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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的采购公告

业主单位:芮城县民政局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山西 · 运城
发布:2026-04-13 00:26:07截止:2026-04-20
产品/服务:民政工作服务站采购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概况

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302026CCS00021

项目名称: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12066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512066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芮城县民政工作站采购驻场服务,购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民政)、公益慈善、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和相关辅助性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学苑路禹都花园西门山西天和信物业楼4楼408(高架桥东边门面房)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43号文件规定计算后的85%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650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芮城县民政局

地 址:芮城县平安西街031号

联系方式:13466987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禹都花园紫薇园天和物业楼四楼

联系方式:0359-6300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359-6300285

附件信息:

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8302026CCS00021)

采购人:芮城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山西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302026CCS00021

项目名称: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12066

最高限价(元):51206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512066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芮城县民政工作站采购驻场服务,购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

利、残疾人服务(民政)、公益慈善、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和相关辅助

性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学苑路禹都花园西门山西天和信物业楼4楼408(高架桥

东边门面房)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

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43号文件规

定计算后的85%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650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芮城县民政局

地址:芮城县平安西街031号

联系方式:13466987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禹都花园紫薇园天和物业楼4楼

联系方式:0359-6300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0359-6300285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采购人名称:芮城县民政局地址:芮城县平安西街031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方式:13466987076
2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禹都花园紫薇园天和物业楼4楼联系人:任女士电话:0359-6300285
3项目名称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
4项目类别服务
5项目编号1408302026CCS00021
6实施地点芮城县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12066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投标将会被否决。
9服务期一年
10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省、市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
11采购范围芮城县民政工作站采购驻场服务,购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民政)、公益慈善、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和相关辅助性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12参加磋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与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
1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8、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等方面发展。注: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采购政策要严格执行,不涉及的除外。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4、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创新等方面发展:(1)须出具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价格优惠:绿色、创新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5、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绿色、创新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6、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7、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6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内资格评审表
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3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2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18磋商文件获取方法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方法:只允许线上获取,投标供应商只有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1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0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请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21报价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时间、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22磋商文件澄清发出时间、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形式发布
23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2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2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仟壹佰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2、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以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金融机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账户信息:开户名:山西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652521010300000035010行号:402181000617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或其他形式4、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若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递交,则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基本账户证明资料。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2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26报价人的备选方案□是☑否,不允许报价人提交备选方案
2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禹都花园紫薇园天和物业楼四楼408室
28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有相应的CA数字证书签章。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签章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
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0供应商参会代表的要求不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31磋商小组组成及确定方式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采购人代表应出具法人授权书,若采购人没有授权代表,可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代替。评标专家应从山西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是,授权磋商小组根据评标结果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
34发布媒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35是否电子招标投标☑是,按山西政府采购网规定执行;□否。
36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43号文件规定计算后的8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6500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请投标供应商在成本测算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7同义词语本采购文件中出现的招标人、发包人、买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采购人;投标人、承包人、卖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供应商;天、日等均指日历天。
38证件、证书的变更供应商若有证件、证书变更时,应及时更新注册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9投标人提供的承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承诺均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若有不真实承诺和弄虚作假现象,评标委员会认为承诺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0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符合相关规定,若有不真实资料和弄虚作假现象,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解释权采购文件中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2保密要求中标人应对其在履行合同期内所接触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如果泄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报价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

购活动的采购单位是芮城县民政局。

2.2“服务”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报价人。

2.4“投标人”、“报价人”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

商。

3.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4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

3.5能够承担参加采购活动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6报价人磋商时须携带的资料:见磋商文件前附表。未携带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

为无效投标。

4.知识产权

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

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

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责任。

4.2如供应商不拥有所提供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

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

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

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报价费用

报价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报价人自负。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文

件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2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响应文

件。如果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报价人应自行负责。凡与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响应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6.3报价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

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

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竞争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

(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7.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进行答复的,将

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或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

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

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7.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

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

具有约束力。

7.5采购人在组织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报价人代

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人就有

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采购,报价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

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

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1.1商务部分

*1、磋商函(见磋商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磋商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磋商文件格式);

*4、资格证明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9)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

(11)诚信投标承诺书;

5、近3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价人企业简况;

7、人员配备情况表;

8、报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等。

9.1.2技术服务部分

*(1)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

(2)服务实施方案;

(3)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9.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

