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牛街乡2026年水质提升建设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 4532930HT2026000090101
二、合同名称: 洱源县牛街乡2026年水质提升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2930JH202600009
四、项目名称: 洱源县牛街乡2026年水质提升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洱源县牛街乡人民政府
地 址: 洱源县牛街乡
联系方式:18213384135
供应商(乙方):洱源县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洱源县
联系方式:0872-51234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洱源县牛街乡2026年水质提升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47986.15
合同金额: 154.79861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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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
YNQH2026-3
洱源县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于2026年3月2日为洱源县牛街乡2026年水质提升
建设项目递交的响应文件已被该项目评审委员会接受。经该项目
评审委员会审定,网上公示无异议,采购方认定贵单位为本项目
的成交单位。
最终磋商报价:1547986.15元(大写:壹佰伍拾肆万柒仟玖佰
捌拾陆元壹角伍分);优惠率:1.8%,项目经理:杨清,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合格,合同履行期限:合
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以实际开、竣合同履约期限为准)。
请贵单位收到此中标通知书尽快到洱源县牛街乡人民政府签订
合同,逾期签订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1
,
采购人:洱源县牛街乡人民政府(盖章)
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启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6年3月4日
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洱源县公证处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洱源县牛街乡2026年水质提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洱源县牛街乡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洱源县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0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
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
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
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
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
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
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
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
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
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
务。
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洱源县牛街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洱源县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洱源县牛街乡2026年水质提升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洱源县牛街乡。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洱政复[2026]24号
4.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5.工程内容:洱源县牛街乡2026年水质提升建设项目:新建供水主管15600
米、供水支管24000米等施工图纸及政府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以及其它
建设单位指定的施工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洱源县牛街乡2026年水质提升建设项目:新建供水主管
15600米、供水支管24000米等施工图纸及政府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以
及其它建设单位指定的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
准)。
2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06日(以开工令的开工日期往后推90日为竣
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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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2019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肆万柒仟玖佰捌拾陆元壹角伍分(¥:1547986.15
元),优惠率1.80%。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杨清。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3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03月06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洱源县牛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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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杨清
项目负责人:
组织机构代码:115329300152513634组织机构代码:91532930218860126Y
| 地址: | 洱源县牛街乡牛街村委会 | 地址: | 洱源县此碧湖镇宁新路35号 |
| 邮政编码: | 671201 | 邮政编码: | 671200 |
| 电话: | 0872-5313001 | 电话: | 0872-5123402 |
| 传真: | 0872-5313001 | 传真: | 0872-5123402 |
| 电子信箱: | L | 电子信箱: | 2646161329@qq.com |
| 开户银行: | 洱源县农村商业银行牛街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洱源县支行 |
| 账号: | 5300002687751012 | 账号: | 5300171793605014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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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04812091
公证书
(2026)云洱证字第84号
申请人:
甲方(发包方):洱源县牛街乡人民政府,组织机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115329300152513634,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
州洱源县牛街乡牛街村。
法定代表人:许震,职务:乡长。
乙方(承包方):洱源县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30218860126Y,住所:云南省大理白
族自治州洱源县芘碧湖镇宁新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杨松,职务:董事长。
公证事项:施工合同
甲、乙双方于2026年3月25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洱
源县牛街乡2026年水质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洱源县牛街乡
2026年水质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
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
《洱源县牛街乡2026年水质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意思表示真
实。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柒仟玖佰捌拾陆元壹角伍分
(¥:1547986.15元),合同工期为90日历天,合同约定的工程
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条款具体、明确。
YN04812092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洱源县牛街乡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
许震与洱源县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松于2026
年3月6日签订了前面的《洱源县牛街乡2026年水质提升建设
项目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
同上双方当事人的印章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洱源县公证处
美
公证员
2026年3月26日
涉及个人信息,请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