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ZC2026-C3-00356-KMCS-0016: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关于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的更正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关于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的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 ||
| 行政区域 | 昆明市 | 公告时间 | 2026-03-2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03-24 | 更正日期 | 2026-03-26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笑婷、李曼溪、谷一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赵笑婷13238682390、李曼溪15825255353 | ||
| 采购单位 |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10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6362980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笑婷13238682390、李曼溪15825255353 |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MZC2026-C3-00356-KMCS-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KMZC2026-C3-00356-KMCS-0016: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关于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24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更正三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的项目组成员要求。 更正前内容: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②拟派其他人员要求(不含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更正后内容:项目组成员要求: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②拟派其他人员要求(不含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或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的人员不少于2人。 2、更正事项:同步变更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更正前内容: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日 更正后内容: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6日 至2026年4月3日
更正日期:2026-03-26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地址: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10层
联系方式:0871-63629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联系方式:赵笑婷13238682390、李曼溪15825255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笑婷、李曼溪、谷一鹏
电 话:赵笑婷13238682390、李曼溪15825255353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
| 其他文件 | 3.26补遗稿-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士地评审服务.doc | 2026-03-26 | 下载 | |
| 其他文件 | 补遗公告01.docx | 2026-03-26 | 下载 |
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KMZC2026-C3-00356-KMCS-0016
采购人(盖章):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注意事项10
一、电子采购文件获取10
二、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10
三、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10
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10
五、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0
六、电子开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10
七、技术支持11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1
第二章磋商须知12
(一)总则16
(二)竞争性磋商19
第三章评审办法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
一标段、二标段合同格式40
三标段合同格式52
第五章采购需求-57-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1-
一、资格审查部分格式-62-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2-
(二)资质证书-62-
(三)财务会计制度-62-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2-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2-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63-
(七)项目组成员要求-63-
(八)服务承诺1-63-
(九)服务承诺2-63-
(十)联合体投标授权书(若有)-64-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5-
(十二)授权委托书-66-
(十三)廉政承诺书-67-
二、商务部分格式-68-
(一)磋商报价一览表-68-
(二)磋商报价说明-69-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69-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74-
(五)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74-
三、技术部分格式-75-
(一)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职业道德保证措施-75-
(二)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75-
(三)服务周期承诺及保证措施-75-
(四)拟派本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75-
(五)评审服务方案-76-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士地评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士地评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6-C3-00356-KMCS-0016
项目名称: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130.00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130.00万元,,其中:一标段: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二标段: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三标段: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依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关于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费用支付标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拟选取中介机构参与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3个标段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及土地评审服务等工作,对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提供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标段划分 | 项目名称 | 实施范围 | 标段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标段 | 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一标段) | 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 | 45 | |
| 二标段 | 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二标段) | 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 | 45 | |
| 三标段 | 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三标段) | 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土地评审服务 | 4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目委托内容全部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预计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标包内每个项目评审时间原则不超过90日历天,其中竣工决(结)算评审在40日历天内完成,同步出具相应成果报告,并对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之第一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做如下情形划分:
①对于法人:磋商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②对于其他组织:
A.提供有效的分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书须明确: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承诺对分所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行为、中标后的履约行为及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C.提供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限制情形:
A.同一总所下属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B.总所与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C.违反上述任一情形的,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注: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情况说明或相关承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情况说明或相关承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申请人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标段、二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磋商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执业资格证书;
②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
(2)一标段、二标段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
