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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淮南交控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安徽 · 淮南
发布:2026-03-20 17:28:47截止:2026-04-10
产品/服务:水泥散装水泥公路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

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已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3〕52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皖交路函〔2024〕164号)批准。项目招标人为淮南交控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2026AFAAZ50211

2.2.项目名称: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

2.3.工程地点:淮南市境内

2.4.采购单位:淮南交控实业有限公司

2.5.工程概况: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全长28.09公里,全线位于淮南市境内,沿线经过大通区、潘集区及滁州段代建桥梁158.446米。施工图设计批复总预算59.63亿元,其中:路基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通道接线及改路工程、机电预埋管工程、路基防护绿化工程等36.6亿元(排水、防护及涵洞预制不在本次范围内)。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项目,包含采购需求一览表内P.O42.5级散装水泥、P.O52.5级散装水泥采购,共划为2个标包,P.O 42.5级及P.O 52.5级散装水泥采购需求分别为465366.29吨、87905.63吨。

2.6.项目估算:190949621.7元

2.7.招标类别:货物

2.8.标段划分:共分为2个标包,标包划分详见下表

2.8.1.标包名称:

(1)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01标包

(2)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02标包

标包号

材料供应品种

单位

预估数量

01

P.O42.5级散装水泥

t

211032.40

02

P.O42.5级散装水泥

t

254333.89

P.O52.5级散装水泥

t

87905.63

注:“t”同吨

2.9.计划供货时间:

01标包和02标包计划供货工期为32个月,计划开始供货时间2026年4月。(实际供货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注:以上供应数量为估算值,供货商应按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量进行供货,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应量进行计量和结算。供货期为计划供货期,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具体分月供应数量,并可能对供货时间、供货期、供应量、供货位置作调整,供货商必须接受。无论供货日期提前或滞后及供应量增加或减少,各类别材料结算价格条款均不做调整。(具体材料结算价格条款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6.价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资格设定如下(01标包、02标包):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投入水泥的品牌具备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熟料日产能不低于5000吨,水泥2024年年产能不低于200万吨

(3)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1名,为投标人单位职工。

( 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应具备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个合同价不低于2000万元的国内工程项目水泥供货业绩(要求已完成供货,合同发包人或者项目管理单位出具供货已完成的评价证明,提供业绩在行政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或发包(采购)人网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公告截图)。

( 6)本次招标不接受品牌备选方案,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提供1家水泥制造商的品牌唯一授权书。

3.2.信誉最低要求:

(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9)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品牌备选方案。同一代理商仅允许代理一家制造商的品牌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家制造商品牌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满足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可对2个标包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包。(先中1标包的不能兼中2标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开标之日。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领取:网上下载。

(1)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4-6299962。

4.3.招标文件价格: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5.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考察。

5.2.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3.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0:00,开标地点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2楼5号开标室。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开标,仅参与远程在线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4.视为无效投标情形:

(1)投标文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

(2)投标人参加远程在线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成功。

5.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条款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

7.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7.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8.1和8.2。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淮南交控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国庆西路与淮河大道交口交控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陈楠、徐抱灵

电 话:0554-6299807

8.2.招标代理机构:淮南市交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国庆西路与淮河大道交口交控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张杰、孙玥

联系电话:0554-6299962;13855436933

8.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98号

联系电话:0551-63629542

8.4.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

8.5.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新版】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07

9.重要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在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并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如果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

10.保证金账户

01标包: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341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825240472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02标包: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341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825240483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2026年3月20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2小时26分28秒

  •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6-03-20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20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24分

附件: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_02包_招标文件.pdf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_01包_招标文件.pdf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

水泥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人:淮南交控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淮南市交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

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并结合本项目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二、本招标文件引用了《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的“投标人须

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和“通用合同条款”,并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

标办法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细化,投标

人应结合阅读。

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等将以补遗书(答疑变更公告)的形式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投标人应主

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上述信息引发的任何责任。

四、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澄清或疑问应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

五、自报名投标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并保持畅通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七、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分项报价表

第六章供货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材料招标标包基本情况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

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已由《安徽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皖发改基础〔2023〕52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皖交路函〔2024〕164号)批准。项目招标人为淮南交控实业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

