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
升级改造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工作安排,拟对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采购人名称: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航安南路8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
cn/)”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3、供应商不得和其他报名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响应。
4、截至公告发布日,与采购人之间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案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采购内容
更换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球机及新增配套设备等,同时完成相关设备安装调试与备案工作。
四、项目类别:货物。
五、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总控制价为481800元,具体控制单价详见采购文件十五、报价上限。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采购公告时限为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4日,供应商可自行在青岛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qdygcg.com)项目公告页面相关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补遗公告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与书面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若采购文件内容与平台显示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2、本采购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投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3、提问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2时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6时
七、响应文件及报价的递交
1、供应商有两次报价机会。
首轮响应文件及报价递交起始时间及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3时30分至2026年4月30日13时55分。
第二轮报价递交起始时间及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4时00分至2026年4月30日14时30分。
2、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及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填写报价,并将编制完成的响应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报价及响应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及报价。
八、评审说明
评审会议形式:远程
评审时间:2026年4月30日14时00分00秒
注意事项:供应商无需参与报价开启程序,但在评审结束前,请保持电话畅通及网络在线状态。评审过程中,如果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上述内容。评审小组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说明及补正材料。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青岛阳光采购平台(www.qdygcg.com)发布。
十、相关说明
1、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22日9时00分至2026年4月 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青岛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qdygcg.com,填写相关信息进行项目报名,报名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后续响应。
2、澄清答疑采用方式: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自行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采购资料,采购人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错过报名、提问、保证金时间等)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本采购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可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供应商需将编辑后的响应文件进行线下签署、盖章,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后上传至平台(文件不大于200M)。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532-88912851、010-21362559。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价及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航安南路8号
联系人:韩工
电 话:0532-67897317
代理机构:青岛瑞东工程咨询信息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8号2-1-102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405327719
电子邮件:qdrdgczx@163.com
监督部门: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管理科
监督人及电话:王工 0532-67897280
其他附件
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瑞东工程咨询信息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RDZ-2026016
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
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文件
根据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工作安排,拟对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采购人名称: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航安南路8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
cn/)”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3、供应商不得和其他报名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响应。
4、截至公告发布日,与采购人之间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案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采购内容
更换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球机及新增配套设备等,同时完成相关设备安装调试与备案工作。
四、项目类别:货物。
五、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总控制价为481800元,具体控制单价详见采购文件十五、报价上限。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采购公告时限为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4日,供应商可自行在青岛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qdygcg.com)项目公告页面相关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补遗公告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与书面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若采购文件内容与平台显示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2、本采购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投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3、提问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2时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6时
七、响应文件及报价的递交
1、供应商有两次报价机会。
首轮响应文件及报价递交起始时间及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3时30分至2026年4月30日13时55分。
第二轮报价递交起始时间及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4时00分至2026年4月30日14时30分。
2、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及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填写报价,并将编制完成的响应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报价及响应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及报价。
八、评审说明
评审会议形式:远程
评审时间:2026年4月30日14时00分00秒
注意事项:供应商无需参与报价开启程序,但在评审结束前,请保持电话畅通及网络在线状态。评审过程中,如果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上述内容。评审小组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说明及补正材料。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青岛阳光采购平台(www.qdygcg.com)发布。
十、相关说明
1、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22日9时00分至2026年4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青岛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qdygcg.com,填写相关信息进行项目报名,报名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后续响应。
2、澄清答疑采用方式: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自行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采购资料,采购人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错过报名、提问、保证金时间等)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本采购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可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供应商需将编辑后的响应文件进行线下签署、盖章,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后上传至平台(文件不大于200M)。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532-88912851、010-21362559。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价及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航安南路8号
联系人:韩工
电话:0532-67897317
代理机构:青岛瑞东工程咨询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8号2-1-102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405327719
电子邮件:qdrdgczx@163.com
监督部门: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管理科
监督人及电话:王工0532-67897280
十二、项目要求
(一)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清单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智能球型摄像机 | 海康威视DS-2VS45F40WT | 摄像机靶面尺寸为1/1.8英寸、分辨率与帧率可设置为2688x1520@30fps摄像机内置镜头,支持不小于40倍光学变倍,镜头最大焦距不小于240mm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2Lx,黑白0.0001Lx。可对机动车违停、逆行、压线、连续变道、机占非、掉头、蛇形变道、变道、加塞9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测并抓拍,当触发报警后,可联动报警并上传图片,多场景巡航下,违停有效检测距离250m检测到违停车辆时,若目标车牌被遮挡物遮挡时,样机可不对该目标进行车牌识别,并上报无车牌报警。摄像机内置1颗8GB eMMC芯片、12颗补光灯、1颗GPU芯片,具有1个RJ45网络接口、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7路报警输入、2路报警输出、1个RS485接口、1个调试串口、1个SD卡槽。采用DC36V供电。 | 台 | 15 |
| 2 | 终端管理设备 | 海康威视DS-TP50 | 支持不小于16路H.265、H.264编码混合自适应接入;单台终端服务器接入下客区同车道内的违停抓拍球机,可以支持不少于6台违停抓拍球机进行区域内停车3分钟违停抓拍,支持对蠕动式规避3分钟的违停车辆进行违停取证;违法证据需为3张合成图;支持SDK、RTSP、ONVIF和GB28181添加相机通道;支持图片存储展示,包括车辆卡口、违法、目标、人体以及其他事件结构化图片数据;支持视频预览、录像和回放,可配置录像计划,录像和图片存储空间可配置;支持本地浏览器查询数据,可设置多种筛选条件;查询结果可关联对应事件短录像;支持区间测速、区间限停和区域内违停三分钟图片合成功能;支持多个相机抓拍数据匹配合成,三种匹配策略可选;支持多种字符叠加、图片合成模式;支持车牌黑白名单布防比对,黑白名单是否上传平台可配;支持双网隔离应用,可向两个隔离网络分别上传图片和视频数据;支持不小于4块3.5或2.5英寸硬盘接入,每块盘位最大兼容12TB硬盘,支持硬盘自动切换,当一块硬盘损坏后,能自动切换至其它硬盘进行存储。支持SSD,机械硬盘和SSD可以混合使用。功能:第一张图,是车辆刚停下时的近景图、远景图合成图,这两张图时间间隔10s;第二张图,是车辆停下3分钟后的近景图、远景图合成图,这两张图时间间隔10s;第三张图,是车辆停下3分钟后的车辆特写图、禁停标志图合成图;在2小时周期内,相同车牌再次出现违停提醒数据或违停取证数据,过滤不再上传;距离上次违停行为超过2小时后,重新做违停提醒、违停取证抓拍等业务。 | 台 | 3 |
| 3 | 硬盘 | 海康威视HK728TAH | 8TB容量,3.5英寸,SATA3.0接口,7200RPM,传输速率267 MB/s,256MB高速缓存;适用海拔高度范围-305m至3050m接口类型:SATA尺寸:147mm(L)×101.6mm(W)×26.1mm(H)转速:7200RPM平均读写功率(W):8.0W缓存:256MB标称容量:8TB刻录技术:CMR接口传输速率(最大值):6.0Gb/sMTBF:2,000,000 | 块 | 8 |
