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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东方经纬项目

业主单位: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2026-05-03 09:57:44截止:2026-05-12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概况

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WYQ202614

项目名称: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16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乐财国企管〔2021〕334 号)第十四条对供应商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上传相应的报名资料),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乐采云平台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5月12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乐采云平台在线开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按下列要求上传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提供营业执照;

代理单位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资料齐全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40000元,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账号汇入以下账户:

名称: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开户行:乐清市农商银行城南支行

账号:201000120417225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西路19号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3968712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2栋1605室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13780107502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室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千帆西路226-228号

传 真:/

联 系 人:梁妩

监督投诉电话:13588990190

附件信息: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项目编号:JWYQ202614采 购 人: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联 系 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3968712112 采购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3780107502二○二六年

招标文件目录

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本招标文件中带“▲、×、★”符号或加粗及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项目概况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JWYQ202614

项目名称: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16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乐财国企管〔2021〕334号)第十四条对供应商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上传相应的报名资料),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乐采云平台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5月12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乐采云平台在线开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按下列要求上传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提供营业执照;

代理单位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资料齐全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40000元,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账号汇入以下账户:

名称: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开户行:乐清市农商银行城南支行

账号:201000120417225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西路19号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3968712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2栋1605室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13780107502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室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千帆西路226-228号

传真:/

联系人:梁妩

监督投诉电话:1358899019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项目名称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
2项目编号JWYQ202614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采购预算¥1200万元(最高限价:¥1164万元)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人名称: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西路19号联系人:余先生电话:13968712112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2栋1605室项目负责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3780107502
8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12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
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14投标货币人民币
15投标语言中文
16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乐采云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乐采云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乐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乐采云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19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
20投标文件的签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21投标样品☑不需要需要
2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40000元,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账号汇入以下账户:名称: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开户行:乐清市农商银行城南支行账号:20100012041722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3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 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2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见招标公告要求
2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2026年5月12日上午09:30分截止(北京时间)。投标地点:通过乐采云平台在线投标
26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09:30分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投标文件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乐采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乐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乐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29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30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31投标供应商信用查询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32合同备案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处;
33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4免责声明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35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7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

原车厂牌型号数量原配电量(kwh)原车电压现需配电量(kwh)备注
金龙牌XMQ6850AGCHEVD543辆24.88518.4V/48AH≥24混动
金龙牌XMQ6850AGPHEVD524辆29.72345.6V/88AH≥29混动
宇通牌ZK6850CHEVPG3315辆26.6510.6V/52AH≥26混动
宇通牌ZK6850BEVG5740辆222.5550.62V/404AH≥200纯电
浙江中车CSR6850GLEV319辆129.04537.6V/240AH≥127纯电

注:满足每辆车运行对应所需的全部动力电池定义为一组。

三、更换动力电池技术参数

(一)混动动力电池技术参数

项目具体要求适配车型
动力电池★1、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动力电池电量≥24kWh金龙牌XMQ6850AGCHEVD54
≥26kWh宇通牌ZK6850CHEVPG33
≥29kWh金龙牌XMQ6850AGPHEVD52
●2、具备最大3C充放电能力(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证明材料)
●3、动力电池箱体的防护等级达到IP68 (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证明材料)
★4、满足 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额定容量:≥95Ah
6、绝缘要求≥100MΩ
7、单体电压一致性≤15mV(标准电池箱,静态SOC 40%,BOL)
8、循环寿命≥2700次,(策略充电,1C充电/1.8C放电/日均循环≤2.4)
●9、电池箱体能量密度≥110Wh/kg(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证明材料)
10、电箱数量:2PACK金龙牌XMQ6850AGCHEVD54
2PACK宇通牌ZK6850CHEVPG33
1PACK金龙牌XMQ6850AGPHEVD52
11、动力系统额定电压匹配原车电压平台要求金龙牌XMQ6850AGCHEVD54
宇通牌ZK6850CHEVPG33
金龙牌XMQ6850AGPHEVD52
★12、电芯、电池包与电池系统为同一品牌,(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证明材料)
13、质保:质保不低于5年,且质保日期从更换电池之日起至车辆报废
★14、配备电池热管理系统,功率≥5KW(须提供检测报告)