①自行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每个联合体成员只能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②磋商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申请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磋商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一类别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不同资质类别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不同类别资质等级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
⑧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注:联合体投标报名时仅需牵头单位报名即可,投标文件中涉及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应由成员单位在相应资料上加盖电子章或单位红章扫描件,最终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进行电子签章即可。
3.1.2项目组成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②拟派其他人员要求(不含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3.1.3不得参与磋商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附承诺);
3.2三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3.2.1磋商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执业资格证书;
②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
三标段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3.2.2项目组成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②拟派其他人员要求(不含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或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的人员不少于2人。
3.2.3不得参与磋商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附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3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开启
时间:2026年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
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
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同品牌产品不同磋商申请人的处理方式(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及《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关于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用支付标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工作,经中介机构内部三级复核后,对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工作底稿及审核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6.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代理机构报名费及代理费账户收款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城市开发支行账号:2502021509024808446
7.本公告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标包划分:
(1)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磋商申请人可按照标段号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在三个标段中只能中一个标段。
(2)本项目按标段顺序进行评审,若已推荐为第一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不再推荐为第二个标段的成交候选人,由排序靠后的依次递补。
(3)无论出现何种情况,每个标段的成交人仅只能承担一个标段的服务工作。
9.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计划编号:4530102JH20260003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地址: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10层
联系方式:高老师0871-636257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联系方式:0871-68338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笑婷、李曼溪、谷一鹏
电话:赵笑婷13238682390、李曼溪15825255353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注意事项
为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中编制电子采购文件,现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注意事项如下:
一、电子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二、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三、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一)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
五、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六、电子开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
(一)若供应商熟悉“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
(二)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投标。
(三)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后,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七、技术支持
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95763(客服热线);
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
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om)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
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
技术支持
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95763(客服热线);
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
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名 称: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地址: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10层联系方式: 高老师 0871-63625741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联 系 人及电话:赵笑婷13238682390、李曼溪15825255353传 真:(0871)63145686 |
| 3 | 项目名称 | 2026年年度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及土地评审服务 |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6 | 采购需求(采购范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7 | 合同履行期限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8 | 服务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9 | 服务质量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0 | 采购预算价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1 | 标段划分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2 |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14 | 磋商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5 | 采购人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法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发送。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后,当日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 16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 17 | 偏离 | 允许。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条件上,作出正偏离的承诺(如合同履行期限提前、服务质量要求提高、处罚额度增大等)。 |
| 18 | 磋商申请人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 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送至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同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询问列表”向采购单位提交,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
| 19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 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
| 20 | 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当天确认。 |
| 21 | 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当天确认。 |
| 2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23 | 计价方式 | 磋商申请人结合实际及自身情况采用百分比浮动幅度值的形式进行下浮率报价,一标段二标段:上限价:下浮20%(即最少下浮20%,例如下浮21%、下浮22%或下浮23%,以此类推), 一标段二标段最终服务费用不超过按照评审费用参考费率计算费用的80%。三标段:不允许上浮。特别说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总服务费,不超过本项目各标段的预算金额。 |
| 24 |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 25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需要递交磋商保证金:否 |
| 26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本项目不适用) | (1)若为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须携带合同扫描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收据(若有,收据由代理公司开具)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前台递交资料,以便完成保证金退还工作申请;(2)若为非中标单位,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须携带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收据(若有,收据由代理公司开具)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前台递交资料,以便完成保证金退还工作申请。 |
| 2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8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注:无需逐页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