| 4 | 交通标志牌 | 铝板,尺寸3*1.5m,标识牌面(白底黑字)。 | 四楼1号门东侧立杆上增加尺寸3*1.5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类反光膜标准(白底黑字)。四楼4号门西南侧尺寸3*1.5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类反光膜标准(白底黑字)。 | 项 | 2 |
| 5 | 交通标志牌 | 铝板,尺寸1. 45*2. 16m,标识牌面。 | 四楼1号门,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类反光膜标准。 | 项 | 2 |
| 6 | 交通标志牌 | 铝板,尺寸1.45*0.9m,标识牌面。 | 四楼3号门,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类反光膜标准。 | 项 | 2 |
| 7 | 杆件 | 四楼1号门杆件高度符合1.45*2.16m标识牌下沿高于2.2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符合DB3702/T《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要求。 | 项 | 2 | |
| 8 | 安装调试费 | 一、云存储扩容:存储资源虚拟化软件模块,提供池化资源服务;内置容量授权模块。本次配置 64TB 容量的授权,基于机场分局原有云存储扩容。二、安装调试:1.提供本次项目所有采购设备(违停抓拍球机、终端服务器、硬盘、交通标志牌、杆件等)安装调试所需全部辅材,完成所有设备的现场安装、固定、接线、布线等施工操作,确保施工工艺规范、符合行业及现场安全要求;2.完成违停抓拍球机的点位校准、镜头调试、参数配置,完成终端服务器的软件安装、抓拍策略配置,并完成球机与服务器的协议对接调试,确保设备间通讯正常;3.交通标牌按照《GB5768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设计规范及现场使用要求,制作前提交设计方案,由使用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4.完成原有交通标牌杆件的拆除、运输及新杆件的安装固定,完成各规格交通标志牌的安装与校准,确保标志牌安装位置、高度、角度符合最新《GB5768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设计规范及现场使用要求;5.完成整个交通违停抓拍系统的全功能联调测试,所有功能的验证。三、拆除1.拆除15台智能球型摄像机;2.拆除四楼1号门东侧立杆尺寸3*1.5m交通标识牌1套;3.拆除四楼1号门、3号门交通标识牌4套;4.拆除四楼1号门杆件2套;5.拆除后存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四、备案:1.负责整理本次交通违停抓拍系统建设项目的全套备案资料,确保备案资料完整、规范、合规,符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主管单位的备案要求;2.作为牵头方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主管单位正式提交备案申请及全套资料,全程配合主管单位开展的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功能核验等备案相关工作;3.负责协调备案过程中的各类事宜,针对主管单位在备案审核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完成系统优化与资料完善,确保整改工作高效、合规落实;4.负责办理并完成本次交通违停抓拍系统的全部备案审批手续,确保本项目建设的交通违停抓拍系统公示启用;5.备案工作完成后,全套备案资料等移交甲方存档,同时提供备案相关的技术咨询与后续资料补充服务。 | 项 | 1 | |
| 9 | 人员资质 | 1.本项目涉及登高作业(施工高度约7m)等危险作业;★涉及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资质,并配备同资质专职施工监护人全程现场监管。相关资质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提供人员资质。2.现场实施应符合《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管理规范》及管理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 / | / |
(二)项目验收交付要求: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备案并经采购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三)质保期
本项目设备质保期为3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之日起计算。
(四)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维修完毕。
注: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十三、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备案并经采购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十四、付款方式
详见附件7合同三、付款方式。供应商如参与响应,视为无条件响应采购人付款方式。
十五、报价上限(控制价)
本项目报价上限为481800元,各项控制单价详见下表。各供应商根据项目技术要求自行提报响应报价。该报价为包含本项目下所有采购内容的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履行本项目中全部义务后采购人所应向供应商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各供应商响应报价总价及单价(价税合计)均不得高于或等于相应报价上限,否则响应无效。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控制价(报价上限) | |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 | 智能球型摄像机 | 台 | 15 | 18000 | 270000 |
| 2 | 终端管理设备 | 台 | 3 | 21000 | 63000 |
| 3 | 硬盘 | 块 | 8 | 4500 | 36000 |
| 4 | 交通标志牌 | 项 | 2 | 4700 | 9400 |
| 5 | 交通标志牌 | 项 | 2 | 2000 | 4000 |
| 6 | 交通标志牌 | 项 | 2 | 1850 | 3700 |
| 7 | 杆件 | 项 | 2 | 1600 | 3200 |
| 8 | 安装调试费 | 项 | 1 | 92500 | 92500 |
| 含税合计(元) | 481800 | ||||
十六、采购文件获取
电子采购平台是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供应商需要随时关注电子采购平台,确认所参与的项目采购文件是否更新。如果有更新,务必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后果自负(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并非对应采购人发布的最新电子采购文件制作的,可能出现响应被否决等后果)。
十七、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文件的澄清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在2026年4月27日12时前内通过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提问截止时间与青岛阳光采购平台要求时间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要求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接受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全部内容。如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存在前后不一致的内容,则以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内容为准。
1.2采购文件的澄清,在电子采购平台通过数据电文形式(或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和内容明显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供应商可以在【竞价公告】进入项目,在【竞价公告】节点下载最新采购文件。供应商可登录供应商系统在【我的项目】页面找到参与的项目,在【竞价公告】节点的附件中下载/查看最新的采购文件或查看采购人发布的补遗内容。
2、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竞价开始时间前,采购人可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变更公告修改采购文件。供应商可以在页面下载最新采购文件。
十八、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有效期
1、本项目线上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14时00分。
2、响应有效期120天。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
3、报价函及报价明细(如有,见附件);
4、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盖公章);
5、响应承诺书(见附件);
6、实质性条款承诺函(见附件);
7、服务方案;
8、商务技术偏离表(如有);
9、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文件。
评审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2、4、5项资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实质性条款6项(标★条款),必须作出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附件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其中,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4、各供应商在下载完采购文件后,需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在线下进行签署、盖章后,扫描成1个PDF文件(文件不大于200M),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平台,逾期上传响应文件的,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上传的响应文件必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应测试上传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清晰,在评审时如因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辨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1供应商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及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报价及响应文件。供应商填写报价后,在报价页面中的报价明细清单位置,将响应文件作为附件进行上传。供应商有两次报价机会,须在首次报价时上传响应文件,二次报价时无需上传响应文件,但须上传报价明细清单。
1.2供应商须在报价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平台确认提交报价,并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报价的,视为未按时响应。
1.3递交报价及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受报价及响应文件上传。
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报价及响应文件一旦递交完成,不可撤回修改,请供应商务必检查价格和文件,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人应将纸质版响应文件胶装一式三份,邮寄至指定地点。
邮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8号2-1-102室。
联系人:王真真;联系电话:13405327719、88967187
(五)开启响应文件
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平台线上竞价会开启响应文件。
2、开启程序
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入竞价会;
2.2到达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动开启所有供应商报价及响应文件。
2.3供应商无需参与开启程序,但在评审结束前,请保持电话畅通及网络在线状态。评审过程中,如果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上述内容。评审小组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说明及补正材料。
十九、评审办法
本项目首次采购方式为竞价采购,若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采购人可研判是否发布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若发布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且有效响应人仍不足三家的,采购人根据第二次实际响应情况,有权选择继续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或调整项目采购方式或项目终止。
采购方式为竞价采购时,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成交金额。
二十、评审流程与要求
(一)竞价
1、供应商确认参与项目后,在系统平台中有两次报价机会。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控制价,否则响应无效。首次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平台自动推选出所有总价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并对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价格公示。最低价公示后,各供应商可进行第二次报价,评审小组将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依据。所有供应商第二次报价(总价)均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总价报价(若供应商第二次总价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总价报价,将无法在系统平台提交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平台采用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2、若最终报价最低者为两家或以上,则报价最低者在系统上显示的报价时间最早的成交。各供应商响应报价(价税合计)不得高于或等于控制价,否则响应无效(一次报价、二次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控制价)。
3、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下述原则处理:
3.1如果平台报价中填报价格与响应文件或报价明细表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平台报价为准。
3.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二)评审
1、组建评审小组
结合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或有关专家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2、资格性符合性评审
2.1评审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是否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有无计算错误等。
