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广场 中标公告 拟在建项目 发布公告
采招商务
定制采招信息 甲方业主目录
AI大模型配置
基本信息 大模型训练 大模型微调 开始对话
DB伙伴中心
Ai智能体工作台
合作伙伴专享,投标全链路工作AI模型指引工作流
DB投标工作室
战略伙伴专享,投标+Ai双专家全流程投标工作室
深色模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2026-03-21 04:22:09截止:2026-04-14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施工总承包
性质正常

招标公告: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406-440115-04-01-241304
投资项目名称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
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资金来源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拟对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大楼、南沙区中医医院进行提升改造,其中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大楼提升改造面积2179.86平方米,南沙区中医医院新院区提升改造面积5069.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洁净区域、ICU病房、手术室、后勤楼等区域进行提升改造,新增地下室机械停车位等。(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招标内容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如有)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733.71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②、③、④任意一种资质情况: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合格条件不设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3-21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4-14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4-14 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04-14 10:00:00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初晴东街茗筑水岸BS4栋1号楼6楼
招标人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991065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302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1366083281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3905389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设计任务书(上网版).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上网版).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网版).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上网版).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上网版).doc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上网版).pdf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

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

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编制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编制日期:2026年2月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信息

第二章设计依据

.....6

2.1项目设计依据.....6

3.1设计范围...12

3.2设计工作内容.12

3.3设计工作内容..12

3.4各阶段设计工作的具体内容..15

4.1总体设计要求...18

4.2各专业设计要求19

第五章工程造价编制要求...25

5.1造价文件编制及报审工作..25

5.2造价控制要求及工作要求..25

第六章设计成果提交要求26

6.1时间进度要求.26

6.2设计深度要求26

6.3成果具体内容和要求26

第七章设计人员组织管理要求.29

7.1工作职责..29

7.2设计人员组织管理...30

7.3设计人员团队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7.4驻场人员要求...31

第八章设计配合服务内容及要求33

8.1技术配合工作..33

8.2报建、验收配合工作...33

第九章附则

.......34

第十章附件

.....35

2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信息

1.1.1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中医院)。

1.1.2项目位置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住院大楼建设工程内部,位于广州市

南沙区东涌镇培贤东路7号的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社区服务中心内。

CTE

欢西部店

A人

项目所在地

项目地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工程内部,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城北侧

3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1.1.3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1.1.4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未确定。

1.1.5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人民币约5581.02万元,资金来源广州南沙

开发区财政资金。

1.1.6项目建设标准

本项目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

准(试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等相关标准及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定位及《南沙新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5年)》等要求进行规划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应与东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南沙中医院已建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相匹配(本项目不含厨房设备采购)。

1.1.7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规划对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住院大楼、南沙中医医院住院楼及后勤

楼开展提升改造,其中:(一)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住院大楼,改造面积2179.86m,

4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内容包括从原可研中甩项的1.洁净区域工程(其中4、5层不在本次范围内);2.原医

用氧气气体系统改造:3.ICU病房:4.手术室工程,以及原可研未包含的弱电智能化工

程、弱电机房:(二)南沙中医医院住院楼及后勤楼,改造面积5069.71m,内容包括:

从原可研中甩项的住院楼净化区域及后勤楼一、二层区域装修及机电工程,以及原可研

未包含的地下室机械停车位工程。

注: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内容最终以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为准。

5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第二章设计依据

2.1项目设计依据

2.1.1现行法律法规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防灾要求,及有关土地管理、

水土保持、防洪、文物保护、地铁保护、消防安全、人防、卫生防疫、节能环保措施、

防雷等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的最新规定等。

2.1.2现行技术标准与规范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现行的最新有关法律、条例、规范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

《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5-51-2020)

6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DBJ/T15-142-2018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2006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防火门》GB12955-2008《防火窗》GB16809-2008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201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20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37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1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7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1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50200-2018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0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8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2020

《空气过滤器》GB/T14295-2019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6-94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7-94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压力容器》GB150-201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12

《冷藏库门》SB/T10569-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

《医用X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80-2006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17年版)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病原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165-2012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版)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9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2009年版)

《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65号)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09年版)

《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监测标准》WS310-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508-2016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WS310.1-2016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2010年版)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2004年版)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版)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2019

备注:若上述文件近期有更新,则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2.1.3行业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92号)

《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建科(2017)145

号)、4

4

《广州市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建技

(2018)2323号)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DBJ/T15-142-2018备案号J14322-2018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最新出版为准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2009年版)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供应室(中心)审核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

10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2018年版)

《广东省医院手术室(部)建设与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2007年)

《广州市生活饮用水质提升技术指引要点(试行)》(穗水资源【2021】20号)

备注:若上述文件近期有更新,则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2.1.4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1)相关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2)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3)可研报告;

(4)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内所包含的服务性条款及要求。

11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第三章设计范围和设计内容

3.1设计范围

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医院建构筑物室内装修和相关配套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方

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合编制竣工图;并包括造价计算(施工图概算预算),

相应阶段的BIM建筑信息模型、绿建等专项设计。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3.2设计工作内容

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

3.2.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

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为依据,开展方案设计、初步

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包括建设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预算编制(含方案设计估

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和施工配合等,设计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建

筑物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含建筑与节能、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设计、装修

和施工全过程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其他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医疗、消防、环保、

绿色建筑设计、BIM技术、无障碍环境设计等专项设计)因政策变化或相应外部条件改

变带来的相应设计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等工作。

2.方案修改和完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应达到相应设计深度的要求,同

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产权业主单位需求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方案L

进行修改和完善。

注:在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方及相关行

政审批部门意见对本《设计任务书》内容进行调整。

3.3设计工作内容

此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标注“”的选项即为本项目采用,标注“×”

的选项为本项目不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修改及完善:根据最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

12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关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应达到的相应设计深度要求。

