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中兴一路至城市北环线段)项目
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中兴一路至城市北环线段)项目220kv电力高压铁塔迁改(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中兴一路至城市北环线段)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2023】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9-330200-04-01-295176,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项目业主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20kv电力高压铁塔迁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双回架空路径长度0.919km,新建双回路铁塔4基;新建72芯OPGW光缆路径长度2*1.343km、新建一根临时36芯ADSS光缆,路径长1.343km;拆除线路径长度1.409km、拆除3基直线塔和1基耐张塔、拆除金具串共计40串等。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前湾新区。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包括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接地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工程、辅助工程等施工专业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2242495元。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中兴一路至城市北环线段)项目220kv电力高压铁塔迁改(施工)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有下述①和②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4-823752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
联系人:谢钧辉、陈聪枭
联系电话:15067343400
电子邮件:/
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中兴一路至城市北环线段)项目220kv电力高压铁塔迁改(施工)招标文件.pdf
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中兴一路至城市北环线段)项目220kv电力高压铁塔迁改
(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招标条件
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中兴一路至城市北环线段)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2023】182
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9-330200-04-01-295176,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项目业主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屹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220kv电力高压铁塔迁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双回架空路径长度0.919km,新建双回路铁塔4基;新建72芯OPGW光缆路径长度2*1.343km、新建一根临时36
芯ADSS光缆,路径长1.343km;拆除线路径长度1.409km、拆除3基直线塔和1基耐张塔、拆除金具串共计40串等。建设地点:
位于宁波前湾新区。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包括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接地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工程、辅助工程等
施工专业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2242495元。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中兴一路至城市北环线段)项目220kv电力高压铁塔迁改(施工)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有下述①和②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①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
(三)其他:
3.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
3.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4-823752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
联系人:谢钧辉、陈聪枭
联系电话:15067343400
电子邮件:/
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中兴一路至城市北环线段)项目
220kv电力高压铁塔迁改(施工)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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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110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110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前湾新区联系人:陈工电话:0574-82375221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联系人:谢钧辉、陈聪枭电话:15067343400 |
| 1.1.4 | 项目名称 | 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中兴一路至城市北环线段)项目220kv电力高压铁塔迁改(施工) |
| 1.1.5 | 工程建设地点 | 位于宁波前湾新区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施工专业承包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上级补助和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150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 1.3.4 | 安全目标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1.4.2(4)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 |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a.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b.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2(4)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 | □c.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d.其他约定:。(2)其他:。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组织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方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组成形式:双信封:第一个信封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第二个信封包括商务标。单信封: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2)组成内容:①资格审查资料:a.资格审查资料封面b.投标人基本情况表c.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d.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②技术标:a.技术标封面b.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c.投标保证金d.投标承诺书e.施工组织设计(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评标、定标办法结合自身实力自行编制)f.项目管理机构g.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h.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③资信标:a.资信标封面b.资信标自评分表c.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d.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④商务标:a.商务标封面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封面及投标总价表等内容无需加盖编制人造价人员专用章及签字)d.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 最高投标限价1224.2495万元,其中暂估价0万元、暂列金额为0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0万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下限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作出未低于其成本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适用于设置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的)。(3)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不可竞争项目清单”所列费率计取,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人不得修改。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复印件,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的复印件。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浙备案信息截图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2)“业绩汇总表(资格审查业绩的汇总)”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告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或资质证书有效期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②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有关规定;③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已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不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的,不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空白文档即可。□(4)不要求编制资信标,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空白文档即可。(5)其他:/ |
| 3.7.3(3) |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资信评分业绩:1、业绩证明资料根据(1)或(2)确认:(1)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件。(2)业绩证明资料: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共2项资料,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结算报告等证明资料作为补充,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如所提供的资料均不能体现得分所需数据的,相应业绩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分包业绩,在竣工验收资料中不能体现分包单位名称的项目不予认可。当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业绩的,以分包单位为准,其它单位不予认可。2、关于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即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一网站。3、关于合同:合同只需提供封面和协议书、专用条款部分。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1)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4)其他:若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 |
| 5.2 | 开标程序 | 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以及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4)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2 | 开标程序 |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特别说明事项:①多标段项目,投标文件统一开标,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评审,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②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③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④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通过摇球确定排序的,投标人对应球号以“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结果导出的“开标结果记录表”中各投标人对应的序号为准。 |
| 5.3 | 开标异议 |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4.1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因素,不作为定标依据。 |
| 7.4.3 | 是否需要考察、质询及具体要求 | 否□是,具体要求:(方式、内容、时间安排等) |
| 7.4.4 | 是否开展现场面试及具体要求 | 否□是,方式: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其他:(答辩题目、通知方式及相关安排、规定等) |
| 7.4.5 |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的其他情形 | / |
| 7.4.6 | 重新定标的其他情形 | /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7.1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
