ;缺项0分。 | 4-0分 | ||||
| 技术分(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文明施工措施:好:4-2.6 分;较好:2.5-1.5分;差:1.5-0.1分 ;缺项0分。 | 4-0分 | ||||
| 技术分(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好:4-2.6 分;较好:2.5-1.5分;差:1.5-0.1分 ;缺项0分。 | 4-0分 | ||||
| 技术分(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环保措施:好:4-2.6 分;较好:2.5-1.5分;差:1.5-0.1分 ;缺项0分。 | 4-0分 | ||||
| 技术分(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好:4-2.6 分;较好:2.5-1.5分;差:1.5-0.1分 ;缺项0分。 | 4-0分 | ||||
| 技术分(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好:4-2.6 分;较好:2.5-1.5分;差:1.5-0.1分 ;缺项0分。 | 4-0分 | ||||
| 技术分(4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好:4-2.6分;较好:2.5-1.5分;差:1.5-0.1分 ;缺项0分。 | 4-0分 | ||||
| 商务分(20 分) | 项目经理(4分)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0分 | ||||
| 商务分(20 分) | 技术负责人(4分) | 具有中级职称,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者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承诺函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 4-0分 | ||||
| 商务分(20 分) | 其他主要人员(4分) | 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出具上岗证,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件齐全得4分,提供不全或没有提供的得 0分。 | 4-0分 | ||||
| 商务分(20 分) | 企业业绩(8分)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 8-0分 | ||||
评标专家(签字):
| 政策加分条款 | ||
| 小型或微型企业政策加分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 评审依据:1、财库(财库[2022]19号)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黔财采〔2014〕15 号;2、需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政策加分条款”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认可、有效方为符合条件,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 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2 分。(以提供的目录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评审依据:1、财库(财库[2022]19号)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黔财采〔2014〕15 号;2、需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政策加分条款”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认可、有效方为符合条件,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
| 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2 分。(以提供的目录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评审依据:1、财库(财库[2022]19号)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黔财采〔2014〕15 号;2、需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政策加分条款”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认可、有效方为符合条件,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
| 节能或环保产品政策加分 | 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2 分。(以提供的目录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评审依据:1、财库(财库[2022]19号)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黔财采〔2014〕15 号;2、需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政策加分条款”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认可、有效方为符合条件,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遵财采〔2022〕17 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 评审依据:1、财库(财库[2022]19号)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黔财采〔2014〕15 号;2、需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政策加分条款”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认可、有效方为符合条件,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
| 少数民族政策加分 |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遵财采〔2022〕17 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 评审依据:1、财库(财库[2022]19号)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黔财采〔2014〕15 号;2、需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政策加分条款”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认可、有效方为符合条件,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
3.价格分的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