| 29 | 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 | (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
| 30 | 响应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 | 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 |
| 31 |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采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
| 33 | 电子开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 | (1)若供应商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2)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投标。(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后,磋商申请人登陆“政采云”开标大厅,使用磋商申请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
| 34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人数:3人或3人以上单数。磋商小组确定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人须委派1人,其余人员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注:特殊情况经审批后确定。 |
| 35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磋商小组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
| 36 | 履约担保 | 无。 |
| 37 | 成交结果公示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以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示的方式通知磋商申请人。 |
| 38 | 评定办法 | 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
| 3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39.1 | 成交价:以成交的磋商申请人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无论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还是最低评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磋商申请人成交,也不解释原因。 | |
| 39.2 磋商申请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 按照本须知第19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网上开标会。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 ||
| 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磋商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
| 39.3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 ||
| 磋商申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磋商申请人声明不存在被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的,在评审阶段,磋商小组应将否决其投标;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的成交资格。 | ||
| 39.4 知识产权 | ||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磋商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 39.5 同义词语 | ||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 “技术规范书”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和“乙方”、“采购人”和“磋商申请人”等,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磋商申请人”进行理解。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的“招标人”、“招标文件”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理解。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的“投标”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磋商”进行理解。 | ||
| 39.6 监督 | ||
|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采购需求(采购范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服务地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标包划分: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服务质量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本项目磋商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磋商方式选定成交人。
2、竞争性磋商费用
2.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计费依据如下:
| 级次(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报价 |
| 100以下 | 1.50% | 1.50% | 1.00%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后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如下:一标段代理服务费5400元;二标段代理服务费5400元;三标段代理服务费4800元 |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2.2代理费可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收取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昆明城市开发支行,账号:2502021509024808446)进行支付;
2.3磋商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竞争性磋商报价
一标段、二标段磋商报价:
3.1磋商的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
3.2磋商报价为磋商申请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3磋商申请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严格按照《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关于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用支付标准》(五审〔2021〕48号)的标准计取建安工程审计费,磋商申请人根据自身实力填报浮动幅度值。
3.4本项目上限价:下浮20%,磋商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磋商申请人磋商报价至少按1.0%幅度下浮(例如:磋商报价应为下浮21%,下浮22%,下浮23%......),否则其磋商无效)一标段二标段最终服务费用不超过按照评审费用参考费率计算费用的80%。
3.5磋商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水平及实力,根据本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并依据市场竞争原则自行考虑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结算总造价限价不超过45万元,若结算时在45万元以内则按实际核算金额据实结算;若实际核算金额超出45万元,按总价包干原则,最高仅支付至45万元,超出部分采购人不予支付,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结算原则已提前告知,中标单位应充分考量项目现场各类潜在因素,合理规划评审工作、测算工作成本,采购人不因任何因素对超限价部分承担支付责任,亦不承担评审单位因成本测算、工作规划等自身原因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标段磋商报价:
3.1磋商的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
3.2磋商报价为磋商申请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3磋商申请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严格按照《昆明市审计局关于支付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土地收储成本审计、审核、认定费用实施意见(修订)》(昆审投[2012]号)的标准计算土地评审服务费,磋商申请人根据自身实力填报浮动幅度值。
3.4本项目上限价:不允许上浮,磋商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磋商申请人磋商报价至少按1.0%幅度下浮(例如:磋商报价应为下浮1%,下浮2%,下浮3%......),否则其磋商无效);
3.5磋商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水平及实力,根据本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并依据市场竞争原则自行考虑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本项目三标段结算总造价限价不超过40万元,若结算时在40万元以内则按实际核算金额据实结算;若实际核算金额超出40万元,按总价包干原则,最高仅支付至40万元,超出部分采购人不予支付,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结算原则已提前告知,中标单位应充分考量项目现场各类潜在因素,合理规划评审工作、测算工作成本,采购人不因任何因素对超限价部分承担支付责任,亦不承担评审单位因成本测算、工作规划等自身原因产生的任何损失。
通用报价条款
3.6本次磋商允许二次报价,磋商申请人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只有通过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并进行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及承诺,最后磋商小组按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
★注: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的方式由供应商以网上递交的形式填报,请各潜在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以及随时关注“政采云”信息,如果在评审当天起磋商申请人未根据系统规定时间响应二次报价的,即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首次报价计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8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4.1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4.2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响应文件书面文件的正本为准,且按最不利于该磋商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5.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5.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的规定前递交响应文件。
6.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竞争性磋商
8、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8.1采购人在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
9、竞争性磋商程序
9.1若供应商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
9.2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投标。