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2026AFAAZ50211

2.2.项目名称: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

2.3.工程地点:淮南市境内

2.4.采购单位:淮南交控实业有限公司

2.5.工程概况: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全长28.09公里,全线位于淮南市境内,沿线

经过大通区、潘集区及滁州段代建桥梁158.446米。施工图设计批复总预算5

9.63亿元,其中:路基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通道接线及改路工程、机电预

埋管工程、路基防护绿化工程等36.6亿元(排水、防护及涵洞预制不在本次

范围内)。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项目,包含采购需求

一览表内P.O42.5级散装水泥、P.O52.5级散装水泥采购,共划为2个标包,P.

O42.5级及P.O52.5级散装水泥采购需求分别为465366.29吨、87905.63吨。

2.6.项目估算:190949621.7元

2.7.招标类别:货物

2.8.标段划分:共分为2个标包,标包划分详见下表

2.8.1.标包名称:

(1)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01标包

(2)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02标包

标包号材料供应品种单位预估数量
01P.O42.5级散装水泥t211032.40
02P.O42.5级散装水泥t254333.89
P.O52.5级散装水泥t87905.63

注:“t”同吨

2.9.计划供货时间:

01标包和02标包计划供货工期为32个月,计划开始供货时间2026年4月。

(实际供货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注:以上供应数量为估算值,供货商应按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量进行供货,

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应量进行计量和结算。供货期为计划供货期,合同执

行期间发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具体分月供应数量,并可能对供货时间、

供货期、供应量、供货位置作调整,供货商必须接受。无论供货日期提前或

滞后及供应量增加或减少,各类别材料结算价格条款均不做调整。(具体材

料结算价格条款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6.价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资格设定如下(01标包、02标包):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投入水泥的品牌具备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熟料日产能不低于500

0吨,水泥2024年年产能不低于200万吨

(3)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1名,为投标人单位职工。

(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应具备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1个合同价不低于2000万元的国内工程项目水泥供货业绩(要求已完成供货,

合同发包人或者项目管理单位出具供货已完成的评价证明,提供业绩在行政

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或发包(采购)人网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公

告截图)。

(6)本次招标不接受品牌备选方案,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提供1家水泥

制造商的品牌唯一授权书。

3.2.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

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

贿犯罪行为。

(8)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9)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品牌备选方案。同一代理商仅允许代理一家制造商

的品牌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家制造商品牌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

目投标。

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满足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可对2个标包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

许中1个标包。(先中1标包的不能兼中2标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开标之日。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领取:网上下载。

(1)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

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

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

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4-6299962。

4.3.招标文件价格: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5.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

一致),应及时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

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考察。

5.2.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3.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0:00,开标

地点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2楼5号

开标室。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开标,仅参与远程在线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https://jyxt.hfztb.cn/sso/)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4.视为无效投标情形:

(1)投标文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

(2)投标人参加远程在线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成功。

5.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相关条款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

7.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7.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8.1和8.2。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淮南交控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国庆西路与淮河大道交口交控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陈楠、徐抱灵

电话:0554-6299807

8.2.招标代理机构:淮南市交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国庆西路与淮河大道交口交控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张杰、孙玥

联系电话:0554-6299962;13855436933

8.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98号

联系电话:0551-63629542

8.4.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https://jyxt.hfztb.cn/sso/)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

8.5.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新版】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07

9.重要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在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

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

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至最新版本并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

