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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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
标段(包)名称: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91440101MA9Y7HPJ3A-20260320-100005-7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5-440112-04-01-42414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知识城凤凰湖与九龙湖之间,云道路线由南向北依次串联凤凰湖公园、创新滨水公园、九龙湖公园三大滨水节点,云道主线长度约1615米,其中桥梁段长约为858米,桥梁面积约4713平方米;道路长度757米,道路总面积 (含支线道路)约为5563平方米。园建工程建筑面积约为575平方米,并在已建碧道(现状2.46公里凤凰湖环线)周边增设相关标志 标牌等工作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367万元。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位于知识城凤凰湖与九龙湖之间,云道路线由南向北依次串联凤凰湖公园、创新滨水公园、九龙湖公园三大滨水节点,云道主线长度约1615米,其中桥梁段长约 为858米,桥梁面积约4713平方米;道路长度757米,道路总面积(含支线道路)约为5563平方米。园建工程建筑面积约为575平方米,并在已建碧道(现状2.46公里凤凰湖环线)周边增设相关标志标牌等工作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工期:18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4月25日。 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555.124451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及被授权人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6年2月或2026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不少于 2 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①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4)由同一专业(指从事同一工作内容,下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包中投标。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信息完整截图)。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提供网页信息完整截图(若为联合体均需提供),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s://www.gzggzy.cn/qyxxd1/945453.jhtml)......详见附件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正文。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3-2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13 14:15: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13 14:15: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4-13 14:15:00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20-8211907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胡工、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75800-83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2111245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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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挂网版-招标公告---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pdf
挂网版-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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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2018计价办法)
工程名称: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最高投标限价(元):65,551,244.51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49,111,326.04
措施项目费(元):6,116,297.78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元):1,098,718.37
(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元):4,911,132.61
其中暂列金额(元):4,911,132.61
(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
规费(元):上
税金(元):5,412,488.08
| 序号 | 名称 | 安全生产措施费(元) | 暂列金额(元) | 备注 |
|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 | 1,098,718.37 | 4,911,132.61 | ||
| 1 | 桥梁及云道配套设施工程 | 836,209.18 | 3,952,186.98 | |
| 1.1 | 桥梁工程 | 713,324.92 | 3,546,963.74 | |
| 1.2 | 驿站、云亭-建筑装饰工程 | 98,902.70 | 332,551.06 | |
| 1.3 | 清凉亭一建筑装饰工程 | 17,178.96 | 56,141.57 | |
| 1.4 | 旋转楼梯一建筑装饰工程 | 6,802.60 | 16,530.61 | |
| 2 | 景观工程 | 182,051.70 | 768,686.46 | |
| 2.1 | 园林景观工程 | 23,802.92 | 221,151.91 | |
| 2.2 | 绿化工程 | 48,616.47 | 253,173.99 | |
| 2.3 | 室外照明工程 | 96,980.87 | 257,965.17 | |
| 2.4 | 市政工程 | 12,651.44 | 36,395.39 | |
| 3 | 电气、弱电 | 53,202.85 | 135,777.73 | |
| 3.1 | 云栖驿站-电气工程 | 3,717.11 | 7,357.15 | |
| 3.2 | 云栖驿站-智能化工程 | 806.85 | 1,196.64 | |
| 3.3 | 云栖云亭-电气工程 | 936.69 | 1,034.24 | |
| 3.4 | 螺旋梯-电气给排水工程 | 788.73 | 1,048.78 | |
| 3.5 | 室外监控工程 | 15,462.04 | 24,736.92 | |
| 3.6 | 光伏发电工程 | 1,062.92 | 1,498.00 | |
| 3.7 | 电梯工程 | 10,698.47 | 29,899.57 | |
| 3.8 | 室外照明工程(控制部分) | 12,470.32 | 32,424.29 | |
| 3.9 | 室外箱式变电站工程 | 7,259.72 | 36,582.14 | |
| 4 | 给排水工程 | 27,254.64 | 54,481.44 | |
| 1.4.1 | 总体、桥梁-给排水工程 | 27,029.28 | 54,225.04 | |
| 1.4.2 | 云道配套-给排水工程 | 225.36 | 256.40 |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报价。
招标单位(盖章)
2026年3月20日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
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投批〔2026〕16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中新广州知
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施工总
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对应工程项目名称: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05-440112-04-01-424140
二、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0-82119078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李工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30、81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
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124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知识城凤凰湖与九龙湖之间,云道路线由南向北依次串联凤凰
湖公园、创新滨水公园、九龙湖公园三大滨水节点,云道主线长度约1615米,其中桥梁段长
约为858米,桥梁面积约4713平方米;道路长度757米,道路总面积(含支线道路)约为5
563平方米。园建工程建筑面积约为575平方米,并在已建碧道(现状2.46公里凤凰湖环线)
周边增设相关标志标牌等工作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
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367
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知识城凤凰湖与九龙湖之间,云道路线由南向北依次串联凤凰湖
公园、创新滨水公园、九龙湖公园三大滨水节点,云道主线长度约1615米,其中桥梁段长约
为858米,桥梁面积约4713平方米;道路长度757米,道路总面积(含支线道路)约为5563
平方米。园建工程建筑面积约为575平方米,并在已建碧道(现状2.46公里凤凰湖环线)周
边增设相关标志标牌等工作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交通
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65,551,244.51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
价,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日时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
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首页,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
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
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
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
权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
描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有效的被授权人
身份证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及被授权人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
少1个月(2026年2月或2026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
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以上资质,
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
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
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
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
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
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
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
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
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
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
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
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
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
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
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
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
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
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
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
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
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不少于2人,专职安
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①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
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
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
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
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
体主办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
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
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4)由同一专业(指从事同一工作内容,下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
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包中投标。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
员的真实情况。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
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信息完
整截图)。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提供网页信息完整
截图(若为联合体均需提供),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
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
https://www.gzggzy.cn/qyxxd1/945453.jhtml)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
联合体主办方)》第九条内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第七条内容(若为联