(二)纯电动动力电池技术参数

项目具体要求适配车型
动力电池★1、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动力电池电量:≥200kWh宇通牌(ZK6850BEVG57)
★1、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动力电池电量:≥127kWh中车牌(CSR6850GLEV3)
●2、具备最大1C持续充放电能力,提供证明材料。(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证明材料)
●3、动力电池箱体的防护等级达到IP68 (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证明材料)
★4、满足 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额定容量:≥346Ah宇通牌(ZK6850BEVG57)
≥228Ah中车牌(CSR6850GLEV3)
6、均衡功能:电池应具有自带被动均衡功能,且抗震能力强,耐温性好。高压电池系统使用环境温度应适宜-20~55摄氏度的要求,如因质量出现安全问题,由中标方承担。
7、单体电压一致性≤15mV(标准电池箱,静态SOC 40%,BOL)
8、循环寿命≥3500,(策略充电,1C放电 25℃,100%DOD,70%BOL(自然冷却)
●9、电池箱体能量密度≥155Wh/kg(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证明材料)宇通牌(ZK6850BEVG57)
≥155Wh/kg(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证明材料)中车牌(CSR6850GLEV3)
10.电箱数量6PACK宇通牌(ZK6850BEVG57)
4PACK中车牌(CSR6850GLEV3)
11、动力系统额定电压匹配原车电压平台要求宇通牌(ZK6850BEVG57)
中车牌(CSR6850GLEV3)
★12、电芯、电池包与电池系统为同一品牌,(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证明材料)
13、质保:质保不低于5年,且质保日期从更换电池之日起至车辆报废
★14、配备电池热管理系统,功率≥5KW(须提供检测报告)

注:1、上述带★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安装的动力电池需与原车纯电动公交车系统相匹配,保证原车能正常使用,整车动力电池更换安装后,中标供应商负责完成整车的联调和测试。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试,如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动力电池不能与原车系统相匹配,涉及到的检测费用和改造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改造后还是不能匹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退还货物,中标供应商须退还全部货款,同时支付30%中标价的赔偿金给采购人,且采购人可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与其他一切损失。

3、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车辆主机厂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通信协议授权证明文件,负责自行与原车主机厂对接车辆通信协议及整车控制程序(如涉及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确保换电后电池系统与原车整车控制系统完全匹配,安全性能、控制逻辑保持不变,充电程序严格按照原车充电协议执行,保障车辆换电后安全、稳定运营。

4、投标人应确保电池电压设计合理,并确保不会因电池电压过高对原车元器件造成毁损,或因电池电压过低影响原车性能及部分元器件正常使用,不得改变原车整车程序。

5、电池产品必须更换全新的、电池电芯、PACK、电池管理系统为同一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池系统,不接受电芯自行焊接、拼装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6、关于项目专项安装相关事宜,中标供应商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6年1月1日后生产,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电池产品。如果本招标文件中有明显未提到的细节,或在涉及到本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被认为是指国家标准和规范。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产品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确保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正常工作、符合采购人需要。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公交车电池整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都应属于产品配带的部件、配件。

(二)中标供应商须自行与不同品牌车型城市公交车生产厂家及相应关联技术单位,做好通信协议授权和适配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后续信息数据集成服务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确保车辆及时正常运行。若由于供应商提供的电池安全性能差、电池的兼容性能差、电池的能量密度不足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三)电池更换工作包含:所有车带电池均衡系统;各连接高、低压线束;高压箱;BMS;全新电池pack;电池加热装置;换装液冷机组(无论原车采用何种散热系统,本次均统一更换为液冷散热系统,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充电线束;各类紧固件;电池箱体托架;换电安装(含旧电池拆除);试车等内容。

1.高压线束要求:

1.1.高低压线束和高低压电器件布置方案合理,防护到位,无电磁干扰;

1.2.线组工作温度范围为-40℃~125℃,额定电压DC1500V;