2.2评审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2.2.1实质上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上的条款、条件相符(包含★项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2.2.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服务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2.2.2.1采购文件第十八条(二)款项下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2.2.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报价的;
2.2.2.3报价等于或高于控制价的;
2.2.2.4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2.2.5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
2.2.2.6平台采购执行系统评审过程中,经系统判定,不同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存在共用电脑情况,视为响应文件雷同的;
2.2.2.7经评审小组评审,认为响应文件相似或雷同的;
2.2.2.8经评审小组评审,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2.2.2.9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3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3经平台采购执行系统判定或经评审小组评审判定,响应文件相似或雷同的,相关供应商均响应无效,且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4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审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响应。
2.5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响应内容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审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响应。
2.6竞价采购的评审会在采购平台外进行。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保持电话畅通(被授权委托人电话或法人电话)及网络在线状态。评审过程中,如果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会通过电话联系供应商,双方沟通后供应商需通过网络提交上述内容。评审小组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若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而导致响应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一家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成交公示及标后异议
4.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或青岛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成交公示内容为成交内容、成交供应商及成交金额。
4.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逾期将不予受理。
对于采购人已明确答复但供应商反复或多次提出相同实质问题的,或做出无事实依据的异议、举报、投诉行为的,或异议、举报、投诉事实经查实不属实而未被受理,已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或异议、举报、投诉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采购人均有权不再答复,且有权拒绝其今后(或一段时间内)参加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招标采购。因不当异议、举报、投诉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一、合同
在采购文件所列项目需求及要求范围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响应的服务内容视为供应商的免费追加服务,成交后做为成交供应商要约内容,后续将写入合同中。如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服务,将在合同签订后按市场价核减相关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
执行附件7的合同版本,如采购人不做合同修改,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且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发布公告或与下一顺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供应商若成交后,未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签订合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二十二、采购代理费
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对采购代理费综合考虑,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以成交价(总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75%计取,具体费率如下:
货物类:100万元以下部分1.5%、100-500万元部分1.1%、500-1000万元部分0.8%、1000-5000万元部分0.5%。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领取前缴纳。根据本项目控制价初步测算,代理费约为5420元,最终代理费具体金额按照成交额据实计算,将不超过上述测算金额。
二十三、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6:00时。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与青岛阳光采购平台要求时间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要求时间为准。
3、保证金收取单位:青岛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4、交纳形式:银行转账。
5、保证金仅接收公对公转账,每个供应商,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保证金缴纳账号,供应商交保证金后,系统根据账号自动匹配。打款时需要用系统中注册时填写的基本户账户名称、账号以及开户行进行支付,如需进行信息修改或维护,参照官网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指引文档。
6、交纳至平台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平台显示来款时间为准,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前到账,否则视为响应保证金无效;为确保响应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提前1-2天进行交纳。
7、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进行无息退还,如遇标后异议、投诉等情况,退还时间相应顺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联系招标代理办理无息退还。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8.2响应截止后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8.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8.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8.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8.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
响应书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据实填写)。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就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120天。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
所在公司:职务:
受托人:身份证号:
所在公司:职务:
联系电话:
现委托人代表公司授权上列受托人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以本公司名义提交相关文件、提出或修改报价金额及响应内容、对项目相关事宜作出承诺、签署报价函等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代为收取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处理一切与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有关的事务。上列受托人就本项目所签署各项书面文件及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均对本公司及委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报价函
采购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
响应价格:
(小写):元(价税合计)
(大写):(价税合计)
供应商:(单位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1.以上报价为价税合计。
2.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13%税率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换算成交价格并签订合同。
3.平台开标一览表报价须按要求填报响应价格,否则废标。
报价明细
| 序号 | 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控制单价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智能球型摄像机 | 海康威视 | DS-2VS45F40WT | 15 | 台 | 18000 | ||
| 2 | 终端管理设备 | 海康威视 | DS-TP50 | 3 | 台 | 21000 | ||
| 3 | 硬盘 | 海康威视 | HK728TAH | 8 | 块 | 4500 | ||
| 4 | 交通标志牌 | / | 铝板,尺寸3*1.5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反光膜标准(白底黑字)。 | 2 | 项 | 4700 | ||
| 5 | 交通标志牌 | / | 铝板,尺寸1.45*2.16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反光膜标准。 | 2 | 项 | 2000 | ||
| 6 | 交通标志牌 | / | 铝板,尺寸1.45*0.9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反光膜标准。 | 2 | 项 | 1850 | ||
| 7 | 杆件 | / | 高度符合1.45*2.16m标识牌下沿高于2.2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符合DB3702/T《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要求。 | 2 | 项 | 1600 | ||
| 8 | 安装调试费 | / | 一、云存储扩容二、安装调试三、拆除四、备案 | 1 | 项 | 92500 | ||
| 价税合计 | ||||||||
注:各供应商响应报价总价及单价(价税合计)均不得高于或等于相应报价上限,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单位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
| 序号 | 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
| 2 | ||||
| 3 | ||||
| ... |
备注:
1.“偏离情况”一栏,在响应文件条款优于采购文件条款时,填写正偏离;与采购文件一致时,填写无偏离;低于采购文件要求时,填写负偏离,请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不得虚报谎报。
2.如本项目不涉及技术条款,可不填写此表格。
商务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
| 序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条目 | 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
| 2 | |||||
| ... | 例:商务要求(付款等均包含在内 |
备注:
“偏离情况”一栏,在响应文件条款优于采购文件条款时,填写正偏离;与采购文件一致时,填写无偏离;低于采购文件要求时,填写负偏离,请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不得虚报谎报。
附件5:
响应承诺书
致(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响应,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完全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要求;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我司和其他报名单位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我公司承诺本次响应提供的市场行为证明、资格(资质)证书、企业业绩和荣誉等材料均真实无任何虚假。若在响应过程及成交公示过程中被查存在虚假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同意被取消响应资格及成交资格,并接受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其他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或投诉,我公司承诺在贵公司要求的时间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向贵公司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核实渠道。逾期未提供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我公司自动放弃响应资格或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特此承诺!
供应商:(单位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实质性条款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响应,现承诺满足本项目实质性条款:
★关于人员配备要求我公司承诺:涉及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资质,并配备同资质专职施工监护人全程现场监管。相关资质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提供人员资质。
如不响应或响应不全,或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视为响应无效,我司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如中标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我司自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者按照合同罚则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单位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合同编号:
