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项目
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项目-预公告
详见附件。
*****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
备案编号:CGXM-2026-350201-00177[2026]00092
项目编号:[350201]XMZS[GK]2026005
采购人: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
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03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
及机房运维(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6-350201-00177[2026]00092
2、项目编号:[350201]XMZS[GK]2026005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要求合同分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要求合同分包
预留比例:45%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制”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投标人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
|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说明 | 投标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且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增补内容 | 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 |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增补内容 | 1.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2.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5.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 |
| 本采购包以资格条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预留份额: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应为部分采购标的的服务承接商,且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应达到45%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的27%),投标人应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再单独参加投标或接受其他投标人的合同分包,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格式。②项目属性、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及其说明】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预留份额。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服务项目)至少应包含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
第3页共146页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
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
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
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
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
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
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
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28层
邮编:361000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592-2662531
12、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18A、B、C、D、E、F单元
邮编:361004
第4页共146页
联系人:游毅超
联系电话:0592-2297876
附1: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第5页共146页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032,85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032,85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 | 3.00 | 15,032,850.00 | 年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 | 年 | 元 | 15,032,850.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话务服务) | 年 | 元 | 1800000.00 | 总价 |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期内总报价 | |
| 2 | 交通运行态势分析与监测(运行监测服务) | 年 | 元 | - | 总价 |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期内总报价 | |
| 3 | 中心建设进入维保期的项目运维(业务系统运维) | 年 | 元 | - | 总价 |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期内总报价 | |
| 4 | 交通数据汇聚治理 | 年 | 元 | - | 总价 |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期内总报价 | |
| 5 | 交通枢纽机房综合运维及信息系统与网络设备安全提升项目(除显示大屏的升级改造服务) | 年 | 元 | - | 总价 |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期内总报价 | |
| 6 | 显示大屏的升级改造服务 | 年 | 元 | 850000.00 | 总价 |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期内总报价 | |
| 7 | 业务工作终端维修维护 | 年 | 元 | - | 总价 |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期内总报价 |
第6页共146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序号 | 招标文件(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组织,考虑到本项目涉及话务服务工作内容及工作交接的特殊性、运维服务涉及的接口对接等,为了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采购需求,各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有需要,可前往踏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分包比例45%;分包履行的内容: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应为部分采购标的的服务承接商,且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应达到45%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的27%),投标人应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 |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a.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b.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c.技术总得分相同的,则在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备注:本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
| 6 | 12.2 |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厦门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19 | 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a.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以本项目的中标价为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费具体标准如下:基数≤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45%;1000万元<中标价≤5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25%。b.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c.中标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全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帐号:35101583001052506037。d.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
