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矿业所属企业银漫矿业用PAC项目XYYX2026-0208采购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兴业银锡矿业所属企业银漫矿业用PAC项目XYYX2026-0208在兴业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现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电子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标号:XY0219-XJ-2026-000440
项目标名:兴业银锡矿业所属企业银漫矿业用PAC项目XYYX2026-0208
交货地点和时间:银漫矿业
物资名称及数量:请点击左下角物资明细表查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须登录兴业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和开标活动,务必在开标前完成注册并获得投标资格,中标情况将在本网公示。
四、网上投标方法:具体步骤请参照本网站首页“使用帮助”。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03-26 09:00,投标截止时间:2026-03-27 09:00,开标时间:2026-03-27 09: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兴业招标采购平台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
六、有意者可与穆景龙联系,业务联系电话:电话: 邮箱:11123@qq.com 。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20 10:42
附件清单: 明细表.xls
附件: 兴业银锡矿业项目招标文件(PAC)XYYX2026-0208.docx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税率 | 技术标准 | 品牌/厂家 | 交货日期 | 备注 |
| 99.011.00198 | PAC | 25kg/袋 | 吨 | 33 | 银漫矿业 |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企业用PAC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YYX2026-0208
招标代理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二零二六年三月
目录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
所属企业用PAC项目1
招标文件1
招标编号:XYYX2026-02081
招标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1
二零二五年九月1
目录1
第一章招标公告1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
所属企业用PAC1
招标公告1
一、招标条件1
二、项目概况1
1.项目编号:XYYX2026-02081
2.项目名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用PAC招标项目1
3.招标内容、标的情况1
三、投标保证金1
四、投标截止时间1
五、开标时间1
六、评标标准和方法2
七、联系方式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第三章商务须知(合同条款)5
招标合同5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5
第一章招标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企业用PAC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YYX2026-0208
2.项目名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用PAC招标项目
3.招标内容、标的情况
| 标包 | 使用企业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PAC | 25kg/袋 | 吨 | 33 |
3、投标保证金
无
四、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9:00时
五、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7日9:00时
六、评标标准和方法
标的物符合国家标准,最低价格中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
联系人:张志远
联系电话:17614661306
2026年3月2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代理人 | 名 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联 系 人:张志远联系电话:17614661306 |
| 1.1.3 | 招标人 | /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用PAC招标项目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2 | 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及履约能力要求(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必须具有销售和售后保养能力。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贰佰万(含)元以上的。5、产品质量保证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 |
| 1.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3.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详见投标须知1.3.4。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投标的详细技术参数。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未收到此类补遗书,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补遗书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唯一,招标方认为投标报价超出预期值可以终止授标或发起二次谈判。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9:00时。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 3.7.4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 /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9:00时(北京时间)。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7日9:00时开标形式:网络视频开标开标地点: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 |
| 5.2 | 开标程序 | / |
| 6.1.1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由招标人从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按制度要求抽取评标评委5人。 |
| 6.3.2 | 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采平台(http://124.67.255.164:8081/)公示期限:不少于2日。 |
| 7.6.1 | 履约担保 | 签订合同时商定。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0 | 其他 | / |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 。 | |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 无。 | |
| 项目工期 | 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供货。 | |
| 送货地点 | 各企业使用现场。 | |
| 质保期限 | 一年。 |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 | |
| 付款方式 | 按招标文件合同付款方式执行。 | |
第三章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招标合同
项目名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用PAC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XYYX2026-0208
项目标的: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买方: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卖方:签订地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交易内容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应用于何种设备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 | ||||||||
| 不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 ,税额: ,税率及税种:13%增值税。 | ||||||||
| 1.上述价格包括:标的物的制造、包装、运送、税费、技术支持、质量保证、利润等全部费用。2.本合同税款为签约时根据现行税率计算的结果,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则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税额相应调整,以发票实际记载为准。 | ||||||||
第2条包装及附件
1.卖方针对产品提供适当的包装,以保障产品完好无损送至买方指定地点,送货后包装物不回收。
2.产品应当附带: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设备标牌、检验报告、矿安证、技术资料、供货清单、完税证明等。
3.卖方随产品附赠:a.耗材,b.零部件,c.其他。(如有请写明内容与数量,如没有可以删除整个这条)
第3条产品交付
1.产品的运送由卖方承担,运送方式为,其中运费包括:装卸费、运输费、人员工资、过路过桥费、搬运费、转运费、通关费、保险费、税费等全部运杂费。
2.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3.交付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年月日之前交付。
4.交付地点:XX市(盟)XX区(县)XX街道(村)买方指定地点。
第4条技术支持
1.本合同产品含/不含安装调试,(如含)卖方应在产品交付后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买方的可以正常使用目的,卖方人员进入买方厂区应当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2.卖方对产品有随时接受技术咨询的义务,必要时应当对买方进行免费技术培训或指导。
3.含有软件或智能系统的产品,自产品正常运行之日起,卖方提供1年的免费维护、升级、修补、重装、授权服务。
第5条产品质量
1.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合格以上,并满足买方的使用目的和技术指标。
2.符合有关条件的产品,还应当执行国家“三包”规定。
3.买方对商品及附件的签收,不代表对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4.买方组织验收时卖方应及时参加,无法参加现场验收的,可以通过网络远程参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中双方指定的电子验收渠道为:卖方微信XXXX,买方微信XXX。验收完成后买方告知卖方验收结果,卖方明示认可或消息发出5小时后未予回复,均视为卖方认可验收结果。
5.本合同内产品自交付安装义务完成之日起,提供1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卖方无偿维修、更换或重新安装。
6.其他关于质量的约定:。
第6条付款
1.合同签订后,卖方组织生产;
2.具备发货条件时,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货款,卖方立即发货;
3.质量验收通过后,卖方出具并送达发票,买方再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40%的货款。
第7条发票
1.发票给付时间:产品通过验收,支付货款之前,卖方开具合同全额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邮寄地址:XXX矿业,XXX收XXXXXXXXXXX。快递发出后将邮寄单号告知买方。
第8条违约责任
1.买方收货验收时,如发现产品不符合约定(如型号错误、质量缺陷、非全新产品等),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退货并解除合同或更换、维修、重新制作,同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2.卖方不及时承担维修、质保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产品问题,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赔偿。
3.卖方迟延交货,每迟延一天,卖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达10日(含)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需返还买方已付货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4.卖方未能及时足额开具发票的,卖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应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如产品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9条廉洁合作
1.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业务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
2.双方工作人员应进行正常业务交往,任何一方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向对方员工索取或收受金钱和实物及其他利益;任何一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对方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私下协议。如有此类行为导致合同无效、财产流失等损失,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
3.若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内容针对本方员工开展反商业贿赂调查的,对方应积极配合,且无偿提供涉及调查的所需资料,保障调查的顺利进行,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4.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当符合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10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解除、终止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发出的扫描确认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原件以快递方式邮寄给双方)。
(下无正文,为签署部分)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住所: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