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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平定县第一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

业主单位:平定县第一中学校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山西 · 阳泉
发布:2026-03-21 19:04:37截止:2026-03-30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概况

平定县第一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3212026AGK00007

项目名称:平定县第一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4920000

最高限价(元):4912926.3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平定县第一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49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改善实验教学环境,满足高中新课程标准及教学需求,我校计划对科技楼内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升级。项目内容包括实验室内部装修改造、实验台柜定制安装、通风与给排水系统改造、实验设备器材采购、信息化及安全设施配备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所有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工期:货物全部到场并经采购人确认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工程部分: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平定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大楼五楼506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无需代理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定县第一中学校

地 址:平定县一中街1号

联系方式:13835306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平定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353-561660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赵雪蓉

电 话:0353-5616609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03212026AGK00007

项目名称:平定县第一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2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4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8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0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40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44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3212026AGK00007

2.项目名称:平定县第一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4920000元

4.最高限价:4912926.38元

5.采购需求:具体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二、投标、开标方式及评审方式

1.投标方式: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

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3.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审。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启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03-23至2026-03-27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04-1309:30:00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04-1309:30:00-10:00:00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6-04-1309:30:00

四、基本信息

1、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平定县第一中学校

地址:平定县一中街1号

项目联系人:熊昌

联系电话:13835306810

2、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定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人:赵雪蓉

联系电话:0353-5616609

3、政采云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95763

0351-7731616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3.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工程部分: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5.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是 否其中,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0%6.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价格扣除比例:0%7.本项目是否属于绿色数据中心项目:是 否
2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见第八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投标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以下内容仅需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即可(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涉及)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此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需要提供: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缴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政采云”系统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投标人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说明:1、第3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2、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3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开标报价一览表2.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项目商务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对项目政策性及强制性要求进行响应;对项目服务类要求进行响应;对项目技术要求加‘★’内容进行响应(需提供证明材料);对项目非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对项目技术偏离程度进行响应;对项目方案进行响应。(以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要求自行响应)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文件说明:涉及相关格式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八部分。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特别说明:户名中的括号为中文、半角格式;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保证金须按包逐笔支付;无论采取何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一致,逾期将不予接收,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响应文件上传截至之日起计算)
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要求:(1)本文件列明的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标的物,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2)本文件列明的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标的物,投标人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3)当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时,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折扣政策优惠。投标人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符合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的,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具体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项)。(4)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3. 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要求:若本项目属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时,采购人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数据中心的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应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投标人则需如实填写《产品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4.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5.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加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投标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集采机构将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8.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10.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11.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1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财购[2018]41号)文件规定,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质押,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向银行贷款,解决在政府采购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供应商可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7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政策执行要求(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详见格式见第八部分)计算。(2)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格式见第八部分,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3)其他相关内容及要求详见国办发〔2025〕34 号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8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是否需现场勘查:是 否如需现场勘查的,勘查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证明,投标文件中应附勘查证明扫描件,如未提供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勘查时,投标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勘查时请供应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9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在解密自身投标文件后,保持投标终端网络畅通、联系方式畅通即可。如评审委员会需发起询问、澄清或告知,均会通过“政采云”系统发起或通过电话通知。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

2.7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2.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

5.2通知的获取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投标人及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

因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投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6.保证金

6.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保证金提交方式

(一)银行转账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到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未按照要求承诺通过投标人自身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在线进行办理。

(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当面向集采机构财务部门递交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财务人员核对票面/保函信息、有效期无误后,打印回执单,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投标人签字领取回执单,财务人员须将收取的票据和保函妥善保管。由于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属于企业重要票据,集采机构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方式提交,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或造成票据遗失情况,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未按上述各项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或担保金额未达到保证金金额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6.4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集采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4)退还方式

(一)银行转账形式:集采机构原路退还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电子保函形式:集采机构原路退还电子保函

(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需投标人持回执单当面至集采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票据/保函,并在领取时在回执单存根联签字确认。

(5)因重大变故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缴纳的保证金。

6.5有下列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6投标人账户发生变更的情形

投标人账户变更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照来款账户信息退还的,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等)办理退还。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7.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7.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7.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开标报价一览表。

10.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1.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1.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1.5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含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11.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1.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2.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2.3开标报价一览表须按格式统一填写。

12.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4.2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投标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以及招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必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

1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四、开标

17.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7.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7.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系统在30分钟后默认为开标结果已被投标人确认。

17.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8.项目组织

18.1集采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标。

19.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20.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20.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

2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2.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2.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2.3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标的物名称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3.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比较与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4.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5.评审复核

25.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有恶意串通的;

(2)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6.1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2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8.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9.采购项目废标

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9.2废标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六、签订合同

30.中标通知

30.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集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1.3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32.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外传。

34.披露

34.1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询问和质疑的线上提交

35.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评审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集采机口头提出询问。

35.2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

35.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单位”,向采购人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

35.4投标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代理机构”,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