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若
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
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0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
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2.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
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
单》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
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
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
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和合格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
化、合格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
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
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9078联系人:王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具体按
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按照招标人明确的其他方式
(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
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进行。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通过线
下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线下形式回复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
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
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
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如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时间起
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
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十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或以上参与
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
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
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1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诚信或不充分履约达到合同列明的拒绝投标程度的。
14.其他法定情形。
招标单位(盖公章):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公章):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
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
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
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
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
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或者已过处罚期限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
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
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
员都是本公司正式人员,都在本公司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
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
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
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
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
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
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
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
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
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0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
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
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
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
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委托近两年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十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
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
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
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运输。
十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
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
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
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
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
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
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
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六、本公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七、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
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
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
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八、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
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
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
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十九、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年的通报,愿
意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
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
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2、本格式适用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填写主办方单位全称。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
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
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
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
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
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或者已过处罚期限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
员都是本公司正式人员,都在本公司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
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
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
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
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
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
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
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
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
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0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八、本公司拟委派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
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
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
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
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委托近两年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十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
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
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
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运输。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
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
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
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
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
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
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
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
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
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
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
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六、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
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
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
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十七、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年的通报,愿
意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
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本格式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方;“声明企业”填写成员方单位全称。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承担其他施工任务
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主
要施工任务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
同要求。其承担施工任务对应的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的比重为%。(适用于小微企业,如无则删
除本句)
②,(联合体成员方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其他施工任务,具体按合
同要求。其承担施工任务对应的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的比重为%。(适用于小微企业,如无则删
除本句)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不得以收取管理费等方式不参与实际施工。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微企业的,还需注明其承担施工任务对应的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的比重。
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限制投标期限 |
| / | / | / |
注:以上限制投标时间期限以截标时间为准。
招标申请函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
理办公室):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穗开发改投批(2026)16号批准,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
且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已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
的规定,特向贵单位申请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现
委托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希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为盼!