1.3.动力线为低烟无卤阻燃电缆;电池箱间高压线为50mm2屏蔽线,总正总负高压线为70mm2屏蔽线,符合QC/T1037-2016规定;温度等级125℃,阻燃符合GB/T2408-2008规格: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

1.4.各端子压接牢固,无错位、无短路,导通率100%;

1.5.线材外套为不开口阻燃橙色波纹管,温度等级125℃,阻燃符合QC/T29106-2014要求。线材两端外套单壁热缩管,温度等级125℃,阻燃符合QC/T29106-2014要求;正极端套红色,负极端套黑色,热缩管无松脱,线缆弯曲时波纹管不能从热缩管内脱离;

1.6.高低压线束连接电池后,与电池整体防护等级≥IP68;

2.低压线束要求:

2.1.低压线束插接元件采用优质品牌产品;

2.2.整车电线采用耐高温阻燃铜线,耐高温程度不低于100℃;

2.3.低压导线符合GB/T25085《道路车辆60V和600V单芯电线》的要求。

(四)项目实施相关要求

1.根据不同车辆现状做好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后的检验验收、相关技术支持等工作。

2.招标文件、实施方案中指出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3.对于非投标方自己生产而外购的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维修,投标方必须根据招标方需要,派原供货商技术人员到招标方现场参与指导和服务,采购人只与整机投标方发生联系。同时投标方应随时满足招标方要求。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更换动力电池后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动力电池更换补贴要求,能够全额获取规定补贴资金。同时,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完成补贴资金申请的全流程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准备、手续提交、沟通协调等事项。若因供应商原因致使采购人未能足额获得项目补贴资金,采购人有权将实际补贴差额部分从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2.本次更换产品的原车废旧动力电池所有权归中标供应商所有,由供应商负责依法依规处置。中标供应商在废旧动力电池处置全流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环保政策要求,规范执行运输、存储、拆解等全流程操作。如因供应商或其委托单位违规操作,导致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违法行为,供应商须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救援费、环境修复费、行政处罚款、民事赔偿及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等。废旧动力电池处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人提交废旧动力电池处置回收溯源报告,投标时须提供可出具该溯源报告的书面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安装要求:(1)电池箱与车架连接牢固安全可靠。(2)电池系统高低压线束采用分开走线工艺,所有高压部件线路采用屏蔽线且做好绝缘,合理布置,过线孔应有橡胶保护套,以保证车辆安全和系统可靠性。(3)确保电池箱内外部清洁,避免杂物等造成意外漏电。极柱和插头等应完好无损。(4)电池箱外接动力电源极性、CAN极性、DC电源极性标识与所接电线标识应当相符。(5)电池箱内箱体安装完毕后,开关车辆舱门应无干涉。(6)电池箱必须跟乘客舱隔离。

四、售后服务

1、质保期:质保不低于5年且质保日期从更换电池之日起至车辆报废;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2、在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配备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售后人员向采购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3、售后及时性要求:质量保证期内,电池组及相关组件发生故障,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12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原则上须在72小时内排除,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7个日排除,以保障车辆正常运营。

4、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须承担所有更换件的免费质保和免费维保工作。对于更换后的动力电池组等所有组件,中标供应商应在质保期内按相关规范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或根据重大活动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免费的安全项目检查,检查完毕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检查记录。如因更换部件引起的事故、火灾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免费质保期内,电池系统总容量低于标称容量的70%时,或电池出现鼓胀、漏液、频繁断电、频繁故障或任何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等,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的电池组及相关组件并确保容量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五、商务条款

(一)工期:根据采购人更换清单按批次进行更换,项目须在2026年9月以前完成全部动力电池设备更新工作并验收合格,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配合采购人全程配合开展公交车电池更新补贴报批工作直至全部报批工作圆满完成为止。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2、合同签订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动力电池全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车辆全部更换完成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30%,动力电池更换补贴申请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三)安装调试

1、送货安装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2、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3、供应商须全程派驻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详细的送货安装计划。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送货安装时间计划表。计划中必须包括人员配置、车辆安排等详尽的计划。供应商须写明如果达不到送货安装承诺后采购人对自己的惩罚措施。

