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葫芦岛港集疏运及铁路吊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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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港物流有限公司就葫芦岛港集疏运及铁路吊卸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分标段招标模式,欢迎符合资格要求
的合法市场主体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葫芦岛港物流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作业区域:葫芦岛港港内全域、葫芦岛港至周边铁路场站(铁路二期、三期等)、铁路场站至葫芦岛港港内。
2.作业内容:各类货种港内倒运、港铁联运转运、应急货物倒运及港内杂项运输作业、铁路场站汽车吊钢材等件货装卸火
车作业。
3.核心货种:煤炭、铁矿、铜/锌精矿、废钢、工业盐、玉米等散货,卷钢、螺纹钢、带钢等件杂货。
4.合同期限: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5.合作模式:本次招标分4个独立标段,投标人可单独投标或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中标方作为招标人港内及铁路集疏运业
务指定外协服务方,提供专属作业服务,接受招标人日常考核与管理。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配置
本次招标设4个标段,各标段最低车辆/设备配置、作业类型及资质要求如下,车辆/设备数量为评标重要指标:
表格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最低设备/车辆配置 | 核心作业内容 | 专项资质要求 |
| 标段1 | 矿建类 | 矿建自卸车50台 | 煤炭、矿粉、废钢等矿建类散货港内倒运、港铁联运转运 | 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标段2 | 粮食类 | 玉米自卸车26台 | 玉米等粮食类货物港内倒运、铁路至港/港至铁路转运 | 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标段3 | 钢材挂箱类 | 钢材/挂箱平板车24台 | 卷钢、螺纹钢等件杂货及粮食挂箱港内倒运、港铁联运转运 | 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标段4 | 铁路装卸类(汽车吊) | 汽车吊4台(额定起重量≥25吨) | 铁路场站卷钢、带钢、钢管等钢材吊卸作业 | 具备特种设备起重吊装作业资质,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含吊装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注:各标段设备/车辆需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符合港口及铁路作业安全规范;汽车吊需配备完好吊具及安全防护装置,满足
钢材吊卸安全及效率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基础资格要求,投标标段4还需满足专项特殊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
件重要组成部分提交,未满足任一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一)基础资格要求(所有标段均需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车辆/设备持有《机动车行驶证》,完成
年度年检,无安全隐患。
3.人员资质达标:驾驶员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龄≥3年,年龄≤55周岁,无酒驾、重大交通事故等违
法违规劣迹(需提供派出所无劣迹证明);现场负责人具备港口作业管理及沟通协调能力。
4.财务及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近3年财务状况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等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5.经营业绩要求:近3年内具有港口货物运输、大型物流园区货物倒运或港铁联运相关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结算凭证
等证明材料)。
6.近3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安全事故及合同违约记录,商业信誉良好。
7.承诺严格遵守葫芦岛港港内及铁路场站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招标人日常考核及违规处罚;同意与招标人签订《投标诚信
承诺书》《招投标保密协议》,中标后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标段4(铁路装卸类)专项特殊要求
1.投标汽车吊额定起重量≥25吨,且需提供吊车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报告、吊具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2.操作人员需持有B2以上驾驶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机械作业Q2证),操作年限≥3年,无重大吊装安全事故
劣迹(需提供派出所无劣迹证明)。
3.近3年内具有钢材吊卸、大型货物起重吊装或铁路场站相关吊卸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结算凭证等证明材料)。
通用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严禁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获取及答疑
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全套电子版(含所有附件标准格式)可通过本发布平台渠道下载,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无需另行领取纸质文件。
2.文件核对:投标人下载后需及时检查文件完整性,若发现缺失、模糊、无法打开等问题,须在2026年3月25日12:00
前联系招标人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3.答疑咨询
答疑联系人:邹庆鹏
联系电话:13841694292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答疑方式:接受口头问询,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投标人,补充/修改文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一)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以简体中文编制,计量单位采用法定标准,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清晰、盖章齐全,修改处需原签署人签字/盖
章确认。
2.需对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标段明确投标报价、服务方案等核心内容,严格按照附件标准格式编制,不
得随意更改格式。
3.纸质投标文件共1份,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顺序装订,左侧胶装固定,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的,可在同一投标文件中按标段分册编制。
(二)递交要求
1.递交时间:2026年3月26日17:00前(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非现场递交方式。
3.递交地址:葫芦岛港物流有限公司集疏运部门办公室(葫芦岛市锦葫芦路210号,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205室)。
4.对接联系人:邹庆鹏
联系电话:13841694292
5.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采用不可拆解方式密封,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注明以下信息并标注“开标前不得拆