| 12 | 19 | (2)其他:1.根据《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通过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融资。2.关于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质疑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补充规定:质疑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除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下载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体现查看时间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提交质疑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附上系统报名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将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事项应当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①质疑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游毅超女士(0592-2297876);质疑函接收人:李丝坤女士(0592-2202255);通讯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361004);②质疑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下列方式之一提交或送达:a.当面送达:将质疑函原件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签收质疑函当天。b.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将质疑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375917852@qq.com,并及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邮件显示时间当天,但在下午下班时间(夏令时18:00,冬令时17:30)后送达的,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下一个工作日。c.邮寄送达:将质疑函原件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收件人:李丝坤女士,电话:0592-2202255。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签收的当天。3.关于澄清的补充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或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者存在异常低价情形时,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6.3条、第6.7条的规定通过系统启动澄清,投标人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说明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开标后的当天(如有特殊情况,请注意项目的更正通知),投标人代表应时刻注意系统的通知,手机保持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否则,因此错失澄清机会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可能存在异常低价的情形,建议投标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4.关于未中标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结果的提示:福建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将通知未中标人的综合得分及排名,未中标供应商应自行关注。 |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
第9页共146页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
| 1 |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1.根据闽财规[2023]29号文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三)》(闽财购[2010]28号)已废止,取消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商务部分”中“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规定。2.关于开标的补充规定:a.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信息详见招标公告)。b.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c.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前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e.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f.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5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g.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h.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3)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i.本项目远程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在3个小时内未能解决的系统及网络故障,导致远程开标无法进行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现场情况中止开标活动,封存所有开标资料,择期重新开标,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第11页共146页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
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
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
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
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
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
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
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
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
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第12页共146页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
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
编制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
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厦门市中
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和投
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
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
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
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
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第13页共146页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
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
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
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
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第14页共146页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
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
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
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
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
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
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
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
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
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
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
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
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第15页共146页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
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
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
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
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
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
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
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
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
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厦门市中
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
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
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
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
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第16页共146页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
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
面通知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
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