装订,目录中的每项内容均须对应页码,页码从正文第一页自“1”按自然数编码。由于

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报价人承担。

10.报价

10.1报价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

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2报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服务的成本价格报

价。在评审过程中,报价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1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4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予调整。

10.5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与优惠率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报价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0.6根据财政部 财库〔2026〕2号文

件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

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

即投标(响应)报价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

即投标(响应)报价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高限价×45%;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

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

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

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

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

一并归档。

11.响应文件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报价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从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

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报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

求的报价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

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2.1报价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

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2.2报价人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

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报价。

12.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

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

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

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4报价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

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

请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进行在线投标。未

在线进行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将被否决。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报价人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2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5.投标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方式递交。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

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人的响应文件。

16.弄虚作假、串通行为

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无效: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16.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提供虚假、伪造资料谋取中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

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提交最终报价后退出磋商的。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

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最终报价也相同的,技术部分(服务

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17.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第一轮公开报价

18.1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竞争性磋商会议。

18.2如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报价人代表必须在报价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报价人的资格查验、符合性审查

19.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报价人资格证

明材料进行查验。所提供材料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

19.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9.3竞争性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后续竞争性磋商。

报价人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磋商

20.1

(1)磋商评审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每一报价人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内容主要

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报价人基本情况、服务、质保、安全承诺书等。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评审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4)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

(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

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磋商评审小组与所有报价人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报价人的磋商保证金。

20.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3报价的澄清

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

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

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

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

绝该报价。

21.磋商的特殊情形及磋商终止

21.1磋商的特殊情形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报价人

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报价人只有一家,

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2磋商终止

(1)报价人报价超出预算价的;

(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2)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

同的,按照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最终报价也相同的,技术部分(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23.竞争性磋商过程保密

23.1竞争性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报价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竞争性磋商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竞争性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

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

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5.成交通知

25.1成交(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

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但该成

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中标)结果。成交(中

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

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中标),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

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

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2在合同的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七、保密与披露

27.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人有权将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

露。

28.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

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

资料、报价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

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

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与质疑

29.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

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1.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

或修改程序提出。

29.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9.1.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1.5质疑按照晋财购〔2023〕10号文件要求,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

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29.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

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

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

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

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29.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未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起质疑的;

(3)所递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

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

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

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1.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

作日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29.1.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9.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投诉。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芮城县民政工作站采购驻场服务,购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

残疾人服务(民政)、公益慈善、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和相关辅助性服

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预算金额:512066元。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2、服务地点:芮城县;

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省、市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

4、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半年考核后合格的,拨付合同总金

额的50%;全年考核后合格的,拔付合同总金额的20%。芮城县民政局每半年对民政工作

服务站项目的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

不能达标将终止合同并停止拨付剩余资金。

5、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

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

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

据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等进行验收。

6、服务要求:合格,达到采购人要求。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社工站各项服务应严格按照购买服务资金使用要求,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

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

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

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

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县民政局批准,社工站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

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

的主动发现、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以及与社会救助业务相关的政策宣传,对社会救助对象

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

(二)养老服务领域。协助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

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信息采集、核实、服务方面,协助对农村日

间照料中心的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定期检查巡察,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巡访、农村互助

养老支持、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对接等。

(三)儿童福利领域。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日常关爱、心理关爱、资源链接、精准帮扶、危机介入等

方面的服务,助力儿童健康成长。

(四)残疾人服务(民政)领域。困难残疾人排查、两项补贴政策协助申请、康复资源

链接(非直接提供)、社会融入支持,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五)公益慈善领域。困难群众需求发现与评估、慈善资源链接对接、培育社区社会组

织(服务民政对象类)、志愿服务组织与招募管理。

(六)社会事务领域。流浪乞讨人员主动发现与初步救助信息报送、移风易俗宣传(婚

丧)、婚姻家庭政策咨询(信息提供)、婚姻家庭建设、清明等重要节日祭扫保障等。

(七)老龄工作领域。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宣传,组织老年

人开展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服务,协助基层老年协会维护老年人

合法权益,开展老龄事业统计调查等工作。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磋

商保证金(若竞争性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

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

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作出响应。

5、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招标文件

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

金额不足的;

(2)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

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

具体内容。

7、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

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

序进行磋商。

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

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

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响应,未作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相

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分。

二、评标步骤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初步评审: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

2、竞争性磋商;

3、澄清说明或补正;

4、对最终报价、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打分评审;

5、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主要因素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

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3.1分值构成

3.1.1投标报价:20分;