5、合同验收

5.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货物。如发生所供货物与现行国家政策法规、合同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解除合同,或者中标供应商予以免费更换。采购人可以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则由供应商支付鉴定费用。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承诺的不符,给予退货处理并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且对中标供应商处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罚款。

5.2、本次招标的货物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用明显字体予以声明的,均视为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了强制认证规定(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等),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上述产品相关强制认证的证明文件投标时不需提供,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按验收不能通过,采购人给予退货、解除合同或经采购人同意换货处理,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3、因以上两条款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依法索赔。

6.运输、安装和调试

6.1设备的精密部件要用木箱包装,箱内应有填充物,以防振动。箱外要有防水、朝上标记或“小心轻放”字样。一般不易损坏的零部件可用纸箱或其它方式包装。如因供应商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供应商负责免费修复或补缺,因此而拖延的工期,按照延迟发货对待。

6.2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安装。项目实施前供应商须主动与采购人协商制定实施进度表,并在实施前对实施地点进行现场勘察,以保证按进度实施。

7.货物验收

7.1装运通知

中标供应商发货前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告知包装箱件数、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重量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现场验收

7.2.1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如供应商届时不派人到场,则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准。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产品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书并附有测试数据)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7.2.2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过整机在线检测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后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和以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7.2.3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将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包含并不仅限于:所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服务手册等;如所供产品为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提供相关3C认证证书)复印件交采购人留存备案,资料原件随机交由使用单位(用户)保管。

8.技术培训

8.1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技术人员到现场技术培训,内容须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数据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中文培训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图、数据处理、电气连接图、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安装调试方法和维修指南。

8.2供应商应负责对采购人相关人员(包括驾驶员、维修人员等)进行培训,内容应包括产品平台的工作原理、构架、流程、操作、简单故障解决及验证等方面的内容,使其驾驶员、维修人员能独立使用操作本次采购相关产品,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9.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时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责任。

六、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设备;

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通过验收;

3.协助采购人完成补贴资金申请;

4.对接原车车辆通讯协议所需费用;

5.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质保期内系统的维保及维修和设备的维修;

7.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本次采购,投标供应商必须针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数量,根据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次采购,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评审无效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后续报价评审。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本次采购,采购预算为1200万元(最高限价:¥1164万元),如果某个(些)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2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6.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6.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货物品牌型号仅为参考,是为了对拟报价的货物、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动力电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无效中标)处理。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中标供应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安装调试需要的全部人工和附件,建议各投标供应商前往实地进行踏勘以获取准确的投标依据。

11、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放

投标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约束力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投标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供应商。

3.3、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乐采云。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基本满足招标主要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4、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5、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2.1、资格文件组成

序号内容(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一)

2.2、报价文件组成

序号内容(▲序号2-3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4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如有)(附件四)
5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如有)(附件五)
6其他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

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序号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内容,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2投标函(附件六)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七),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八)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投标供应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7投标供应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9投标供应商资信等级证明等(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供应商曾获得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11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12业绩资料(附件九,如有则提供)
13偏离表(附件十一)
14产品数量、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附件十)
15相关所投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自主创新方面认证等;(如有则提供)
1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1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整体改造技术方案
1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
1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
2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投标文件。

4、投标报价

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本次招标只有一次投标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为到货并送到最终用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投标报价。

4.4、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价格

b.关税、增值税等其它税(包括产品报关、商检等)

c.随机工具、随机易损件费(计入产品价格,单列报价清单)

d.国内运杂费(包括产品到最终用户的装货、卸车、就位费等)

e.国内运输保险费(是否保险由供应商负责)

f.产品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费(包括安装调试人员的食宿、交通等)

g.售后服务费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投标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应使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收到,建议提前办理。

6.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供应商无故未按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4)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7.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7.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乐采云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乐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乐采云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8.3、本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8.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8.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投标文件的签章

9.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9.2、《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采用CA电子签章。

10、投标文件的形式

10.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乐采云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0.3、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乐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乐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开标流程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

(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并对此进行修正。

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乐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2.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3、评标

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4)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以抽签随机决定。

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7)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未提供可出具该溯源报告的书面承诺函;

