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8日 08:45(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812026CCS00067
项目名称: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90000
最高限价(元):24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249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逐年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8:45(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8:45(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孝义市迎宾路与时代大道十字路口东北角市民服务中心三层孝义市政府采购中心315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响应文件CA加密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本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费率标准执行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孝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孝义市迎宾南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方式:0358-7875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轩宏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西关世纪购物广场H3-18号
联系方式:0358-7878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58-7878886
附件信息:
398.5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411812026CCS00067
采购人:孝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轩宏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六年五月
1.1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采购需求23
第四章评审办法27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9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18日08:45(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812026CCS00067
项目名称: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90000
最高限价(元):24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2490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逐年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08:45(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8日08:45(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孝义市迎宾路与时代大道十字路口东北角市民服务中心三层孝义市政府采购中心315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响应文件CA加密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本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费率标准执行。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孝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址:孝义市迎宾南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方式:0358-7875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轩宏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西关世纪购物广场H3-18号
联系方式:0358-7878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58-7878886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3.0.1.一、供应商须知表
|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孝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地 址:孝义市迎宾南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层联系人:朱先生电 话:0358-7875004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轩宏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西关世纪购物广场H3-18号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0358-7878886 |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无 |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无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否 |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2490000.00元;最高限价:2490000.00元; |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 10.1 | 分包 | 不分包 |
| 11.3 | 样品 | 不需要提供样品 |
| 13.1 | 磋商保证金 | 需要提交:1、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称:山西轩宏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14299000899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孝义支行银行行号:104173407848注:(1)保证金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分支机构无基本账户的可由上级机构代为办理保证金并附上级机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3)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 15.1 | 响应有效期 | 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16.4 | 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要求办理 |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19.2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平台解密计时为准) |
| 20.1 | 开启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1.1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
| 23.3 | 磋商方式 | 磋商方式:平台线上进行磋商磋商地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磋商顺序:按照响应文件递交先后顺序进行。 |
| 25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26.1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名 |
| 26.2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 30.3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
| 32.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3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费率标准执行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
| 34 | 质疑 |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方式: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晋财购[2023]10号),本项目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接收质疑函,供应商质疑应当以在线形式提出。二、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签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 |
| 41 | 其他事项 | 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开评标的项目,按照平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
| 41.1 | 政采智贷”告知事项 | 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 |
| 41.2 | 转包 | 供应商成交后,禁止进行转包。 |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响应文件编制 | 1.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4.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解密流程为准。
5.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表。
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工程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3.1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3.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磋商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构成
8.1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数据电文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9.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详见见供应商须知表10.1条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
10.3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具体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规定统一格式的须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不适用”、“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1.3样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
12.2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总价为完成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员工资及保险、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货物、设备、供应商税金及管理费等。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2.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磋商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技术文件,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提供的“编制工具”制作生成。
1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6.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https://www.sxzfcg.zcy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表19.2条中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
19.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平台。
19.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开启及评审
20.开启会议及解密事项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会议。
20.2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20.3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20.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共三人组成。
21.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1.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1.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1.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1.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1.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1.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2.评审(本项目在政采云系统进行电子评审,实际评审过程可按照系统设置程序和顺序调整进行)
22.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2.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2.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2.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2.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2.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发现下列未实质性响应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未对带★号的商务技术指标及磋商文件中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10)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2.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2.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2.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
22.12供应商对磋商(询标)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
22.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14评审中,若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在磋商环节经供应商澄清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3.磋商
23.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2磋商时,评审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事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组长将磋商事项的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给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回复函。
