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SBNZC2026-C2-00077-XSBN-0002
二、项目名称: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泓群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永宁街72号
成交金额(万元):199.7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0.67
评审报价(万元):199.7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标段名称: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
| 名称: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
| 施工范围:1.建设4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含主体及地坪硬化);2.硬化860平方米场地;3.配备水电及配套设施(含变压器及电力设备,生活水箱,饮水管网,土地平整等);4.建设54平方米管理用房;5.进行土地平整硬化、土地平整,咖啡晒场土地硬化建设。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实际通知开工日期起计算180日历天内完工。 |
| 项目经理:陈志华 |
|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云253202420244674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惠,康玉仙,魏建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收费标准,下浮1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金额:2.516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勐海县西定乡034乡道西定小学附近
联系方式:0691-3082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桥头新村108号
联系方式:18849936737、19869533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敏敏、龙宇
电 话:18849936737、19869533393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20日 18:26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李惠,康玉仙,魏建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 ||
| 总成交金额 | ¥199.7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敏敏、龙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49936737、19869533393 | ||
| 采购单位 | 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勐海县西定乡034乡道西定小学附近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691-308256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桥头新村10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849936737、19869533393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 附件2 | 成交公告.pdf | ||
| 附件3 | |||
| 附件4 | 3.9发布稿 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 ||
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RZB-CG-2620423022
二、项目名称: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云南泓群建设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永宁街72号
3.中标金额:小写:19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柒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施工范围:1.建设4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含主体及地坪硬化);2.硬化860平方米场地;3.配备水电及配套设施(含变压器及电力设备,生活水箱,饮水管网,土地平整等);4.建设54平方米管理用房;5.进行土地平整硬化、土地平整,咖啡晒场土地硬化建设。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实际通知开工日期起计算180日历天内完工。项目经理:陈志华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云253202420244674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惠(组长)、康玉仙、魏建华(采购人代
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收费标准,下浮10%计算招标代理
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为25164.00元,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勐海县西定乡034乡道西定小学附近
联系方式:岩温胆0691-3082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桥头新村108号
联系方式:赵敏敏、龙宇18849936737、19869533393、0691-5124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敏敏、龙宇
电话:18849936737、19869533393、0691-5124966
2026年3月20日
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XRZB-CG-2620423022
采购人: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六年三月
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XRZB-CG-2620423022
采购人: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
四、响应文件提交5
五、开启6
六、公告期限6
七、其他补充事宜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一、总则18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22
五、开标与评标23
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26
七、纪律和监督27
八、质疑和投诉27
九、解释权29
十、相关费用29
十一、其他29
十二、未尽事宜30
第三章评审办法3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3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7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8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82
一、投标报价一览表84
二、磋商函85
三、声明函86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9
五、资格证明材料90
六、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94
七、承诺书95
八、技术方案96
九、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7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98
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9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100
二次报价表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审查竞争表
| 政策措施名称 | 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 ||||
| 涉及行业领域 | 竞争性磋商 | ||||
| 性质 | 行政法规草案口地方性法规草案口规章口规范性文件口其他政策措施(招标公告回资格预审文件口招标文件) | ||||
| 起草机构 | 名称 | 云南星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 | 龙宇 | 电话 | 19869533393 | ||
| 审查机构 | 名称 | 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 |||
| 联系人 | 岩温胆 | 电话 | 0691-3082560 | ||
| 征求意见情况 | 口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yngp.com对潜在供应商公开。(可附相关报告) | |||||
|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 | (可附相关报告) | ||||
| 竞争影响评估 | 是/否 | ||||
| 1.违法限定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 口是回否 | ||||
| 2.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 口是回否 | ||||
| 3.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 | 口是回否 | ||||
| 4.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 | 口是回否 | ||||
| 5.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口是回否 | ||||
| 6.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 | 口是回否 | ||||
| 7.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 | 口是回否 | ||||
| 8.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口是回否 | ||||
| 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 口是回否 | |||
| 10.根据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取得业绩的区域、投标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得分。 | 口是回否 | |||
| 11.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 口是回否 | |||
| 12.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 口是回否 | |||
| 13.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 | 口是回否 | |||
| 14.对能够通过告知承诺和事后核验核实真伪的事项,强制供应商在投标环节提供原件。 | 口是回否 | |||
| 15.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违法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到场。 | 口是回否 | |||
| 16.要求经营主体缴纳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 | 口是回否 | |||
| 17.限定经营主体缴纳保证金的形式。 | 口是回否 | |||
| 18.要求经营主体从特定机构开具保函(保险) | 口是回否 | |||
| 19.在招标文件之外设定保证金退还的前置条件。 | 口是回否 | |||
| 20.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的政策措施;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斤,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斤效果的规定。 | 口是回否 | |||
| 审查结论 | 可以发布实施(可附相关报告) | |||
| 适用例外规定 | 是口否 | |||
|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字:盖章: | |||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XRZB-CG-2620423022
1.2项目名称: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万元):200.00
1.5最高限价(万元):199.99985
1.6采购需求:1.建设4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含主体及地坪硬化);2.硬化860平方米场地;3.配备水电及配套设施(含变压器及电力设备,生活水箱,饮水管网,土地平整等);4.建设54平方米管理用房;5.进行土地平整硬化、土地平整,咖啡晒场土地硬化建设。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8项目地点:勐海县西定乡曼皮村委会。
1.9工期: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实际通知开工日期起计算180日历天内完工。
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2.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会计制度各不相同,各会计制度中要求的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组成也不相同。因此,供应商根据其单位所属类别的会计制度规定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即可,本项目对财务报告的组成报表不作具体要求),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两个月的公司可不用提供。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成立未满两个月的公司可不用提供。
③供应商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响应担保函;成立未满两个月的公司可不用提供。