X(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具体以甲方书面要求为准)总平面及竖向规划

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

X(4)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园林景观绿化、停车

场、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标识

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系统等的设计,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平

衡设计。

(5)建筑设计: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

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逃生系统、防雷及接地等,室外配套工

程配电和照明工程(含泛光照明),红线内电力等管线平衡等。

(8)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包含信息设施系统、公共安全防空系统、建筑设备

管理系统等;

1)信息设施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及信息接入、电话交换、

信息网络等管线及终端硬件设备。

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

3)公共安全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

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等)。

×4)机房工程:包括机房的配电照明系统、应急电源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雷接

地系统、机房监控系统、机房空调和防静电地板等。

(9)给排水设计: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包含直饮水供水系统)、集中热

水供应系统、用地内与市政管线接驳等设计。

(10)空调通风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

统、中央洗尘系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等的设计。

(11)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

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X(12)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

×(13)市政道路专业设计。

13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14)市政管线专业设计。

(15)按照项目的灯光、声学等特殊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建筑、结构及其配套设备

专业的设计与相关配合。

(16)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种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外的路由平

衡设计。

(17)设备选型意见:就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如大屏幕显示

系统、广播音响系统等)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设

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但不设计专用设备。

(18)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和申报、验收,以及新技术应用的研究和设计。

(19)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

(20)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21)编制设计变更预算。(按需增减)

(22)编制施工图预算。(按需增减)

(23)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乙方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

成本合同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设计。

(24)对于专项分包勘察、设计文件,须由乙方及专项分包单位人员校核并会签

盖章确认。

(25)提供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要求书,配合甲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招标

工作。

洪涝安全评估、防洪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震评估、

环境评估、防雷评估、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

验、研究与论证不在乙方设计范畴内,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

×(26)树木保护专章编制。

×(27)历史文化保护方案编制。

×(28)海绵城市设计。

X(29)装配式建筑设计。

(30)绿色建筑设计。

×(31)幕墙工程。

(32)环保工程设计。

14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33)防雷设计。
(34)标识导引系统设计。

X(35)擦窗机设计。

(40)厨房设计。

(41)项目前期摸查报告编制(项目建设范围内及周边管线、地上建(构)筑物、

交通、市政配套、地形地貌等前期摸查),项目各阶段设计重点、难点分析报告。

(42)BIM建模及辅助优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

计、暖通空调设计、强弱电设计、总图设计、户外管网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

设计等。经BIM设计的图纸,要满足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可出图性、参

数化和信息完备性的要求。并需无偿向招标方提供相应格式的电子文件。

(43)负责网上填报各阶段报建相关资料,并负责纸质报送材料的整理组卷盖章

工作。

(45)无障碍环境设计:将本项目打造无障碍环境示范项目,因地制宜营造通行

友好、接驳流畅、设施智能的高品质校园无障碍空间。

(46)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建设内容与医院一期之间的衔接设计及建设,均

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

3.4各阶段设计工作的具体内容

本次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共三个阶段。

3.4.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使用单位的使用需求,对建设方案进行设计,经使用单位确认后,对图纸进行

细化、补充和完善。深化设计后的图纸满足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与各职能部

门的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地域的设计规范,并通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与各

职能部门的确认批复,为下一阶段的设计阶段做好必要的准备。方案设计应由设计说明

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等几部分组成。提供设计方案的效果图(含重要节点效果图、

15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配套设施等)。

3.4.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内容组成。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

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

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

1、在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设计单位须在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深化

(如结构设计中,明确结构选型、布置、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并在经过综合技术

经济分析后,明确设计方案所涉及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和须要进行专项深化设计

的内容,体现在初步设计图纸与各专业设计说明中。

2、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概算文件中的开项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准确,满足

工程投资控制、限额设计的要求。

3、在明确需要进行专项研究及深化设计的内容后(如医疗专项设计等),设计单

位须在初步设计阶段做好该专项研究及深化设计的组织工作,原则上在施工图设计前明

确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方案,并确保相关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深度能够有效满足专项

施工图设计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

4、针对本项工程的建设标准与定位,根据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2021-2035年),进行对应绿色建筑星级设计,拟定具体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应用方案

的设计与深化,结合建筑装修设计及节能专项提升,选用最适合当地特地及经济合理性

的方案。

5、须对结构体系、机电设备安装、室内装修方案、新技术及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

进行两个以上方案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选用绿色建材认证的建材/产品,使设计

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满足以下要求:(1)应符合建设单位批准的设

计方案和实施性方案;(2)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材料及饰面材料(送板):(3)

能据以编制、审核工程设计概算;(4)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5)能作为各专业施工

图设计的依据。

6、明确本项工程的室内外装修标准,装饰装修优选选用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产品,

所涉及概算文件中的开项须齐全并准确。

7、根据设计方案各专业、各专项技术要求,搜集并研究各相关设备、材料等国内

外产品资料(不考虑涉及专利的产品),进行综合经济技术分析后,编制设备、材料、

16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构配件清单并提交至建设单位,明确各项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的规格、品质、

种类、数量、要求等,原则上在初步设计审查时同步完成。

8、设计单位须在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深化过程中,搭建BIM各专业模型,运用BIM

技术对建筑方案进行可视化设计、性能模拟、功能分析、空间分析、流线分析、全专业

进行统筹与方案检测等,进行BIM文件的方案深化设计工作。

9、设计单位须以《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

设计规范》(GB50763-2012)、《广州市无障碍环境设计导则》及各行业相关规范等为依

据,对建设区域医疗空间、公共空间等全方面落实无障碍一体化设计及建设。

10、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如相关各专业的设计规范与条文发生变更与修改,设计方

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设计修改与设计变更,并应事先书面征求建设单位与产权单

位(使用单位)的意见并在共同确认情况下修改。

3.4.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

施工图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专项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书等五部分内容组成。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

