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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台州新远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台州
发布:2026-04-28 11:03:45截止:2025-06-24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概况

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重新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XYCS(国有)-2025-3-2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05707

最高限价(元):2165136(90%)

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5707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磋商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

②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单独投标;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相关事项。

三、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地点(网址):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6月 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乐采云”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磋商供应商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40064408@qq.com 。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6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交付方式: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转账。采用转账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必须以磋商供应商名义从其账户汇入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采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保函内容须包含:①保函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采购人名称),保函投保人:(磋商供应商名称);②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

开户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泰隆银行仙居支行

账 号:33010170201000004299

行号:313345510161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标前准备:各磋商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拿到CA后在乐采云平台进行绑定。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乐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具体以浙江政府采购网最新网址为准),电子投标(【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具体以乐采云平台最新网址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可以登录“乐采云平台”的“项目采购-开标评标”,用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5.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项目如有更正或澄清公告,请各供应商自行及时登陆上述网站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作出书面通知。

6.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7.本项目实行全电子化,通过乐采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磋商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乐采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1. 本项目只在解密时开启钉钉直播,后续不再开启。(本项目钉钉群:104960023514)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仙居县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6147024

质疑联系人:方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586147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万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693786

质疑联系人:万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6-8932873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

地 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财政大楼

联系人 :徐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7223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ZXYCS(国有)-2025-3-2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重新招标

采购人: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录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3

二、磋商需求…………………………………………6

三、磋商须知…………………………………………31

四、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39

五、合同主要条款……………………………………42

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重新招标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 6 月 24 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XYCS(国有)-2025-3-2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05707

最高限价(元):2165136(9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5707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磋商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

②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单独投标;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相关事项。

三、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地点(网址):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乐采云”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磋商供应商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40064408@qq.com。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6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交付方式: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转账。采用转账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必须以磋商供应商名义从其账户汇入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采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保函内容须包含:①保函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采购人名称),保函投保人:(磋商供应商名称);②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

开户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泰隆银行仙居支行

账号:33010170201000004299

行号:313345510161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标前准备:各磋商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拿到CA后在乐采云平台进行绑定。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乐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具体以浙江政府采购网最新网址为准),电子投标(【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具体以乐采云平台最新网址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可以登录“乐采云平台”的“项目采购-开标评标”,用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5.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项目如有更正或澄清公告,请各供应商自行及时登陆上述网站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作出书面通知。

6.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7.本项目实行全电子化,通过乐采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磋商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乐采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8.本项目只在解密时开启钉钉直播,后续不再开启。(本项目钉钉群:104960023514)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仙居县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6147024

质疑联系人:方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586147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万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693786

质疑联系人:万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6-8932873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

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财政大楼

联系人:徐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72238

第二章磋商需求

特别提醒:

▲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加“▲”的技术要求或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磋商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所提供的技术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本次招标共1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或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造价(元)最高投标限价(元)具体工作范围
1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重新招标124057072165136工程主要内容《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4月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61 号),《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二、项目概况

1、服务范围及内容:对原有SCR脱硝系统、无组织排放控制系统进行设备更新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更新1套飞灰车间密闭化改造及除尘装置,1组SCR钛基催化剂层(改造实施方案中的洗车装置和廊道封闭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改造实施方案和省市改造指导文件的文件。

2、项目地址:位于仙居县。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规定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说明要求。

2、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采购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单项名称、项目主要特征、单位、工程量供应商均不得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项目单项名称、项目主要特征、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有不同时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清单中的工程项目请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综合报价,作为专业承包商投标时有义务和责任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和工程量,对项目需求进行深化、细化、完善和调整,成交后任何因现场勘查不足、工程量清单等不足或深化后的方案而造成的额外工程量变更均不得调整成交金额。其余工程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照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4、规费是指国家及地**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5、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6、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1)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2)环境保护、工程围护、交通维护、警示措施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施需进行保护,如对原有设施造成破坏的需进行原样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请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4)各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确立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充分考虑相应的措施项目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并进入报价,今后不得调整,清单里所列的技术措施项目只作为施工单位的参考,供应商可根据清单里所列的项目报价并增加其认为必要的技术措施费;若今后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响应文件未列入的项目,视作供应商在风险费或其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调整。

