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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督和新污染管控项目

业主单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2026-05-01 11:48:10截止:2026-05-11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督和新污染管控项目

项目编号: MCHC-DZ-ZC20262238

采购预算: 1600000 元

最高限价: 1600000 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至 2026年05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贵州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851-85824093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唐永盛、聂小菊、叶勇、贾育婷

联系方式: 0851-86892151-8067

五、附件

附件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督和新污染管控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督和新污染管控项目

项目编号:MCHC-DZ-ZC20262238

采购预算:1,600,000.00元

最高限价:1,600,000.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贵州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824093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永盛、聂小菊、叶勇、贾育婷

联系方式:18685041763、0851-86892151-8067

公司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30日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

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依法缴纳

税收(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1月至今任意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

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

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

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次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均作无效标处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A包、B包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地点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合同款。

四、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若成交供应商不

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无权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

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完成且通过验收后无息退还。

五、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

出的侵犯指控或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起诉,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

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影响采购人名义或本项目的正常实施的,

采购人将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二)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

人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或资料原件;若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响应文件中

提供的不一致,成交供应商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可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所变动,供

应商须承诺完全理解并配合采购人完成本次项目的实施。不提供承诺的视为商务响应

负偏离。

六、投标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技术要求

A包: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督

一、服务要求

严格遵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无废

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依

托专业技术能力,为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和固体废物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保

障工作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保障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和固体废物领域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合法、规范、高效开展。

(一)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

1.为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包括清单内79座尾矿库及其他固废堆场分类分

级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2.为全省“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贵阳、安顺等市州2026年度“无

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工作,形成贵州省“无废城市”总结评价报告;开展“无废城

市”建设有关项目评估审查与支撑保障;

3.选取我省典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重点监管尾矿库

及固废堆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需求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工作;

4.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为省内其他工业固体废物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二)固体废物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保障

1.为4个专项行动环境污染隐患现场排查提供技术指导;

2.组织技术专家对4个专项行动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一库一策”“

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等问题整治方案进行评审;

3.对4个专项行动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重点问题整治情况开展现场验收与成效复

核;

4.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为专项行动其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B包:新污染管控

一、服务内容

按照贵州省现存新污染物的存在现状,进一步摸清贵州省高关注、高产(用)量

的新污染物的环境信息底数。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结果(征

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梳理开展高关注、高产(用)量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工

作。开展三丁基锡化合物等优先评估类新污染物生产企业加密监测工作,同时为新污

染物重大专项工程谋划提供技术支撑。

二、技术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化

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结果(征求意见稿)》环办固体函〔2025〕223号、《关于加强

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十

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黔环综合〔2022〕74号)、《2026年贵州省“第

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加密监测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相关物质筛

查、风险评估、加密监测等工作。

三、项目成果

(一)完成《贵州省高关注、高产(用)量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评估报告》1

份;

(二)完成三丁基锡化合物等优先评估类化学物质的加密监测工作。

注:各位供应商请注意,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要求可能会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完善,本磋商文件中其他未尽事宜将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

方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条款中补充完善。

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