9)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0)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3.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3)除3.3条款以外,出现投标货物数量与招标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或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4)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5、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

3.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评审时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

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

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

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8、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3.7规定的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8、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3.12、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乐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

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乐采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5.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8、评标原则

▲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不予开标或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9、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投标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4)中标供应商商务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2、中标通知

2.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乐采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中标无效

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签订合同

3.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3.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

4、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如出现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超时退还的,则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

采购方: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中标方:

协议书

采购方: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本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及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及服务: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注:乙方须自行与不同品牌车型城市公交车生产厂家及相应关联技术单位(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厂家授权或协议,不得自行破解;如涉及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做好通信协议授权和适配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后续信息数据集成服务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确保车辆及时正常运行。若由于乙方提供的电池安全性能差、电池的兼容性能差、电池的能量密度不足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视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试,如乙方所提供的动力电池不能与原车系统相匹配,涉及到的检测费用和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后还是不能匹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退还货物,乙方须退还全部货款,同时支付合同总价30%的赔偿金给甲方,且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与其他一切损失。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及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及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及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及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及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及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如发生第三方主张的知识产权侵权,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换、回购等消除影响的措施,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如发生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甲方被追责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及赔偿金等全部损失。

6、本次更换产品的原车废旧动力电池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依法依规处置。乙方在废旧动力电池处置全流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环保政策要求,规范执行运输、存储、拆解等全流程操作。如因乙方或其委托单位违规操作,导致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违法行为,乙方须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救援费、环境修复费、行政处罚款、民事赔偿及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等。废旧动力电池处置完成后,乙方须向招标人提交废旧动力电池处置回收溯源报告。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五条:完工周期

根据甲方更换清单按批次进行更换,项目须在2026年9月以前完成全部动力电池设备更新工作并验收合格,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配合甲方全程配合开展公交车电池更新补贴报批工作直至全部报批工作圆满完成为止。

第七条:验收

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包括培训。

第九条:合同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7个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2、合同签订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动力电池全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车辆全部更换完成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30%,动力电池更换补贴申请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第十条:辅助服务

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关于项目专项安装相关事宜,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本次采购,所有产品原厂质保期为年且质保日期从更换电池之日起至车辆报废,本项目质保期从项目验收通过、甲方接受并使用之日算起;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乙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配备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售后人员向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内,电池组及相关组件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招标人售后服务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12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原则上须在72小时内排除,特殊情况下经招标人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7个日历日排除,以保障车辆正常运营。

免费质保期内,乙方须承担所有更换件的免费质保和免费维保工作。对于更换后的动力电池组等所有组件,乙方应在质保期内按相关规范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或根据重大活动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免费的安全项目检查,检查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供检查记录。如因更换部件引起的事故、火灾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免费质保期内,电池系统总容量低于标称容量的70%时,或电池出现鼓胀、漏液、频繁断电、频繁故障或任何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等,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的电池组及相关组件并确保容量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生产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后生产,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前与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运汽车服务中心签订专项安装协议。

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对乙方处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罚款:

(1)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履约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完工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周期,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不能完成交付的,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服务的;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由于乙方提供的电池安全性能差、电池的兼容性能差、电池的能量密度不足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及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乙方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通过验收,造成甲方换货、退货的,可以视为乙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谋求中标,甲方可以上报财政管理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处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对因履行合同知悉的甲方商业、技术、数据等资料继续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利用,如有违反,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未履行部分的款项,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预算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6、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补贴资金申请的全流程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准备、手续提交、沟通协调等事项。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足额获得项目补贴资金,甲方有权将实际补贴差额部分从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返还已收款项及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十八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1、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

2、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如有则提供);

4、中标通知书。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我单位参与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投标,现声明如下:1、我单位符合《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乐财国企管〔2021〕334 号)第十四条对供应商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2、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监督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公司所提交的本声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方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价(元)
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交车更换新动力电池项目大写:小写:

★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总价。

★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价格单位:元)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或规格制造厂商名称数量单价(含税)总价(含税)
运杂及保险费(含卸货)
安装调试费(包括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
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
税金
其他相关费用
合计总价

