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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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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A3301010060530692001291]

业主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2026-03-21 08:14:47截止:2026-03-31
产品/服务:装修花岗岩交通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招标文件]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A3301010060530692001291]


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
项目代码:
标段(包)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
标段(包)编号:
A3301010060530692001291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925690105
电话:18668106131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3-12 11:21:54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3-17 23:59:59
信息来源: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3121128528b2034.pdf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

(招标编号:A330101006053069200129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3月12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六章图纸及其他资料(如有)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3301010060530692001291)

1.招标条件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40%,招标

人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上海中鑫

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

程公共区装修花岗岩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87.34万元,☑工程概算987.34万元,其中本

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造价940万元,建设地点:杭州市。

2.2招标范围: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7座车站公共区装修花岗岩采购,主要

品种为白麻、灰麻、沙利士红花岗岩等;数量累计约3.6万平方米,实际供货项目和数量以供货

合同为准;其他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

2.3计划工期(交货期):本项目交货期为供货指令发出之日起不超过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可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要求:(1)投标人若为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石材生产加工

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2)投标人如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需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仅允许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中的一方参与投标,二者同时投

标或同一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存在授权多家代理商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600

万元及以上含天然花岗岩石材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其所能承载的

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若为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则提供该授权石材加

工企业满足本业绩要求的供货合同复制件】;

☑(3)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的白麻石材和灰麻石材的储备荒料【证明材料:若为石材生

产加工企业参与投标的,则提供投标人白麻石材、灰麻石材自有矿的采矿许可证,或投标人白

麻石材、灰麻石材的采购意向协议及协议方的采矿许可证,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若为授权代

理商参与投标的,则提供该授权石材加工企业的白麻石材、灰麻石材自有矿的采矿许可证,或

该石材加工企业的白麻石材、灰麻石材的采购意向协议及协议方的采矿许可证,许可证须在有

效期内】;

(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北

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第开标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516号T2楼

联系人:张工(商务)、赵工(技术)

电话:0571-86000829、0571-86000643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308