如果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

符合相关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

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

10.保证金账户

01标包: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341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825240472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02标包: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341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825240483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2026年3月2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
1.1.5工程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业主自筹
1.2.2资金落实情况100%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交货期见招标公告(计划供货期仅作为投标时参考使用,实际履行的供货期必须满足项目施工全过程的需要,具体供货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无论供货日期提前或延后,各类别材料结算价格条款均不作调整。
1.3.3交货地点各标段施工{含预制标(如有)}的任意工点。投标人需自行前往现场考察确定具体位置。
标包号规格型号数量(t)供应施工标段
01标包P.O42.5级散装水泥211032.40路基2标、4标
02标包P.O42.5级散装水泥254333.89路基1标、3标
P.O52.5级散装水泥87905.63路基1标、2标、3标、4标
1.3.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供货技术规范要求。
1.3.5安全目标无重大责任事故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2)财务要求:见附录(3)投标人业绩:见附录投标业绩材料:见附录(4)信誉要求:见附录(5)其他要求:见附录
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3)。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9.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澄清将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内容情况表”
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评标办法
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报告中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招标文件相应要求。
1.11.4偏差不允许允许,允许有利于招标人的偏差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本次招标的补遗书(澄清与修改)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形式:投标人应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澄清将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关注上述网站,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布的形式招标文件修改将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应关注2.3.1载明的网站,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实际格式为准)本项目按双信封形式投标,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组织供货和服务计划;(5)资格审查资料;(6)公示信息表;(7)拟投入产品检测报告;(8)产品质量承诺;(9)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的报价清单。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口无回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并执行国家最新税率标准。承包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4最高投标限价标包号型号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元)
01P.042.5级散装水泥340元/吨71751016.00
试验检测费(暂估价)100000.00
合计71851016.00
02P.042.5级散装水泥340元/吨86473522.60
P.052.5级散装水泥370元/吨32525083.10
试验检测费(暂估价)100000.00
合计119098605.7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及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试验检测费不予竞争。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50天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口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回银行转账回银行电汇第二类:回银行保函回担保机构担保回保证保险第三类:回电子保函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单个标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40万元)注:2022年至今连续三年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免缴,应提供相应承诺(详见投
3.4.1投标保证金标文件格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交易中心缴纳形式任选账号信息填写0,附件上传相应的承诺函扫描件。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近年类似供货业绩情况表”须附(业绩时间见招标公告要求)在国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水泥供货(采购)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公示信息截图;(2)合同协议书;(3)要求已完成供货,合同发包人或者项目管理单位出具供货已完成的评价证明(格式见“用户评价资料”)。要求已完成供货,合同发包人或者项目管理单位出具供货已完成的评价证明,提供业绩在行政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或发包(采购)人网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公告截图。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3.5.3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3.5.5近年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仅提供投标人败诉的材料和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增加:(5)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编制纸质投标文件。(6)投标人应分标段编制投标文件。
增3.7.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以下内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分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4.3.2投标文件的递交增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平台上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本项目无需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电子数据资料或其他纸质版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平台上传。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1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程序:(1)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和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5.2.1开标程序(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4)如投标人未按时对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解密,视为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5)招标人将按照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投标规则在开标现场组织标段抽取工作(如有),抽取完成后履行其他开标程序;(6)导入并公布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名称及相关信息;(7)开标结束。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开标程序:(1)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4)如投标人未按时对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完成解密,视为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导入并公布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信息:(6)开标会议结束。注:请投标人及时关注电子开标大厅相关信息。
5.2.2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其他情形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开标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如不足3人,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7.5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文末增加: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
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注: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2022、2023、2024年度均为AA的企业,履约保证金2%签约合同价;2024年度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企业,履约保证金3%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证金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地在的地市级及以上银行开具或为淮南行政区域(含两县)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全国范围内合法的融资担保公司、应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均可提供担保,其他非经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个人担保,企业单位,一律不得作为提供担保的依据。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1)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如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发包人在接到供货商申请并审核合格后,退还所有履约保证金;(2)以保函(保险)方式提交履约担保的: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如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保函(或保险)失效不要求。
8.5行政监督部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551-63629541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98号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500000.05%0.05%0.05%
50000~1000000.035%0.035%0.035%
100000~5000000.008%0.008%0.008%
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
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
10.2(5)收取单位: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应包括:(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0.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获得制造商为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该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按制造商、代理商投标文件均无效处理;如制造商授权2家及以上数量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则其授权的该标包的所有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10.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61.入库/注册:投标人须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入库,入库办理流程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1)投标人通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2)加密与解密:解密与加密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3.各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参与在线开标即可。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线参加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质询的,一律采用在线询标方式(在线回复时间为15分钟),投标人应关注交易系统并及时回复,否则视为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10.7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电子签名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银行信贷证明、投标银行保函、相关证明材料不要求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电子签名章。
10.8重要提示为有效保障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现阶段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1.各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参与在线开标即可。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线参加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一律采用在线询标方式,投标人应关注交易系统并及时回复,否则视为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10.9电子交易系统中提示必须填写报价和工期信息,其中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投标人自行换算;上述信息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10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2.如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描述,各章节解释优先顺序依次为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章节内优先顺序为:表格内文字约定效力优先于非表格文字约定效力。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一、资质能力、生产能力、供货能力、财务状况等要求