说明:1、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货物名称按采购文件所列名称进行描述。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具体型号或规格。

2、此表的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价相一致。

3、如果免费请在该栏内注明“免”,如果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如无此项内容则填“无”,不留空白。

4、表格可以延续。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四

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如有则提供)

序 号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备 注

投标供应商(盖章):

附件五

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

(如有则提供)

序 号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备 注

投标供应商(盖章):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附件六

投标函

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括号内填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约定。

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如我单位中标,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付完成。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8、我公司没有被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限制期内。

9、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

10、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授权代表:性别:年龄: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粘贴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粘贴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附件八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

一、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

二、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八、我单位没有被政府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书签署日期:

附件九

业绩资料

(如有则提供)

序号签订时间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

说明:表后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不允许只提供此表。

附件十

产品数量、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产地型号主要规格单位数量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注:1、产品详细配置、技术应另页描述。

2、供应商应提供响应产品具体型号。

附件十一

偏离表

商务偏离
序 号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备 注
技术偏离
序 号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备 注

投标供应商(盖章):

第六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根据《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采购法规,结合本次采购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总则

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对落标单位,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全过程由采购管理部门或纪检部门监督。

三、评标程序

具体流程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内容描述。

四、评分细则

一)报价评分30分

本项目设基准价。基准价按本规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中作否决处理的和在详细评审阶段中评标价修正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基准价(Y)=有效投标供应商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基准价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评分基准价对比,计算出商务报价评分值,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满分30分;全部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数扣完为止。

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商务、技术综合评分70分

评定项目评审依据分值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指标的得26分。带“●”的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将被扣3分;其他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将被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26分
实施方案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可从实施人员的配备、产品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协助验收及项目进度安排环节着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实施方案的细化全面程度,可行性及合理性好的得2-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1-2分,可行性较差的得0-1分;(2)投标人安装调试的专业性,可行性及合理性好的得2-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1-2分,可行性较差的得0-1分;(3)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等进行打分,0-1分。7分
整体改造技术方案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设计,针对所需更换电池车型更换电池组及相关组件改造设计方案进行评分(需提供整车动力系统布置简图)(1)电池安装位置、电池舱改装及防护方案,可行性及合理性好的得3-4分,可行性一般的得1.5-2分,可行性较差的得0-1.5分;(2)线束安装走向、高低压线束和高低压电器件布置方案,可行性及合理性好的得3-4分,可行性一般的得1.5-2分,可行性较差的得0-1.5分;(3)防护是否到位,有无异常电磁干扰,可行性及合理性好的得2-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1-2分,可行性较差的得0-1分。11分
产品质量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针对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措施及相关承诺进行评分,可行性及合理性好的得4-5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4分,可行性较差的得0-2分。5分
培训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可从培训团队安排、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内容着手,评标委员会对培训方案的综合优质情况进行评分,可行性及合理性好的得1.4-2分,可行性一般的得0.7-1.4分,可行性较差的得0-0.7分。2分
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提供最省时、最高效的售后服务响应,售后服务方案可从售后响应速度、售后人员配置、质保期后的维修保障着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售后服务时效性、售后地点的便捷性及人员配置情况,可行性及合理性好的得3-4分,可行性一般的得1.5-2分,可行性较差的得0-1.5分。(2)售后服务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的切合程度,可行性及合理性好的得2-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1-2分,可行性较差的得0-1分。7分
投标供应商综合能力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每提供1个得1分,共3分。(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2023年以来是否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动力电池更换项目)进行打分,每具有一个业绩可得1分,最多可得1分。说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同一个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和合同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齐的不得分。1分
投标供应商(含分、子公司)能够免费提供新能源汽车针对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三电系统)线上实时监控应用系统的得3分。注:提供界面截图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报告3分
投标供应商是工信部备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得1分。注:提供工信部查询网站及工信部网站查询结果截图1分
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实力、市场占有率、行业影响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实力较强的得3-4分,实力良好的得1.5-2分,实力一般的得0-1.5分。4分

三)、说明

1、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得分。

2、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并编写评审报告。

3、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起四舍五入。

其他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相关内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