| 8.1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8.1 | 形 |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9.5.2(1) | 投诉受理部门 | 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创业创新大厦3号楼3层电话:0574-89388875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同一投标函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项目负责人信息填写不一致的;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⑩其他:/。(2)资格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业绩条件及其他要求(如有)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⑤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提交更新资料或提交的更新资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⑧其他:/。(3)响应性评审内容:①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的;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⑦技术标不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a.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b.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c.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的;e.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f.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g.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h.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承诺书的;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c.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d.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e.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f.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g.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⑨其他:/。(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 ||
| 10.2 | 电子招标投标 | (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2 | 电子招标投标 | (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 |
| 10.3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a.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b.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c.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已经更换的,现任的项目负责人;(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3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的复印件,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 10.4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
| □10.5 | 陈述或答辩 | (1)陈述或答辩人:进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陈述或答辩方式:□现场陈述□现场答辩(3)陈述或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①通知方式:;②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或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4)陈述或答辩地点:。(5)陈述内容或答辩题目:。(6)参加陈述或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陈述或答辩人应在陈述内容和答辩题目的范围内进行陈述或答辩。(8)其他:。 |
| 10.6 | 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贿犯罪和失信联合惩戒查询 |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6 | 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贿犯罪和失信联合惩戒查询 | /)查询结果为准);(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 10.7 | 定标前核查 | 定标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并加盖单位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送达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联系人:谢钧辉联系电话:15067343400邮箱:541871591@qq.com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小企业身份。身份不符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
| 10.8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 □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中标人中标后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各五份。 |
| 10.9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②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①内容:;②金额:;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9 | 特别说明 | 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④招标计划及内容:。□(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①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②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2)建筑垃圾处置内容:详见合同条款。(13)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4)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5)招标代理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肆万贰仟柒佰元整(¥42700.0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另列项目,但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投标总价中包含此项费用。(16)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17)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8)社保证明: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9)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0)其他:1)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中标后还须按规定在宁波前湾新区预缴建筑业增值税。2)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费政策调整的,根据国家(或前湾新区)最新的文件结算审计,具体以税务部门的操作要求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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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①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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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
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
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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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
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
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
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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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
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
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
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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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
表格,具体表式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
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
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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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
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
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
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
投标将被否决。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
绩、信誉等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
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
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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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
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单位章。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
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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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
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
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
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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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除评定分
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4.3①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
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4②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现场面试
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5③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
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4.6④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②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③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④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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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
告期不得少于3日。
7.7履约担保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招标人要求中标
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
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
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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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作。
9.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
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
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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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投诉受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5.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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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表6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
(2021年版)
|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 | |||||||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 | 其他内容 | 投标人确认 | 备注 | |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 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 | |||||||
| 招标人代表 | 记录人: | 监标人: | ||||||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
2.电子开标,各方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确认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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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程询标”
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5/110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1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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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
(2021年版)
|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其中,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工程内容范围:;联合体成员承担工程内容范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 |||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
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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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