36.询问和质疑的线上答复

36.1向“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代理机构(以下表述为集采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

36.2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3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终止质疑处理。

36.4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属于采购人答复的,采购人应当将质疑答复结果告知被质疑供应商,将质疑答复内容和重新确定的采购结果函告集采机构,集采机构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属于集采机构答复的,集采机构编制变更公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其他

投标人须保持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平定县第一中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需求表

1、项目概况:

为改善实验教学环境,满足高中新课程标准及教学需求,我校计划对科技楼内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升级。项目内容包括实验室内部装修改造、实验台柜定制安装、通风与给排水系统改造、实验设备器材采购、信息化及安全设施配备等。

二、商务要求:

1、预算金额:4920000元

最高限价:4912926.38元

2、供货及工期: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所有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工期:货物全部到场并经采购人确认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交货及施工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一中街1号平定县第一中学校内。

3、付款进度和方式:本项目采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完工,经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三、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

工程质保期:三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设备质保期:五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材料、工艺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或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在48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处理。

质保期外,供应商应提供长期优惠的技术支持和备件供应。

4、技术要求:

(1)货物技术参数:供应商所供货物(包括设备、家具、材料等)必须符合或优于本采购需求、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教学要求。具体技术参数另附。

(2)工程量清单:另附

(3)技术保障要求:

施工要求:施工前需对基层(墙面、地面、顶棚等)进行彻底处理,把原有实验室的物品搬迁至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清除灰尘、油污、松散及空鼓面层,并按要求进行界面处理或充分湿润,确保后续施工质量。

技术人员要求:供应商须组建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关键岗位人员(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须持有效的岗位证书上岗,其中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五、履约验收方案:

验收主体:采购人(平定县第一中学校)

验收时间:计划于2026年9月进行项目最终验收。

验收方式:采购人将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会同学校项目负责人、使用部门代表及学校纪检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现场综合验收。

验收程序:

(一)成立专业验收小组。

(二)验收小组审查项目资料,进行现场实物查验、功能测试、运行调试。

(三)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意见,填写验收报告。所有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本项目验收以采购人验收为主。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部分,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依据。

(五)验收过程需制作详细的验收备忘录,记录验收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六)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验收内容:

核对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配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工艺、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测试所有设备、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性是否达标。

审查技术资料、图纸、合格证、保修单等是否齐全、有效。

出具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结论,并附检测报告。

验收文件:最终形成的验收文件(验收报告)应包含验收结论性意见,并由验收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签字,采购人单位盖章确认。

六、政策性及强制性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创新与绿色采购: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明确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

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的产品。

7、本项目所属行业:

序号科室名称单位数量所属行业
1新型顶装化学通风实验室56座4工业
2新型顶装化学通风实验室48座1工业
3物理电学实验室56座2工业
4物理电学实验室48座1工业
5物理力学实验室(物理智慧考评实验室)56座1工业
6物理力学实验室48座1工业
7生物实验室56座2工业
8化学准备室1工业
9生物准备室1工业
10物理准备室1工业
11高中物理教学仪器1工业
12高中化学教学仪器1工业
13高中生物教学仪器1工业
14智慧黑板12工业
15实验室内外及配套修饰工程1建筑业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内容标准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
2投标函《投标函》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说明:“政采云”资格审查要求说明中针对本项信用承诺的各项“证明材料”即为《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3 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4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提供符合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扫描件清晰。
5保证金缴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缴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政采云”系统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投标人不需提供证明材料。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6投标主体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内容标准
1投标文件的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 号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2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中“政策性及强制性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服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实质性要求“技术要求”中标注“★”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3进口产品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若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2条规定的原则。

3.根据财库【2016】19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三)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四)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五)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

(六)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七)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价格折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九)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十)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

(十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

(十三)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1.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政策执行要求

(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详见格式见第八部分)计算。

(2)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格式见第八部分,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1)其他相关内容及要求详见国办发〔2025〕34号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十四)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30分钟作出解释。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最终有效报价(评标价)=供应商总报价-(供应商总报价*中小企业优惠比例)-(绿色商品总报价*绿色优惠比例)【说明: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0;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等于同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据省财政厅晋财购【2024】54号文件相关要求,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措施。叠加计算方式为:

最终有效报价(评标价)=供应商总报价-(供应商总报价*中小企业优惠比例)-(绿色商品总报价*绿色优惠比例)【说明: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0;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等于同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细则如下:

此项目的评分方法

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
1报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分值0~30
1商务资信企业业绩(4分)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所投产品已完成的同类型合同案例,要求提供:投标人自身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结算凭证的扫描件。每提供一个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未提供不得分。0~4
2技术技术参数、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28分。 除加★项外,投标产品一般性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响应含糊不清的或未提及的,有一项扣2分,超过3项(含3项)技术部分不得分。一般技术指标允许投标人自制对应技术偏离表,并客观真实体现偏离情况(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此项得0分)。投标人对自述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0~28
3技术根据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评定,满分14分。0~14
3.1技术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实施方案;②现场安装调试方案;③实验室设计效果图及说明;④质量保障措施;⑤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产品可靠性和安全性、风险评估及防范等);⑥应急措施;⑦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各方案完整提供的,得7分,有一项缺失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分。0~7
3.2技术以上方案或措施中每有一项明显缺陷扣1分,此项共7分,扣完为止;明显缺陷指:方案措施内容中存在内容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照搬照抄招标文件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的。0~7
4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评定,满分6分。0~6
4.1技术提供项目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及时间;②培训课时及目标;③培训师资力量及指定培训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各方案完整提供的,得3分,有一项缺失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分。0~3
4.2技术以上方案或措施中每有一项明显缺陷扣1分,此项共3分,扣完为止;明显缺陷指:方案措施内容中存在内容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照搬照抄招标文件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的。0~3
5技术安装调试及售后方案评定,满分10分。0~10
5.1技术提供安装调试及售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各供应商的工作计划、作业流程及实施方案、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方法及标准等方面进行评价、评分,各方案完整提供的,得5分,有一项缺失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分。0~5
5.2技术以上方案或措施中每有一项明显缺陷扣1分,此项共5分,扣完为止;明显缺陷指:方案措施内容中存在内容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照搬照抄招标文件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的。0`5
6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实施保障措施评定,满分2分。0~2
6.1技术提供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表;②增值服务措施等,各措施完整提供的,得1分,有一项缺失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分。0~1
6.2技术以上方案或措施中每有一项明显缺陷扣0.5分,此项共1分,扣完为止;明显缺陷指:方案措施内容中存在内容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照搬照抄招标文件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的。0~1
7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定,满分3分。0~3
7.1技术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售后服务流程等,各方案完整提供的,得1.5分,有一项缺失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分。0~1.5
7.2技术以上方案或措施中每有一项明显缺陷扣0.5分,此项共1.5分,扣完为止;明显缺陷指:方案措施内容中存在内容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照搬照抄招标文件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等任意一种情形的。0~1.5
8技术设备质保期5年,供应商承诺五年质保期的得3分。0~3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

需方:

供方:

供方在山西省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合同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需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____%)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供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完毕供方责任,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月后(____)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六、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七、交验

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2.交货时供方就所报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3.供方所供商品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需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必要时需方可要求供方提供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检测报告。

4.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

5.需方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

八、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九、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十、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_)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商品包装、快递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____%)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供方在履约中,未履行供方责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供方在履约中,未完全履行供方责任的,需方可按(____%)扣除履约保证金。

7.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绐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8.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釆购合同的,需方应当对供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供,贴偿或者补偿金额:(____)。

9.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需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履约保证金总额(____%)的滞纳金。

十一、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需方(章):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年月日

(此范本仅做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二〇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页码

2、投标函……………………………………………………………………………

3、《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若有)…………………………………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若有)……………………

6、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

7、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一)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响应文件上传截至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我方承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投标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我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5.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

6.我方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

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9.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10.我方对贵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1.我方如果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不予退回我方提交的保证金。

1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5.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6.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7.我方承诺投标项目若涉及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从我方基本账户上转出。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

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交的保证金是从我单位/本人基本账户转出;

8.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9.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

(四)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需要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投标人保证金缴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政采云”系统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

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投标人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投标协议书》

联合投标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____________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法人电子印章):乙方(法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的物所属行业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二〇年月日

商务技术文件

目录

1.开标报价一览表………………………………………………………………………页码

2.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

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

4.相关格式资料…………………………………………………………………………

(一)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家数量单价合价供货期
第 包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说明: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投标人:(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二)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以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要求自行响应,格式自拟,有格式要求的除外)

对项目商务部分的响应内容:

对项目政策性及强制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项目服务类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项目技术要求加‘★’部分的响应内容:(需提供证明材料)

对项目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项目技术偏离程度的响应内容:

对项目方案的响应内容:

(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四)有关格式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的物所属行业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包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意:务必在相应证书中明确标识出投报产品具体明确型号,否则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

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

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厂商产品型号产品单价数量单项产品价格小计(元)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绿色产品总价合计(以包分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项)。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

注意:务必在相应证书中明确标识出投报产品具体明确型号,否则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格式

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提供并完成数据[项目采购-采购组织机构]招标文件第47页中心建设内容及标准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有关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

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若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且涉及到相关建材耗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严格履行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交付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属于绿色建筑的,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说明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其他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

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更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供社会查询和使用。

正版软件承诺格式

正版软件承诺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不分包项目统一填“/”)

序号标的物名称招标文件需求或性能描述要求对应技术响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

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对照标的物名称序号,按序逐项对招标文件需求或性能描述要求进行对应响应描述;

2.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并在偏离表中注明偏离情况。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情况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3.除采购文件明确的技术部分加分因素外,投标人自行认定的“正偏离”内容不作为评审过程中的加分必备条件;

4.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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