(5)关于结算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合同等要求及时报送结算,结算的编制应规范、准确,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6)本工程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筑物的成品保护及所有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若在施工过程中有损坏的,必须原样修复。

(7)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的保护措施及费用请承包人考虑计入投标总价。

(8)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材料运至工地,到工地后的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并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9)施工用水、用电及开户费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支付。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

(10)停水、停电等施工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及设备设施配置(必须选配功率合适的发电机备用,相应费用计入总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得增加。

(11)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在成交以后,在合同施工范围内,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均不再调整。

(12)第三方检测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专业技术检测的,所有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用由本项目中标方承担。

7、具体工程量按实结算,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做出决定增加或减少或取消数量,但不得调整投标综合单价。引起承包总价变化,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

四、规范要求

1.依据设计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技术规范由供应商方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供应商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符合《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4月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61号),《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五、施工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4月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61号),《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文件规定。

2、本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及行业规范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6、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7、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施工单位索赔。

六、工程管理要求

(一)材料选择

1、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设计方案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2、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材料运至工地,到工地后的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并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二)材料的质量保证

①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②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③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④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监理)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⑤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三)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根据本响应文件、设计图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实际施工过程中,所有建筑材料、设备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方案要求的标准,并且须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四)管理要求

1、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施工单位索赔。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的要求: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和竣工(交工)报告)。

如发生以上情形,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采购人,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七、商务条款

1.工期要求:不超过120日历天,试运行2个月。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4月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61号),《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文件规定。

3.保修要求:

(1)详见合同中《工程质量保修书》。

(2)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成交供应商要对其所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及其内在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4.付款方式:

本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30%,在合同签订、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后,且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主要设备到现场并经监理单位确定后,付签约合同价的30%;全部设备安装完成,付签约合同价的20%;试运行并通过验收,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85%(含30%预付款)工程价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备案后,在3个月内核实并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8.5%,余下结算工程款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

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期工程款将统一支付至牵头人账户。

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5.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转账及采购人认可的包含形式(如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担保额度:合同价的5%。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试运行达到要求后15日内无息退还,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磋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项 目内 容
1项目名称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2采购内容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需求”内容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工期不超过120日历天,试运行2个月。
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7履约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鼓励磋商供应商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磋商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8磋商响应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乐采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乐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磋商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40064408@qq.com。3.中标公告公示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3份。注: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注: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9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0开标时间及地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1答疑与澄清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2实质性条款带▲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3▲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165136元,如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磋商需求的最高限价,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4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采购单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说明

(一)总则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1.1.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招标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磋商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投标截止时间:是指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中标单位、中标人:是指成交供应商。

6、投标报价:是指供应商的磋商报价。

7、投标清单:是指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清单。

8、招标文件:是指本磋商文件。

9、招标控制价:是指本项目的预算。

10、合同中的投标总价:是指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11、开标:是指磋商开始后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12、“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13、“▲”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磋商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1.3.(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1.1.4.(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1.1.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质疑与投诉

1、磋商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磋商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其中,以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应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涉及项目公开招标需求内容的由采购人答复),质疑人在收到答复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予以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4、质疑磋商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情况属实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仙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

二、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或提供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或提供①②两点证明材料(①依法缴纳税收: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税务部门出具的有税种的完税证明电子文档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享受免税政策的,应出具说明函或者提供依法免税证明资料);②社会保障资金: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电子文档(税务部门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其中,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8)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②浙江省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

(9)磋商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10)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

注:开标前采购机构不安排资格预审,若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相关内容,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人员与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4)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4)磋商供应商根据评分办法编制的各项内容(缺项不得分);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各种社会保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材料费、安装调试费、机械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建筑垃圾清运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以及所有税收、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及突发性事件,中标方要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指挥,配合采购方一切行动,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价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4)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6)在供应商报送价格后,磋商或者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含诚信履约、法律责任、监督检查风险等信息的承诺书。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多标项的,若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请按乐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具体以乐采云平台最新网址为准)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

▲(3)磋商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采用磋商供应商CA签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签署和盖章。

(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6)投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7)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乐采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

②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乐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磋商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40064408@qq.com。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导入和加密

①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

②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具体以乐采云平台最新网址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磋商响应文件;