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

写进本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中。

专项设计文件包括净化区域设计、医气系统设计、消毒供应中心设计、手术室和负

压病房设计、污水处理及核医学衰变池处理、消防设计、厨房设计、燃气工程、装饰设

计、绿色建筑设计、节能设计、标识系统、病理科建设、检验科设计、中央分质供水、

医院信息系统,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

的设计。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7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第四章设计要求

4.1总体设计要求

4.1.1设计原则

(1)设计总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和适度创新的原则。总体设计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既要满足目前医疗需要,符

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同时,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并合理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

术、新材料、新工艺,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

(2)环境设计原则: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积极采用低碳、绿色、

环保技术措施。

(3)设计规范原则:设计过程及设计成果文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

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防灾要求,及有关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节能环保措施、

防雷等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的最新规定等。

(4)其他设计原则:1)符合《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设计应延续现有医院的

建筑风格,使新建建筑与原有建筑保持和谐统一:3)从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使用需求出

发,合理布置建筑及功能流线。

4.1.2功能需求

(一)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住院大楼,改造面积2179.86m²,内容包括1.洁

净区域工程(其中4、5层不在本次范围内):2.原医用氧气气体系统改造:3.ICU病

房;4.手术室工程,以及原可研未包含的弱电智能化工程、弱电机房;(二)南沙中医

医院住院楼及后勤楼,改造面积5069.71m,内容包括住院楼净化区域及后勤楼一、二

层区域装修及机电工程,以及地下室机械停车位工程。

4.1.3风格要求

结合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中医医院现有建筑的特点,提升改造范围应与原

有建筑保持和谐统一,提升改造范围的设计应考虑与医院总体建筑风格相呼应,与周围

建筑及所处地区特点相协调。提升改造也要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力求营造优良的内部

环境,并体现绿色、节能、环保的理念。

18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4.1.4设计标准要求

各阶段的设计工作除遵照设计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审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等外,还需要做到下列设计

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标

准应根据南沙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

(2)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行业和专科

医院特点。

(3)建筑的色彩设计和室内照明,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4)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建筑与市政

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的要求。

(5)医院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

(6)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部门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7)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保证不间断供电,应采用双回路供电,并设置自备电源。

(8)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9)建筑应有良好的朝向、自然采光、通风、隔声等条件,还应根据建筑规划的不

同功能要求,合理地组织和布置给排水及消防、供电及照明、空调及通风等系统。

(10)配置与医院建设规模和业务技术、后勤工作相适应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和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1)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12)设置医疗气体系统、净化、垃圾被服等各医疗专项系统。

(13)建设污水、污物的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

集、存放与处置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1.5限价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

开展设计工作,实行限额设计,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4.2各专业设计要求

各阶段的设计工作除遵照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业主需求书、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标准、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审批意见、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等外,还需要

做到下列设计要求。

4.2.1建筑与设计要求

(1)建设年限

19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或以甲方最终要求为准),建筑物使用年限为50年。

(2)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采用绿色建筑2星级设计,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4

年版)的相关规定。

(3)防水层材料应根据设计规范进行合理的选用。

(4)须设置无障碍设施,严格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广州市无

障碍环境设计导则》要求的无障碍设计的范围进行设计。

(5)提供舒适、卫生、高效的硬件系统,满足防火、保安等技术及设备规定,采

用环保和节能设计,在建筑设计中做到适用性、科学性、艺术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统一。

(6)防火设计综合考虑建筑物内、建筑物间、建筑物与停车场之间的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防火疏散距离等因素,以满足消防审批部门的要求。

(7)机电设备上,要有功能齐全,设施齐备的先进设备管理系统。

(8)建筑设计及材料上要采用实际可行的节能环保措施,优先选用绿色建材认证

的建材/产品,做到低碳、环保。

(9)室内装饰设计时,楼地面、墙面及天花根据不同部位的功能性质区分,并通

过色彩的搭配、局部位置的造型及设计创造轻快、活泼的室内氛围,功能区楼板应采用

隔声降噪措施;公共交通部分铺瓷质耐磨砖,卫生间铺防滑砖。

(10)装修标准要求:内部装饰装修标准应符合地区标志性建筑定位需求及分区功

能要求,并符合经建设单位、咨询单位审核的各专项方案。内外墙根据部位不同,合理

选择砌筑材料,尽可能使用装配式材料、低散发率的环保材料。

(11)提倡使用永久性天然材料,不得使用影响安全的挂板作为装饰面板。地面不

应采用抛光砖等不适合岭南地区返潮、湿滑气候特点的材料。

(12)建筑设计说明中要求标明所有门均为成品门进场,不采用施工现场制作门。

(13)重要的建筑、装修材料甲方要求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实物样板的,

实物样板所需费用由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4.2.2室内装修设计要求

(1)室内设计风格及要求:各部分的装饰工程设计应以校方的实际使用需求为主

导,楼地面、墙面及天花根据不同部位的功能性质区分,采用现代简约的风格,通过款

式及色彩的搭配,营造温馨舒适的室内环境;功能定位以实用、耐用、方便为原则,建

筑室内空间应满足舒适、安全并易于规范化管理等条件。装修材料应采用适合岭南地区

20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回南天”、返潮、湿滑气候特点的材料,提倡使用永久性天然材料,不得使用影响安

全的挂板作为装饰面板。内部装饰装修标准应符合经建设单位、咨询单位审核的各专项

方案。

(2)本项目所有装饰工程的选材必须根据区建设中心的材料看样定板管理办法要

求执行。

(3)设计技术要求: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所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需要满足消防验收标准以及

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内部装修选材,设计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中的各项规定。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20标准的规定。