此致。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0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虫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801724279R
电话:020-87575800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知识城凤凰湖-
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
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
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
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
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0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
理办公室):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委托我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单位)
职工王工同志,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职员胡
工、李工同志为招标人授权代表,负责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
工总承包的招标资料确认及招标联系事宜。
特此证明。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0日
知识城凤凰湖-九龙湖云道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12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33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47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47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63
第三章合同条款94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80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180
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207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210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213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214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215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JTZB2025-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条款号:2.5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现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招标人不受理因投标人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现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中有疑问,可以网上答疑方式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指定的地点(交易平台)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现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8.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答疑”专区公开发布答疑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条款号:1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现文: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经济部分和定标文件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
(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11)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2)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3)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1.2.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①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②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注: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篇幅上限,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提交。
(4)(选择性条款)有余泥渣土产生的项目可要求提供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5)(选择性条款)投标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
(6)(选择性条款)类似工程业绩材料;
(7)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技术资料;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清晰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即可):
11.2.1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及《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扫描件(须按招标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及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及被授权人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6年2月或2026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6)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在有效期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在有效期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1)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2)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信息完整截图)。
(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第九条内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第七条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处理。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本条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1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6)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18)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1、上述第11.2.1(1)—(14)条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上述第11.2.2(15)、(16)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上述第11.2.2(17)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招标公告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
4、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
11.2.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具体格式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为准。
(2)《投标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投入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需按相应表格备注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企业资信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提交,包括《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业绩表》(如有)、《企业工程获奖情况表》(如有)和《第三方评价汇总表》(如有)等资料。招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需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承诺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配备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8)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条款号:11.3.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3.1经济投标文件
现文:11.3.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经济标招标投标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具体格式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经济标招标投标书》为准。电子投标管理软件编制的“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条款号:11.3.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现文: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相关内容及格式要求(相关表格的内容及格式要求以招标人发出的最新版电子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及格式为准);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条款号:11.3.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条款号:11.3.5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1.3.5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经济标资料(如有)。
条款号:11.4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1.4定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团队配置、②施工管理措施、③成本控制措施、④资金管理措施。(定标评审的方案因素按投标人提交的定标文件进行评审;定标评审的价格因素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不需要重复提交投标报价资料。)
注意事项:
(1)投标人编制定标方案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突出重点,注意文件的逻辑性和可读性,避免冗长和无关紧要的叙述。需有目录和页码,篇幅不宜超过300页,超出部分不予评审。如要附证书、合同等材料的,相关材料单独做附件。
(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要把资审文件、技术文件、经济文件等内容,分别上传至投标系统内对应的文件夹中,不须上传到定标文件夹中,定标文件夹中只上传定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不对定标文件进行评审,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规定的资料,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或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或影响评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条款号:12.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现文:12.2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原件扫描上传。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承诺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全称“(主)***公司(成)***公司”。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按格式要求盖章或签字外,其他资料均由主办方盖章或签字即可。
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条款号:12.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现文:12.3投标文件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条款号:13.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现文: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条款号:13.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现文: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包括有关于本项目招标的相关资料)及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条款号:13.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现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条款号:13.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根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实体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实体工程项目、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外的内容(含现场签证),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确定价格。
条款号:13.6.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现文: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条款号:13.6.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现文: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条款号:13.8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现文:13.8投标期间,投标人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实施期间,所有材料品牌选择均须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所有材料及成品质量必须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条款号:13.10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10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投标时,土石方单位工程中的土方单价,参照《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土地平整工程实施细则》(穗开环建〔2012〕197号)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平整项目土方单价的复函》(穗开内收〔2016〕58号)设置最高限价:①土地平整综合单价按3公里内13.2元/立方米进行控制,运距超出3公里后每增加1公里运距的运土综合单价为2.14元/立方米,运距最高计算至15公里,若选定的弃土点超岀该地块15公里范围之外的,仍按15公里计算的综合单价38.88元/立方米包干。此综合单价包含挖填、运输、推平、压实、地块内清表、临时排水、临时道路、修坡工程费用及措施费、规费、税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重新出具新的土方限价文件,则在相应实施期按照相应文件对土方单价进行计取。②石方工程,距离厂房、民房、桥梁及高速公路等建、构筑物5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炸石综合单价按70元/立方米进行控制,50米至3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炸石综合单价按60元/立方米进行控制;在高压线(1万伏以上供电线路)周围300米范围内控制爆破炸石综合单价按70元/立方米进行控制,在高压线(1万伏以上供电线路)周围300至500米范围内控制爆破炸石综合单价按60元/立方米进行控制,其他范围内的炸石综合单价按40元/立方米进行控制,此综合单价包含挖土露石、炸石及土石方清运等综合费用,石方工程量按爆破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因清表、树木砍伐和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及土方工程中不能利用产生的余泥渣土排放由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外运,费用不另行计算);石方工程单位工程内的石方静力爆破综合单价,单位工程量在5万立方以内按192.93元/立方米或单位工程量在5万立方以外按176.58元/立方米进行控制,此综合单价包含挖土露石、炸石及土石方清运及措施费、预算包干费、税金等综合费用。③其他单位工程中:余方弃置清单(含土方弃置、石方弃置、淤泥、泥浆弃置、废弃物弃置等),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地勘报告、并自行完成现场踏勘及了解工程所在地政策,充分评估消纳场分布、运距、道路状况、交通管制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区政府、管委会重新修订了新的土方平整工程土石方限价文件,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2)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清单费计价表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执行《关于调整计价规则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2号)文,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发包人公布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取,作为非竞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该费用从工程施工中标价中提取,专款专用。