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5年2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5年2月至今)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2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的(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2.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施工能力。
2.3.2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能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2.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7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3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如下:
(1)供应商已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办理)
(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caGuide)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直接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无需重复办理,数字证书在政采云平台绑定后,方能获取采购文件和编辑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选择在政采云平台注册账号(商家入驻)并登录,登录后进行数字证书(CA)申领及绑定,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0871-67276028/19988166369);也可以选择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办理)(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caGuide)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办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6727-666。
3.4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3.5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注:(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五、开启
5.1时间:2026年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桥头新村10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
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开标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注:供应商开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操作指南,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开标,请供应商仔细阅读以保证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确认等相关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7.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7.2.1保证金金额:10000(元)
7.2.2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09时00分
7.3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公开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投诉监督电话
勐海县财政局:0691-512812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勐海县西定乡034乡道西定小学附近
联系方式:岩温胆0691-308256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桥头新村108号
联系方式:赵敏敏、龙宇18849936737、19869533393、0691-5124966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敏敏、龙宇
电话:18849936737、19869533393、0691-5124966
2026年3月9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 购 人 | 采 购 人: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地 址:勐海县西定乡034乡道西定小学附近联系方式:岩温胆 0691-3082560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桥头新村108号联系方式:赵敏敏、龙宇18849936737、19869533393、0691-5124966 |
| 3 | 项目名称 | 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
| 4 | 项目编号 | XRZB-CG-2620423022 |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6 | 采购预算金额 | 小写: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
| 7 | 最高投标限价 | 小写:1999998.5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伍角整) |
| 8 | 项目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资金 |
| 9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0 | 采购需求 | 1.建设4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含主体及地坪硬化);2.硬化860平方米场地;3.配备水电及配套设施(含变压器及电力设备,生活水箱,饮水管网,土地平整等);4.建设54平方米管理用房;5.进行土地平整硬化、土地平整,咖啡晒场土地硬化建设。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1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 12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实际通知开工日期起计算180日历天内完工。 |
| 13 | 质量保修期 | 根据国务院279号令规定执行。 |
| 14 | 项目地点 | 勐海县西定乡曼皮村委会。 |
| 15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6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供应商须针对以上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
| 17 | 信誉情况 | 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
| 18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1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小写: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户 名: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西双版纳勐海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 号:210870547610016 (二)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保证保险办理方式:供应商可凭CA登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www.gcbaoxian.com)办理。若供应商无CA的可以凭手机号注册登陆,咨询电话:400-626-0600或400-666-0263(三)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供应商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在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选择银行,购买银行保函,并进行分配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供应商交纳保证金后需要开收据的请联系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赵敏敏,电话:18849936737。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09时00分。 |
| 20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退还。2.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上传至交易系统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在退还。3.流标项目经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异常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退还。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放弃投标且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联系代理公司退还。 |
| 21 | 磋商报价的相关要求 | (1)采购人保留对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的权利。(2)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应是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并提供相关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供应商不能随意调整采购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4)供应商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以及自身具体情况,并考虑对采购人的优惠可能进行报价(含税价)。(5)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供应商须全面考虑在将来施工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因素。如施工中出现设计修改、材料变更或工程量变更必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如有)的审核与签证,按实际审定结果进行调整。(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进行首次报价,其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及确认。(8)供应商的首轮报价和二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 | 响应文件的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即可。 |
| 23 |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必须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附件3“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特别注意:1)供应商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若供应商未按要求作出响应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5)响应文件的编制时间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在开标当天,如未按要求编制的投标无效。 |
| 24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地方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应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或签字。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或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本项目对造价工程师和造价人员签字盖章不作要求。 |
| 25 | 响应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 | 响应文件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至指定的开标项目,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同时,应自行核验下载上传成功的响应文件,并进行查看和解密以确保上传响应文件的正确性。 |
| 26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6年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7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提交) |
| 28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桥头新村108号)开标室。 |
| 29 | 响应文件的解密及方式 | 上传响应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开标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必要工具,否则将不能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响应文件,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照《供应商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完成远程解密等相关操作。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因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投标文件解密结果无异议。 |