联系人:袁烽、虞铄烁、刘小敏、陈虎

电话:18668106131、15868461087、15715721958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0571-89587878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516号T2楼联系人:张工(商务)、赵工(技术)电话:0571-86000829、0571-86000643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308项目负责人:袁烽信用评价等级:AAA联系人:袁烽、虞铄烁、刘小敏、陈虎电话:18668106131、15868461087、15715721958
1.1.4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招标公告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第五章“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符合性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其他要求:1、商务偏离表:如不填写或未提供商务偏离表,招标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2、技术偏离表:如不填写或未提供技术偏离表,招标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非实质性要求允许细微偏离,不
允许重大偏离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图纸(如有),补充文件(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于年月日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联系方式:15868461087联系人:虞工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2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2.2.3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材料:(1)投标保证金;(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非法人
(3)投标承诺书;(4)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如有);(5)投标人若为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石材生产加工企业针对本项
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6)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或采购意向协议及协议方的采矿许可证。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1)技术偏离表(如有);(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要求的内容;(3)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3.1.3资信标;(1)资信详细情况汇总表;(2)投标人声明;(3)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如有);(4)/(5)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3.1.4商务标;(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在开标时提供);(3)投标函;(4)报价明细表;(5)优惠条件(如有);(6)商务偏离表(如有);(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要求的内容;(8)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3.2.3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940万元;□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风险控制价(万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采取招标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货物品种和数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地面、门槛、踏步、止灰带、墙面(立面)、盲道、压顶线、盖板、坡道、台阶、装饰条、收口、花岗岩板块、平台等石材综合单价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实际供应面积以“花岗岩交货平面净尺寸”计算;踢脚线等石材综合单价以“米”为计量单位。2、合理损耗承担方式:产品运输、现场卸货验收合格之前由供货商负责,现场卸货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承包人负责。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投标人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货物运至各车站指定卸货地点(车辆可达到的出入口地面或者施工方仓库)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该价格包括花岗岩生产过程的所有成本、运输(含欠载所产生的降效费用)、货物移交前的仓储(含杭州本地仓储)、装卸(含现场卸车费)、配合现场安装及技术指导、对现场排版图进行复核、BIM费用、根据施工承包人的下料单进行供货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以及保险、税费、财务成本等一切费用,其主材价格中包含花岗岩的倒角、磨角、磨边、开孔、开槽、防碱密封处理、氟养护等全方位处理及材料从厂家至各车站指定卸货地点(车辆可达到的出入口地面或者施工方仓库)的运输及损耗及移交给施工承包人前的保管工作等费用。综合单价为闭口包干价。5、本次招标的货物用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具体的供货范围由招标人在装修工程施工开始前明确,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标段的供货范围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力。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不同供货地点产生的运费差异,投标人不得以实际运输距离的变化为理由对综合单价进行变更。6、投标人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而投入的工伤事故的保险、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材料运输险,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支付,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7、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8、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应材料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办理,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招标人所提供的数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投标人不得以实际需求数量的变化为理由对综合单价进行变更。实际供货数量和规格以材料供应商和发包人现场确认的《货物交接单》上的数量为准。10、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货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11、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折扣优惠报价,不接受任何赠送和选择性报价。1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15万元【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帐户:7582810003238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3、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3.4.1投标保证金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7.3A(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1)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装订要求:采用胶装。(3)“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可分别成册,也可合并成一册。2、其他: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采用U盘或光盘形式,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写明投标人名称。(2)电子投标文件为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的扫描件PDF版,其中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需额外提供word版,刻录在电子U盘或光盘中。
3.7.4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注: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评分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4.1.1(A)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A)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若为单独封套的请载明:“资格审查材料”或“技术标”或“资信标”或“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等对应内容。投标单位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00秒
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第开标室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投标文件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1(A)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3.1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卡签到,若未带CA锁(或CA锁签到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开标程序(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理)宣布开始开标。(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及其他内容。
5.4特殊情况处置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不采用评定分离,1个。(1~3个)□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
□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7.2.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2.定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考察、质询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综合评价等其
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直接票决法二;□直接票决法三。□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逐轮票决法二。□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7.2.9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
□7.2.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
7.4.1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详见合同条款。
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项目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张工0571-86000829。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0571-89587878。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关于“杭银在线”的要求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②未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开标时信息不一致的;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的;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业绩的;⑤☑投标人若为唯一授权代理商,未提供石材生产加工企业针对本项
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的;⑥☑投标人如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⑦☑石材生产加工企业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或同一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存在授权多家代理商投标的。
⑧☑未提供白麻石材、灰麻石材自有矿的采矿许可证,或未提供白麻石
材、灰麻石材的采购意向协议及协议方的采矿许可证,或许可证须未在
有效期内。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本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符合性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A(1)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②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③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2点规定情形的;④投标函载明的工期(交货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⑥改变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内容的(货物名称、单位、数量);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⑧□/。(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采用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②□不符合以下技术规格、标准或性能指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④□/(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②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按以下条款修正的:ⅰ如果数字表示的
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ⅱ
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ⅲ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
③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④☑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无则删除本条):ⅰ投标人所报的投标综合单价(如有修正,按修正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税务政策调整除外),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ⅱ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折扣优惠报价,不接受任
何赠送和选择性报价;ⅲ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及报价明细表中的投
标总价必须一致;⑤☑付款方式不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8.2支
付”要求的。
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2异议与投诉(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4定标前核查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10.5特别说明1、根据《关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全面实行ca证书认证的通知》原企业交易证IC卡于2021年5月31日停止使用,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请未办理CA证书的各市场主体尽快完成CA证书绑定。详见网址: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0001/NewEnterprise/login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
10.5特别说明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10.6投标样品(1)投标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样品不予接收。(2)投标样品接收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楼样品室。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样品不予接收。(3)投标样品要求:根据《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第“十三、石材样品要求”款样品要求提供样品,共1套样品,样品上附对应标贴,包括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规格等信息。(4)投标样品的递交情况不作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5(A)款“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且投标样品只作为技术评分要素,不作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款“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结合招标文件《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第“十三、石材样品要求”款中对应石材的参考图片、效果图及参数要求等,对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样品横向对比进行技术评分。投标样品未提供的,相应未提供的投标样品评分项按0分计。(5)《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第“十三、石材样品要求”款中投标人提供样品要求如下:1)光面白麻样品一块:规格300mm×300mm×25mm;2)光面灰麻样品一块:规格300mm×300mm×25mm(背部需开槽口);3)荔枝面沙利士红石材样品一块:规格300mm×300mm×30mm;

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

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

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

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6)图纸及其他资料(如有);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