(4)满足绿色建筑相关要求,优先选用绿色建材认证的建材/产品。

4.2.3给排水设计要求

(1)给水系统

项目给水系统水源为市政给水。给水系统为/

(2)排水系统

室内排水污废分流,室外排水雨污分流,雨水、污水分别接到市政雨水和污水管网,

市政接驳点按《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接驳。排水需满足《广州市水务管

理条例》、《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管理办法》等法

规的要求。其中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一般粪便污水需经过化粪池预处理,与生活废

水合流汇总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若项目地块周边有市政污水处理厂,经水务局同意

后,可采用室外污废合流经格栅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

护的规定。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住院部及放化疗

诊室的粪便污水、化验科室的废水、中心(消毒)供应室的消毒凝结水等污废水的排放

方式及处理方式最终以环评报告为准。

(3)消防系统

本项目消防系统设计应满足消防相关规范要求。

(4)卫生洁具及管道材料选用:

1)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国家相关部门推荐的节能、环保型管材。

2)所有卫生洁具应选用国家规定的节水型洁具,公共卫生间及对卫生要求较高的

位置应选用非接触式卫生洁具,避免交叉感染。

21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4.2.4电气设计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根据本工程用电特点,因地制宜地搞好服务

区配电系统的规划,确保服务区供配电网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合理布局,减少迂回和交错,系统设置满足分期实施、逐步发展,远近结合,

灵活多变的要求。

(3)提升改造范围与医院新旧供配电系统衔接,包含在本次设计范围。

4.2.5通风空调设计要求

(1)通风、空调、防排烟系统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结合绿色建筑要求,充分利

用自然通风,并充分考虑平时利用,结合复合通风,以求得到最佳设计方案。

(2)地下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应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卫生间及电梯机房应设置

机械排风系统,均应配置防倒灌措施。

(3)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室等应考虑设置空调。

(4)应保持空调室外机的通风顺畅,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排放。空调室外机搁板的

位置应考虑尺寸合适和安装方便。

4.2.6消防工程设计要求

(1)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配置和完善

有关消防设施。

(2)各建筑物布置间距应满足国家消防规范要求,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合理进行

规划,组织人员流向,主要通道宽敞,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从规划上防止不必要的机

械伤害;在平面布置中尽可能做到人车分流,互不干扰。

(3)新建室内消防水池和泵房,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

排烟系统、灭火器具系统等,须进行比选分析。

4.2.7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满足国家和广东省最新节能相关规范要求,本项目整体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2024年版)二星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通过经济性与技术性

比较,结合南沙地域气候特点和建筑实际使用特点,进行被动式节能和主动节能技术相

结合的绿色节能设计。

4.2.8无障碍环境设计要求

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广州市无障碍环境设计导则》等无障碍相关规范要求。

22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4.2.9BIM技术设计要求

本项目需采用BIM设计,BIM技术应用需满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及省市相应标准规范规定;满足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使

用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BIM工作内容包括:

(1)方案可视化设计、虚拟漫游、仿真动画、性能模拟、空间优化、平面流线优化;

(2)整合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各专业施工图纸,进行各专

业BIM模型搭建工作;

(3)建立各专业施工图纸统一共享服务平台;

(4)预埋件检查,管线碰撞检查;

(5)基于BIM模型,进行工程量统计;

(6)在施工图深化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工艺模拟;

(7)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执行。

4.2.10医疗专项设计要求

(1)工艺流程

1)应参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中医疗工艺设计相关要求确定

医疗业务功能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从

初设阶段至施工图阶段,应按照要求完成医疗工艺条件设计。条件设计应与建设设计的

深化、完善过程想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求。

2工艺流程在施工图阶段应在二级工艺设计的基础上,配合建筑设计的消防、机电

等深化完善,并确保原医疗流程不应建筑深化设计而改变。

3)医疗工艺设计应根据医疗任务量细化设定工艺条件。应配合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及

建议设备选型、技术规格、设备所需水、电、空调等条件要求。应配合医疗工艺相关专

业和专项,提供医疗专项设计的配置标准和技术参数。应提供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及房间

条件要求。

(2)洁净区设计

1)本项目洁净区应按照洁净室的规范及各种不同的洁净用房的特点设计流程及气

流组织,注重人、物流程序、气流组织形式(避免交叉感染)、温湿度控制等合理规划、

确保功能、遵守流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2)本项目洁净区主要包含:手术室区域(及配套机房)、ICU区域、重要实验室

区域、消毒供应中心、洁净辅助用房等。

3)要充分的研究分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的选择洁净用房,充分考虑卫生通道、

污物专用通道、洁净空调机房及冷热源系统等辅助用房面积,避免净化区域使用面积不

23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足,净化流程不完善,不能充分的保护核心洁净度、压差的稳定。

4)对手术室常年24小时运行的洁净用房宜单独配置冷热源与大楼系统分开。

5)选用可靠技术成熟的医用型洁净空调机组;低噪、防震、断桥、凝结水结构合

理能防止回灌,便于对表冷器、过滤器的清洁。

6)配置变频器、变频风机。

7)配置可靠的自控系统、可实现自动、手动切换。

8)风管系统尽量短捷流畅。新风机组采用深度除湿方案、对于自取新风的可采用

二次回风系统,节约能源。

9)照明系统在公共区域采用智能控制系统,根据需求进行调节,选用高效节能光

源。

4.2.11限额设计要求

本项目将严格遵守限额设计指标,遵循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开展设计,严格遵

循技术综合平衡、经济综合平衡的设计准则,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设计内

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从而合理有效地控制成本。

4.2.12其它设计要求

(1)项目前期摸查报告编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报批报建

工作进展、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

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2)标识导引系统设计(按照任务书或项目承建单位制定的范围进行设计):设

计单位在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以单独篇章提交标志标识系统设计成果。

(3)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种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外的路由平衡

设计(要求小管线、线槽做穿梁设计),进行技术方案比选分析,所有管线不同平面、剖

面画出具体定位,画至末端。

24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第五章工程造价编制要求

5.1造价文件编制及报审工作

(1)编制合同设计范围内方案估算(按分布分项进行限额控制),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

