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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场)3月24日河北省(市)储粮竞价销售、采购交易公告

业主单位: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河北
发布:2026-03-21 08:37:11截止:2026-03-31
产品/服务:储粮粮油采购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第七十六场)3月24日河北省(市)储粮竞价销售、采购交易公告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于2026年3月24日组织本次竞价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及方法

  1、交易时间:2026年3月24日上午(9:10)

  2、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http://www.grainmarket.com.cn/)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策性粮”—“河北市场”,选择“河北省市级储备粮竞价双向销售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3、交易方法:本次交易采用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竞价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

  注:双向竞价模式下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销售、采购任一合同违约(终止),另一合同未履约部分全部默认按违约(终止)处理。

  销售合同:从委托方采购的粮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用作最低收购价粮或中央、地**府储备粮食,并将粮食流向和加工使用情况告知委托方。

  采购合同:向委托方销售的粮食应为新季生产的粮食。卖方销售的粮食来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粮或中央、地方储备轮出粮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

  二、交易安排

  1、交易单位、品种及数量:承德滦河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销售2022年产一等和二等玉米4529吨,采购2026年产一等黄玉米4529吨。

  2、交易价格:

  销售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竞拍底价详见《3月24日河北省(市)储粮竞价销售、采购交易清单(第七十六场)》以下简称《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委托方指定地点,价格类型为散粮汽车板价。无出库费,无水杂增扣量。

  采购价格:清单公布价格(详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委托方指定地点,价格类型实际存储地点散粮汽车板交货价格,无入库费,无水杂增扣量。入库粮食水份超14%拒收,过筛返杂。

  本场报价递增幅度:5元/次。

  3、质量标准及发票类型:详见《交易清单》。

  4、看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详细阅读标的物当期《交易公告》及《交易清单》,《交易清单》各项质量指标由委托单位提供,仅供参考,品种及质量以客户仓储实物看样为准。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价买方,均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各项质量标准,看样时间跟库点联系人提前预约可以先到库点看样(委托单位联系方式可致电我中心询问)。粮食成交后不接受错拍、误拍、代拍等非正常申诉,成交企业自行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注: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最终起拍数量、质量标准、起报价等信息以交易日交易专场标的安排为准。

  三、交易资格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并注册成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年审有效期内)的企业,均可参与本次交易。

  四、保证金及手续费

  1、保证金:销售保证金11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保证金21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在交易前一个工作日(16点前)向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汇入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确定以交易系统到账数据为准,为了保证资金到账的确认,汇款时请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汇款。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不能到账,影响参与交易;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汇款后请登录系统-用户中心-我的资金-交易账户明细-河北市场查询,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使用非绑定账户汇款的,提交相关资料后原路退回至发出行,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由汇款方自行承担。

  单位名称: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家庄市分行

  开户账号:20313999900100001298941

  2、手续费:

  销售:买方按合同成交总额的2‰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

  采购:卖方按合同成交总额的1‰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

  手续费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五、履约结算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本次交易委托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线上统一结算。

  1、履约结算: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交款期内(详见《交易清单》)将全额货款(同保证金账户)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指定银行账户并开具《出(入)库通知单》。买卖双方对已出(入)库(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并开具发票的,应在交割期内(详见《交易清单》)签署《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可以多次或一次签署《验收确认单》。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释放到卖方可用资金,卖方申请出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绑定的账户。

  2、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在开具出库单时按出库单申请数量冲抵货款。

  采购: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退还卖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

  六、其他事项

  1、参与交易的会员应遵守《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并认真阅读《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当期《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交易前请会员自行阅读 ,未按上述流程操作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地储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3、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4、手续费发票开具,请搜索QQ群文件《开票申请》自行下载,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邮箱。

  5、《交易公告》、《交易清单》、《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等有关资料详见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良友商务网:www.hebgrain.cn)。

  七、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交易业务部

  开户年审:0311-85828136

  省级储备:0311-85826001

  市级储备:0311-85828136

  县级储备:0311-85898379

  QQ业务群:415251221

  交易中心财务结算部

  电话:0311-85822788

  交易手续费发票

  电话:0311-85874773

  省农发行营业部

  电话:0311-8698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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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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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信息由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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