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厦门市中实采购
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
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
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
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
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
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
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
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
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第17页共146页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
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
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
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
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
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
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
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
向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
动结束,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
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
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
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
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第18页共146页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厦门市中实采购
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
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
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
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
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厦门
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
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
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
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
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
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第19页共146页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
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
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
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
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
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
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
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
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
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
体判定标准以《******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
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
《******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
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
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
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
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
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
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
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第20页共146页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
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
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
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
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投标。
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
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
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
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
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
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
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第21页共146页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
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
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
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
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
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
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22页共146页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
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
1人,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
或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
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
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
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制”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投标人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
|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说明 | 投标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且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增补内容 | 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2.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增补内容 |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5.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 |
| 本采购包以资格条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预留份额: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应为部分采购标的的服务承接商,且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应达到45%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的27%),投标人应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再单独参加投标或接受其他投标人的合同分包,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格式。②项目属性、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及其说明】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预留份额。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服务项目)至少应包含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26页共146页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
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
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
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
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
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7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
评审专家5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
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
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第27页共146页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
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
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
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
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
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
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
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
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
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
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 4 | 情形4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带“★”条款实质性不满足或负偏离。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8页共146页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交通运行态势分析与监测服务/★2.1.1.5若因政策因素导致12328热线被整体并入市12345中心,相应话务工作职能归并至市12345中心,具体经费调减以财政核定为准。归并后中标人应当服从归并要求,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或延期归并工作。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 |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交通运行态势分析与监测服务/★2.3.6.2为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投标人必须保证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合法用工,符合国家、福建省、厦门市的相关规定,按照厦门市“五险一金”缴纳基数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做到合法用工,并承诺用于支付服务人员的薪酬总额(包含五险一金)不得低于该项服务(为招标文件“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报价明细要求序号1、2)中标金额的80%。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 |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交通运行态势分析与监测服务/★2.7.1因12328话务及运行监测服务的特殊性,为保障话务服务、系统稳定运行及相关资源服务的连续性,本次采购流程因不可预见等原因影响,暂由原服务商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要求继续提供服务。若中标人为非原服务商,应积极完成交接工作,确保热线服务工作、运行监测工作、城管办平台、公共安全平台、12345等方面指令的正常运行,若交接期间存在人员保障及其他全部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期采购预算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中心建设进入维保期的项目运维(业务系统运维)/★2.3.10系统功能优化升级及接口开发服务:本项目的运维系统包括:厦门交通事件处置系统(含交通事件处置平台小程序)、闽西南物流信息管理平台、交运宝微信公众号、厦门交通微信公众号(含爱心驿站综合管理平台)、厦门交通小程序(含管理后台)、厦门市综合交通运力运量统计分析系统、厦门交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交行业监管系统、综合交通视频支撑平台、VMWare管理平台、中心门禁等系统。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间针对本项目的运维系统提供系统功能优化升级及接口开发服务,投标人提交的报价应充分考虑为此开发工作量(经采购人监理单位测算,在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72个人月的工作量)。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三)交通数据汇聚治理/★2.2.4.4数据接口开发及对接服务:在运维期间,中标人应提供涉及本次运维项目的数据接口开发及对接服务,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部分所需费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四)交通枢纽机房综合运维及信息系统与网络设备安全提升项目/★2.2.2.4服务期满后,由中标人建设的显示系统的所有权(包含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3.1投标人承诺接受采购人将按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7.1因合同周期满或政策变更等因素,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配合做好业务、人员等各项交接工作,包括不限于:12328话务及运行监测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呼叫记录、诉求内容及其它相关信息)、业务系统运维期间产生的服务成果(包括代码、文档等)、交通数据汇聚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服务成果(包括接口代码、相关文档等)以及机房综合环境运维期间产生的服务成果归采购人所有。同时,在充分考虑尊重话务人员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主动配合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做好新旧项目话务人员及其他岗位服务人员转隶工作,确保12328热线、运行监测、业务系统等运维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
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1.5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零叁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整(¥15,032,850.00),采购预算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属投标无效。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
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
第30页共146页
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
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
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
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
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
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
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
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
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
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
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
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第31页共146页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
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
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
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
(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
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
更换等。
第32页共146页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
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
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
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
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
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
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
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
分值
第33页共146页