| 30 | 开标顺序 | 按照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开标。 |
| 3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32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专业技术、经济方面专家2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2名专家组成。 |
| 33 | 中标公示 | 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介相同。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34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收费标准,下浮1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 3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 | 技术支持 | 若 对 项 目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操 作 有 疑 问 , 可 登 录 “ 政 采 云 ” 平 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 |
| (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名称: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具体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投标费用 |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关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
| (4) | 细微偏差澄清 | 采购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为必要的澄清或补正。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澄清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采购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补正。 |
| (5) | 评审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具体内容:1)供应商资格条件2)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要求3)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4)投标报价要求5)响应文件格式要求6)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承诺书及需提交的材料 |
| (6) | 实质性要求 | 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
| (7) | 词义解释 |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招标人、采购人等均指:采购人;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均指:采购代理机构。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下文中出现的投标人、供应商、竞标人等均指:供应商。 |
| (8) | 政府采购异常低价 |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本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本项目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8开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和根据本须知所发出的答疑和补遗等组成。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在线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3.1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
3.1.2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3.1.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第五章中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为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辨,并对所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或不可辨认,造成废标或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评审依据,后果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名章或签字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书面承诺均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或签字并加盖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中除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料以外还须包括:廉洁自律承诺书、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供应商信誉承诺书、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上述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必须有明确肯定的实质性内容,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2.4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采购需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工期、项目地点等作出响应承诺,否则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3磋商报价
3.3.1磋商报价编制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施工图,还应按照以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
2.《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59-2020);
3.《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T53-60-2020);
4.《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61-2020);
5.《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
6.《云南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1-2020);
7.《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2-2020)
8、材料价格参考《西双版纳州建设材料价格信息》2026年第3月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因素及工程项目所在地当地的砂、毛石、碎石、烧结页岩砖等材料的供应价。
3.3.2磋商报价的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提供磋商保证金。
3.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未按上述3.4.1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3.4.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4.5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费用的;
(3)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发成交通知书之日30日历天)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投标有效期
3.5.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应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3.5.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公布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进行公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1.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4.1.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响应文件解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2.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附件3“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及提交。
4.3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4.3.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4.3.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3.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3.4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电子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开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有关监督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5.1.2开标地点: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桥头新村108号)。
5.1.3开标时间:2026年3月20日09时00分。
5.1.4无效响应文件情形。
(1)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之一的,属于无效响应文件的情形。
(2)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成本构成,包含本身成本、人工费用、机械费用、材料费、税收等说明。(2)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需求的前提下,能支撑低报价的优势说明等;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2评标
5.2.1竞争性磋商小组
4.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
4.1.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4.1.3评审中因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竞争性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竞争性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5.2.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5.2.3评标程序:
(1)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
(2)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及对磋商过程中需补充的有关内容进行承诺,并在报价和承诺上签字。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竞争性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5)评审会议结束。
5.2.4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2.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6.1定标
6.1.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择优确定推荐中标单位,采购人将按推荐顺序进行最终审查后确定中标单位。
6.1.2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价合理、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好的供应商。
6.2成交通知
6.2.1采购代理公司根据评标结果和采购人定标确认后,在相关媒介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采购代理公司根据采购结果和采购人定标确认后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6.2.2《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签订合同
6.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3.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3.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和分包。
七、纪律和监督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7.3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质疑和投诉