(2)负责配合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报审工作;

(3)各设计阶段进行各类方案比选时编制造价分析材料,给出造价分析结论;施工

阶段,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及相应造价增减说明。

5.2造价控制要求及工作要求

乙方除按合同要求做好工程投资控制外,还要做到以下要求:

1.各阶段的造价文件编制需满足对应阶段造价文件深度要求。各阶段造价成果文件

误差控制不超过±10%。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概预算文件中的

开项必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必须准确,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乙方编制的工程

概预算须同时满足甲方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要求。

3.设计方须保证概预算文件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

第三方的审核结果的误差不超过±10%,确保满足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

4设计方的概预算编制质量和进度须满足本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要求,并通过建设

单位委托的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如果总承包方编制的概预算文件不能满足合同约定

及造价咨询单位审查要求,则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实施设计概预算编制工

作,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

[2011]742号)规定并结合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实际工作比例计取,由设计方负责支付。

25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第六章设计成果提交要求

6.1时间进度要求

设计单位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

为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时间及份数如下:

设计各阶段提交时间控制表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
1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2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按报建要求或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3方案设计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按报建要求或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4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按工作计划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5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按工作计划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6BIM设计模型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

6.2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齐全、完整,内容、深度应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

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应达《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

其他相应的设计深度要求规范的阶段设计深度。凡是涉及到报批报建图纸文件,均需要

按专业主管部门的报审要求,按时报送,并负责通过审批。

6.3成果具体内容和要求

6.3.1成果内容:

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不同阶段设计成

26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果文件内容不同。

(1)方案阶段:

·设计说明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方案设计理念

及推导;设计总说明;相关技术难点说明;其他必要说明;投资估算等;

技术图纸或文本;

设计图纸包括效果图、各层总平面图,主要位置剖、立面图,设计平面图与

透视图;

设计成果需提供BIM建筑信息模型成果;

实体模型;

重点项目设计成果需提供影像动画文件;

(按需增减)

(2)初步设计阶段:

设计说明书

总平面图

建筑设计技术图:立面造型、剖面及构造等

室内装修设计图

供配电设备设计图

给排水设计图

暖通空调设计图

弱电智能化设计图:含电视、电话、网络、闭路监控、门禁、可视对讲、电

子公告、报警等

综合管线设计图

总概算设计文件:按国家规范执行

(3)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书

总平面图

建筑设计技术图:立面造型、剖面及构造、大样图等

室内装修设计图(含装修设计材料白皮书)

供配电设备设计图

给排水设计图

27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暖通空调设计图

弱电智能化设计图:含电视、电话、网络、闭路监控、门禁、可视对讲、电

子公告、报警等

综合管线设计图

子预算文件

6.3.2成果要求

1、各阶段所有提供的效果图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精度要求:分辨率不低于

4k×4k。

2、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设计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

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

(如10千伏高压供电、红线外市政给排水及供电工程、装修、园林景观、泛光照明等)

由设计人报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全

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中,须设计人校核确认,并

由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设计图要求含有两个单位的图签,

双图签出图)。

3、中标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设计成果文件或资料交付至本项目甲方指定

的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输、邮寄、电传、关税等费用)已经含于设计费中。

4、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或设计中间资料的电子文档的,中标设计

单位应无偿提供,交至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建图纸文件需按该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提供,

并负责网上填报资料。报建费用(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甲方负责缴纳外)由设计单位负

责。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

28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第七章设计人员组织管理要求

7.1工作职责

1.编制设计管理大纲,内容包括:工作原则、团队的组织架构、工作分解、职责分

工、工作流程、以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等;大纲应对项目设计全过程中的控制节点进

行明确,存在风险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管理办法。

2.熟悉合同/协议并进行整理归纳,了解项目各方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利:明确

业主对设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如设计范围、设计深度、建设标准、功能定位、进度要求、

造价控制等。

3.召开设计启动会,分析项目背景与风险、进行合同交底、宣布《设计管理大纲》

和进度要求等事宜。

4.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设计总进度计划,并充分考虑政府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设

计咨询单位审查、专家评审,政府职能部门及规范要求的各项检测、监测、观测等影响,

内容包括:方案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初步设计阶段进度计划、专项设计进度计划等,并

根据阶段及项目需要,对各阶段、各项设计工作的进度计划进行拆分和细化,把控整体

及分项设计工作进度。

5.根据计划,合理统筹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专业设计进度,专项、专业接口及控

制点,并以设计为主导及核心,协同造价编制、报批报建、施工深化三方面同步开展工

作,以落实方案效果、限额设计等目标。

6.完善设计输入条件:设计管理者应主动协助建设单位收集各阶段设计输入资料,

并及时交予设计团队;方案设计阶段输入资料主要包括:设计合同、协议、方案设计任

务书、决策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政府有关批文、用地红线图、用地规

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市政管网资料、地形图:初步设计阶段输入资料主要

包括:初步设计任务书及工艺资料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建设单位、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

对方案设计的批准意见、规划管理部门对方案的批复,消防部门的意见、地质勘察资料、

建设单位及业主提供或确认的相关主要设备材料、确定相关的深化设计分包单位、组织

配合相关论证研究工作,如消防论证等。

7编制各阶段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设计工作内容、设计界面划分、

建设标准(功能、工艺、美观等要求)、设计造价要求、设计进度要求、设计成果要求。

29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8.跟踪、更新设计进度计划,检查各项节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形成《设计进度报

告》及《设计过程检查表》,报建设单位、业主审阅。

9.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设计相关会议,包括:设计例会、设计专题研讨会及设计

阶段成果评审会等。

10.在各设计阶段,组织设计团队进行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协助设计咨询单位、专