技术项(F2×A2)满分为65.0000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 | 3 | 是 | 根据投标人在对本项目进行踏勘后,所提供的踏勘报告进行评价:①提供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至少含:话务服务、监测运行、与原服务商交接)的踏勘报告得1分;②提供业务系统及数据运维的踏勘报告得1分;③提供机房网络设备及显示系统的踏勘报告得1分;本评分项满分3分,未提供踏勘报告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 2. | 2 | 否 | 根据投标人对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交通运行态势分析与监测服务现状的了解及对服务重点的分析进行评价:①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分别对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话务服务)、交通运行态势分析与监测服务、厦门交通网络舆情与监测分析月报、短信服务及高速视频的现状进行准确分析,并详细阐述各项需求的服务重点得2分;②投标人虽分别对上述五个内容的现状进行分析,但对需求的理解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或对各项需求的服务重点方向把握不够准确,或存在未突出服务重点、分析内容未展开、分析条理不清晰等情况的得1.6分;③投标人未对上述五个内容全部进行现状分析及服务重点阐述,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 3. | 2 | 否 | 根据投标人针对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交通运行态势分析与监测服务的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进行评价:①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针对12328话务及运行监测服务提供应急保障,至少从应急状态下排班、人员调度、话务分流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且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得2分;②投标人虽从应急状态下排班、人员调度、话务分流等方面提供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但存在方案内容简单未细化、实施内容不够明确、条理不清晰等情况的得1.6分;③投标人未对上述三个方面提供实施方案,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 4. | 3 | 否 | 为确保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交通运行态势分析与监测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根据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基本要求提供的薪资待遇实施方案进行评价:①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该项服务人员的工资,餐贴,节假日福利、加班费、五险一金、公积金等各种费用的发放比例,明确绩效奖金设定。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薪资待遇有助于更好的确保服务人员的稳定或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好本项目的得3分; |
| 4. | 3 | 否 | ②投标人虽明确该项服务人员的工资,餐贴,节假日福利、加班费、五险一金、公积金等各种费用的发放比例及绩效奖金设定,但仅能确保服务人员相对稳定,未能吸引优秀人才的得2.6分;③投标人对该项服务人员的工资,餐贴,节假日福利、加班费、五险一金、公积金等各种费用的发放比例及绩效奖金的设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基本要求,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 5. | 2 | 是 | 投标人承诺若为中标人且为非原服务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与原服务单位的交接工作(包括人员、资金、资产等),并做好话务技能、业务技能、相关礼仪等培训工作的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6. | 2 | 是 | 投标人承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交通运行态势分析与监测服务中“岗位人员要求”,为话务坐席、回访及后台支持、指挥调度及应急指挥调度等岗位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各服务岗位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不并岗、不替岗,服务人员对该岗位的职责范围承担全部责任的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7. | 3 | 是 | 投标人承诺达到以下业务指标要求:①服务人员因效能检查、信息泄露等原因造成单位被有关部门通报,每次扣5000元;抽查在岗或值班值守期间,出现玩忽职守或不在岗等情况,视情况予以警告或辞退。②确保呼叫中心7*24小时人工在线接听,受政策影响话务归并至12345中心后,确保7*24小时人员值守。③12328话务人员服务满意度>95%。④确保服务投诉类诉求需办结2个工作日内完成回访与数据上报工作;投诉举报类及时回访率达100%,投诉举报类有效回访率需达到60%以上。⑤确保每年因话务人员服务态度等原因引起的投诉率≤0.1‰(业务差错有责投诉量/总话务量)。⑥实现数据信息汇总,信息发布准确率≥99%。⑦确保用工时长月平均≥70%(通过在线工作时长/上岗时长)。⑧确保12345便民服务平台按时办理率、部门查阅率100%。⑨确保话务等其他业务指标满足各级考核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完全满足上述业务指标要求的得3分,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8. | 2 | 否 | 根据投标人对中心建设进入维保期的项目运维(业务系统运维)现状的了解及对服务重点的分析进行评价:①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分别对应用系统功能、数据及接口、支撑系统、服务器维护的现状进行准确分析,并详细阐述各项需求的服务重点得2分; |
| 8. | 2 | 否 | ②投标人虽分别对上述四个内容的现状进行分析,但对需求的理解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或对各项需求的服务重点方向把握不够准确;或存在未突出服务重点、分析内容未展开、分析条理不清晰等情况的得1.8分;③投标人未对上述四个内容全部进行现状分析及服务重点阐述;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 9. | 2 | 否 | 根据投标人对中心建设进入维保期的项目运维(业务系统运维)现状的了解及对服务重点的分析进行评价:①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分别对数据库、网络安全、应急保障的现状进行准确分析,并详细阐述各项需求的服务重点得2分;②投标人虽分别对上述三个内容的现状进行分析,但对需求的理解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或对各项需求的服务重点方向把握不够准确;或存在未突出服务重点、分析内容未展开、分析条理不清晰等情况的得1.8分;③投标人未对上述三个内容全部进行现状分析及服务重点阐述,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 10. | 3 | 否 | 根据投标人对中心建设进入维保期的项目运维(业务系统运维)中技术支持服务要求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价:①投标人明确技术支持所包括的内容,分别提供运维资料文档服务、故障处理服务、数据对接测试服务、源代码管理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详细、内容明确,且有助于确保项目稳定运行的得3分;②投标人虽明确技术支持所包括的内容,且分别提供运维资料文档服务、故障处理服务、数据对接测试服务、源代码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但存在实施内容不明确、方案内容未展开、实施方案条理不清晰等情况的得2.8分;③投标人未明确技术支持所包括的内容,或未对上述四个内容全部提供具体实施方案,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 11. | 2 | 是 | 根据投标人针对中心建设进入维保期的项目运维(业务系统运维)服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①承诺在服务期间至少提供1名运维服务工程师(具备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到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担任承担业务系统运维岗,负责系统日常运维现场保障工作;②承诺在5*8小时工作时间内提供电话、QQ和微信咨询、远程连接支持等各类技术支持的实时响应服务,并记录服务事件及处理结果;③承诺在非工作时间设置有专人7*24小时接听的移动电话热线,用于解决应急的技术问题;④承诺服务响应时间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业务系统运维/2.3.13运维质量承诺中故障级别表的要求进行。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完全满足上述服务响应要求的得2分,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2. | 2 | 否 | 根据投标人对交通数据汇聚治理现状的了解及对服务重点的分析进行评价:①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厦门市大交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一期)进行现状分析,并详细阐述交通数据汇聚治理服务的重点内容得2分;②投标人虽对厦门市大交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一期)的现状进行分析,但对其理解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或对本项服务重点的方向把握不够准确;或存在未突出服务重点、分析内容未展开、分析条理不清晰等情况的得1.8分;③投标人未对厦门市大交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一期)进行现状分析及服务重点的阐述,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 13. | 2 | 否 | 根据投标人对交通数据汇聚治理中系统日常运维服务的实施方案进行评价:①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分别提供系统巡检、数据接入巡检、数据共享巡检、支撑系统巡检、应用安全服务、报告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详细、内容明确,且有助于确保项目稳定运行的得2分;②投标人虽分别提供系统巡检、数据接入巡检、数据共享巡检、支撑系统巡检、应用安全服务、报告服务的实施方案,但存在实施内容不明确、方案内容未展开、实施方案条理不清晰等情况的得1.8分;③投标人未对上述六项内容全部提供具体实施方案,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 14. | 2 | 是 | 根据投标人针对交通数据汇聚治理服务的技术支持响应情况进行评价:承诺对现有系统的维护和优化,并提供系统升级工作量不超过原项目10%的其他运维要求。优化“一库”数据资源管理平台:优化数据全流程管理,完善数据汇聚共享统计展示,完善数据脱敏、多级权限控制、数据异常识别、日记审计等,提升交通数据数据汇聚、存储、治理、应用;优化“一图”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完善UI设计,优化公交、地铁、出租(网约车)等线路、轨迹动静态数据一图展示等内容;优化“一平台”统一认证登录平台:按需接入业务系统单点登录集成,针对不同系统按业务划分展示的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5. | 3 | 是 | 根据投标人针对交通数据汇聚治理服务实施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①承诺至少提供2个数据运维岗,提供现场实施服务人员承担数据运维岗相关工作,专人专岗。②承诺技术人员经采购人确认后,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上班时间应做到实时响应、提供实时现场服务;③承诺保证参与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全职;④承诺当技术人员因离岗、请假等原因,安排人员顶岗交接,并做好工作部署,确保系统稳定、可靠,以及业务工作的可持续性; |