3.1.2商务部分:10分;

3.1.3技术部分:70分。

3.2评审标准

3.2.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本章第5.1条;

3.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见本章第5.2条;

3.2.3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本章第5.3条;

四.评标程序

4.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

为准。

(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

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形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

标。

五.详细评审

5.1投标报价评审

5.1.1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磋商小组必须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限期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磋

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认定供应商仍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将认定其低于成本恶意投标,并否决其投标。

5.1.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5.1.3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5.1.4投标报价评分表见本章后附件三。

5.2商务部分评审

磋商小组按本章后附件“商务部分评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进行评

审;

5.3技术部分评审

5.3.1磋商小组本章后附件“技术部分评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进

行评审;

5.3.2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5.4得分汇总

汇总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六.投标的澄清

6.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

6.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后,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

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

6.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七.评标结果

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

审总得分相同的,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最终报价也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8.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1

资格评审表

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基本资质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证书
7基本资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基本资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基本资质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附件2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结论
投标单位1投标单位2......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一致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唯一
5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服务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注:通过打“√”,未通过打“×”。任意一项未通过,投标将被否决。

附件3:报价、商务、技术评审表

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
一、价格部分(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注: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数。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20
二、商务部分(10分)
1、投标人履约能力(6分)为保障本项目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承担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业绩,每个3分,满分6分。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须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缺一项不得分。6
2、服务团队(4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每具有一个社会工作相关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4
三、技术部分(70)
1、实施方案(21分)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救助领域服务方案、养老服务领域服务方案、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方案、残疾人服务(民政)领域服务方案、公益慈善领域服务方案、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方案、老龄工作领域服务方案,每详细描述一项得3分,共21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21
2、项目重难点分析(6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每详细描述一个问题及合理化解决方案得3分,共6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6
3、项目组织管理措施(6分)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组织管理总体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架构方案、项目监督方案、过程管理方案,每有一项内容针对不同情况且具有明确处理的方案得2分,共6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6
4、质量保障措施(8分)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员工培训、绩效评估、协作沟通等方面内容,每详细描述一项得2分,共8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8
5、应急预案(9分)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保障预防方案、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应急设备保障等内容方面内容描述,每详细描述一项得3分,共9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9
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
6、档案管理制度(12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受助对象个人档案、服务人员培训档案、跟踪随访记录服务、资金档案管理办法等内容描述,每详细描述一项得3分,共12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12
7、服务承诺(8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施后,后期服务的连续、连贯性做出合理、科学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标准,技术支持,服务时间,响应效率以及其它供应商认为应当承诺的内容,评标专家根据承诺内容详细情况予以打分。每详细描述一项得2分,共8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8

注:1、政府采购报价优惠政策: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绿色创新等参加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属于小、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绿色创新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

重复享受政策优惠,其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得分不得超过投标报价总分。(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除。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否则不予扣除。

(4)属于绿色创新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扣除。

第五章合同原则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项目:

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甲方经依法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所涉项目的交付期限为:

2.项目地点:

第二条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三条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2、设施设备要求:

3、服务质量要求:

第四条验收条件和要求

1、验收依据:

2、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3、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发布通知;

(3)为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4)支付合同价款;

(5)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6)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赋有保密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2)向甲方提供服务。价格以中标价格为准,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应包括一

切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不因国家政策及其他因素变化而变化。

(3)乙方不得对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进行转包、转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

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

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进行处理。

3.所有乙方参与人员应对调查过程获取的各类调查数据、资料与信息等工作资料永久

保密,调查过程获取的各类调查数据、资料与信息等工作资料均归属甲方,乙方严禁以任

何形式用于商业用途。乙方对调查过程获取的各类调查数据、资料与信息未经甲方许可不

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

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应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

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

,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协商,考虑双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合理对已履行合

同部分进行清算。

第十二条其他

1.政府采购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内容)

甲方(章):乙(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

注: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报价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

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应用报价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报价人履行合

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报价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六年月日

目录

一、商务部分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9)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诚信投标承诺书…………………………………………………………………

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6、报价人的企业简况……………………………………………………………………

7、人员配备情况表………………………………………………………………………

8、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二、技术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服务实施方案…………………………………………………………………………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一、商务部分

1、磋商函

磋商函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

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

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日历天)遵守本

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

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

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提供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
E-mail:(移动)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

该投标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

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

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证明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附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格式附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格式附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格式

附后);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格式附后);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附后);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11)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

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