9.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后,磋商申请人登陆“政采云”开标大厅,使用磋商申请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0.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0.2在磋商须知第19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以后逾期送达的;
10.3不符合磋商须知第29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的;
10.4未按合磋商须知第25项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11、磋商小组组建
1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而成。
1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3、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详见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14、履约担保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磋商申请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磋商申请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磋商申请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om)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
4、该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为准。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
第三章评审办法
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标段若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之第一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做如下情形划分:①对于法人:磋商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②对于其他组织:A.提供有效的分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书须明确: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承诺对分所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行为、中标后的履约行为及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C.提供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限制情形:A.同一总所下属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B.总所与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C.违反上述任一情形的,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
| 财务会计制度(标段若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注: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2、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标段若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附加盖电子签章的承诺书原件。 |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标段若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情况说明或相关承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情况说明或相关承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 ||
| 无重大违法记录(标段若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2、附加盖电子签章的承诺书,网站具体查询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后提交磋商小组。 | ||
| 资质证书(标段若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按须提供) | 一标段、二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执业资格证书;②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2)一标段、二标段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①自行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每个联合体成员只能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②磋商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⑤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申请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磋商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一类别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不同资质类别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不同类别资质等级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⑧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注:联合体投标报名时仅需牵头单位报名即可,投标文件中涉及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应由成员单位在相应资料上加盖电子章或单位红章扫描件,最终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进行电子签章即可。三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执业资格证书;②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2)三标段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响应文件中附资质证书材料扫描件。 | ||
| 项目组成员要求【联合体各方按须提供】 | 一标段、二标段要求:项目组成员要求: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②拟派其他人员要求(不含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三标段项目组成员要求: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②拟派其他人员要求(不含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或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的人员不少于2人。响应文件中证书材料扫描件。 | ||
| 服务承诺【标段若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附加盖电子签章的承诺书。 | ||
| 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性【标段若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申请人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2、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
| 联合体投标授权书(一标段、二标段须提供)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联合体投标授权书》,并在联合体投标授权书中进行相关比例说明。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无须现场提交】 | 1、若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盖章扫描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2、若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盖章扫描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注: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并附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 ||
| 廉政承诺 | 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 |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封面 | 符合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导入封面页即可) |
| 服务期限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导入“磋商报价一览表”即可) | ||
| 质量承诺 | 响应文件有质量承诺且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导入“磋商报价一览表”即可) |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 磋商报价 | 不得超过预算价及各个标段的最高限价(导入“磋商报价一览表”即可)。 | ||
| 其他实质性响应条款 | 未出现“第三 评审办法正文”部分中“附件A:否决响应条件”任一情形。【关联编制完整的整本响应文件】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分值构成(满分100分) | 磋商申请人的评审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磋商报价和技术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
| 磋商报价F1:10分。技术部分F2:90分。 | |||
| 2.2.2 |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 | |
| 2.2.3(1) | 磋商报价F1评审标准 | 磋商报价评分计算公式(满分10分) | F1=参与评审的磋商报价=(1-丨磋商下浮率(最后报价)丨),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参与评审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若项目对应的标段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磋商报价评审时,将不再以优惠的价格参与评审。(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排序。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无声明函的在报价时不予扣除。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排序(不重复享受政策)。 |
| 2.2.3(2) | 技术部分F2评审标准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职业道德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5分) | ①有具体的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②服务中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③有具体可行的职业道德保障制度的得满分15分; 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5分,有一处描述出现明显错误的扣1分; |
| 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0分) | 廉洁管理①措施内容具体,切实可行,并附有②具体廉洁违约承诺的得满分10分。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5分,有一处描述出现明显错误的扣1分; | ||