| 15. | 3 | 是 | ⑤承诺若需更换项目人员的,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⑥承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人员发生变更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替代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⑦承诺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中标人撤换任何不称职的项目人员,更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完全满足上述服务响应要求的得3分,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6. | 2 | 否 | 根据投标人对交通枢纽机房综合运维及信息系统与网络设备安全提升现状的了解及对服务重点的分析进行评价:①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机房整体环境进行现状分析,并详细阐述机房整体环境综合维护服务的重点内容得2分;②投标人虽对机房整体环境的现状进行分析,但对其理解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或对本项服务重点的方向把握不够准确;或存在未突出服务重点、分析内容未展开、分析条理不清晰等情况的得1.8分;③投标人未对机房整体环境进行现状分析及服务重点的阐述,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 17. | 3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交通枢纽机房综合运维及信息系统与网络设备安全提升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①承诺维保方式为“全保”的项目包含设备所有维护,包括备品配件的更换、配置、相关周边辅助设施的所有维护;②承诺项目运维团队应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一般故障4小时内解决,重要故障两天内解决;遇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及恶劣自然天气时根据业主要求视情加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工作场所进行保障;③承诺配合完成系统设备新增、迁移、调整中的临时性工作;④承诺保证采购人不间断电源系统及制冷系统的可用性不低于99.9%;⑤承诺不间断电源主机系统,确保设备负载冗余≥100%;⑥承诺制冷系统主机(交通枢纽机房及电源机房),确保设备制冷量冗余≥100%;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完全满足上述服务响应要求的得3分,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8. | 2 | 否 | 根据投标人对监测指挥大厅显示大屏现状的了解程度进行评价:①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监测指挥大厅显示大屏的现状进行分析,分别从硬件性能与稳定性、显示效果与分辨率、运维管控与安全性、空间适配与能效等方面进行分析的得2分;②投标人虽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但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或存 |
| 18. | 2 | 否 | 在分析内容未展开、分析条理不清晰等情况的得1.8分;③投标人未对上述四个内容全部进行分析,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 19. | 3 | 否 | 根据投标人对监测指挥大厅显示大屏的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评价:①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显示大屏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至少从前期准备与勘测、旧屏拆除、新系统布线与安装、测试与交付等方面进行阐述,方案详细、内容明确,且有助于确保项目稳定运行的得3分;②投标人虽对上述四个方面提供实施方案,但存在实施内容不明确、方案内容未展开、实施方案条理不清晰等情况的得2.8分;③投标人未对上述四项内容全部提供具体实施方案,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 20. | 3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四)交通枢纽机房综合运维及信息系统与网络设备安全提升项目中显示大屏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①所采用的电子屏的像素点间距应≤1.25mm;②刷新率:≥3840Hz;③电子屏的可视角度,水平视角应≥160°,垂直视角应≥160°;④发光点中心距偏差≤2%;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存在不满足的则不得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以明确其响应情况,未按要求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做出不利的评审。 |
| 21. | 3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四)交通枢纽机房综合运维及信息系统与网络设备安全提升项目中高清大屏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①支持3D数字梳状滤波和3D数字图像降噪技术,可消除图像细节的杂波干扰、边缘锯齿现象;②纵向、横向拉伸承载力≥3吨,表面应力测试,最大应力值≥120MPa;③对比度:≥10000:1;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存在不满足的则不得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以明确其响应情况,未按要求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做出不利的评审。 |
| 22. | 3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四)交通枢纽机房综合运维及信息系统与网络设备安全提升项目中高清视频拼接处理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①整机带载最宽≥32000像素,最高≥32000像素;单图层带载最宽≥32000像素,最高≥32000像素;②支持上传高分辨率图片作为底图显示,底图显示最宽或最高不小于32000像素;③支持输入信号源独立色彩调节,即可调节亮度、色温、RGB的增益; |
| 22. | 3 | 是 |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存在不满足的则不得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以明确其响应情况,未按要求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做出不利的评审。 |
| 23. | 2 | 是 | 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监测指挥大厅显示大屏升级改造服务,如现场验收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直至大屏改造升级服务完全满足要求的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24. | 3 | 否 | 根据投标人对交通枢纽中心网络设备的维保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评价:①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交通枢纽中心网络设备的维保实施方案,方案从资产台账梳理、硬件设备故障、日常巡检、定期巡检、机柜理线布线、日常网络维护、网络运维岗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方案详细、内容明确,且有助于确保项目稳定运行的得3分;②投标人虽对上述七个方面提供服务方案,但存在服务内容不明确、方案内容未展开、实施方案条理不清晰等情况的得2.8分;③投标人未对上述七项内容全部提供具体实施方案,或提供的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
| 25. | 3 | 是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四)交通枢纽机房综合运维及信息系统与网络设备安全提升项目/2.4重要区域基础设施及网络核心设施安全改造服务中序号2.4.2.1至2.4.2.9的要求,提供工具名称、工具型号及工具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用醒目符号标注出佐证序号2.4.2.1至2.4.2.9的技术条款)的得3分,未提供齐全或未能充分佐证的均不得分。 |
| 26. | 3 | 是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四)交通枢纽机房综合运维及信息系统与网络设备安全提升项目/2.5可视化综合运维管理平台与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服务中序号2.5.1.1至2.5.1.6的要求,提供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服务的工具名称、书面承诺、完整功能截图(含拓扑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制度管理、知识库)的得3分。投标人应能完整提供工具名称、书面承诺及能充分证明功能实现的截图,未提供齐全或未能充分佐证的均不得分。 |
第40页共146页
商务项(F3×A3)满分为25.0000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 | 1 | 是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2. | 1 | 是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3. | 1 | 是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4. | 1 | 是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5. | 1 | 是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数据存储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6. | 1 | 是 | 投标人通过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三级及以上认证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7. | 1 | 是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8. | 2 | 是 | 根据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与经验(类似业绩与经验指:呼叫中心或热线服务类)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扫描件:(1)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2)中标(成交)通知书;(3)采购合同文本;(4)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注:商务分8、9、10项中,投标人提供同一个合同的,不重复计分。 |