封”:
(1)项目名称:葫芦岛港集疏运及铁路吊卸服务项目
(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3)联系电话
(4)投标标段(如多标段投标,需逐一列明)
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到场递交,递交时出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招标人有权检查投标文件密封
性、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缴纳要求:未参与葫芦岛港内生产作业的投标人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已参与港内作业的投标人可免缴。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3.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附言中必须写明项目名称+
投标标段。
4.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葫芦岛港物流有限公司
账号:21911170501801002800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5.递交核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供核验,未按期汇入或无法提供凭证的,取消投标
资格。
6.退还与没收:
(1)未中标人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可充抵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
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
(2)存在中标后放弃资格、不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评标与定标
(一)评标组织
招标人成立由物流集疏运、生产、安全、财务、法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项评标小组,纪检部门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原则,按标段独立评审。
(二)评标流程
1.资格审查:审核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未满足要求的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2.符合性审查:核查投标文件完整性、格式合规性及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综合评审:各标段投标人数须≥2家,不足则按废标处理;对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
审,其中价格部分60分、商务部分24分、技术部分16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4.澄清核实: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文件模糊、歧义部分进行书面澄清,逾期未澄清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三)定标规则
1.评标小组按标段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结合评标结果及项目实际运营需求确定最终中标方,在3个工作日内发
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未中标投标人(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2.同一投标人可中标多个标段,招标人优先选择具备多标段统筹运营能力的投标人。
3.招标人有权拒绝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投标文件存在资格不符、密封不合格、
报价超拦标价、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评标小组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评标保密
评标过程及结果在正式公布前为招标人商业秘密,严禁投标人以宴请、送礼、利益输送等任何形式向评标人员施加影响,否则
视为无效投标,取消投标资格且今后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招投标活动。
八、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1.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每标段30万元缴纳履约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
于抵扣违规、违约造成的招标人损失、罚款等,合作期满无未结清债务、无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
退还。
2.中标通知确认: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招标人有权择取下一中标候选人。
3.合同签订: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葫芦岛港物流港口集疏运服务合同》,合同条款以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核心内容;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即为招标人该标段专属服务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4.后续要求:中标人需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设备驻港、人员到位、资质备案等工作,承担自有车辆/设备
因招标人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安装费用。
九、费用结算及港内配套支持
(一)费用结算
1.结算周期:实行月度结算,作业量统计周期为前月26日至当月25日,次月完成数据核对、发票开具及款项支付。
2.结算流程:次月10日前招标人完成作业数据汇总并与中标人核对,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确认(逾期视为认可);中标
人按核对数据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标段税率9%、吊卸标段税率6%),并于次月15日前递交招标人;招标
人收到发票后完成内部审批,于次月25日前将运费足额支付至中标人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
3.结算要求:当月实际结算费用=实际作业量×投标单价-当月违规罚款-货损/设施损坏赔偿金;发票信息需与作业数
据、合同一致,因发票问题造成招标人无法抵扣的,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运费。
(二)港内专属配套服务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港内24小时配套服务,优先保障中标人作业需求:
1.车辆维修服务:港内专业维修部门提供车辆/设备维修、保养、故障抢修服务;
2.车辆加油服务:港内标准化加油站提供高品质油品,作业车辆/设备须统一在港内加油,严禁出港加油;
3.人员配套服务:港内职工餐厅提供就餐服务(费用自理),划定专属车辆停放区域并设置司机休息室(免费使用);
4.作业配套服务:中标人按要求自行配备劳保用品,招标人配合现场统一管理。
十、其他事宜
1.本次招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运营需求调整招标文件内容,未尽事宜由招
标人与投标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2.中标人需接受招标人依据《外协车辆及司机考核标准》进行的日常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标准承担扣罚责任,累计违规
达到约定条件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更换驻港车辆/设备及作业人员,如需更换需提前向招标人提交
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