项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由建设单位招标确定)进行设计文件审核,以确保设计质

量,达到设计目标。

11.协助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各项报批报审工作。

12.组织设计团队编制材料、设备清单。

13.组织进行内部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14.对设计变更进行管理

15.组织工程中间验收。

7.2设计人员组织管理

为便于甲方与乙方及时沟通及协调,以保证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能更好地体现甲方

的建设意图,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分阶段在指定的地点投入本合同约定的专业人员、

设备及设施,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乙方应根据项目设计任务及工期要求建立项

目组。1.在设计高峰或项目承建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设计方必须集中力量确保设计进

度。

2.设计单位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按照任务书所列要求承诺为本项目合

同约定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报建协调人,并

向建设管理单位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

3.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

计划、协调工作。

4.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他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

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合同约定项目中负

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

5.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各设计单位人员的稳定性,不可随意撤换,且短时离开本

地须向项目承建单位请假并制定离开后的协调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6.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设计所需时,需更换

30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及补充设计人员: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更换和补充的,将视为违约行为,项目承建单

位将根据项目设计(咨询)单位综合考评办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7.设计单位应安排专人(1名)全面配合跟进所有报审报建工作(包括提供项目承

建单位报审报建及有关外出协调所需的交通便利,包括公示费、套打地形图、管线图纸、

加晒加印图纸资料等相关报建费用、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费用已包含在设

计费中)。

8甲方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重要性,组织相关专家对乙方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

(含概算)、节能和绿色建筑咨询及评估工作等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甲方根据需要召开

的专家评审/审核会的场地费、专家费、交通费、餐费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

收费里,不另外计取。设计成果(含概算、预算)必须经过乙方内部各专业总工审核(分

包的单项设计也要由乙方内部各专业总工审核)并修改完善后方可提交甲方。

9.如乙方未能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日起3日内积极响应或逾期未能完成

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

有权直接按设计评审的最终评审意见实施(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相关设计责任)或直接

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设计修改和完善,另行委托设计的相关费用(按需要进行

修改完善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占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之和的比例乘以本合同设计费计取)

从本合同设计收费中扣取。

7.3驻场人员要求

·根据建设管理需要,应指定工地现场驻场设计人员1名以上,要求负责跟进现

场竣工验收为止。人员要求见表4-2。

表4-2驻场人员要求(共1人)

人员分工相关要求最低投入人数要求
现场驻场人员根据施工进度,具有建筑工程相应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

1.若乙方的设计工作不能满足本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控制要求,乙方需根据甲方的

要求进行驻场设计,各专业设计人和项目负责人员须驻场设计,时间可从签订设计合同

31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开始到竣工验收完成为止。设计单位应配备电脑、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2.乙方驻场人员应满足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并全部统一纳入甲方的统

一管理,其出勤、休假等考勤由甲方负责。乙方驻场人员只为本合同服务,设计单位不

得再安排其参与设计单位的其他工作。

3.乙方驻场人员的名单须在进场前提交甲方审核,乙方驻场设计组的人员数量、

专业水平、专业配套以及设备设施须满足设计质量与进度的需要。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在施工实施的过程中对乙方的驻场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4乙方应保证驻场人员的稳定性,原则在驻场期间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的应向

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且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换。

32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第八章设计配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8.1技术配合工作

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和需要,设计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的需要,提供

现场服务,及时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主要工作如下:

(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

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

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及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文件。

(5)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己订

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

(6)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

(7)参与工程的报建与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

(8)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建设管理单位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

8.2报建、验收配合工作

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除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批、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

计方案审查所有相关的报建(包括且不限于消防设计审查等)报批配合工作及验收阶段

配合工作外的所有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等工作。

33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第九章附则

1.本设计任务书对于设计技术审查与评审办法、中标实施方案的规定、及相关法

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参照设计文件相应内容执行。

2.设计成果评审后不予退回。

3项目业主有权使用实施方案的设计成果,并根据需要要求设计方对选定的实施

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4.投标单位在此前所收到的公告、邀请函、通知等文件内容与本技术文件有矛盾

时,以技术文件为准;招标期间由招标组织单位发出的有关投标答疑文件与其它文件内

容有矛盾时,以日期较晚的文件为准。

5.投标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技术文件规定的成

果内容和格式;逾期送达;图示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深度不够或粗制滥造;投

标方案经技术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鉴定有明显的抄袭行为;将设计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未经招标组织单位同意与其它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合作完成设计成果;提交成果未按要

求密封。技术审查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任一委员会均可裁决投标设计成果

无效。

6.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答疑。

7.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本次招标委员会所有。本次招标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都只能

在此次项目中使用,未经竞赛委员会允许,任何个人、公司及各种机构在任何其他方面

的使用都将被视为违反技术文件要求行为,招标委员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4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设计任务书

第十章附件

此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标注“”的选项即为本项目采用,标注“×”

的选项为本项目不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等规划批复性文件;

35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

伟使

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

区中医医院)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

改投批(2026)18号批准建设,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现对南沙区区属医疗

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中医医院)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区区属医疗机构提升改造项目(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沙区

中医医院)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406-440115-04-01-241304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991065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初晴东街茗筑水岸BS4栋1号楼6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136608328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302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大楼、南沙区中医医院进行

提升改造,其中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大楼提升改造面积2179.86平方米,南沙区中

医医院新院区提升改造面积5069.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洁净区域、ICU病房、

手术室、后勤楼等区域进行提升改造,新增地下室机械停车位等。(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

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1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对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大楼、南沙区中医医院进行

提升改造,其中东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大楼提升改造面积2179.86平方米,南沙区中

医医院新院区提升改造面积5069.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洁净区域、ICU病房、

手术室、后勤楼等区域进行提升改造,新增地下室机械停车位等。(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

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招标内容: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如有)和工

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①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

1)设计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如有))内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方案深