8.1供应商对政府事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并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本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证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受理单位:西双版纳鑫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884993673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需提供盖鲜章的原件,并实行实名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拒绝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质疑文件,质疑书需派人亲自送达质疑受理单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2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勐海县采购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投诉书应当署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派人送达投诉机关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送达日期下签字确认。其中:由法定代表人直接投诉的,投诉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的署名签字。法定代表人直接递交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两项材料的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也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公证书。
由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的,投诉书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署名签字。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三项材料的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也可提供经公证的公证书。
九、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十、相关费用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均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时考虑相关费用进行报价。
十一、其他
11.1补充:
11.1.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2关于中小企业
11.2.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1.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2.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11.2.3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11.4关于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二、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1: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更正: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竞争性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2:
问题的澄清
(编号:)
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更正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更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年月日
注: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签名的响应文件(此文件必须网上提交)。
2.“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应对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使用加密的数字证书(CA)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进行加密的,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解密响应文件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不再进入评审阶段。
3.电子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4.供应商须按本附件“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该响应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如果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为准。
注:不同单位的响应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第三章评审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1.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3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封闭的保密条件下进行评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干扰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1.2.2评审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3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进行评审前,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①采购目的;
②采购项目的范围及性质;
③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要求、标准和报价;
④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1.4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阶段(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部分)
2.1.1资格性检查:竞争性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符合以下审查标准的,通过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表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023年3月1日后登记注册企业的声明时间为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 |
| 具有履行合同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 |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①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会计制度各不相同,各会计制度中要求的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组成也不相同。因此,供应商根据其单位所属类别的会计制度规定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即可,本项目对财务报告的组成报表不作具体要求),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两个月的公司可不用提供。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成立未满两个月的公司可不用提供。③供应商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响应担保函;成立未满两个月的公司可不用提供。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 |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5年2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5年2月至今)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 |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2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凭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的(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 |
| 企业资质 | 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提供的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且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承诺书。提供的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 | |
| 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 提供供应商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的书面承诺。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凭据,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 |
| 实质性响应 | 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承诺书。 | |
2.1.2符合性检查: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要认真审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有明细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方可进行磋商。符合以下检查标准的,通过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审查表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按要求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按要求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 | |
| 注:响应文件(包括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审查该项。 | ||
| 投标报价 | 完整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及签字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及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未存在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 未出现的情形 | 未出现其他实质性情形(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5.2.5条、第5.2.6条)。 |
2.2磋商阶段
2.2.1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及对磋商过程中需补充的有关内容进行承诺,并在报价和承诺上签字(供应商进行磋商的人员需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调整报价及承诺事项的委托代理人)。
2.2.2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详细评审阶段
2.3.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的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为10分,技术部分为84分,商务部分为6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2评审标准
(1)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供应商最后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及报价部分得分的总和。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 评分因素 | 评分基准 | |
| 报价部分评分10分 | 报价分 (10分) | 报价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 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为满分10分。 注:1、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优惠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技术部分评分84分 | 对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12分) | 1.对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较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方案及合理化建议较为切实可行的,得12分。2.对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方案及合理化建议基本可行的,得8分。3.对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的表述不够明确,对施工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方案及合理化建议部分存在缺陷的,得4分。4.未提供对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得0分。 |