条款号:13.11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11中标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中标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招标人(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再按合同约定结算。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招标人(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招标人(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条款号:13.12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12中标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开规建〔2006〕7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18〕1008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穗建质〔2020〕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区市政建设项目施工围蔽提升工作的通知》(穗埔建[2019]123号)及《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实施。以上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后发布文件为准,若相关部门发布有关施工围蔽新文件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中标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业主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业主在工程款中扣减相应措施费用。中标人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条款号:13.13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13本工程中标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该项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该费用包干使用,且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业主(发包人)另行增加该部分费用(中标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
条款号:13.14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14投标单位应结合本工程招标内容对现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充分考虑工程招标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中标人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如铁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协调,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标内容,工程及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费。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完成,招标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招标人(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条款号:13.15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15中标人应根据区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完成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承担防止水土流失职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费。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招标人(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招标人(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条款号:13.16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16中标人应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条款号:13.17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17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协助建设业主(发包人)完成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工作。
条款号:15.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现文: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条款号:16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17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7.投标文件的签署
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现文: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份数
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原件扫描上传。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17.2投标文件份数为含电子印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与投标递交的电子标书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含投标人须知11.3列表明细包含的所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份及电子文件1份(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条款号:18.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现文:18.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19.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现文: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同时开启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及定标文件。
条款号:20.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现文: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现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24.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现文:24.1开标后,直至中标结果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情况,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条款号:24.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现文: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中标候选人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定标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条款号:27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7.定标
27.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27.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从其规定。
现文:27.定标
27.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采用评分法,定标委员会从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用“评分法”选出得分最高的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条款号:28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8.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时需在线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异议书应清晰表述异议事项、依据、线索、请求或主张、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现文:28.1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时需在线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异议书应清晰表述异议事项、依据、线索、请求或主张、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定标工作,在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工作后,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因投诉生效导致中标人不符合中标资格的,或定标后出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28.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8.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现文:28.4在产生合格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条款号:28.5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28.5(适用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如项目采用整体发包的形式开展施工总承包招标,且后续需分段办理监督手续,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在向中标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一并标注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各段项目经理。
现文:28.5(适用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如项目采用整体发包的形式开展施工总承包招标,且后续需分段办理监督手续,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在向中标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一并标注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各段项目经理。
条款号:29.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29.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现文:2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条款号:29.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并完税。
现文:29.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符合国家税务相关部门要求的发票并完税。
条款号:29.5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9.5如本工程委托代建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则可由代建单位作为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条款号:30.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0.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现文:30.1合同正式签订之日后的30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条款号:30.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30.2合同正式签订之日后的30日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30.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0.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现文:30.3合格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条款号:3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现文: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合同正式生效。
条款号:3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4.其它费用
现文:34.中标人应交纳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形式”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2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5.2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自理。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5.4由于投标人没有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造成投标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7)图纸及勘察资料
(8)招标工程量清单
(9)最高投标限价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如下内容: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2.占道施工相关告知、围蔽、修复等要求。
3.对照《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1.0版)》对招标项目智能建造提出要求。
4.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5.在建筑废弃物运输上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
(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11)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2)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3)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1.2.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①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②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注: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篇幅上限,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提交。
(4)(选择性条款)有余泥渣土产生的项目可要求提供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5)(选择性条款)投标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
(6)(选择性条款)类似工程业绩材料;
(7)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技术资料;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投标文件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