化等)、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电、外水、燃气及红线外项目建设所必需的配套工

程等)和预算,设计相关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变

更设计(如有)、现场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相关工作等。设计工作应按国土规划、文物

保护、住建、水行业、航道、交通、地铁、高速公路、高铁、公路、铁路、外电、各类管

线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建报批及审批要求,提供符合报审要求的成果文件。

2)BIM技术运用:应用阶段为设计应用;应用范围为单项工程应用(具体以发包人

要求为准)。

②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1)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

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

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

料整理移交档案、协助办理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

2)BIM技术运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三维动态管理。

2

3)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

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凡工程中

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

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

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

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

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最高投标限价:4733.71万元,其中: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

标限价为135.25万元,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76万元(其中设计阶段BIM

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46万元,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30万

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580.70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

最高投标限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6年3月21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14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

易平台(网址:https://ywtb.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

2026年3月21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

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

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4月14日09时45分至2026年4月

14日10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2026年4月14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

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

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施

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

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4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

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②、③、④任意一种资质情况: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

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

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②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

知》(建市[20071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

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313722

5

0.html)确定。

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

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

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

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

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

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以下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

方)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

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

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

6

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

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

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

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

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

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二级或以

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

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

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

(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

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

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

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

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

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

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

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7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确定。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

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类

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3),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为同

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家为

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

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

上截止投标前一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26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

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

③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

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

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

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

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

内(详见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

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

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

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

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

标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

址:https://ywtb.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

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

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9

十三、费用

1、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时按固定报价。即设计费(含施工图预

算编制费)投标报价=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注:设计费(含施

工图预算编制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

报价。

2、BIM技术应用费投标报价固定下浮率为20%。即BIM技术应用费投标报价=BIM技

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BIM技术应用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

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

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合同价款中包含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创优目标(如有)等工作涉及

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的计取详见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投标人报价填报下浮率时应考

虑。(如有)

5、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

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6、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土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

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

知为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城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10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

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

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

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

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

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65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初晴东街茗筑水岸BS4栋1号楼6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

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https://ywtb.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

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本公告在

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1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

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

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十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

(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

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

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施工负责人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

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

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12

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由原定标委员会按原定标原则在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3、对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列入《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

单》,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6-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资格。

4、关于异议及投诉:

(1)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或定

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

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

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

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

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

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

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

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

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3

附件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

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

律后果。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

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

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

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的全过程设计咨询人或者与本标段全过程设计咨询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为本标段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或者与本标段施工图审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或者已过处罚期限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4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

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

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

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

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

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

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

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

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

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

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

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

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

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

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5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满足招标公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

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

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

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

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16

附件二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序号单位拒绝投标期拒绝投标情况
起始日期截止日期更新至2025年2月10日
1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2018/2/9无限期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
2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3/23无限期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3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017/2/20无限期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4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7/2/20无限期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5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2017/2/20无限期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6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8/5/18无限期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7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2019/3/25无限期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说明:

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厂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1

中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2.中心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17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

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

议。

1、(其中1家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

织、协调工作及负责收取本项目的所有款项。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其中1家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

工工作以及施工阶段BIM技术工作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

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作、设计工作等承

担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其中1家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具体按

合同要求。

③(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及设计阶段BIM技术工作,具

体按合同要求。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总

额为中标总价的10%,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联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共同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由联合体

主办方联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共同提供的,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设计费中标价

的10%;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建安工程费中标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①若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履约担保按《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

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②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可根据联合体成

员数量自行调整相关内容。

19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合同协议书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联络

1.8转让

1.9严禁贿赂

1.10化石、文物

1.11知识产权

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4发包人要求违法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

2.4办理证件和批件

2.5支付合同价款

2.6组织竣工验收

2.7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2总监理工程师

3.3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5商定或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4.4联合体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4.12进度计划

4.13质量保证

5.设计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3设计审查

5.4培训

5.5竣工文件

5.6操作和维修手册

5.7承包人文件错误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实施方法

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8.交通运输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8.2场内施工道路

8.3场外交通

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8.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8.6水路和航空运输

9.测量放线

9.1施工控制网

9.2施工测量

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3治安保卫

10.4环境保护

10.5事故处理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1开始工作

11.2竣工

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11.6工期提前

11.7行政审批迟延

12.暂停工作

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清除不合格工程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2现场材料试验

14.3现场工艺试验

15.变更

15.1变更权

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3变更程序

15.4暂列金额

15.5计日工(A)

15.6暂估价(B)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合同价格

17.2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5竣工结算

17.6最终结清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8.1竣工试验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8.3竣工验收

18.4国家验收

18.5区段工程验收

18.6施工期运行

18.7竣工清场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8.9竣工后试验(B)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9.2缺陷责任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9.7保修责任

20.保险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20.2工伤保险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20.4其他保险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2不可抗力的通知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2发包人违约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23.索赔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4发包人的索赔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24.2友好解决

24.3争议评审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3法律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联络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4办理证件和批件

2.5支付合同价款

2.7其他义务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3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5商定或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4.12进度计划

5.设计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2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3设计审查

5.8设计违约责任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6样品

6.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8.交通运输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8.2场内施工道路

8.3场外交通

9.测量放线

9.1施工控制网

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3治安保卫

10.4环境保护

10.5事故处理

10.6紧急情况处理

10.7文明施工

10.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违约责任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1开始工作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6工期提前

11.7行政审批迟延

12.暂停工作

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清除不合格工程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2现场材料试验

14.3现场工艺试验

14.4取样

15.变更

15.1变更权

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3变更程序

15.4暂列金额

15.5计日工(A)

15.6暂估价(B)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合同价格

17.2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5竣工结算

17.6最终结清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8.1竣工试验

18.3竣工验收

18.5区段工程验收

18.7竣工清场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9.2缺陷责任

19.7保修责任

20.保险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20.4其他保险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2发包人违约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24.3争议评审

