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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汽水系统密封件采购

业主单位: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惠州
发布:2026-03-22 01:59:24截止:2026-03-26
产品/服务:汽水系统密封件采购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汽水系统密封件采购

项目编号

DYWT001983

项目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汽水系统密封件采购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3-21 23:42:52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3-26 10:00:00

公告附件

合同模板.doc
订货单模板.docx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汽水系统密封件采购

标段/包编号

DYWT001983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3-21 23:42:52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3-26 10: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26 10:00:00

开标时间

2026-03-26 10: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6-03-21 23:42:52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6-03-26 10: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6号

联系人

杨乐怡

联系电话

07526596444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汽水系统密封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卖方:

签订时间:2026年月

签订地点:广东惠州

汽水系统密封件采购合同

买方: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卖方:

因生产需要,买方与卖方就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汽水系统密封件采购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汽水系统密封件采购

2.供货范围及价格

合同含税固定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含%增值税,不含税金额约为元,税额约为元。合同含税固定总价包括提供设备运输、搬运、税费、保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合同税额随之调整,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

如果买方需增加或减少表中(详见合同附件一:价格表)合同产品,卖方应按照所列的合同产品单价进行供货,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应进行相应调整。

对合同供货清单中未列入,但确实是供方范围内应该有的,卖方应补齐,且不发生任何费用。

3.交货时间及地点

3.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全部到货。

3.2.2.交货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区滨港路8号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指定位置。

3.3.3.注意事项:卖方需遵守石化区人员、车辆等相关管理规定,至少提前1-2天进行车辆和人员预约,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自理。

4.付款条件

4.1到货款:合同项下全部到货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出的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买方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0%的货款。

4.2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应付款中或履约保函中予以扣除。

5.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包装必须牢固、可靠,以适合于长途运输、转运以及保管的要求,包装费用由卖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对于特殊物品,应在包装箱表面标明防震、防雨、有毒等相关标识。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6.货物的运输

6.1.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杂费及装车费由卖方承担,现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所有进入石化区的重、大型车辆包括危险品车辆(按行驶证上车型定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买到一百万或一百万以上,并且需要安装车辆前侧及右侧盲区报警系统。

6.2.2.卖方在发货前3天将如下内容书面通知买方。

(1)合同号、货物的名称、数量、编号等;

(2)发货日期和预计达到日期;

(3)总包装件数及每件的外型尺寸、重量。

7.质量技术标准

货物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检验要求

8.1.1.单证齐全: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如为进口设备资料还应包括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相关资料。

8.2.2.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达到本合同第7条的质量标准。

9.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

9.1.1.卖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9.2.2.如果所检验的到货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如因卖方不能及时更换或进行必要的修改好,买方可直接组织解决,所发生费用由卖方承担。

9.3.3.在供货时出现质量问题,由卖方在7天内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更换,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买方的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9.4.4.卖方履行其服务承诺: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在使用、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处理问题。

10.安健环要求

10.1.1.包装物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身和环境有危害的材料。

10.2.2.卖方负责货物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买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由于卖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买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1.到货时如未能提供所规定的资料文件,买方将有权在货款总额中暂扣留3%,待卖方提供完所需的资料后再进行支付。

11.2.2.因卖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货,每延迟一天卖方每推迟一天,原则上扣减2000元/天,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卖方应在收到违约金缴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买方账户。

11.3.3.如卖方的延误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30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支付合同总额20%违约金给买方,卖方应在收到违约金缴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买方账户。

11.4.4.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类似的条件采购被终止部分类似的设备、文件、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同时,卖方必须将买方已付的与终止部分相关的款项退回给买方。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11.5.5.卖方对其开具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如果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有效的发票,此种情况下,付款日期自买方收到卖方重新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算。

11.6.6.如卖方提供产品为非全新、非原厂正品产品或虚假证明材料,买方有权不支付合同任何费用,如已支付到货款,卖方应无条件退款给买方,并按照合同价格三倍赔偿买方,买方有权将卖方纳入广东能源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同时有权追究卖方法律责任。

11.7.7.如卖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质保责任,买方可不支付卖方质保金或将卖方将被纳入广东能源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同时将追究卖方法律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如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3.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合同条款发生变更,需经买卖双方同意并以书面或电函确认,方为有效。

13.1.1.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要求卖方在合同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

d)卖方提供的服务。

卖方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应按买方的变更要求履行。如果该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卖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提出,合同双方应对合同价格和/或履约时间进行合理的调整。

13.2.2.买方有权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书面形式变更交付计划。

14.合同争端的解决

14.1.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惠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4.2.2.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其他合同部分应继续执行。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16.合同的终止

16.1.1.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为合同终止日期。

16.2.2.如果卖方迟交货比合同规定的时间超出30天,买方将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6.3.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80天,合同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6.4.4.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他救济手段。

17.附件

17.1.1.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2.2.附件一:价格表;附件二:廉洁承诺协议。

18.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执2份,卖方执2份,同等有效。

签署页

买方卖方
名称(章)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签字日期2026年 月 日签字日期2026年 月 日
公司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区滨港路8号公司地址
联系人杨乐怡联系人
电话0752-6596444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yangleyi@geg.com.cnE-MAIL
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如下付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4405 0171 5035 0000 1224帐号
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区滨港路8号地址
公司电话公司电话
纳税人登记号:91441300MA54EKWR55纳税人登记号:

合同附件一:价格表

序号采购申请明细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发票税率
1
2
3
4
含税总价(元)
注:含税固定总价包括提供产品及运输、保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1.合同附件二:

廉洁承诺协议

买方: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以下简称卖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买卖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保证业务人员廉洁自律,特订立本廉洁承诺协议如下:

第一条买卖双方共同责任

(一)买卖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各项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商业交易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和对方利益。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对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买方及买方项目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包括卖方人员,下同)及其相关单位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得在卖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在卖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卖方及其相关单位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或以其它任何名义兼职取酬等。

(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暗示或接受卖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不得接受卖方及其相关单位为自己、配偶、子女及近亲属在工作安排、境内外旅游、学习等提供方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以婚丧嫁娶、子女考学、探病、乔迁等名义向卖方及其相关单位收取礼金、礼物。

(五)不得参加卖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接受卖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娱乐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七)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卖方及其相关单位提出上述各项规定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或就有关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达成默契。

第三条卖方及卖方项目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买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得为买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以投资、入股或者受托买卖股票、债券等名义,给买方人员分发股利、红利、利息等现金或有价证券。

(三)不得为买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不得为买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近亲属等安排工作、境内外旅游、上学等。

(四)不得以婚丧嫁娶、子女考学、探病、乔迁等名义向买方人员赠送礼金、礼物等。

(五)不得为买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高档宴请、健身及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六)不得为买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娱乐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买方人员有违反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卖方可到买方纪检监察机构反映相关情况;在买方纪检监察机构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卖方有配合调查及提供证明材料的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的,将依据管理权限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卖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的,买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任何合同、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同时,卖方应向买方返还全部不当利益,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卖方涉嫌犯罪的,买方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监督及投诉

任何一方如有任何意见、建议等,可通过邮件或电话反映。

接受举报的一方将按规定对举报人所举报内容和个人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举报人也可匿名举报。

(一)买方举报方式:

1.举报投诉邮件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滨港路8号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2.举报投诉固定电话:0752-6596341

3.举报投诉电子邮箱:xushijie@geg.com.cn

(二)卖方举报方式:

1.举报投诉邮件地址:XXXX

2.举报投诉固定电话:XXXX

3.举报投诉电子邮箱:XXXX

第六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2.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