②未生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4、磋商保证金

(1)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发生质疑(投诉),质疑人(投诉人)和被质疑(投诉)事项所涉及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在质疑(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中标资格的;

②磋商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⑥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⑦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

1、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磋商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乐采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

2、磋商供应商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在解密规定时间内用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一)磋商程序

1、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乐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解密结束后,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各供应商代表应提前打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签署完毕后上传至钉钉直播群。

4、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乐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单位CA签章,上传乐采云平台。

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9、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

10、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

11、磋商采购会议结束。

(二)澄清问题的形式

1、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乐采云平台”)进行询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

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三)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最终)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最终)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

(四)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货物跟商务与技术内容中的供应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2、不具备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打“▲”条款或者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填写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与其终止磋商。

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7、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采购参数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9、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包括被拒绝的条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欺骗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或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六)磋商原则和方法

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七)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

六、磋商结果确定

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排名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3、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

4、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八、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附表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工程类型序号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备注
1100以下1.0%100×1.00%=10000.00元
2100-500(含)0.7%400×0.70%=28000.00元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该费用须在成交公告发出5日内一次性付清。

1、开户名称: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浙江泰隆银行仙居支行;

3、帐号:330101702010000042;

4、行号:313345510161。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次采购实际需求,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确定中标候选人

磋商小组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现场抽签确定排序)。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以此类推。

三、评标细则

本项目总分100分(商务与技术文件为60分,报价文件为40分)。各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其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与报价文件得分之和,即综合得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报价文件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注:商务资信技术得分不足36分的,予以淘汰(无效),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

各磋商供应商报价得分由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统一计算:

(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100。

(四)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
一、商务资信分20分
1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入商务与技术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2
2项目团队实力(1)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1分。(2)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1分。(3)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生态、环保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生态、环保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得1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保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生态、环保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的,得1分。注:须提供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
(1)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每提供一个具有建筑工程(或生态、环保相关专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每提供一个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5分;同一人员以最高职称计分,本项目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4
4本地化服务为保证项目实施期间采购单位能够及时了解和沟通,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具有项目所在地服务机构的或承诺在中标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1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3分。注:服务机构如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均可。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供应商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承诺书(格式自拟)。3
5近三年安全事故责任情况提供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责任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
6近三年质量事故情况提供近三年无质量事故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
7质保承诺质保期(即缺陷责任期)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1.5分, 最高得3分。3
二、技术分40分
8施工总平面布置情况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总平面是否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根据现场材料堆场、施工器械、施工安全通道的安排和施工人员住宿安排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等,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5
9施工重难点分析及措施根据该项目的当前状况、施工作业区布置政策处理、供应商对各部位的质量通病节点部位等予以分析,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根据是否结合项目现场情况对其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5
10主要施工方案磋商供应商根据分部、分项的划分原则,对主要分部分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根据是否结合项目现场情况对其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5
11施工质量控制针对本项目施工质量目标是否明确,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科学、合理,且有技术支撑,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5
12施工进度计划供应商将施工顺序和各个阶段工程进展情况做出均衡协调、科学安排,将施工部署在时间上予以体现,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5
13供货成品质量介绍供应商根据本次工程特点,从材料质量和来源方面,对本工程施工产品进行综合介绍,由磋商小组结合供应商的阐述及提供的依据进行评分。5
14售后服务方案根据磋商供应商售后服务网点远近、故障解决响应时间、综合服务支撑方案、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齐全性等售后服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5
15应急预案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思考周全,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5
备注注:1.以上需提供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扫描件均需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2.磋商小组打分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招投标文件签订。

1.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采购人):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供应商,联合体时,注明牵头人和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拨款。

5.工程内容:发包人提供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61号),《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文件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6.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测验收合格至交付使用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符合《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4月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61号),《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文件规定。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询标纪要;

4、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文件;

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采购代理和仙居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科各壹份。

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或牵头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合体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1.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1.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磋商响应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

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和补充规定(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委托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电子文件和其它原始资料;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文件及相关的定额解释等。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的边界按现状,场内按施工平面图边界所属范围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施工场地施工期间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⑦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由发包人统一接至施工现场周边,承包人现场用水、用电到周边位置接入,接入点至施工现场使用位置之间连接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且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e、本项目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负总责,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施工时,在施工场内外做好警示标识,合理安排交通组织,确保安全,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正常秩序的干扰。承包人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承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f.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

g.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h.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

i.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丢弃。

j.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

k.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施工用电和施工用水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出勤率按照为每月24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3%(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3分包管理:按通用条款执行。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履约保函,保函形式为,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的期限:试运行达到要求后15日内退还。如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承包人不能按磋商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发包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无价材料、设备的确定;

