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空乘空保实训基地设备二标段04包采购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 CAFUCTFXQ-2026-0004
二、合同名称: 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空乘空保实训基地设备二标段04包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GFCC1-025-099
四、项目名称: 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校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0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 址: 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联系方式:13980103532
供应商(乙方):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2栋1单元12层1205号
联系方式:152083342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设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15000元
合同金额: 171.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4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空乘空保实训基地设备二标段(04包)采购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程
空乘空保实训基地设备二标段(04包)
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CAFUCTFXQ-2026-0004
采购人(甲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供应商(乙方):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6年01月22日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国际科教城片区
合同编号:CAFUCTFXQ-2026-0004
合同编号:CAFUCTFXQ-2026-0004
采购人(甲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供应商(乙方):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国际科教城片区
签订时间:2020年0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航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建设工
程空乘空保实训基地设备二标段(04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48-2511CA3153GQ01)的《招标
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
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
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1、包含第3条货物采购清单中所列设备及其满足其使用功能的相关系统等满足训练及实验的所
有相关设备设施。
2、乙方应负责提供下述第3条设备采购清单中所列设备及其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保管、
检测(含第三方检测)、现场安装、调试、取证、质检、操作维保培训、质保等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工作和服务。
3、货物采购清单: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数量 | 单价(含税)(万元) | 总价(含税)(万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256导EEG/ERP脑电系统 | 工业 | 1台 | 171.5 | 171.5 | 是 |
| 合计 | 1台 | / | 171.5 | / | |
二、合同总价
1、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壹万伍任元整,即RMB¥1715000.00元;该合
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生产、供货、运输、保险、保管、卸货、二次搬运、安装、调试、设备工
艺设计及施工配合、缺陷处理、验收及专项取证、质保和后期服务完成合同内设备及服务内容所产
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专利费、研究试验费、检测费、
损耗费、保险费、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费、仓储管理费、现场看护费、培训费、管理费、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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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各种安装设备对现场土建工程的损伤修补恢复的费用。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签订合同时乙方需提供设备清单报价明细表(附件二),对单位为“套”的项应详细列举其
包含的设备,报价明细以附件形式单独提交。
4、进口设备涉及的国外运杂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等费用乙方已综合考虑包含在本合同价
中,不再单独计取,且不因任何政策改变、汇率变化等因素调整。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
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规定
与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3、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订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4、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
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至货物交付使用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乙方亦应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使用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
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验收及交付
(一)验收
1、关于货物材料到货及安装的具体时间,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提交详细的安装调试管理方案及供货、安装、验收进度计划表。
2、乙方按照编制的进度计划把合同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安装地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
提出预验收申请。预验收时间暂定为2026年04月15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预验收
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自预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0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需在
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修复,修复后重新开始计算试用期;试用期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出货物
最终验收申请。
3、乙方应在供货前14天将进场时间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就工期、施工进度及生产安装进度
调整货物的进场日期,因上述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货物进场后不得影响其
他施工单位的工作界面,否则按违约相关条款执行。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
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
定供货。
5、供应商须负责全部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交付使用为止。
6、验收中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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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货物验收文件的签署不免除供应商对合同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8、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
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
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
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
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质量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合同货物验收文件,作为甲乙双付款凭证,合同货物验收文
件的签署不免除乙方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9、预验收:甲方与乙方应对采购货物进行预验收,以确定采购货物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
能指标。对于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验收的,双方按规定对此类进行验收。对于没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验收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根据技术要求制定验
收大纲或参与验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双方签订预验收相关文件,视为预验收合格。
10、试用期:自全部预验收通过之日起,进入30天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供应商
须立即整改修复,整改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交最终验收申请。
11、最终验收:若合同在最终验收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指标,则甲乙双方应签署合同货
物最终验收文件。
12、在整个验收期间,如货物经乙方3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不能
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验收中货物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乙方自行考虑,
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14、其他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交付
1、交付:乙方完成所有货物生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试用期结束后,经
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合同货物最终验收文件,视为合同货物所有权交付。
2、交付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天府校区内指定地点。
3、合同货物所有权交付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
应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货物交付前向甲方提供一套专用工具,以用于简单维护。
五、付款方式
(一)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
(1)以银行转账、汇款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乙方账户以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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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为合同附件一“银行附表”所列银行
出具,需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3)履约担保提交前,双方应就履约担保的提供形式提前进行沟通确认。
2、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供
合同总价的10%额度的履约担保。在所有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若履约银行保函担
保期限到期,乙方应在履约银行保函担保期限到期失效14日前,向甲方重新提交一份相同的履约银
行保函,以保证在所有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合同要求的履约银行保函一直有效,
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应付未付的货物款中抵扣相应的履约担保金额。在乙方已重新提交相同的履
约银行保函后,原履约担保自动失效。
3、履约担保的退还:
(1)履约担保若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在所有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履约保函
自动失效。
(2)履约担保若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提交的,则在所有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
30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并退还。
(二)预付款担保
1、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乙方提供的由合同附件的“银行附表”所列银行出具与预付款金额一致
的预付款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或转账。
2、预付款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以银行保函或转账的形式
提交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相保。若预付款担保期限到期,乙方应在预付款担保期限到期失效14
日前,向甲方重新提交一份相同的预付款担保,以保证在合同内全部货物运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
调试完成且经甲乙双方预验收合格前,合同要求的预付款担保一直有效。
3、预付款担保提交前,双方应就预付款担保的提供形式提前进行沟通确认。
以转账、汇款形式全额提交的,必须通过乙方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甲方账户信息如
下:
收款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四川省广汉市支行
开户账号:51001828601051512007-100002