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具体内容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1.4.2(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

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

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

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报价或考虑的费用,若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体

现,均视同优惠或已进入投标总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

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

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

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

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

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

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

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参加现场面试的人员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6规定为准。

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

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

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

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

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

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

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

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

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款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

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

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

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总分(100分)=资信3分+技术35分+商务62分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4.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

5.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6.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

进行的询问核实;

8.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9.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的资格审

查不通过应予以否决。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

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

(三)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

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

就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款。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四)资信标评分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业绩评分(0~3)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含

天然花岗岩石材的供货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复制件、□交货单。投标资格证明中的业绩□

可以(或☑不可以)作为本项计分业绩。若为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则提供该授权石

材加工企业满足本业绩要求的供货合同复制件。

注:①以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②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评分,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

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

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

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五)技术标评分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

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

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

位)。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每家投标人技术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评分满分的85%—100%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评分满分85%的成员的评分,

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

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

2、技术评分(21-35分)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置相应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原则上技术含量高的货

物,技术评分权重大。可自选评审内容并要求细化,每一打分项分值区间不宜超过3

分。(备注:投标人若为授权代理商,其授权方石材加工企业提供的技术方案均可参与

技术评分)

(1)本次招标的花岗岩品种石材荒料的来源及储备量:横向比较评分(2~3)分;

(2)石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基地:是否具有一定规模面积的工厂加工场地和成

品排版场地,横向比较评分(2~3)分;

(3)石材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具有一定数量的磨光机、砂锯、红外线花岗

岩桥切机、荔枝面(喷砂面)自动处理设备、花岗岩异型加工的仿型机械等生产设备,横

向比较评分(2~3)分;

(4)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是否有完整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完善的质量

检测手段和设备,是否有对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以及现场的保护措施,横向比较评分(1~

2)分;

(5)投标人的物流仓储、配送方案及对地铁工程供货的保证措施:投标人是否为本

项目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仓储基地,横向比较评分(1~2)分;

(6)投标人对地铁工程供货的配送方案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物流配送协议单位,

是否充分考虑进入杭州市区运输条件,是否能保障供货周期要求,是否能充分考虑地铁

施工供货的特点,是否对地铁施工供应的特点制定预案,横向比较评分(2~3)分;

(7)投标人的项目机构人员配备、产品的售后服务及铺装配合、现场指导服务措

施:人员是否满足工程需要,人员分工是否明确,是否配备现场服务人员及参加施工协

调会议的管理人员,横向比较评分(2~3)分;

(8)产品的售后服务及铺装配合、现场指导服务措施:满足售后铺装配合、现场指

导等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全面,横向比较评分(2.5~4)分;

(9)投标样品白麻花岗岩:评价投标样品花色与招标人提供的样品照片中样品花色

的符合程度,整体外表观感美观,制作精细度表面处理,规格、尺寸符合程度,横向比

较打分2~4分;不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10)投标样品灰麻花岗岩:评价投标样品花色与招标人提供的样品照片中样品花

色的符合程度,整体外表观感美观,制作精细度表面处理,规格、尺寸符合程度,横向

比较打分2~4分;不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11)投标样品沙利士红石材:评价投标样品花色与招标人提供的样品照片中样品

花色的符合程度,整体外表观感美观,制作精细度表面处理,规格、尺寸符合程度,横

向比较打分2.5~4分;不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六)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

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

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10-62分)

□平均价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

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

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二次平均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

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

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评标价

(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平均价下浮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

值(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

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值:

a.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从编号1:2.6%、编号2:2.8%、编

号3:3.0%、编号4:3.2%、编号5:3.4%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

b.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62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

控制价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2、每个投标报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报价等于最佳价值时,得满分(分);

b)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

最佳报价1%的扣3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

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

四舍五入。

(七)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标评分的

总和。

☑(八)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

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

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

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九)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

序,并按照排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不标明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

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排序。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

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招标文件对投标有业绩要求的);

7、其他建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杭州地铁工程(货物名称)采购供货合同

买方:

总包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项

目采购供货行为,保护三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三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买方、总包方

及卖方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中的“货物使用方”是指买方确认的装修施工单位或安装

单位。

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

1.1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合同(如果有);

(2)本合同(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技术要求;

(5)投标报价表(含招标补充文件与此有关的部分);

(6)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询标纪要;

(7)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1.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若投标文