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航安南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427403626U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达成买卖共识,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购买下列设备,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出售下列设备,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签订如下合同,以明确双方本次采购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等,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采购事项
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项下的【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简称“项目”)采购的技术要求及其综合价格如下:
| 序号 | 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智能球型摄像机 | 海康威视 | DS-2VS45F40WT | 15 | 台 | ||
| 2 | 终端管理设备 | 海康威视 | DS-TP50 | 3 | 台 | ||
| 3 | 硬盘 | 海康威视 | HK728TAH | 8 | 块 | ||
| 4 | 交通标志牌 | / | 铝板,尺寸3*1.5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反光膜标准(白底黑字)。 | 2 | 项 | ||
| 5 | 交通标志牌 | / | 铝板,尺寸1.45*2.16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反光膜标准。 | 2 | 项 | ||
| 6 | 交通标志牌 | / | 铝板,尺寸1.45*0.9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反光膜标准。 | 2 | 项 | ||
| 7 | 杆件 | / | 高度符合1.45*2.16m标识牌下沿高于2.2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符合DB3702/T《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要求。 | 2 | 项 | ||
| 8 | 安装调试费 | / | 一、云存储扩容二、安装调试三、拆除四、备案 | 1 | 项 | ||
| 价税合计(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或合同总额)人民币 | 大写:【】元,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额【】元 | ||||||
| 小写:【】元,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额【】元 | |||||||
| 备注 | 具体人员资质、技术参数详见附件四 | ||||||
该合同单价及总价为含税价,税率【13】%,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加工、制作、包装、运输、施工、安装、调试、备案、损耗、保管、装卸车、配合、协调、人工、多次搬运、差旅费用、各种保险、管理、利润、税金、培训费等】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且不作任何调增。
1.1乙方应按上述表格所列设备型号、数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安装、调试、备案。如甲方超出约定的数量采购的,乙方同意就新增采购部分按本合同约定价格或更优惠的价格为甲方提供设备及相应服务,具体新增采购数量与优惠价格,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协商确定。
1.2.双方确认乙方并非甲方独家合作商,甲方有权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供货,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1.3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具有开展本合同项下业务的资格/资质,自行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二、供货时间与地点
2.1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备案并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1.1上述供货期为绝对供货期,为乙方完成本项目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备案,并通过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等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时间,除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外,该供货期不得顺延。
2.1.2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3.1付款方式:
3.1.1进度款:乙方将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备案完成且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5日,并按甲方要求完成资产登记后,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请款材料(如有),并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3】%的合法合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资料齐全经甲方审核、确定无误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3.1.2质保金: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3年,质保期满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妥善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交质保金付款申请与质保金等额收据,甲方于收到付款申请与收据且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3.1.4达到付款节点,乙方付款资料齐全经甲方审核、确定无误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付款时间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3.1.5每年度12月20日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合提供年度内未结算费用等额发票。
3.2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不含税合同价款部分不调整、税款部分随之调整,合同应按照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增值税金额,并调整各期付款金额,并按新的价税合计数结算合同总金额。
3.3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支行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航安南路8号
电话:0532-67897232
银行账号:372005541018010022854
税号;91370214427403626U
3.4乙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若因乙方提供账户信息有误、账户信息变更或开具发票有误等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5如果乙方为甲方开具的发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并重新提供依法合规的发票。如存在未开发票先付款情形,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不能提供合规发票的,则乙方应自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逾期未返还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乙方任何违法行为导致税务机关对乙方已向甲方开具的发票做出相关处理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开具虚假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2)发票信息、发票种类错误,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3)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认证失败等。
四、履约保证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否】。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付款。
5.2设备到现场,甲方有权抽检设备质量,乙方所供应设备如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设备样品不一致,乙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导致供货、安装、调试、备案逾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乙方应在设备交付给甲方前,详细告知甲方有关设备的储存条件及注意事项。
5.4乙方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转让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即便经甲方认可,乙方仍需对该被认可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及产生的任何责任对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5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设备无国家或地区不合格抽检记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来源可靠、设备生产规范,无材料掺假、掺残次品等行为。
5.6乙方负责供货、安装、调试、备案,并有义务对甲方就采购设备的使用提供帮助。
六、设备包装及运输
6.1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适合设备运输的包装方式,并负责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在运输过程中及设备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前,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验收
7.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全新的、未曾使用的原厂正品,应为与本合同采购事项中的约定系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且均为标准配置,各项功能使用正常。
7.2乙方提供的设备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或行业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及出厂标准】,各个标准不一致的,应该以最高标准或者甲方选择的标准为准,并在保质期范围内,并满足以下条件:
7.2.1如在收到货【180】天内有损坏或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48】小时内无条件调换货;
7.2.2保证满足甲方采购需求及本合同的约定。
7.3设备运抵指定地点后,甲方将对设备品牌、外观、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书、包装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设备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退换货,由此产生的退换货的费用和延误甲方使用该设备所带来的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就相应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7.4甲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指定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署确认。对设备存在的隐蔽缺陷或在验收过程中不易发现的问题,甲方在验收单上的签署确认,不被视为甲方对上述缺陷和问题的验收合格的确认。
7.5乙方向甲方交付设备当日,必须向甲方交付与设备有关的证书及资料和备件。乙方应当交付的证书包括【产品合格证书】等证书;乙方交付的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保修单】等。乙方交付的随机备件包括:【配件工具(以说明书为准)】。设备铭牌、相关证书及资料中产品品名、型号应保持一致。
7.6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备案,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7.7乙方对产品安装、调试、备案的安全负全责,乙方承担产品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7.8设备调试备案合格后【30】日内,乙方必须对甲方及使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免费进行技术培训,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及使用单位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日常操作、日常维护保养方面的技术培训。
7.9乙方无条件接受以下设备的退换货:
(1)质量存在瑕疵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
(2)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
(3)违反中国产品质量、技术及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
(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所有权的;
(5)不是全新的、尚未使用的。
7.10本合同项下的退换货服务:退货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48】小时内将设备取走并向甲方出具书面的退货单(验收过程中甲方当场退货会在验收单上注明,故不必出具退货单);换货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取走设备并在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向甲方交付全新的同品牌、同名称、同规格和型号、同质量标准的设备并配合甲方验收。由此产生的退换货的费用和延误甲方使用该设备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质保期
8.1本合同项下设备质保期为【3】年,自产品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备案完毕且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计算。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设备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质保期内,乙方保证免费提供设备维修服务,保证免费提供原厂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及相关培训等维保工作。