4、预付款相保的退还:相保若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在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
点安装调试完成且经甲乙双方预验收合格后保函自动失效:若以银行转账、汇款形式全额提交的,
则在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且经甲乙双方预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
内退还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支付预付款,则预付款同预验收款一同支付。
(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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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次序 | 付款节点和比例 | 付款条件 |
| 预付款 | 合同生效后,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一致的预付款担保,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达到付款条件以后,经甲方审核无误之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含税)的30%作为预付款。 |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整准确的请款报告、支付报表等资料,经甲方审核无误且民航发展基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在采购方寒暑假期间,付款时间顺延)。 |
| 预验收款 | 合同内全部货物运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且经甲乙双方预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达到付款条件以后,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含税)的80%。 | |
| 结算款 | 1、履约担保若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本次付款时在期的保函到期日需晚于本项目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2、双方签署全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文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达到付款条件以后,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含税)的100%。 |
六、知识产权
1、采购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供应商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
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
2、本次采购的所有设备,其实验方向、实验的工艺方案、技术参数、功能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
所有。
3、如合同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则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合同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
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4、如果采购人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应以采购人名义并在采购人的协助下,自付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采购人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供应商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
采购人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采购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
受的损失均应由供应商承担。
5、在应用上取得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
使用权和转让权等。
七、售后服务
1、主机及软件质量保修期为3年,其余耗材及配件类产品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以
双方签署合同货物验收(终验)文件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或维修: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应无偿并及时进行更换维修:对于运行故障,乙方应无
偿并及时进行故障排除。
2、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发生故障后,乙方应2小时内响应,乙方需要在接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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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并修复正常;对于软件故障,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
4小时内给予解答或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指定现场处理,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其他时间
要求:(1)电话支持:2小时内响应;(2)传真:8小时内到达;(3)电子邮件:8小时内到达;
(4)快递:在48小时内到达。
3、在质量保修期内,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并开通可以提供7*24小时服务的热线电话。
5、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1%天的违约
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
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
货部分货款总额的0.1%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
同总价的2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
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
间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
总价的20%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内全部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
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
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货物进场后不得影响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界面,否则乙方须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给乙方的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6)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
给甲方。
(7)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交付时间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交付时间可予以顺延。
(8)本合同项下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从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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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乙方的合同款项或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双方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其他
1、双方约定的联系人
| 甲方联系人: | 尹向东 | 联系电话: | 13980103532 |
|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工程部联系人: | 罗城 | 联系电话: | 13308126899 |
| 监理单位联系人: | 黄全勇 | 联系电话: | 15884246770 |
| 乙方项目负责人: | 李峥 | 联系电话: | 15208334202 |
| 乙方技术负责人: | 何凡 | 联系电话: | 15928061534 |
乙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轻易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时,须经甲方及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商议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全面负责本工程的
项目管理工作,即在本工程项目建设期内行使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权利,并履行相应的
义务。项目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项目策划管理、投资管理、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
技术质量管理(含设计优化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组织、BIM管理、
档案信息管理、实验室、医院、食堂等工艺咨询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的计划、组织、协调、指挥、
实施与控制,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协助办理资产转固,完成对乙方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管理,
协助甲方完成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
2、设备交付使用前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配合现场全过程咨询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不得占用相
关单位正常工作的作业面,影响现场施工。
4、因乙方原因造成建筑结构或其他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若乙方拒不承担,
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货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5、乙方须按国家及本市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购买相应保险,设置可靠的安全设施,实施有效的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安装,
并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负全责。乙方应负责货物安装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围栏的设置、
安装等工作应服从采购人及项目管理单位的相关管理,并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6、乙方应提供新采购设备易损件明细表(寄售库),含名称、型号、单价、单位、数量等,甲
方根据需要有权在合同签订三年内向乙方按不高于此价格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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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后续政策、法规如有变化调整,乙方需根据使用部门的相关要求履行对应义务,包括不限于
相关政府规定的许可证件的取得等各种服务,并承担为此类工作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8、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甲方资产系统上进行合同资产上账。
9、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10、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
| 甲方(盖章):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乙方(盖章): | 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李净 | |
| 地址: | 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 地址: | 成都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2栋1单元12层1205号 |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四川省广汉市支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万象南路支行 |
| 账号: | 51001828601051512007-100002 | 账号: | 128905900610701 |
| 电话: | 1 | 电话: | 15208334202 |
| 传真: | / | 传真: | 1 |
| 签约日期: | 2020年01月22日 | 签约日期: | 2026年0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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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银行附表 | |||
| 分类 | 序号 | 银行名称 | 备注 |
|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 1 | 中国工商银行 | |
| 2 | 中国农业银行 | ||
| 3 | 中国银行 | ||
| 4 | 中国建设银行 | ||
| 5 | 中国交通银行 | ||
|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 1 | 中信银行 | |
| 2 | 招商银行 | ||
| 3 | 华夏银行 | ||
| 4 | 中国光大银行 | ||
| 5 | 兴业银行 | ||
| 6 | 广发银行 | ||
| 7 | 中国民生银行 | ||
| 8 | 平安银行 | ||
| 9 | 恒丰银行 | ||
| 10 | 浙商银行 | ||
附件二:标的物清单报价明细表
| 标的物清单报价明细表 |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含税)(单位:元) | 总价(含税)(单位:元) | |
| 1 | 256导EEG/ERP脑电系统 | Active2 | 1 | 台 | 1715000.00 | 1715000.00 | |
| 合计 | / | / | / | 1 | / | / | 1715000.00 |
备注:标的物名称一列若单位为“套”的需在其后明确详细内容组成,拆分填写,单台设备
的直接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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