件中的技术参数偏离招标文件,以较高参数者为准。
2.本合同总价为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工程地点:杭州,货物品种、
规格、产地、数量、综合单价等见投标报价表。(后附)

供货时间年月至年月,具体以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为准,卖方按买方指定地点供

货。卖方承诺在收到买方排产指令后日历天内供货。

2.1本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受政策、法规变化(税务政策调整除外)以及汇

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对价格的影响。本合同单价所含设备费增值税税率为13%,买、卖双方同

意若发生国家调整相应税率的情况,本合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相应调整,以税前价为基数按调整

后的税率重新计算综合单价,重新计算的时间节点以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

3.质量要求

3.1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招标文件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规定。

如国家有新标准出台,则应符合国家所颁发的最新版本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卖方不得因新标准的实

施要求价格调整。

3.2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预验收通过且初期运营开通之日起两年: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

卖方对由于产品工艺、材料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更换及维修费用

由卖方承担。

4.卖方工作内容

4.1卖方负责:①负责材料的供应、运输、装卸;倒角、磨角、磨边、开孔、开槽、防碱密封

处理、氟养护全方位处理、材料从厂家至各车站指定卸货地点(车辆可达到的出入口地面或者施工

方仓库)的运输及损耗及移交给施工承包人前的保管工作。②对现场排版图进行复核,进行相关深

化工作、BIM费用,配合货物使用方现场铺装及技术指导。③根据货物使用方的下料单进行供货。

具体满足《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规定。

4.2供货范围: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兴元路站、康泰路站、康信路站、星河北

路站、兴超路站、兴盛路站、塘栖站共计7座车站公共区(含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地面四

小件的天然花岗岩。主要品种为白麻、灰麻、沙利士红花岗岩等。

5.责任与权利

5.1买方责任与权利

5.1.1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及时支付卖方货款。

5.1.2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展及卖方供应服务情况,调整卖方的供货范围和数量,其综合单价

不变。

5.1.3买方有权随时派人员到卖方工厂了解生产加工规模、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卖方应予以

配合和提供方便。

5.1.4经买方通知,卖方不能根据约定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的,买方根据其工期情况可要求卖

方向买方指定的同类厂家调货,确保卖方工程按期顺利进行。向同类厂家调取的货物不得低于合同

约定的规格及标准,调取货物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从本合同中扣除,卖方须无条件接受。

5.1.5如卖方破产或无法正常生产,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

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5.1.6买方有权根据工程工期的提前或延期而相应调整卖方的供货时间,并不需要因此对卖方

承担任何责任。

5.2卖方责任与权利

5.2.1卖方认可其在投标报价表中所报综合单价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2.2按照货物使用方提供的供货计划,组织货物的供应,保证货物及时到位。

5.2.3卖方在货物使用方提出第一次需用计划前必须将联络人告知对方,以便及时进行材料交

接和解决各种争议,联络人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状态。

5.2.4卖方应对货物的生产或采购、配送、交货、验收、调配等建立完整、有效、符合ISO9001

要求的质量体系,并接受买方、货物使用方、质检部门等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对不合格货物及时更

换。

5.2.5卖方应做好出厂货物检验工作,所供应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颁标准及地铁工程

专用技术规范要求。标准产品应附产品合格保证书,非标准产品应附有相关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报

告。交货时,卖方必须随车提交相同生产批号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检测报告),若该质量保证

书不是原件,卖方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5.2.6买方发现货物有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应做出快速反应,与相关

人员联系,卖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与相关人员协调解决质量争议问题。一经发现

并确认为不符合质量标准,卖方应无条件地调换成合格的货物。

5.2.7卖方应建立、健全、完善和规范货物质量内部自检程序和制度,形成完整的质量保证体

系,并向建设单位备案。

5.2.8在整个合同期间,卖方自身的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材料运输险、设备保险等由卖方自行投保,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2.9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与合理措施,避免自身运输车辆在进入现场或通往现场中对任何公

路、桥梁、隧道和涵洞及其他设施的破坏或损坏。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卖方应自费修复此类损坏并

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处罚、诉讼和其他费用。

5.2.10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还应自行、自费取得进入现场(地方公路)和为合同的实施所

需通过的任何道路的通行权及其他交通设施的运行权,并交纳相应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包含在综合

单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5.2.11卖方不得因为工程工期的提前或延期而要求调价或终止合同。