| 施工技术方案(20分) | 1.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表述较清晰、完整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针对该施工方案有详细的描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0分。2.有详细、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全面,施工技术措施及保障措施合理,能基本满足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关键点的,得15分。3.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合理,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的,得10分。4.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基本合理,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5分。5.未提供施工技术方案的,得0分。 | |
| 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12分) | 1.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详实完整,保证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且违约处罚措施明确合理的,得12分。 2.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基本完整,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0分。3.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基本完整,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违约责任承诺但未明确违约处罚措施的,得8分。4.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不完整或较简略,保证措施不合理或不可行,无违约责任承诺的,得6分。5.无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的,得0分。 | |
| 环境保护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 1.有较为具体、完整、可行的环境保护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且较为合理、先进、针对性好的,得10分。2.有环境保护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但针对性一般、不太具体的,得8分。3.有环境保护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无针对性、可行性较差的,得5分。4.未提供环境保护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得0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分) | 1.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较全面,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0分。2.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合理,措施基本可行,有违约责任承诺的,得8分。3.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不够全面,奖罚条件和施工进度计划有缺陷,保证措施一般的,得5分。4.未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的,得0分。 | |
| 资源配备计划(10分) | 1.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计划、主要材料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能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较为合理、准确全面的,得10分。2.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计划、主要材料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基本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的,得8分。3.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计划、主要材料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存在部分不合理的,得5分。4.未提供的,得0分。 | |
|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10分) | 1.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得10分。2.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得8分。3.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缺乏针对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部分能持证上岗的,得5分。4.未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或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得0分。 | |
| 商务部分评分6分 | 类似业绩(6分) | 供应商2023年0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满分6分。注:以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为评审依据(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提供的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
2.4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5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竞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合同编号:
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6年西定乡曼皮村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勐海县西定乡曼皮村委会。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1.建设4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含主体及地坪硬化);2.硬化860平方米场地;3.配备水电及配套设施(含变压器及电力设备,生活水箱,饮水管网,土地平整等);4.建设54平方米管理用房;5.进行土地平整硬化、土地平整,咖啡晒场土地硬化建设。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1.建设4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含主体及地坪硬化);2.硬化860平方米场地;3.配备水电及配套设施(含变压器及电力设备,生活水箱,饮水管网,土地平整等);4.建设54平方米管理用房;5.进行土地平整硬化、土地平整,咖啡晒场土地硬化建设。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暂定合同价款金额(成交价):¥元(大写:人民币),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结算时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承包人完成本项目约定范围内的工作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项目实施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
(2)成交通知书;
(3)磋商函;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地 址: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 话: | 电 话: |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通用条款要求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与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执行。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编号与通用合同条款编号是一致的,如果两者的规定发生抵触,以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做明确规定的条款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10造价咨询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项目实施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2)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磋商函;(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4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见变更估价条款约定。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见变更估价条款约定。
1.发包人
2.1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部门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和城建档案馆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后28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
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③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
④承包人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必须制定和执行有效的扬尘处理措施。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
⑤必须遵守建设单位的相关制度,服从管理。
⑥承包人应在工地配备一定容量的备用电源,作为施工供电中断时的应急电源。
⑦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
⑧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并向开户银行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发包人直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对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
⑨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履行监控义务,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并已结清和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前不得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⑩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为满足施工而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进行调整与修改所增加的费用不能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理由和依据。
⑪承包人应从“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的工程施工目标出发,认真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承包人不能因为发包人在采购阶段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某些不足而推卸自己按本项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要求推延工期和增加费用。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⑫施工中若出现交叉作业,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影响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误工费承包人自行承担。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常驻工地。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负责及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风险、责任及经济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风险、责任及经济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2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应在2天内及时更换能力胜任的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处以20000元/次的罚款,并且需承担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更换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人/天的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此处根据承包人实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选填,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元(成交总价的10%)。