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38/110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
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9/110
| (招标人名称): | 确认 | 通 | 知 |
| 你方于年月 | 日发出的 |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 | |
| 知,我方已于年月 | 日收到。 | ||
| 特此确认。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评定分离
(一)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以不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
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
答复意见的除外。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
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
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
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
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评分标准
(1)资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资信标评审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商务标评分标准。
2.2.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见附表.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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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
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或幅度;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
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其他评审和商
务标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选择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1)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数量≤15家的,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
成本的投标人均进入详细评审。
(2)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数量>15家的,对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
于成本的投标人进行资信与报价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15家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a.按本章第2.2.1(1)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A;
b.按本章第2.2.1(2)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c.评审得分=A×60%+B×40%;
d.投标人的资信标、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
投标人排序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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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2%,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
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以投票并说明理由的方式,按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
(1)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0家的,推荐7家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多于
7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0家的,按其数量的2/3(计算结果为小数的,向上进位取整)
推荐中标候选人,最多不超过10家。
(3)投票方式: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各自按推荐数量选择投标人进行投票,不得弃票。评标委
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投票票数总和为该投标人最终得票数,按最终得票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最终得票数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
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2/110
(二)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
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规定的定标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1)施工方案;
(2)现场服务能力;
(3)企业综合实力(如企业规模、资质、业绩等);
(4)商务报价;
(5)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3.定标程序
各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分别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采用记名并说明理由方式进行
投票,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各自选择1名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人1票,不得弃票。定标委员会成
员对中标候选人投票票数总和为该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数,最终得票数最多的被确定为中标人。最终得票
数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4.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包括定标委员名单、定标程序、
定标因素、定标结果等内容。定标报告应当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
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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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资信标评审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1 | 基本分值 | 投标人统一得30分 | 30 | 30 |
| 2 | 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 | 投标人统一得60分 | 60 | 60 |
| 3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时间以竣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60%及以上的22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信评分业绩证明材料确认。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242495元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0%,得10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0%,得8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0%,得6分;其余情况,得0分。 | 0 | 10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投标人类
似项目经验的业绩证明材料附到“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后。
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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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商务标评分标准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投标评审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及其他不可竞争费)(2)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计算。(4)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公式一: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公式二: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1+次低投标评审价×权重B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1-权重B2);公式三: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1-C);公式四: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次低投标评审价)/2;公式五:评标基准价=低于各投标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公式六:评标基准价=最低投标评审价。式中: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从(将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扣除不可竞争费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权重B:从30%、32%、34%、36%、38%、40%、42%、44%、46%、48%、50%中随机确定;权重B1、权重B2: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次低投标评审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投标评审价,当出现投标评审价相同时,相同的投标评审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若投标评审价均相同时,次低投标评审价即 |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为该投标评审价;C为下浮系数:从(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1.00%、1.10%)中随机确定。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分别抽取。(5)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的确定:选择公式三 |
| 商务标得分计算 |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E×2×100×(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E×100×(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式中,E=1。 |
注:随机抽取下浮系数、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对应球号
公式抽取对应关系
| 球号 | 公式代号 |
| 1 | 公式三 |
公式三对应关系
| 球号 | 下浮系数C(%) |
| 1 | 0.10 |
| 2 | 0.20 |
| 3 | 0.30 |
| 4 | 0.40 |
| 5 | 0.50 |
| 6 | 0.60 |
| 7 | 0.70 |
| 8 | 0.80 |
| 9 | 0.90 |
| 10 | 1.00 |
| 11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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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评审因素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 技术标 | (1)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2)主要施工方案;(3)工程质量保障措施;(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9)针对本项目的现场服务响应。 |
| 商务标 | (1)报价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风险; |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评审因素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指出其中的优点和缺陷、签
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评标委员会将各成员的意见汇总,对汇总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应当在汇总表中注明不同意见,并说明其不同意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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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中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其中:
(1)不含税价:
人民币(大写),(¥,);
(2)税金:
人民币(大写),(¥,),税率,合同履行及结算时增值税税率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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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实施。
(3)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人民币(大写),(¥,);
(4)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5)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6)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具体内容不一致,按发包人提供的内容无
条件修正);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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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本项目实施中将严格按照“甬人社发【2022】29号”、“甬根治办发[2023]1号”文
件及其它有关要求实行民工工资款和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按规定存储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备案。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宁波前湾新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足够的履约担保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
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10份,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4份,
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发包人: | (盖章) | 承包人: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 (签字或盖章)地址: | (签字或盖章)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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