8.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质保期内,如果经甲方确认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当在【10】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保证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
九、售后服务
9.1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需免费提供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技术规格的备品(机)备件。乙方提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更换。
9.2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响应,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替换品,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委托第三方执行,因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甲方有权自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质保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补足;质保金扣款后,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质保金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甲方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9.3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进行了技术改进(包括软件和硬件),且甲方认为这项改进对甲方有重要意义并对设备运行维护有实用价值,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改进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软件升级。
9.4质保期内的设备,如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乙方应继续免费维修至故障排除(或乙方应免费提供相应的备品(机)备件),以达到甲方满意。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服务的,每超过【1】日应支付【合同额万分之五】违约金。设备本身的拆除及更换费用及由此引致的其他拆除、搬位及修复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设备的质量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9.5设备质保期内,如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提供维修、更换等保修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保修,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9.6设备质保期后,更换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向乙方采购配件,乙方将给予甲方最大幅度的优惠,具体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9.7乙方维保工作人员在进行保修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应接受监督,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十、违约责任
10.1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备案,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价万分之【5】的违约金。逾期累计达到【5】天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需再支付前述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但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预期收益、第三方索赔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行政性费用、因纠纷形成的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交通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等全部费用,下同)的,乙方应继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2如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使设备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5】的违约金,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选择退货,甲方选择退货的,乙方除应退还相应的货款外,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每出现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累计出现【3】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同质保金上限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及货款或要求更换全部或部分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擅自单方解除本协议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则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甲方余额外,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
10.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自尚未向乙方支付的任一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另行补足。
10.6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若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乙方、第三方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处理善后事宜,并另行据实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因此遭受到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7乙方应当具备履行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相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合同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8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因工作计划调整等原因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且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同意给予理解和配合,双方就合同解除前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及就终止后相关工作进行妥善处理,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10.9乙方确认,如就乙方某项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在本协议、本协议相关附件、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附件中)、投标文件、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或甲方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中约定、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以对甲方有利的条款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
10.10乙方承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损失,甲方可从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任一合同中的甲方未支付款项、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需继续补足。
十一、知识产权条款
11.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均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下同)。如果乙方设备、包装使用了第三方或其他权利,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无偿使用。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或设备包装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全部货款。对于因设备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如果因此累及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因以上侵权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并承担甲方为处理以上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11.2乙方因本合同而支付的所有交付物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排他性的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保证乙方聘请人员均同意其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已为其工作成果中使用的第三方知识产权向权利人取得允许甲方无限制的使用该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许可。甲方无需就此再向乙方、乙方聘请人员及/或任何第三方在合同总价之外支付任何费用。
1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继续使用或通过任何方式许可第三人使用。如违反以上义务,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和利息(自付款之日起按照LPR计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1.4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始终有效。
十二条、保密条款
12.1乙方同意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为履行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交付物均为保密信息,乙方均应当予以保密,并履行本合同附件《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转让或泄漏保密信息。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应甲方要求或合同终止后将所有因受委托而了解或获得的文件、资料或软件归还甲方,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彻底删除所有信息,不得继续使用或通过任何方式许可第三人使用保密信息。如违反以上义务,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和利息(自付款之日起按照LPR计算的利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还应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12.2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始终有效。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以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得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旱灾,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14.3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4.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双方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必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双方在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五、通知条款
15.1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等联系方式为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如改变其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15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照本合同载明联系方式通知一方,视为该通知已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人:牟洁
联系电话:15505326112
邮箱:2694489@qq.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航安南路8号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15.2一方向另一方送达文件,以被送达方的签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专人递交的,签收之日即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方拒收或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4日视为已经送达;通过电子文件送达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自文件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在下一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15.3双方共同确认: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5.4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始终有效。
十六、其他
16.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新增或修订的,按照新增或修订的规定执行。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6.4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如果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成交通知书及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数量、技术、验收标准、质保期限、质保期内服务内容及标准等不一致,以最有利于甲方的约定或者甲方选择的标准为准。如有与本约定不符的,以本约定为准。
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三:保密协议
附件四: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清单