24.4争议费用约定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1: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4:机构设置及人员(含承包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5:履约保函

附件6: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7:联合体支付协议书

附件8:BIM技术应用要求

附件9: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则附)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4资金来源:。

1.5工程内容及工程规模:。

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按招标公告作相应调整)

方式二:(可适用于设计从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开始的项目)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如有)和工程管理要求,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1.6.1设计范围:

(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如有))内编制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方案深化等)、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电、外水、燃气及

红线外项目建设所必需的配套工程等)和预算,设计相关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

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变更设计(如有)、现场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相关工

作等。设计工作应按国土规划、文物保护、住建、水行业、航道、交通、地铁、高速公

路、高铁、公路、铁路、外电、各类管线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建报批及审批要求,

提供符合报审要求的成果文件。(适用于房建类项目)

(2)BIM技术运用。应用阶段为设计应用;应用范围为单项工程应用(具体以发

包人要求为准)。

1.6.2工程施工范围:

(1)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

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

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

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协助办理竣工备案、包结算(含

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

(2)BIM技术运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三维动态管理。

(3)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

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凡

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

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

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二、合同工期

2.1本合同总工期: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2.1.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

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

果文件。(适用于设计从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开始的项目)

2.1.2施工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2.2主要节点工期:

2.2.1(填设计节点工期)。

2.2.2(填施工节点工期)。

……

2.3本合同工期已包括因承包人的设计、施工未能达到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

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或重新施工所涉及的额外工程期限,承包人应对上述时间作出

考虑和预留。

2.4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在合理情况下对本合同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

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需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工期按发包人要求调整,

不得延误。

三、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设计任务书(如有)

的要求。(适用于设计从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开始的项目)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4.1本合同价格暂定为(中标价):¥元(大写: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用(含税)为:¥元,中标下浮率:%,税金¥元;

(2)BIM技术应用费(含税)为:¥元,中标下浮率:%,税金¥元;。

其中,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费¥元,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费¥元。

(3)工程费用总计(含税金)为:¥元,税金¥元,包括两个部分:
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工程费用(含税金)为¥元,中标下浮率:%;安全生

产措施费(含税金)为¥元。

(4)本合同价格仅作为签约合同价(即中标价,并非实际合同价款),实际合同价

款按合同条款第17条约定确定,以补充协议形式修正合同价款(附修正合同清单)。

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4.2本合同价格均已包括各有关应予缴纳的税金,承包人须承担纳税的责任。其税

种、税率,按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办理。

4.3增值税发票发包人信息:

申请合同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合同履行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值、合法、

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承包人必须依法建立、落实工人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和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

人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但当工人工资支付专户余额充足时,可仅在支付工程

进度款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南建交〔2016〕

138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

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

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4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建

市政工程贯彻省用工实名及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穗建筑

〔2019〕3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

社部发〔2021〕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如有更新按最新执行。

建筑施工实名制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

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关于转发广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南建交〔2018〕179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

规定如有更新按最新执行。

六、合同文件构成

6.1下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

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发包人要求执行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

(3)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专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

(7)通用合同条款;

(8)合同附件;

(9)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澄清文件;

(10)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资料;

(11)承包人投标时的澄清、承诺文件;

(12)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13)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4)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2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6.3当上述文件按优先顺序解释仍然存在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双方同意先由发

包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作出书面说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解释和校正有异议的,

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说明之日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承

包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解释和校正。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双方同意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

七、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各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

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承诺

8.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

8.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8.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8.4发包人和承包人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

利和义务。

8.5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制订(含已制订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制订)的关于工程建

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及职责,

并视为接受及认同发包人制订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包括

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工作指引(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等。如承包人违反发包人相

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的,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要求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8.6承包人承诺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一

切措施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

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发包人的成本负担。

8.7因资金管理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支

付流程及支付方式等进行调整,承包人承诺配合相关工作。

九、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

因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发包人(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本工程的建

设管理,承包人应服从建设管理单位管理并配合其开展工作。发包人(建设单位)委托

管理的权限、内容、范围等将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予以明确,建设管理单位按合同约定代

表发包人(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如本项目有建设管理单位,则本合同中

所约定的有关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核或确认等内容,均应按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先由承包人

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确认,再由建设管理单位报发包人(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一、联合体

如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由联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方共同签订。合同签订后,联

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方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相关支付协议,由发包人

据此向联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方支付相关费用。本合同各方同意并确认,承包人在承包

人联合体内部关系的任何约定,均不具有对抗发包人的效力,而且,在本合同履行中,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代表承包人联合体接受指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作为或不作

为,其效力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对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各承包人作为其承包人联合体的其它成员,应履行本合同的

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BIM技术

本工程如应用BIM技术的,如本合同已列计相关费用(金额不为零),则该项费用

仅作为签约合同价,实际合同价款按合同条款第17条约定确定(否则不予以列计及支

付),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以BIM技术应用工作要求为准(如有则附)。

十三、签订时间

本合同订立日期:

十四、签订地点

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十五、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在全部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和档案资料移交,无遗留问题并

结算完毕后失效。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发包人(建设单位)执

份,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执份,承包人执份,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址:广州市南沙区初晴东街茗筑水岸BS4栋1号楼4楼-6楼

联系电话:(020)39054379

邮政编码:511466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此处粘贴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此处粘贴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仅合同正本粘贴)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

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

的修改或补充。

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

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

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

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

人员。

1.1.2.6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

人员。

1.1.2.7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

分包人。

1.1.2.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10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

括施工设备。

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

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

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

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

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

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

工作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

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

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1.1.4.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

验收。

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

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

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

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

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

单价计价付款。

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

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

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

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

改变。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

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

位章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

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

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

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

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

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

文件。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

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

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

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

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化石、文物

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

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

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

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

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知识产权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

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

有。

1.11.2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

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1.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

内。

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

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

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

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

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

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14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

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

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