资质能力、生产能力、供货能力、财务状况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代理商所代理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符合相应标包“制造商”的资格要求,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代理的本次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相关材料,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

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

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9.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

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

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

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

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

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

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

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分项报价表;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

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

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

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

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或另行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5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

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

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

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

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

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和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

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

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

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

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指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

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第二信封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

评标价平均值。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5.2.4.在投标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

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

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开标补救措施

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

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

5.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

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

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

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项目业主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项目业主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

单价或合价。

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

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

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

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

、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

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本招标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方式支

付。招标代理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包开标记录表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现金/保函)交货期材料制造商及品牌备注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项目名称)标包开标记录表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签名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基准价(如有)

注: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情况: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5)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汇总价格不一致,由四舍五入引起的除外。

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询标函

询标函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评标时间:年月日

询标内容:询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解答并签字: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时间:年月日时分
评委意见:
全体评委签字:
监督员签字:

注:适用于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15分钟内

回复。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包采购招标的投标文

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供货(安装)期:个月。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业主签订

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一、二、三以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格式为准,以上仅为参考。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表A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2)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一致。(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供货期、材料制造商及品牌和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c.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并到达招标文件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单)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提交了保函承诺函。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形式提交,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如接受),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如接受),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技术支持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11)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成功解密。(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标段和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一致。(13)投标人对其信誉情况的承诺与事实相符。
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7)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8)投标材料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9)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如接受),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信封)(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包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的报价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1)详细评审(1)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1.12.1.3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情况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13.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情况对于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并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2个标段按照01标包→02标包的顺序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被推荐为前一个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与后续标包评审,不再参加后续标包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如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

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

价比较表”。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

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

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条款作为模板使用,中标后,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

进行补充、调整与修改,其内容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发改法规〔

2017〕1606号)的“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

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

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

、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

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

培训、协助等。

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

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工程

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

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

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

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

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

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

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

等。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

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

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

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知识产权

1.8.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

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

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

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

信息、资料。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

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

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

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3.2.2.进度款:

3.2.3.结清款: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

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包装

4.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

。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

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标记

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

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

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运输

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

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

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

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

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对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

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交付

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

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

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

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

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

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

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

、邮寄费用。

5.检验和验收

5.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

量合格证书。

5.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

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

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4.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5.5.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

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

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

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

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相关服务

6.1.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

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

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质量保证期

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

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

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

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保证

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

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

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

水泥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人:淮南交控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淮南市交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

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并结合本项目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二、本招标文件引用了《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的“投标人须

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和“通用合同条款”,并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

标办法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细化,投标

人应结合阅读。

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等将以补遗书(答疑变更公告)的形式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投标人应主

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上述信息引发的任何责任。

四、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澄清或疑问应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

五、自报名投标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并保持畅通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七、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分项报价表

第六章供货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材料招标标包基本情况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

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已由《安徽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皖发改基础〔2023〕52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皖交路函〔2024〕164号)批准。项目招标人为淮南交控实业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

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2026AFAAZ50211

2.2.项目名称: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

2.3.工程地点:淮南市境内

2.4.采购单位:淮南交控实业有限公司

2.5.工程概况: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全长28.09公里,全线位于淮南市境内,沿线

经过大通区、潘集区及滁州段代建桥梁158.446米。施工图设计批复总预算5

9.63亿元,其中:路基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通道接线及改路工程、机电预

埋管工程、路基防护绿化工程等36.6亿元(排水、防护及涵洞预制不在本次

范围内)。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项目,包含采购需求

一览表内P.O42.5级散装水泥、P.O52.5级散装水泥采购,共划为2个标包,P.