(2)清单特征描述不清;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50)%,金额为()元,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000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加计算。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8.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方案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照仙居县人民政府《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22〕8号)和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仙居县财政局、仙居县监察局《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仙发改投资[2008]81号)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变化的,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磋商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磋商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

10.4.2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本项目不作调整。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计取);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c.建筑垃圾及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d.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e.机械运杂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安拆费按采购人预算书一次性包死,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磋商供应商投标时综合考虑。

f.建材二次搬运费、地下障碍物清理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不予追加。

g.承包人不得因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施工道路等因素向发包人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人行道占用手续等全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h.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视频监控费用及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i.承包人根据提供的本工程相关资料(包括且不仅限于此),并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凡项目特征中未列出的工作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再另行计取。

j.三通一平临时道路通行所可能发生的破除、新建、恢复等措施性费用按项一次性包干,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k.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定额套用及定额工程量仅供各磋商供应商参考,承包人需结合清单项目特征,自行决策,综合报价。结算不因提供的组价与特征描述有异而调整综合单价。

l.本工程项目报价需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预算中列出的工序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m.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时,应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含论证费用),此项措施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增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包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包含专用条款6.1.6条例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在合同生效,承包人人员设备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和补充规定(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委托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电子文件和其它原始资料;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文件及相关的定额解释等。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节点支付。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主要设备到现场并经监理单位确定后,付签约合同价的30%;全部设备安装完成,付签约合同价的20%;试运行并通过验收,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85%(含30%预付款)工程价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备案后,在3个月内核实并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8.5%,余下结算工程款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

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期工程款将统一支付至牵头人账户。

承包人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提供与质保期时间一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保函或保单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

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条款: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应按照《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经批准的变更项目,其工程款根据变更项目的工程进度,与合同工程款支付办法同期支付。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5支付帐户:

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0)%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承包人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3.6.2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单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14.2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3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

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以承包人的磋商承诺为准),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

(2)1.5%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4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缺陷责任期终止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

(4)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以承包人的磋商承诺为准)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始计算第7天后承包人已进场施工设备租赁费及施工人员窝工费。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自动中止合同。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签署解除协议,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30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后30日历天内支付。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台州气象台发布的正面袭击台州的11级及以上台风、里氏6级及以上地震、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按工程所在地相关工程保险的法律法规承担保险费用。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事意外伤害险等。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

(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

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2013清单补充规定、《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建站定[2016]23号,浙建站定[2016]54号、台建[2016]52号、2018版定额解释及省市造价文件有关规定等;委托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电子文件和其它原始资料;其他有关文件、标准图、预算软件和规范等,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否则,针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在质量监督站、建工处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监理方可视情形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相关费用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1.4建筑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表请相关单位执行仙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关于在全县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

21.5发、承包人双方在施工中应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1〕66号)》文件执行。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一: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二: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叫制上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在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妥善处理事故,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不得迟报瞒报。发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

十二、承包人须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程工作列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

十三、承包人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

十四、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积极协助处理。

十五、承包人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

十六、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接受安全教育;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密闭包装,不得裸露在外。

十七、本协议中木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八、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代表牵头,建立参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甲方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乙方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

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台州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

8、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9、遵守建设地的现场管理要求。

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

(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

(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

(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

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

(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4)其他:

12、乙方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

五、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甲方(发包人):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严格执行***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TZXYCS(国有)-2025-3-2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地址:

时间:

1.3

1.4

1.5.1、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录

(按照“第三章磋商须知”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组成要求编排)

附件2

磋商声明书

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重新招标(编号为TZXYCS(国有)-2025-3-2号)的磋商,为此,我公司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声明截止磋商时间近三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在参与磋商前已详细审查了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磋商响应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总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重新招标(编号为TZXYCS(国有)-2025-3-2号)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

附: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传真: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全权代表姓名: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职务:

传真: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磋商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

-----------------------------------------------------------------------------------------------------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全权代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