附件五:乙方营业执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附件一: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甲方: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项目业务活动中的廉洁行为,保证工作良性开展,保持好“清亲”关系,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工作,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廉政安全,预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甲乙双方及各自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党纪条规及国家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恪守契约精神,严格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甲乙双方的相关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不得使国有资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或风险,不得违反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在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现对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均有义务及时提醒、制止对方,情节严重的,均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反映或举报。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于廉洁方面
1.不得收受、实际使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借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安排的私人会所;不得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支付、报销。
3.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的礼品礼金。
4.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的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服务、劳务。
5.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本人的特定关系人收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财物。
6.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工作人员有关的营利性活动、有偿中介,或者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本人的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7.不得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金融活动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获取利益回报。
8.不得利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组织的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或者出国(境)旅游。
9.不得有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2)关于工作纪律方面
1.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摊派财物。
2.不得在合同履行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乙方、吃拿卡要。
3.不得在合同履行管理服务活动中对乙方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4.不得不按照规定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公开工作信息,侵犯乙方知情权。
5.不得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乙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6.不得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相关工作。
7.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8.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乙方的行为。
9.不得泄露因合同履行掌握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及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隐私。
10.不得有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三)关于公务接待方面
1.因合同履行需要接受乙方安排的活动或接待时,应符合标准,不得要求乙方超标准接待。
2.在开展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接待时,不得超标准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甲方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资助或者摊派、转嫁因合同履行需要的出访费用。
4.不得有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于廉洁方面
1.不得向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含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向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含工作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及私人会所;不得支付、报销应当由其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含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借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之机赠送礼品礼金或提供不当便利。
4.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无偿或象征性收取报酬的服务、劳务。
5.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含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含工作人员)输送或者变相输送利益。
6.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有偿中介,或者违反规定安排上述人员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上述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从乙方及其关联企业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7.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聘任甲方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离职或者退休后的工作人员。
8.不得在组织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考察活动中安排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人员旅游或出国(境)旅游。
9.不得有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二)关于工作纪律方面
1.不得不按照规定公开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信息,侵犯甲方知情权。
2.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甲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相关工作。
4.不得在合同履行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甲方的行为。
5.不得泄露因合同履行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工作人员的个人隐私。
6.不得有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三)关于公务接待方面
1.无正当理由不得组织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利益相关第三方单位(含其工作人员)参与异地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2.因合同履行需要接待甲方(含其工作人员)或利益相关第三方单位(含其工作人员)时,不得超标准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乙方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4.因合同履行需要接待甲方工作人员时,乙方应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5.不得有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四、乙方免责条款
1.因甲方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导致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2.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胁迫、逼迫乙方从事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乙方未从事该行为且积极履行举报义务后,乙方无需就甲方胁迫、逼迫从事的行为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经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同时采取下列任意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
2.将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甲方黑名单,排除其通过任何方式与甲方及各关联公司有任何业务接触及合作,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司法机关。
(三)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部分解除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具体如下:
1.经发现,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行为或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工作人员被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
2.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一名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或降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两名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或降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额15%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自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保证金中扣除或在向乙方支付任一笔款项时直接扣除。甲方选择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应于甲方扣除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补足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额30%的违约金。
1.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或政务重处分(撤职或开除);
2.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甲方工作人员累计三人次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或降级);
3.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且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4.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其他严重情形。
5.连续扣除乙方3次违约金的;
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自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保证金中扣除或在向乙方支付任一笔款项时直接扣除。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应于甲方扣除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补足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利益或者不当得利,应全部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六)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协议、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如实举报,如知情不报、包庇纵容,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乙方不得捏造、诬陷甲方工作人员,否则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
(七)就原合同项下项目,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转包、分包合同权利义务的,若相关合同项下转包人、分包人、受让人等出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六、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及检查配合
1.甲方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和检查期间,乙方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及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真实资料、配合调查/访谈工作,并应对调查/访谈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2.乙方在被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检查期间,如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巡查调查人员、审计人员、检查人员在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违规行为或重大嫌疑,甲方可先行暂停乙方相关业务、付款等经济行为,乙方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3.甲方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和检查期间,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乙方应承担合同额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将列入甲方黑名单处理:
(1)拖延、阻挠、妨碍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2)转移、隐匿、篡改、伪造关键资料;
(3)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误导纪检监察、巡查调查、审计监督、检查方向;
(4)威胁、打击报复纪检监察人员、巡查调查人员、审计监督人员、检查人员或举报人。
七、其他
1.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原合同签订前后所有业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活动、谈判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补充协议、结算等)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受本协议约束。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安全责任。
2.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
3.协助乙方审核与本项目相关的、乙方为了更好履行本项目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进行修订。
4.对乙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乙方制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制度和本协议(含主协议)有关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能立即整改的乙方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
5.对乙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乙方制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制度和本协议(含主协议)有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减服务费用、调整服务人员、缩短服务时限、取缔服务项目等。
6.将乙方统一纳入安全、应急处置体系,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要求,向上级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二、乙方职责
(一)一般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乙方制定并经甲方审核同意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制度,履行本项目的安全主体责任。
2.乙方应当保证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有关资质持续满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资质条件。
3.乙方应当保证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管理制度、人员配置(含管理人员)、资金配置、设施设备等持续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乙方制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制度和本协议(含主协议)有关要求。
4.乙方应当按照规定对项目服务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上级和甲方对有关作业岗位人员有资质要求的,还应当满足上级和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确保所有上岗人员在上岗期间有关资质持续有效。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下称“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对自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整改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应采取措施,暂停作业或停止场所和设施设备使用等,同时立即报甲方,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当同时组织相应场所内人员撤离。
6.乙方在实施本服务项目过程中实际所用工具、设备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适用状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所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前应当确认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后方可使用,并对使用期间的安全后果负责,如因设备故障、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产生安全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使用管理甲方设备不当造成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应当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单卡,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督促员工掌握火灾、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基本应急处置知识和能力。服务项目与甲方有关应急救援相关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甲方统一管理。发生有关突发事件涉及乙方或本服务项目时,乙方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至甲方,并全力配合甲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服从甲方指挥、调配人员物资参与处置等。
8.乙方在实施本服务项目过程中发生事故(包括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征候、一般事件以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机场区域内建设、租赁、借用临时建筑用于住宿、办公、仓储等,私自建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理。
10.乙方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和考核,严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私自开展影响机场净空的活动,包括释放无人机、气球、孔明灯、家鸽等升空物体,以及搭设可能影响净空的塔、架,使用可能影响净空的吊车,堆放可能被风吹起的塑料膜等轻质物品等,因工作需要需搭设塔、架或使用吊车等情况时,乙方应当至少在开始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内保安全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内保相关的管理规定。
如乙方在实施服务项目时涉及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应当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其内部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
2.乙方工作人员入职前须向甲方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入职承诺书。须确保工作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无涉恐涉毒违法行为、近12个月内未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并如实申报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对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本单位员工背景调查及思想排查工作,掌握内部员工思想动态,跟踪考察重点人员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须及时调解、疏导本单位内部纠纷,及时消除、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维护内部稳定;
5.乙方须了解本单位人员思想、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措施跟踪了解后续情况,并及时替换不适合继续为甲方工作的人员;
6.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极端案件、重大涉稳事件、群体性事件,盗窃、诈骗、斗殴、赌博、吸毒、涉黄、传播淫秽物品等;
7.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涉及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不安定事端时,须立即报告甲方及监管机关;乙方工作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时,须第一时间通报甲方;不因乙方或乙方管理原因发生恶性治安事件;
8.乙方负责本单位员工的治安内保管理工作,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如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或其他人身伤害、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过程中如损坏甲方财物或造成甲方人员伤害、伤亡的事件、案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须认真落实甲方及监管机关指出的治安隐患整改和改进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因未依照约定或未依法履行安全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消防安全职责
1.乙方须对服务和使用区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服务和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2.乙方须建立健全或遵守甲方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须遵守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乙方须确保服务和使用区域始终满足消防安全标准要求;乙方所用的工具、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保持适用状态;
4.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熟练掌握消防设备使用和安全疏散技能,制定或参与甲方制定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一季度进行一次演练,新员工上岗前完成消防安全培训并经甲方考核合格;
5.乙方须按照法规或甲方要求对使用区域进行防火巡查和消防检查,须依法对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查等,确保使用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严禁丢失、损坏、私自关闭及遮挡,发现隐患、故障或其他问题须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不得擅自对使用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所原有防火分区,确有必要时,应书面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不得使用降低建筑防火等级的材料;
7.乙方严禁在使用区域违规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安全用电和用气;须遵守机场集团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8.乙方须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培训和管理档案。
(四)施工及危险作业管理职责
服务项目涉及施工和危险作业的,乙方应当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等管理上级以及甲方有关施工和危险作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落实审批制度,在开始实施前完成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施工和危险作业。
2.在危险作业开始前,乙方应当充分开展危险源辨识,对于识别出的危险源应当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后方可作业,不能满足安全作业条件时应当改变施工方式和施工工艺,确保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后方可作业,严禁盲目作业、冒险作业。
3.每次到达现场正式施工前,乙方应当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告知所有施工人员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风险管控措施,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应急处置方案等信息。
4.在作业前,乙方应当确认危险作业人员资质符合国家规定,并核对资质的真实性,对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5.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完成审批的审批单开展作业,不得私自变更作业计划、作业内容等。
6.施工时,乙方应当至少安排1名熟悉机场安全运行规定、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人员全程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指挥、协调、监督、落实各项管理要求,作业区域较大,1人无法有效管控时,应当根据作业区域大小、管控难度视情增加管理人员。
7.危险作业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当持续开展危险源辨识,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可接受风险或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无法保证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人员、设备、物料等撤离至安全区域,直至确认风险可控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严禁带病作业、盲目作业。
8.乙方应当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满足国家规定和使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装备等,并在作业全过程中持续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持续规范使用佩戴。
9.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规范使用危险作业工作单卡,以指导现场工作的开展,使用时应当按照“文实相符”的原则严格确认检查,不得走过场、“两张皮”。
10.乙方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发生应急情况时的应急职责分工、信息通报程序和应急联系电话、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等,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同时将应急救援纳入施工前培训考核和安全交底内容,确保一旦发生应急情况时进行快速、合理救援。