O42.5级及P.O52.5级散装水泥采购需求分别为465366.29吨、87905.63吨。

2.6.项目估算:190949621.7元

2.7.招标类别:货物

2.8.标段划分:共分为2个标包,标包划分详见下表

2.8.1.标包名称:

(1)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01标包

(2)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02标包

标包号材料供应品种单位预估数量
01P.O42.5级散装水泥t211032.40
02P.O42.5级散装水泥t254333.89
P.O52.5级散装水泥t87905.63

注:“t”同吨

2.9.计划供货时间:

01标包和02标包计划供货工期为32个月,计划开始供货时间2026年4月。

(实际供货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注:以上供应数量为估算值,供货商应按本项目的实际需求量进行供货,

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应量进行计量和结算。供货期为计划供货期,合同执

行期间发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具体分月供应数量,并可能对供货时间、

供货期、供应量、供货位置作调整,供货商必须接受。无论供货日期提前或

滞后及供应量增加或减少,各类别材料结算价格条款均不做调整。(具体材

料结算价格条款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6.价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资格设定如下(01标包、02标包):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投入水泥的品牌具备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熟料日产能不低于500

0吨,水泥2024年年产能不低于200万吨

(3)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1名,为投标人单位职工。

(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应具备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1个合同价不低于2000万元的国内工程项目水泥供货业绩(要求已完成供货,

合同发包人或者项目管理单位出具供货已完成的评价证明,提供业绩在行政

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或发包(采购)人网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公

告截图)。

(6)本次招标不接受品牌备选方案,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提供1家水泥

制造商的品牌唯一授权书。

3.2.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

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

贿犯罪行为。

(8)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9)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品牌备选方案。同一代理商仅允许代理一家制造商

的品牌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家制造商品牌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

目投标。

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满足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可对2个标包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

许中1个标包。(先中1标包的不能兼中2标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开标之日。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领取:网上下载。

(1)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

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

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

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4-6299962。

4.3.招标文件价格: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5.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

一致),应及时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

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考察。

5.2.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3.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0:00,开标

地点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2楼5号

开标室。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开标,仅参与远程在线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https://jyxt.hfztb.cn/sso/)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4.视为无效投标情形:

(1)投标文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

(2)投标人参加远程在线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成功。

5.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相关条款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

7.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7.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8.1和8.2。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淮南交控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国庆西路与淮河大道交口交控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陈楠、徐抱灵

电话:0554-6299807

8.2.招标代理机构:淮南市交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国庆西路与淮河大道交口交控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张杰、孙玥

联系电话:0554-6299962;13855436933

8.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98号

联系电话:0551-63629542

8.4.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https://jyxt.hfztb.cn/sso/)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

8.5.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新版】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07

9.重要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在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

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

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至最新版本并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