(3)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4)如果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期满后发包人无息返还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已经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进度款约定同期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9)合同签订、图纸会审定案后7日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书(含总体进度计划网络图)及施工专项方案各8份,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实施,同时监理人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7.2.3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提供次月施工进度计划表。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开工后14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1000元,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30天以内按合同价的5%处罚;逾期60天以上至100天以内按合同价的10%处罚;逾期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地震、水灾;
(2)/;
(3)/。
7.8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增加任何费用及补偿。
7.8.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增加任何费用及补偿。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实行材料先行、样品封样,若实际施工材料与封样材料不一致,没查处一次承包方除了需及时更换为封样产品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赔偿。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8.8.2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行。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0.变更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
③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由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并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通过后作为结算价。
上述的“与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
10.4.2变更估价程序
(1)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21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完成之日起21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人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签证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及其说明)。自签证事件完成之日起超过21天承包人仍未按约定申报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承包人上报的签证超过签证事件完成之日起21天的,属无效文件,不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坚持以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签证文件向发包人索赔或者要求补偿的,除该文件无效外,承包人须按该签证额向发包人支付等额违约金,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禁止事后补办,承包人不及时上报审批的,发包人有权不接收、不计算及不支付相关费用。
(2)对变更减少部分,承包人若未及时办理变更签证,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核查扣减。
(3)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经承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发包人四方共同签字确认方能进入结算依据。
(4)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等费用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计取相关费用,不再另行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措施由发包人另行确定。
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无论变更引起何种变化,合同工期均不作调整。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成交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成交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应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暂列金额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并且只能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材料差价计算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报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价格信息》公布的主要材料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由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并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通过后作为结算依据。在没有及时签批信息外的材料价时,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擅自停工,否则按工期延误条款进行处罚。
11.3其他变化引起的调整
11.3.1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
11.3.1.1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变更估价的原则进行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
11.3.2工程量偏差
合同履行期间,应当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1.3.3总包服务费
11.3.3.1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配合进行分包及其他专业工程的管理,承包人不再向发包人计取总包服务费。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人工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文件执行,结算时不做调整,除非施工期间出现国家政策性调整或计价标准调整;如国家政策性调整或计价标准调整,以实际出台施行的时间为界限计价,国家政策性调整或计价标准调整文件实行前的计价参照原国家政策和计价标准计价,国家政策性调整或计价标准调整文件施行时间(含施行时间)后的计价以国家政策性调整或计价标准调整计价。b合同中明示及隐含108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c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投标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的风险。d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10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由发包人从支付给承包人的首次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首次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扣回时,顺延至下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抵扣。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②《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③《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13);④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计量一次。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3约定的时间每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3)进度款支付时间:承包人每月上报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发包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按审定造价的80%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应付进度款分两笔支付,其中:应付进度款的80%由发包人直接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剩余20%由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按照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在项目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监管银行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竣工验收前进度款拨付累计不超过完成产值的8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结算,经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发包人按照经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工程费结算价及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计算最终工程费,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交纳)转账至向发包人指定账户后,发包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至最终工程费的100%。
(4)发包人的工程费拨付之前,承包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期推进。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用款等各项费用按时支付,并妥善处理好劳资、材料、设备采购纠纷、施工安全责任问题,确保不发生农民工或材料供应商上访、非法集结等事件;如有发生,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视情况协商解决,承包人需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节解除合同。
(5)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所有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13.2.6竣工验收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按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达到100%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各专业主管部门一次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证件,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各项要求;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整体一次验收合格的标准和要求时,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整改至合格,且需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完整的、经核验签证后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并取得档案合格证。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答疑等有关文件;响应文件及其电子软件版;成交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会议纪要;图纸会审记录(如有);设计施工图纸、变更修改图纸(如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联系单;施工变更签证;隐蔽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承包人的送审工程结算书;施工组织设计;甲供材料清单(如有),包括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开竣工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经监理、造价公司及发包人共同签批的新增单价或新增材料批价单;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资料后14个工作日内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2)经核实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由发包人送交给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造价咨询单位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申请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并向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结算审核成果书;(3)发包人对承包人严重不平衡报价项目有调整的权利及承包人对招标清单错误理解的报价;(4)发包人、承包人收到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结算审核成果书后,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签定审核成果定案书,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本项目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结算审核时,审减额小于送审额的5%(不含)时,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额达到送审额的5%(含)-10%(不含)时,审核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审减额大于送审额的10%(含)时,审核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如承包人须承担审核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前向造价咨询单位支付其所承担的审核费用。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12.4.4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12.4.4执行。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1)承包人是否提供质量保证金:是。