11.作业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任何与此次作业施工不相关的设施设备、工具物料等正常使用(包括甲方以及其他第三方所属设施设备),因施工作业需要占用、使用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应当与相关受影响方提前沟通确认,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
12.危险作业结束后,乙方应当第一时间恢复现场全部受影响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第一时间清理现场、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确保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离场,甲方有要求的,应当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离场。
(五)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1.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任何特种设备(乘坐电梯除外),必须使用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人员乘坐甲方电梯时,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原则,严禁影响电梯安全使用。
2.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使用乙方所属或向其他第三方租赁的特种设备的,乙方应当确保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和申报、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规范使用、报废拆除等方面。乙方应当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确认不符合的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追偿。
3.乙方整体租赁或整体租赁一部分甲方所属建筑物,或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甲方所属建筑物,建筑物内电梯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关于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责任。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特种设备有关管理信息的变更,到期未完成变更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每日按照总服务费用的0.1%扣减乙方服务费用,造成其他后果或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追偿。
(六)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1.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许可。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报告。
7.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8.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9.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10.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11.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12.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发现生产或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相关情况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3.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4.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5.禁止生产经营下列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6.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等文件资料。
三、违约罚则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前述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导致甲方损失、甲方为实现损失追偿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食宿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或等额赔偿。
2.因乙方原因造成不安全事件的,或乙方不配合甲方正常开展安全工作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相关生产活动并按照协议对乙方实施处罚。
3.甲方有权将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4.损害对方利益和权益的,双方均有权进行追偿,甲方有权通过扣减服务费用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附则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协议的附件,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具有最终解释权。本协议相关条款之间,以及本协议与主协议相关条款有冲突的,由甲方负责解释和确定适用条款。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期间甲方可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随时重签或补签协议,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甲方有关应急联系方式:
机场运行指挥中心:67891155
机场火警:67890119/67880119
机场急救:67892120
机场公安:67890110
甲方: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签订【青岛机场航站楼出发层违停抓拍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合同,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相关信息、基础资料和技术成果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相关工作的承担或参与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主合同确定,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义务与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相关信息、资料和成果包括:
1.相关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信息、资料和成果;
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甲乙方在相关工作中或利用工作相关途径获取的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成果等;
6.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主合同的有关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和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基础信息和资料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仅将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用于合同范围内的项目相关服务工作;
2.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无论乙方在职或曾在职人员是否在其相应保密期内;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6.乙方应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对于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国家秘密等,专机、要客保障信息等,严格落实国家保密要求。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的归甲方所有。
六、甲方为实施相关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工作的有关方面人员(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终止而丧失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清单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智能球型摄像机 | 海康威视DS-2VS45F40WT | 摄像机靶面尺寸为1/1.8英寸、分辨率与帧率可设置为2688x1520@30fps摄像机内置镜头,支持不小于40倍光学变倍,镜头最大焦距不小于240mm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2Lx,黑白0.0001Lx。可对机动车违停、逆行、压线、连续变道、机占非、掉头、蛇形变道、变道、加塞9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测并抓拍,当触发报警后,可联动报警并上传图片,多场景巡航下,违停有效检测距离250m检测到违停车辆时,若目标车牌被遮挡物遮挡时,样机可不对该目标进行车牌识别,并上报无车牌报警。摄像机内置1颗8GB eMMC芯片、12颗补光灯、1颗GPU芯片,具有1个RJ45网络接口、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7路报警输入、2路报警输出、1个RS485接口、1个调试串口、1个SD卡槽。采用DC36V供电。 | 台 | 15 |
| 2 | 终端管理设备 | 海康威视DS-TP50 | 支持不小于16路H.265、H.264编码混合自适应接入;单台终端服务器接入下客区同车道内的违停抓拍球机,可以支持不少于6台违停抓拍球机进行区域内停车3分钟违停抓拍,支持对蠕动式规避3分钟的违停车辆进行违停取证;违法证据需为3张合成图。支持SDK、RTSP、ONVIF和GB28181添加相机通道;支持图片存储展示,包括车辆卡口、违法、目标、人体以及其他事件结构化图片数据;支持视频预览、录像和回放,可配置录像计划,录像和图片存储空间可配置;支持本地浏览器查询数据,可设置多种筛选条件;查询结果可关联对应事件短录像;支持区间测速、区间限停和区域内违停三分钟图片合成功能;支持多个相机抓拍数据匹配合成,三种匹配策略可选;支持多种字符叠加、图片合成模式;支持车牌黑白名单布防比对,黑白名单是否上传平台可配;支持双网隔离应用,可向两个隔离网络分别上传图片和视频数据;支持不小于4块3.5或2.5英寸硬盘接入,每块盘位最大兼容12TB硬盘,支持硬盘自动切换,当一块硬盘损坏后,能自动切换至其它硬盘进行存储。支持SSD,机械硬盘和SSD可以混合使用。功能:第一张图,是车辆刚停下时的近景图、远景图合成图,这两张图时间间隔10s;第二张图,是车辆停下3分钟后的近景图、远景图合成图,这两张图时间间隔10s;第三张图,是车辆停下3分钟后的车辆特写图、禁停标志图合成图;在2小时周期内,相同车牌再次出现违停提醒数据或违停取证数据,过滤不再上传;距离上次违停行为超过2小时后,重新做违停提醒、违停取证抓拍等业务; | 台 | 3 |
| 3 | 硬盘 | 海康威视HK728TAH | 8TB容量,3.5英寸,SATA3.0接口,7200RPM,传输速率267 MB/s,256MB高速缓存;适用海拔高度范围-305m至3050m接口类型:SATA尺寸:147mm(L)×101.6mm(W)×26.1mm(H)转速:7200RPM平均读写功率(W):8.0W缓存:256MB标称容量:8TB刻录技术:CMR接口传输速率(最大值):6.0Gb/sMTBF:2,000,000 | 块 | 8 |
| 4 | 交通标志牌 | 铝板,尺寸3*1.5m,标识牌面(白底黑字)。 | 四楼1号门东侧立杆上增加尺寸3*1.5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类反光膜标准(白底黑字)。四楼4号门西南侧尺寸3*1.5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类反光膜标准(白底黑字)。 | 项 | 2 |
| 5 | 交通标志牌 | 铝板,尺寸1. 45*2. 16m,标识牌面。 | 四楼1号门,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类反光膜标准。 | 项 | 2 |
| 6 | 交通标志牌 | 铝板,尺寸1.45*0.9m,标识牌面。 | 四楼3号门,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V类反光膜标准。 | 项 | 2 |
| 7 | 杆件 | 四楼1号门杆件高度符合1.45*2.16m标识牌下沿高于2.2m,符合最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要求;符合DB3702/T《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要求。 | 项 | 2 | |
| 8 | 安装调试费 | 一、云存储扩容:存储资源虚拟化软件模块,提供池化资源服务;内置容量授权模块。本次配置 64TB 容量的授权,基于机场分局原有云存储扩容。二、安装调试:1.提供本次项目所有采购设备(违停抓拍球机、终端服务器、硬盘、交通标志牌、杆件等)安装调试所需全部辅材,完成所有设备的现场安装、固定、接线、布线等施工操作,确保施工工艺规范、符合行业及现场安全要求;2.完成违停抓拍球机的点位校准、镜头调试、参数配置,完成终端服务器的软件安装、抓拍策略配置,并完成球机与服务器的协议对接调试,确保设备间通讯正常;3.交通标牌按照《GB5768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设计规范及现场使用要求,制作前提交设计方案,由使用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4.完成原有交通标牌杆件的拆除、运输及新杆件的安装固定,完成各规格交通标志牌的安装与校准,确保标志牌安装位置、高度、角度符合最新《GB5768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设计规范及现场使用要求;5.完成整个交通违停抓拍系统的全功能联调测试,所有功能的验证;三、拆除1.拆除15台智能球型摄像机;2.拆除四楼1号门东侧立杆尺寸3*1.5m交通标识牌1套;3.拆除四楼1号门、3号门交通标识牌4套;4.拆除四楼1号门杆件2套;5.拆除后存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四、备案:1.负责整理本次交通违停抓拍系统建设项目的全套备案资料,确保备案资料完整、规范、合规,符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主管单位的备案要求;2.作为牵头方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主管单位正式提交备案申请及全套资料,全程配合主管单位开展的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功能核验等备案相关工作;3.负责协调备案过程中的各类事宜,针对主管单位在备案审核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完成系统优化与资料完善,确保整改工作高效、合规落实;4.负责办理并完成本次交通违停抓拍系统的全部备案审批手续,确保本项目建设的交通违停抓拍系统公示启用;5.备案工作完成后,全套备案资料等移交甲方存档,同时提供备案相关的技术咨询与后续资料补充服务。 | 项 | 1 | |
| 9 | 人员资质 | 1.本项目涉及登高作业(施工高度约7m)等危险作业;涉及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资质,并配备同资质专职施工监护人全程现场监管。2.现场实施应符合《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管理规范》及管理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要求。3.相关资质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提供人员资质。 | |||
附件五:乙方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