| 9. | 2 | 是 | 根据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与经验(类似业绩与经验指: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或机房运维相关)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扫描件:(1)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2)中标(成交)通知书;(3)采购合同文本;(4)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注:商务分8、9、10项中,投标人提供同一个合同的,不重复计分。 |
| 10. | 2 | 是 | 根据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好评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服务获得用户单位好评情况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个获得“优秀”或“满意”或“评分90分以上(满分为100分)” |
| 10. | 2 | 是 | 或其他类似评价得1分,满分2分,验收合格不作为好评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服务合同扫描件;②经用户单位出具盖有其公章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注:商务分8、9、10项中,投标人提供同一个合同的,不重复计分。 |
| 11. | 2 | 是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进行评价:(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2)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3)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上述证书中每取得一项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为该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缴纳社保的凭证,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要求;②在①的基础上,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获得分值。备注: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实施团队成员不得为同一人,否则商务分11、12、13中,出现同一人的两项均不得分。 |
| 12. | 2 | 是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总负责人(1人)进行评价:(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2)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3)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上述证书中每取得一项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为该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缴纳社保的凭证,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要求;②在①的基础上,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获得分值。备注: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实施团队成员不得为同一人,否则商务分11、12、13中,出现同一人的两项均不得分。 |
| 13. | 2 | 是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实施团队成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进行评价:(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2)计算机硬件工程师证书;(3)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4)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团队人员中取得以上任意一个证书的,提供一人得0.5分,最多得2分(即提供4人及以上且具有上述任意一个证书的即可得满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实施团队成员名单;②为该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缴纳社保的凭证, |
| 13. | 2 | 是 |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要求;③有效证书扫描件,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备注: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实施团队成员不得为同一人,否则商务分11、12、13中,出现同一人的两项均不得分。 |
| 14. | 2 | 是 | 投标人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做好项目实施记录、跟踪维护报告,项目资料的整理、验收资料的编制等工作,项目完工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实施记录资料、及相关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的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5. | 1 | 是 | 投标人承诺提供实时技术支持(含现场技术支持、远程技术支持),远程技术支持在3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解决其问题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6. | 1 | 是 | 投标人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任何不称职的项目服务人员,更换后的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7. | 1 | 是 | 投标人承诺建立备份人员机制,当技术人员因离岗、请假等原因,应安排人员做好接替工作,确保系统稳定、可靠,以及业务工作的可持续性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8. | 1 | 是 | 投标人承诺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工作秘密、技术服务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在服务期间遵守保密义务,并与所有团队成员分别签订保密协议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异常低价审查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响应报价 |
| 异常低价审查 | 的,即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响应报价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
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
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
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
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
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
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
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
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
并归档。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
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44页共146页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
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45页共146页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12328话务及运行监测、业务系统运维、交通数据汇聚治理、机房综合环境
运维及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设备提升和业务工作终端维修维护。
具体服务要求及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二)采购标的清单(投标人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 | |
| 1 |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话务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否 | |
| 2 | 交通运行监测 | 交通运行态势分析与监测(运行监测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3 | 及话务服务、系统及 | 中心建设进入维保期的项目运维(业务系统运维)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4 | 机房运 | 交通数据汇聚治理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5 | 维 | 交通枢纽机房综合运维及信息系统与网络设备安全提升项目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6 | 业务工作终端维修维护 | 其他未列明服务 | ||
| (1)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2)本采购项目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1.3(2)-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二、评标/第7.2条/价格扣除的规则)(3)本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所列的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以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所列的内容为准。 | ||||