| 服务周期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5分) | 磋商申请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能力对①项目在各个实施阶段的服务时间安排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安排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附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②有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③对遇到问题的响应及解决时限最优的得满分15分; 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5分,有一处描述出现明显错误的扣1分; | ||
| 拟派本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评审评分(满分15分) | 项目组成人员①项目组人员管理体系完善②配备人员结合(年龄、专业、资历)完全满足标包特点,搭配合理③项目组成人员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得满分15分;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5分,有一处描述出现明显错误的扣1分; | ||
| 评审服务方案(满分35分) | 对各标段编制的服务方案对项目①对主要工作内容了解掌握全面②评审工作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③对评审服务重点难点把握准确④针对重点难点有应对方法⑤评审服务方法得当⑥服务工作程序清晰⑦对项目有总体组织计划和控制措施的得满分35分;以上内容每缺失一项扣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5分,有一处描述出现明显错误的扣1分; | ||
一、磋商依据及方法
1.1本竞争性磋商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磋商承诺》及《二次报价表》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磋商申请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
1.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申请人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申请人只有1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人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1.1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1.2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在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具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满足此项内容的声明函即可,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5关于采购本国产品:
4.5.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4.6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4.6.1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磋商申请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磋商申请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磋商申请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磋商申请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6.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
4.6.3磋商申请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磋商申请人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会议程序
磋商小组首先对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的单一磋商申请人进行磋商(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最终报价及承诺)→进入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向采购人提交“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2磋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3评审标准
2.3.1初步评审标准
2.3.1.1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以确定磋商申请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具体见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
2.3.2详细评审标准的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3.2.1分值构成
(1)磋商报价:见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
2.3.2.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
2.3.2.3评审标准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报价和技术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磋商报价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
2.4初步评审
2.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4.2磋商申请人有附件A“否决响应条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磋商作否决投标处理。
2.4.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磋商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磋商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磋商作否决投标处理。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5详细评审
2.5.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1款、2.2.2款、2.2.3(1)款、2.2.3(2)款规定的标准及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2.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5.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磋商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磋商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作否决投标处理。
2.6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
2.6.1磋商小组首先对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分值对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技术进行评分。
2.6.2各评委的评分应在磋商小组内进行公示,某个评委对某个磋商响应文件评分分值低于(高于)所有评委对该磋商响应文件评分分值的平均值10分以上(含10分)的,该评委须向磋商小组作出明确解释,理由不充分的该评委应对其评分作修正,若拒不修正的,该评委对此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分不得参与计算此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技术得分。
统计分数原则:计算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值为磋商申请人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磋商申请人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7.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属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磋商小组对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2.8成交候选人推荐
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1款、2.2.2款、2.2.3(1)款、2.2.3(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得分相同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最后得分、最终报价、技术部分同时相同的,由磋商小组进行投票,以得票数多的优先推荐成交候选人。
附件A:否决响应条件
A0.总则
废标的全部条件应为本章评审标准所包含全部内容,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响应条件,是对评审的补充。
A1.否决响应条件
磋商申请人或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A1.2在初步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不符合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签章的。
A1.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A1.5磋商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A1.7磋商小组初步评审时若发现磋商申请人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
A1.8磋商小组初步评审时应认真审查各磋商申请人磋商报价,若发现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且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分析不能说明清楚的,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对该磋商申请人进行询标。询标毕后,磋商申请人应对磋商小组所提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磋商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
A1.9磋商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磋商资格:
(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3)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章与其他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的签章相同的;
(4)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5)不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的;
(6)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A1.10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A1.11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磋商响应性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为合同格式,成交后根据发包人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但不得改变本次招标的实质性内容,合同履行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签订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合同商务条件:
1、合同中的总金额均为暂估合同金额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券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擅自转让债券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出具符合《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关于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费用支付标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的评审报告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4、付款前提:
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提交评审报告及完整档案;
通过甲方复核;
乙方开具合规票据。
一标段、二标段合同格式
XXXXX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服务评审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提供服务,项目投资金额约万元。现将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委托的评审目标、内容和范围
(一)项目名称:。
(二)评审内容和目标: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委托评审范围:以采购人具体委托情况为准
2、合同金额及服务期限
1.合同暂定价万元。乙方报价按采购文件附件评审费用参考费率下浮%,最终服务费用不超过按照评审费用参考费率计算费用的80%。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费付清日终结。
3、质量标准
本项目评审服务工作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基本建设等有关规章以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涉及项目造价管理关规定、文件。
4、甲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1)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被评审单位下达评审通知书,负责委派人员担任本次评审负责人,对评审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及监督项目评审全过程,不参与具体评审工作。
2.甲方应负责帮助乙方向被评审单位提取与本评审项目有关的资料。
3.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察。
4.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及相关的内容,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
5.对乙方提岀的评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乙方履行合同、评审纪律、评审质量、评审风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査,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处理。
(2)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评审业务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评审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2.要求乙方按评审法律法规、评审准则等相关规定来组织实施评审项目。
3.甲方认定乙方派遣参与评审项目的人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评审费用,终止合同。
4.当甲方认定乙方或其专业人员不按委托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影响评审质量或进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无故拖延评审时间造成评审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或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评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评审费用,终止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评审报告,如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修改,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评审费用,终止合同。
7.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评审项目质量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拒绝支付评审费用。
(3)甲方责任
按约定支付审计费用。
5、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1)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退出评审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更换评审服务团队人员;
2.必须遵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进行评审业务操作;
3.及时将委托事务办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出具审核和评审报告;
4.评审项目档案资料由乙方按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归集后报送甲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由甲方保存;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将委托办理的事务转委托给其他人办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第三人因乙方转让行为蒙受的损失。
6.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审计“八不准”、严守审计机密(保密期限为永久)、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工作纪律,不得对评审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若有违反,应对其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接受甲方对受托评审项目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审计活动中获得的数据、信息、资料等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途。乙方的工作人员泄密的,乙方应当就此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长期。
(2)乙方权利
1.在工程结算评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2.如因非审计人员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可向委托方书面提岀延长评审时间。
3.对被评审的单位不及时提供评审资料,不支持配合评审的,有权向委托方反映。
4.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评审服务费。
(3)乙方责任
1.受甲方委托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评审操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2.接受甲方评审负责人的评审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在评审期间应积极主动按要求向评审组长汇报评审情况。
3.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开展评审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对所出具的结(决)算评审结论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委托业务完成后向委托方提交评审报告及相关的档案资料。
6.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核对和解释。
7.完成项目评审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纸质版审计报告,份数根据甲方需求提供。
6、评审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评审费用结算
合同暂定价:万元(元),我方报价按采购文件附件评审费用参考费率下浮%,最终服务费用不超过按照评审费用参考费率计算费用的80%。
1.评审服务费用包括决(结)算评审服务基本费(工程结算审核费和财务决算审核费两个部分)及成效附加费等完成相关工作的服务费用。
2.计取方式:评审费参考(附件)《评审费用参考费率》下浮%。
3.本服务费用为实施完成合同委托的服务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成本(现场人员工资、差旅费、补助费及交通费等,用于本项目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等)、税金、利润、保险等完成本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支付方式
委托评审费用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评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评审项目档案、通过复核后,由乙方()开具有效的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或中途停止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乙方违反保密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上述“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调解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
7、其他
(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乙方在履行委托事务中出现重大过失和釆取补救措施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不付费,并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等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出具的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8、附件
1.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2.评审费用参考费率
(本页无正文)
甲方: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1:(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乙方2:(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附件2:评审费用参考费率
评审费用参考费率
一、实施建安工程审计,按“评审费用=评审基本费x专业调整系数+核减奖励费”计算确定。
1.评审基本费按以下费率差额累进计算。
| 项目 | 送审额(单位:万元) | 差额费率(单位:‰) |
| 评审基本费 | 0 | 2 |
| 2000 | 1.5 | |
| 5000 | 1 | |
| 10000 | 0.5 |
2.专业调整系数按云价综合[2012]66号文附件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执行。标准如下:
| 序号 | 工程类别 | 专业调整系数 |
| 1 | 井巷矿山工程 | 1.0 |
| 2 | 水利电力工程 | 0.8 |
| 3 | 机场道路工程 | 0.6 |
| 4 | 公路、道路工程 | 0.7 |
| 5 | 城市轨道工程 | 0.7 |
| 6 | 桥梁、隧道工程 | 0.8 |
| 7 | 港口工程 | 0.8 |
| 8 | 市政其他工程 | 0.8 |
| 9 | 园林绿化工程 | 1.1 |
| 10 | 装饰装修工程 | 1.2 |
| 11 | 仿古建筑工程 | 1.2 |
| 12 | 工业安装工程(不含除非标外的设备费用) | 1.3 |
| 13 | 房屋建筑及其他工程 | 1.0 |
包含不同专业工程的项目,若由同一社会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所属工程类别统一计取专业调整系数并在签订聘请合同时予以明确,项目内所含的不同子专业不再单独计算专业调整系数;若统一项目由不同社会专业机构共同参与评审,则按各社会专业机构在项目中具体承担的工程类别分别计取专业调整系数并在签订聘请合同时予以明确。
3.核减奖励费按照核减率(核减额÷送审额)≤6%或6%和送审额的大小确定核减奖励费取费费率,以核减额(送审金额-审定金额)为基数计算确定。标准如下:
| 项目 | 送审额(单位:万元) | 取费费率(单位%) | |
| 核减率≤6% | 核减率>6% | ||
| 核减奖励费 | 0 | 1.7 | 3.25 |
| 2000 | 1.6 | 2.75 | |
| 10000 | 1.5 | 2.25 | |
| 50000 | 1.2 | 1.75 | |
| 100000<送审额 | 1 | 1.5 | |
二、实施财务收支评审的,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计算确定。
| 项目 | 送审额(单位:万元) | 差额费率(‰) |
| 财务收支评审费 | 送审额≤100 | 4000元 |
| 100 | 0.7 | |