5.2.12卖方接受买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考核制度等。

5.2.13本合同的货物数量是估算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卖方接受买方对货物

供应范围和数量的调整,由于上述调整和变化引起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卖方不得

因此要求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6.供货方式

6.1计划

供货计划具体实施是通过总体计划、月度计划来体现。

6.1.1总体计划

货物使用方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供货总体计划,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卖方,并报买方确认。

6.1.2月度计划

货物使用方在每月15日将下期(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的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卖方,

并报买方确认。卖方按照货物使用方提供的月度计划要求的日期、规格、数量和供货地点将货物组

织到位。

6.2运输

卖方应按照供货计划,准时、分批、足量将货物运至约定供货地点,运杂费(含指定地点卸货

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同时报价中已考虑欠载所产生的降效费用。

7.验收依据及方法

7.1产品唛头

7.1.1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1)收货人;2)产品名称;3)合同号;

4)品目号和箱号;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6)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7)毛重、净

重(公斤)。

7.1.2出厂板材应注明:生产厂名、商标、标记。配套工程用料应在每块板材侧面标明图纸编

号。

7.1.3卖方应根据产品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

和吊装标记。包装时光面应相对并按板材品种、规格、等级等分别包装,并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及配套工程用料图纸。

7.2买方、货物使用方、监理单位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验收,并检验随车的质量

保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资料,当验收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有权拒

绝接受,该权利不因货物在出厂前通过了货物生产厂家及买方的检测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3卖方须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放射性元素检测报告,环保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供货时须做

现场复试,复试费用由买方承担。

7.3验收

7.3.1货物到达使用现场后,买方、货物使用方、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办

理签收手续。买方应在1小时内组织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外观、质量等的抽样检验,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买方要求,卖方应立即重新供应合格货物;买方指定专人签认卖方的货物到货交接单。

7.3.2货物到达使用现场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取样、验收,必要时,监理人或货

物使用方进行抽检,并送至有相关资质的试验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验收货物的质量依据。

7.3.3交货完成后,买方授权收货人、卖方送货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及货物使用方工程师须

在指定的《货物交接单》上签收确认。

7.3.4买方因取样、试验或验收而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8.计量与支付

8.1计量

8.1.1地面、门槛、踏步、止灰带、墙面(立面)、盲道、压顶线、盖板、坡道、台阶、装饰条、

收口、石材板块、平台等石材综合单价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实际供应面积以“石材交货平面

净尺寸”计算;踢脚线等石材综合单价以“米”为计量单位。合理损耗承担方式:产品运输、现场

卸货验收合格之前由卖方负责,现场卸货验收合格后由货物使用方负责。

8.1.2实际供应数量为实际到货初验合格的货物数量,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上月26日至当月25

日为一个结算期。结算数量及日期以卖方、监理人、货物使用方共同签字认可的《货物签收单》上

的数量和日期为准。

8.1.3石材综合综合单价应是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卸货地点(车辆可达到的出入口地面或者施

工方仓库)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该价格包括石材

生产过程的所有成本、运输(含欠载所产生的降效费用)、货物移交前的仓储(含杭州本地仓储)、

装卸(含现场卸车费)、配合现场安装及技术指导、对现场排版图进行复核、BIM费用、根据货物

使用方的下料单进行供货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以及保险、税费、财务成本等一切费用,其主

材价格中包含石材的倒角、磨角、磨边、开孔、开槽、防碱密封处理、氟养护等全方位处理及材料

从厂家至各车站指定卸货地点(车辆可达到的出入口地面或者施工方仓库)的运输及损耗及移交给

货物使用方前的保管工作等费用。综合单价为闭口包干价。

8.2支付

8.2.1卖方每月26日前根据第8.1款实际供应量向买方提交本期货款资料,买方根据第8.1款

实际供应量向卖方支付货款。

8.2.2卖方供应的材料全部验收合格,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支付经审核无误的到货金额的80%。

(1)卖方支付申请正本一份;

(2)《货物签收单》和《货物货款统计表》正本一份;

(3)与到货金额等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2.3工程预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开通后3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与应收款等额收据后,

买方向卖方支付至到货金额的90%。工程预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开通后12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买

方通知和实际情况为准),卖方需提供符合《合同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结算资料给买方。

8.2.4合同范围内供货完成及结算审核完成,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完整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