如果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

符合相关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

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

10.保证金账户

01标包: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341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825240472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02标包: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341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825240483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2026年3月2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项目水泥采购
1.1.5工程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业主自筹
1.2.2资金落实情况100%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交货期见招标公告(计划供货期仅作为投标时参考使用,实际履行的供货期必须满足项目施工全过程的需要,具体供货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无论供货日期提前或延后,各类别材料结算价格条款均不作调整。
1.3.3交货地点各标段施工{含预制标(如有)}的任意工点。投标人需自行前往现场考察确定具体位置。
标包号规格型号数量(t)供应施工标段
01标包P.O42.5级散装水泥211032.40路基2标、4标
02标包P.O42.5级散装水泥254333.89路基1标、3标
P.O52.5级散装水泥87905.63路基1标、2标、3标、4标
1.3.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供货技术规范要求。
1.3.5安全目标无重大责任事故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2)财务要求:见附录(3)投标人业绩:见附录投标业绩材料:见附录(4)信誉要求:见附录(5)其他要求:见附录
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3)。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9.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澄清将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内容情况表”
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评标办法
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报告中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招标文件相应要求。
1.11.4偏差不允许允许,允许有利于招标人的偏差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本次招标的补遗书(澄清与修改)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形式:投标人应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澄清将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关注上述网站,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布的形式招标文件修改将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应关注2.3.1载明的网站,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实际格式为准)本项目按双信封形式投标,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组织供货和服务计划;(5)资格审查资料;(6)公示信息表;(7)拟投入产品检测报告;(8)产品质量承诺;(9)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的报价清单。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口无回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并执行国家最新税率标准。承包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4最高投标限价标包号型号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元)
01P.042.5级散装水泥340元/吨71751016.00
试验检测费(暂估价)100000.00
合计71851016.00
02P.042.5级散装水泥340元/吨86473522.60
P.052.5级散装水泥370元/吨32525083.10
试验检测费(暂估价)100000.00
合计119098605.7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及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试验检测费不予竞争。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50天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口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回银行转账回银行电汇第二类:回银行保函回担保机构担保回保证保险第三类:回电子保函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单个标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40万元)注:2022年至今连续三年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免缴,应提供相应承诺(详见投
3.4.1投标保证金标文件格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交易中心缴纳形式任选账号信息填写0,附件上传相应的承诺函扫描件。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近年类似供货业绩情况表”须附(业绩时间见招标公告要求)在国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水泥供货(采购)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公示信息截图;(2)合同协议书;(3)要求已完成供货,合同发包人或者项目管理单位出具供货已完成的评价证明(格式见“用户评价资料”)。要求已完成供货,合同发包人或者项目管理单位出具供货已完成的评价证明,提供业绩在行政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或发包(采购)人网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公告截图。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3.5.3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3.5.5近年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仅提供投标人败诉的材料和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增加:(5)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编制纸质投标文件。(6)投标人应分标段编制投标文件。
增3.7.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以下内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分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4.3.2投标文件的递交增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平台上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本项目无需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电子数据资料或其他纸质版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平台上传。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1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程序:(1)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和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5.2.1开标程序(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4)如投标人未按时对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解密,视为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5)招标人将按照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投标规则在开标现场组织标段抽取工作(如有),抽取完成后履行其他开标程序;(6)导入并公布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名称及相关信息;(7)开标结束。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开标程序:(1)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4)如投标人未按时对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完成解密,视为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导入并公布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信息:(6)开标会议结束。注:请投标人及时关注电子开标大厅相关信息。
5.2.2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其他情形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开标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如不足3人,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7.5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文末增加: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
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注: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2022、2023、2024年度均为AA的企业,履约保证金2%签约合同价;2024年度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企业,履约保证金3%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证金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地在的地市级及以上银行开具或为淮南行政区域(含两县)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全国范围内合法的融资担保公司、应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均可提供担保,其他非经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个人担保,企业单位,一律不得作为提供担保的依据。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1)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如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发包人在接到供货商申请并审核合格后,退还所有履约保证金;(2)以保函(保险)方式提交履约担保的: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如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保函(或保险)失效不要求。
8.5行政监督部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551-63629541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98号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500000.05%0.05%0.05%
50000~1000000.035%0.035%0.035%
100000~5000000.008%0.008%0.008%
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
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
10.2(5)收取单位: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应包括:(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0.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获得制造商为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该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按制造商、代理商投标文件均无效处理;如制造商授权2家及以上数量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则其授权的该标包的所有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10.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61.入库/注册:投标人须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入库,入库办理流程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1)投标人通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2)加密与解密:解密与加密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3.各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参与在线开标即可。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线参加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质询的,一律采用在线询标方式(在线回复时间为15分钟),投标人应关注交易系统并及时回复,否则视为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10.7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电子签名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银行信贷证明、投标银行保函、相关证明材料不要求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电子签名章。
10.8重要提示为有效保障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现阶段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1.各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参与在线开标即可。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线参加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一律采用在线询标方式,投标人应关注交易系统并及时回复,否则视为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10.9电子交易系统中提示必须填写报价和工期信息,其中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投标人自行换算;上述信息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10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2.如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描述,各章节解释优先顺序依次为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章节内优先顺序为:表格内文字约定效力优先于非表格文字约定效力。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一、资质能力、生产能力、供货能力、财务状况等要求

资质能力、生产能力、供货能力、财务状况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代理商所代理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符合相应标包“制造商”的资格要求,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代理的本次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相关材料,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

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

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9.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

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

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

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

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

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

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

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分项报价表;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

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

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

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

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或另行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5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

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

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

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

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

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和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

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

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

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

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指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