| 500 | 0.6 | |
| 1000 | 0.5 | |
| 2000<送审额≤5000 | 0.4 | |
| 5000<送审额≤10000 | 0.3 | |
| 10000<送审额 | 0.2 |
财务收支以收入或者支出选最大者作为计费基数。
三、在设备投资评审中,设备购置费并入财务收支中,按照财务收支评审标准计费;其余按建安工程费评审标准计费。
四、在待摊费用评审中,按照财务收支评审的支付标准进行计算确定,但不与财务收支重复计费。待摊费用评审中的核减奖励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决策。
五、评审项目采用EPC模式的,EPC合同总价范围内的部分,如其总价是以估算、概算或者施工图预为基础优惠并考虑风险因素后作为合同总价进行包干,评审费用以本支付标准计算的基本费为基础,按50%的比例计取评审基本费。即EPC合同总价范围内的评审费用=评审基本费成×50%。
六、EPC项目合同总价包干范围以外的变更部分若合同双方约定据实结算,变更部分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评审的费用按照以上一、二款计算。
三标段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XXXXX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评审服务协议
参与审计项目名称: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
甲方: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评审的事项
(一)项目名称:。
(二)评审范围:项目,位于,预计送审金额万元,具体以甲方实际为准。
(三)评审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收储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昆政发[2020]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验收标准:评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相应技术规程、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及本协议的约定。
二、评审报告的提交方式及期限
(一)乙方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评审项目要求将所需评审资料书面函告被评单位,并按甲方要求,在评审通知书明确的起始时间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取得被评审单位书面回复意见或书面异议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并在书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评审报告。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成果评审报告(终稿)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一份。
三、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配合乙方协调被评审单位及时提供评审资料。
(二)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评审报告进行审核验收,但甲方的审核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四、甲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业务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的,或乙方的评审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服务工作或更换评审工作人员。
(二)若乙方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及违反行业自律等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支付评审费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解除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有权査阅乙方评审卷宗和评审工作底稿。
五、甲方责任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的单方过错或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者引起法律纠纷的,应当向乙方进行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评审,对评审报告及其取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乙方对成果资料出现的遗漏或错误部分,应无偿修改或补充并重新做出符合协议规定和质量要求的成果资料。乙方还需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提供现场咨询、陈述评审报告等工作。
(三)乙方派遣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须遵守相关廉政纪律、遵循执业规范、审计纪律、客观公正。对于乙方违反廉政纪律、执业准则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再支付乙方评审费用,同时应当向甲方此后承担评审费用20%的违约金;对于乙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送***门处理。
(四)乙方应保证承担本项目评审工作的人员均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且能胜任本项目评审工作。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评审进展情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退出,不得擅自变更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不得将本项目评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六)乙方在完成评审工作并提交评审报告后,完成审计立卷归档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纸质和电子档案各一份,在甲方需要査阅时,做好配合工作。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七、乙方权利
(一)乙方在评审过程中,有权自主査阅被评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并根据评审事项,要求被评审单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二)乙方在评审过程中,有权向第三方提出与本评审业务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或査询。
(三)乙方在评审过程中,有到现场勘查的权利,但乙方对其现场查勘人员出现的人员安全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自行负责。
(四)乙方在实施评审过程中,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评审进度的推迟或延误,乙方有权决定延长评审时间,并函告甲方与被评审的单位需延长的具体评审期限。
(五)乙方评审独立,包括但不限于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独立地发表评审意见、征求被评审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以及独立地就评审报告结果负责等内容。
八、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独立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应对其出具的成果评审报告的专业性、合理性及科学性负责。
(二)因乙方评审结果有误,甲方采纳或实施乙方评审报告结论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逾期提供成果评审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协议约定评审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四)因乙方提交的评审成果准确性、科学性等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调整直至再次达到验收标准,乙方评审成果经两次以上返工仍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任何时候甲方发现评审报告有误,均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评审费用,且乙方还需承担评审费用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因甲方使用或引用乙方有误评审报告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不受时限地向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应当向甲方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之外,还应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调解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
九、知识产权与保密
(一)乙方应对评审过程、结果以及参与评审知晓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评审项目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评审有关的被评审单位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承担长期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保密材料向第三人披露,或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乙方应就其工作人员的泄密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主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侵权或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双方同意评审成果的著作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仅拥有成果资料的署名权。
十、评审费用的确认与支付
(一)评审费用执行《昆明市审计局关于支付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土地收储成本审计、审核、认定费用实施意见(修订)》(昆审投〔2012)2号文)并下浮%计算,暂估价元,最终金额以本协议约定方式计算、并经双方书面确认的金额为准。本协议评审价格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协议产生的资料收集、基础调研、现场踏勘、设备、劳务、工本、规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所有评审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费用支付方式为:
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审计项目档案复核通过后,由乙方持发票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3)乙方每次收款前,均应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因财政支付流程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开户行名称:
收款人纳税识别号:
十一、协议生效、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二)甲乙双方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向守约方承担评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因政策变动、规划调整、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协议的,双方按甲方认可的已完成编制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评审费用。
十二、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总体要求及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进行绩效管理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相关内容,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工作,根据委托内容和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供符合相应深度和规范要求的正式成果报告。
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