卖方向买方提供与应收款等额收据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货款最终结算价的98.5%。

8.2.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金额的1.5%,在初期运营满两年且取得出质保运营确认单(根据《建设

合同质保期承包商运营考核管理办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卖方须同步提供与应收款

等额的收款收据。

8.3货款支付程序

按经买卖双方、集成管理方、监理人、货物使用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月度货物签收及货款统计

表》计算本期累计供应数量;开具货款发票;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办理货款支付。

8.4预付款

本项目买方不向卖方提供任何预付款。

9.履约担保

9.1履约担保: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14个工作日内,并在签定合同前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履

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2%,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提交。

9.2履约担保有效期:自买方、总包方及卖方三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止。如果到年月日,货物采购供货合同供货仍未完成,卖方须重新办理履约担保,新

履约担保有效期具体截止日期由双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商定。

10.违约责任

10.1因卖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卖方违约,违约金标准为50万元

人民币,违约金由卖方支付,或通过执行履约担保,由担保单位支付。

10.2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卖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卖方违约,违约金标准为《采

购供货合同》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由卖方支付,或通过执行履约担保,由担保单位支付;如违约

金不能弥补卖方违约对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卖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卖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视为卖方违约,每发现一次,扣除

该批次货物总价1.5%的质量保证金;累计三次,买方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并要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由卖方支付,或通过执行履约担保,由担保单位支付;如果违

约金不能弥补卖方违约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10.4无论何时因卖方货物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卖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10.5卖方不能按照《采购供货合同》和供应计划约定及时供应时,视为卖方违约,每延迟一天,

扣除逾期交货货款金额的0.15%(最低2000元/天)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交货15天以上,买方可

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逾期交货累计三次,买方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标准为5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由卖方支付,或通过执行履约担保,由担保单位支付;如违约金

不能弥补卖方违约对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卖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6卖方所供货物被质检部门抽检不合格,视为卖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0.7买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验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或接受卖方供货后未按本合同规定办理

验收手续,所造成卖方的经济损失由买方承担。

10.8出现第10.3、10.4、10.5、10.6款的违约情况,或卖方现场货物安装配合服务不到位的,

买方保留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买方终止和解除合同的,卖方所供货物将分摊到其他供应商来供

应。

11.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合同履行

11.1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是指买方、卖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

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内战;

(3)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局限在卖方和卖方雇佣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

的事件除外;

(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6)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火山活动等)。

1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本合同应自动顺延履行,且买卖双

方不被视为违约,但买卖双方应尽一切努力终止或减少上述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一旦消失,买卖

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本合同。

12.合同争议的解决

买方、总包方、卖方三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

解决不成的,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3.其他

13.1后附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廉政协议

附件2履约担保(格式)、履约保函承诺书(格式)

附件3货物签收单

附件4货物货款统计表

附件5建设合同质保期承包商运营考核管理办法

13.2本合同在买方、总包方及卖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或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杭州。

13.4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13.5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6本合同正本3份,买方、总包方及卖方各1份;副本12份,买方8份,总包方2份,卖

方2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买方: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包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地址:杭州市九和路516号T2楼地铁集团8楼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78号

邮政编码:310019,邮政编码:200436

电话:0571-86000829,电话:021-64598027

传真:0571-87239660,传真:021-64193985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第六支行

账号:1202021109900041930,账号:31001519300059999999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1:廉政协议(格式)

廉政协议

买方: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包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

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买卖及总包三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

各项规定。

二、买方、总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买方、总包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卖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卖方的现金、有价证券

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买方、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买方、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买方、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卖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买方、总包方

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卖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买方、总包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卖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买方、总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

高档娱乐性场所。

十、卖方不得为买方、总包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卖方如发现买方、总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买方、总包方领导或者买方、

总包方上级单位举报。买方、总包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卖方进行报复。买方、总包方对举报属实和

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卖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买方、总包方发现卖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买方、总包方工作人员,

买方、总包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卖方200万元~500万元的违约金,由此给买方、总

包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买方、总包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严格执行***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

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买方(盖章):总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附件2:履约担保(格式)、履约保函承诺书(格式)

履约担保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

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编号)的投

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总包方、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

内无条件支付。

4.买、卖双方按规定修改协议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本担保具有独立性,与之有关的被担保债务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均不

影响本担保的独立有效性,不影响本担保规定的担保人义务。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