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京市普通国省道管理服务设施G205铜井停车区建设项目设计更正公告
更正说明
调整了资质相关要求。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南京市普通国省道管理服务设施G205铜井停车区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JSZC-320100-FW2026-03307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预算: ¥200000.0
项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G4211宁马收费站南京入口旁
评审开始时间: 2026-05-07 14:30
评审地点: 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 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姓名: 孙工
联系电话: 025-84592100
固定电话: 025-84592100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4-23 17: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4-30 17: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资质(公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 _cxda/index.action ;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 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 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资格要求”中第1款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比选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