说明:
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除“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外,其他均为采购标的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
伴随工程(对于集成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仅将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材等材料不
作为标的物,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也包括视同中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第46页共146页
4.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其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
统字〔2017〕213号)准确划分企业的类型。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
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
声明函。
6.在以资格条件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采购活动中,“中小
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中
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
在以价格评审优惠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小
微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
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
7.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服务,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
分标准如下:①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
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③“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型标准
如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47页共146页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交通运行态势分析与监测服务
1.服务岗位要求
| 序号 | 项目 | 服务内容及岗位名称 | 频次 | 岗位及服务时间要求 | 服务期 |
| 1 | 话务坐席及运行监测服务 | 接听“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话务坐席岗位) | 每天 | 1.日班(夏令时:8时00分至18:00时;冬令时:8时00分至17:30时)4路及以上坐席在线,其余时段保证2路坐席及以上在线,并根据实际话务量穿插高峰班次。2.确保一年365天对市民提供服务,提供7*24小时排班。3.该服务岗位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不并岗、不替岗,服务人员对该岗位的职责范围承担全部责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 2 | 各渠道诉求处理(回访及后台支持岗位) | 每天 | 1.回访及后台支持人员至少提供8个岗位(含回访岗位3个、后台支持岗位5个)。2.该服务岗位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不并岗、不替岗,服务人员对该岗位的职责范围承担全部责任。 | ||
| 3 | 综合交通运行情况监测(指挥调度坐席) | 每天 | 1.指挥调度坐席7*24小时排班,日班(夏令时:8时00分至18:00时;冬令时:8时00分至17:30时)至少6名坐席人员在岗(含监测岗位4个、综合服务岗位2个),其余时段保证至少1个应急值守岗位。2.该服务岗位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不并岗、不替岗,服务人员对该岗位的职责范围承担全部责任。 | ||
| 4 | 应急指挥调度 | 按需 | 1.管理岗数量:至少提供2个岗位。2.最低岗位数量要求:话务大厅主管岗(1个)、监测大厅主管岗(1个)。 |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话务服务)
2.1.1具体服务内容
2.1.1.1“12328”作为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专用特服号码,是交通运输行
业统一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监督电话。本项目应完成集中受理厦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咨询、
服务投诉、意见建议等,业务领域主要覆盖公路、路桥、公交、出租、两客一危、大货车盲
区等道路运输行业以及交通工程建设行业。
第48页共146页
2.1.1.2要求提供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服务,实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投诉举
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的一号受理、高效处理,充分发挥倾听民声、畅通民意、汇集民智,
排解民忧的作用,树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行业形象。
2.1.1.3话务坐席人员应在12328受理平台中准确记录来电诉求,熟练相关业务系统,
及时准确记录诉求内容,完成工单建立。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交办业务单位的及时转
交。后台支持岗位人员应对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分析等,同时要负责“12328”监
督电话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联系,以保证热线7*24小时正常运行。
2.1.1.4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服务应确保一年365天对市民提供服务,提供
7*24小时排班:确保日班(夏令时:8时00分至18:00时;冬令时:8时00分至17:30时)
4路及以上坐席在线,其余时段保证2路及坐席以上在线,并根据实际话务量穿插高峰班次,
坐席排班要确保接通率不低于95%,提供不少于32路电话通道用于接听及回访。投标人在中
标后应按照实际话务量情况及采购人实际需求安排排班。
★2.1.1.5若因政策因素导致12328热线被整体并入市12345中心,相应话务工作职能归
并至市12345中心,具体经费调减以财政核定为准。归并后中标人应当服从归并要求,不得
以各种理由推脱或延期归并工作。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或承诺
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
2.1.1.6投标人为该项服务所配备的岗位应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不并岗、
不替岗,服务人员对该岗位的职责范围承担全部责任。为确保服务人员稳定性及服务质量,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均须经采购人同意。
2.1.1.7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完善的人员组织方案。
2.1.2岗位人员要求
2.1.2.1话务坐席工作人员要求
(1)服务意识:及时记录市民反映的问题,通过有效转接相关部门受理,确保市民满意;
(2)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耐心热情,积极为市民排忧解难,做到文明礼貌、认真
细致、规范标准;
(3)电脑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打字速度保证在60字/分以上;
(4)良好心理素质:抗压能力较强,积极乐观;工作主动性较强,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
身的综合业务水平的处理能力;
(5)年龄在20-40周岁,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或有相关工作经历五年及以上,能适应倒
班工作;
(6)对厦门市情、市貌、行政区划、道路交通情况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第49页共146页
(7)具有话务工作方面的经验,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沟通能力;普通话
标准流利,声音亲和力强。
2.2交通运行态势分析与监测服务
2.2.1具体服务内容
2.2.1.1回访及后台支持岗位
2.2.1.1.1做好来自12328热线、12345便民服务平台、12315平台、公共安全平台、城
管服务平台、“厦门交通”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涉及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咨询件等的审核、
答复、交办、跟踪、回访、分析、督办等工作。
2.2.1.1.2负责整理群众重点诉求、及时做好简报整理及相关统计数据的传达报送。
2.2.1.1.3完成知识库的建设和维护,与上级单位、承办单位保持联动,对知识库内容
进行实时更新补充,以确保知识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2.1.1.4负责综合交通运行监测包括公共交通、重点运营车辆、大货车盲区、违法违
规行为、公路养护、视频监测等,并及时转派相关单位处置。
2.2.1.1.5负责综合交通运行情况日常监测,负责各个业务应用系统的日常操作,负责
交通运输行业舆情监测、流转、跟踪,负责视频及相关应用系统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整理
指挥中心运行情况月报、年报;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应急事件发生时,协助做好运行
监测、指挥调度、应急值班及数据汇总等工作。
2.2.1.2指挥调度坐席岗位
2.2.1.2.1负责各个业务应用系统的日常操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舆情监测,负责视频
及相关应用系统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整理监测中心运行情况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在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应急事件发生时,协助做好运行监测、指挥调度、应急值班及数据
汇总等工作。
2.2.1.2.2做好公路、路桥、公交、出租、两客一危、大货车盲区等道路运输行业的安
全运行日常监测,协助做好重要灾害信息转发,及时按照要求向相关单位和处室报告收到的
事故、险情、重大隐患等信息,配合协同值班。
2.2.1.2.3指挥调度坐席应提供7*24小时排班:日班(夏令时:8时00分至18:00时;
冬令时:8时00分至17:30时)至少4名坐席人员在岗,其余时段保证至少1个应急值守工
作岗位。
2.2.1.3应急指挥调度岗位
第50页共1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