(2)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①质量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②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交纳。
③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转账至向发包人指定账户。
(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如果承包人不履行缺陷修补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工程无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全部处理完毕后,发包人无息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双方另行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未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或承包人的承诺组织主要施工设备和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场;或者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论任何原因,承包人无权停工,否则视为违约。
②本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保证工程不停工、如期推进,在此时间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无权停工,否则视为违约。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延期开工的,每延迟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迟延开工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般节点工期延误时,发包人有权视严重程度做出一般违约至解除合同的违约处罚。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单项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15%承担违约金。同时,应无条件负责返工、修复、重做直至验收合同为止,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5.2项另行计算并累加。如果发包人认为需要交由第三方处理返工、修复、重做等事项的,由此发生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如果工程验收时的施工质量没有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3.2.6项执行。
(5)因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包括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对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损害的(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或第三人的损失。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而造成自己及其所派人员受到任何人身伤害、死亡或者发生各种经济损失,其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6)发包人的工程费拨付之前,承包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期推进。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用款等各项费用按时支付,并妥善处理好劳资、材料、设备采购纠纷、施工安全责任问题,确保不发生农民工或材料供应商上访、非法集结等事件;如有发生,甲、乙双方视情况协商解决,承包人需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节解除合同。
(7)承包人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每发现一例,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的管理,主动支持监理单位发包人的工作,对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9)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农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同时,每发生一起类似事件,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农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同时须向发包人交纳罚金人民币15万元/次;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②承包人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承包人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承包人开具划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书面通知,由承包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和监督下,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10)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按照约定承担并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所有未付工程款,情节严重的或者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解除、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违约经济损失由发包人在工程造价的20%范围内自行确定。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为承包人违约或者发包人根据约定,决定解除终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索、扣收违约经济损失(包括约定违约金)和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解除合同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已经完成工程量的结算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定,并同时退场、向发包人或指定的人移交施工现场。发包人应当30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已经完成工程量结算报告的审定,并按审定结果进行结算支付,若承包人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承包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讼解决。承包人未按前述约定提交已经完成工程量结算报告的,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出具的结算结果为准或者按照已经计量、签订的工程量结算处理。承包人逾期未按前述约定退场或者移交施工现场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现场所有物品、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无偿交归发包人或指定的人处置,发包人或指定的人可以单方面直接接受管理现场。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16.2.6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2款各项的规定,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16.2.7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6.2.8承包人违约,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应该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其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及为实现权利产生的全部费用。
16.2.9承包人除遵守以上约定外,还应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有冲突以如上约定为准。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2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1)承包人应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
(2)承包人投保的施工设备险的保险期限应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
(3)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人员(包括分包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
(4)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方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18.5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若承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发包人将强制保险,保险费在工程款中扣除。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9.索赔
19.6以下情况不属于索赔范围
(1)承包人施工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在发包人及监理人督促后,仍无法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情况下,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按时完工时,可将剩余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得为此提出索赔要求。
(2)发包人提前通知的计划停电(检修等)不属于索赔范围;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事故停电,每次连续停电时间小于48小时不属于索赔范围。
(3)因当地居民阻扰施工未连续超过72小时内的风险费用,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属于索赔范围。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国务院279号令规定执行。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3:
履约担保
: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磋商函;
3、声明函;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资格证明材料;
6、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7、承诺书;
8、技术方案;
9、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磋商总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 2 | 项目负责人 | |
| 3 | 工期 | |
| 4 | 质量要求 | |
| 5 | 投标有效期 | |
| 6 | 投标保证金(元) | 小写: 大写: |
| 7 | 备 注 |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注:1、开标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磋商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
我方承诺如下: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工期、项目地点的条件要求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服务事项,并达到采购人的质量考核标准。
2、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成本。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及有关附件。
4、如我方成交,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我方承诺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我方愿意支付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
(7)(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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