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机关)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2026年土壤处布置土壤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SZC-320981-FW2026-01184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2026年土壤处布置土壤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981-FW2026-01184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2026年土壤处布置土壤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机关)
联系方式:0515-85100285
供应商(乙方): 江苏翰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9146852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2026年土壤处布置土壤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981-FW2026-01184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项目预算: ¥300000.0
项目地点: 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 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机关)
联系人姓名: 梅先生
联系电话: 0515-85100285
固定电话: 0515-85100285
2.合同金额: 288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268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07 15:46
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2026年土壤处布置土壤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服务项目合同.pdf
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2026年土壤处布置土壤化学物质环
境信息统计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服务项目
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人)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翰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月1日
合同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翰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
气
局2026年土壤处布置土壤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服务
项目的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义务,特签
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2026年土壤处布置土壤化学物质环
境信息统计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服务项目
1.2建设单位: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
1.3项目地点:位于盐城市东台市境内
第二条委托内容
2.1工作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委托要求,指导我市辖区内清单中企业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及化学物质摸排;对于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企业,按照
100%的比例进行审核;对于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企业按
照10%的比例开展复核;指导我市辖区内需要填报国家系统的调查企业完成国家
系统填报并指导其完成市级、省级审核意见修改;协助调查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
点
物相关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物质自查;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3
具体指导方式为:微信、电话答疑,针对操作困难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指导。审核
工作完成后提交总结性报告环
2.2工作要求
工作成果符合比选文件采购需求开展,并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按比选文件相关要求进行。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成果文件并通过甲方验
收。因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
担。
3.2如甲方需要乙方参加会商会议,乙方应予以配合。
3.3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或服务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
内改正并重新报送验收资料。
34服务期限:2026年12月10日前。
3.5其他
(1)成果要求:提交《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2026年土壤处布置土壤化学
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服务项目总结报告》。
(2)成果验收要求:成果通过省厅审核。
第四条费用支付
4.1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零角零分,(¥2
88000.00元),该费用包含人员工资、加班费、各项福利、劳动保险、车旅费、
餐费、员工补助、招标代理费、工作人员必要的住宿费、办公费、管理费、为本
采购项目提供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各类耗材、公共耗能费、利润、税金等政策
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因素、不可预见费等其他所有与本项
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合同固定总价,一经确认,不得变动。
4.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自收到发票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
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合同签订6个月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后10工作日内(自收到发票之日
起),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60%(扣除项目已支付的金额);
(3)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并通过省厅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自
收到发票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应结算金额的100%(扣除项目已支付的金额)。
注:以上付款均无银行利息,一律通过银行结转;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
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3结算方式:应结算金额按合同价结算。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甲方应安排专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具体协助乙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和技术文件,并保证提供的一切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以便乙
方有效地提供要求的服务。
5.2甲方有权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客观实际下,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5.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为甲方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供技术服务。
6.2乙方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6.3乙方就服务的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
6.4乙方所编制的技术服务工作必须满足比选文件采购需求开展,并符合现
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7.1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
7.2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环境状况等承担保密义务。项目
7.3一旦一方泄密,则泄密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4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
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除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再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
支付违约金。
8.2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3乙方在用工等方面如违反《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甲方终止本合同,同
时视乙方为违约。
(1)乙方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福利、缴纳保险等,在当月经费中除相
关费用,补发当事人并处费用的200%的处罚。
(2)因上班期间发生的交通安全、工伤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
承担责任。乙方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引起的矛盾由乙方承担,在次月经费中扣
除相关费用并处产生费用的200%的处罚。
3)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引起集访、群访事件,视情节扣罚乙方管理费
2000-10000元/次。
8.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比选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
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及
退回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
8.5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
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9.1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8800.00元,由乙方在合同签订时
向甲方提交,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乙方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乙方在履约期间怠于
履行义务或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
通知》(东财购[2021]15号)要求,鼓励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
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
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
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如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通过“信用1
盐城网”可查实的AA级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降低履约保
证金缴纳比例50%
第十条知识产权
10.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
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
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2乙方交付的全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表、电子文件等)的知识
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产权担保
1.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
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及其他
12.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
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
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一方违约时,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
送达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2.4双方来往函件,应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传真、电子
邮件等有效记载的方式送达其他方。如一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变更,应
在变更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一方未通知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
果。如在送达中出现查无此公司/人、拒收等情形的,视为送达。
12.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
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
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2.7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8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
则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2.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10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2026年4月7日 |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2026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