23.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3.5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及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须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4.最终报价
24.1报价原则
24.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
24.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符合规定数量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
24.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4.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4.2报价审核
24.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4.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24.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4.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供应商电子CA签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25.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5.1综合评分原则
25.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5.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5.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
25.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5.2.1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25.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
25.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5.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6.1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排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编写评审报告
27.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27.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8.评审复核
28.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8.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8.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9.磋商过程保密
29.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29.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9.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9.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9.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30.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3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成交结果公告格式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编制。
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0.3。
30.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履约保证金
32.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2.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2.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3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4.询问和质疑
34.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除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采购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对采购需求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采购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方式及格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34条。
34.3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4.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34.5质疑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证明材料、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供应商盖章、有效联系方式。
34.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
3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4.7.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4.7.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4.7.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4.7.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4.7.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4.7.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4.7.7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但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34.7.8供应商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4.7.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4.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在线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在线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9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4.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4.11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3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并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6.廉洁自律规定
36.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6.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37.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8.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9、违约处罚
39.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二)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四)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五)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9.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且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0.政府采购政策及需要的证明材料: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40.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0.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0号)。
40.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0.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0.2.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磋商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磋商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0.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0.2.5依规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0.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0.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0.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0.5《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0.6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0.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40.8《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依据推荐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41.其他事项
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开评标的项目,按照平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6.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
为本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全流程运营管理服务,涵盖工单处理、回访督办、质量管控、数据分析、知识库运维、应急保障及日常管理等全链条工作,确保热线稳定高效运行,全面承接企业、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各类诉求。
3、合同履约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逐年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最高限价
2490000.00元(该最高限价为三年的总价)。
二、商务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总体人员规模:供应商须组建专业稳定的热线运营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6人,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90%。(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提供具体的人员名单,所有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备案)。
2、核心岗位配置
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政务热线或同类呼叫中心运营管理经验,熟悉政务服务流程及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相关本地政策,负责项目整体统筹、沟通协调、质量管控与团队管理。
运营主管:2名,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日常运营管理,负责班次调度、现场管理、应急处置、业务督导。
工单处理员:不少于8名,负责工单审核、转派、跟踪、催办、汇总、上报。
回访质检员:不少于2名,负责办结工单满意度回访、服务质量抽检、问题记录与整改跟踪。
数据分析/知识库管理员:2名,负责数据统计、报表编制、知识库更新维护、信息录入校核。
技术/运维支持:1名,负责系统操作指导、日常故障排查、设备维护、对接采购人技术部门。
3、人员管理要求
所有上岗人员须通过岗前培训(含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系统操作、保密纪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记录须提交采购人备案。
人员稳定性要求:核心岗位(项目负责人、运营主管)年流失率不高于5%,工单处理等一线岗位年流失率不高于15%;人员变动须提前15日书面报采购人同意,新人须完成培训交接后方可上岗。
统一着装、规范服务礼仪,所有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政务信息保密规定,严禁泄露任何涉密、敏感及个人隐私信息。
(二)服务时间要求
工单处理时效
工作日:8:30-18:00全流程正常处理;节假日需安排值班人员处理紧急工单、登记非紧急诉求。
紧急类诉求(如安全隐患、突发事故、民生保障类)须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转办、全程跟踪督办。
(三)服务场所
位于孝义市市民服务中心4层孝义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
(四)报价与付款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包含人员薪酬、社保福利、培训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不因市场因素调整价格。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供应商每季度末提交服务进度报告及合规发票,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核合格后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
(五)档案与资料管理要求
1、建立规范的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对工单、回访记录、培训资料、考核数据、报表等进行分类归档,电子档案备份留存,纸质档案规范存放。
2、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涉及重要、敏感诉求的档案延长至5年,接受采购人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3、定期向采购人报送工作资料:每月中旬和月底两次报送工单分析报告、年度总结报告,以及临时交办的专项材料。
(六)考核与违约责任
1、采购人按照山西省地方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季度考核、年度总评,考核结果作为付款与合同续签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85分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服务费;75-84分为基本合格,按95%支付服务费;74分以下为不合格,按90%支付服务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不合格,按照相关程序重新确定供应商。具体考核细则在合同中约定。
2、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有权扣减费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服务指标未达标且整改不到位;
人员流失严重、擅自更换核心岗位人员;
发生泄密、违规操作、服务态度恶劣被有效投诉;
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
三、技术要求(服务标准与质量指标)
(一)工单处理服务
1、转派时效:一般工单24小时内完成转派;紧急工单30分钟内转办至责任单位,并同步电话提醒。
2、跟踪督办:对转办工单全程跟踪,每日梳理办理进度,对超期未办、办理缓慢的工单进行电话催办、书面督办,并记录督办过程。建立疑难工单会商机制,对涉及多部门、复杂难办的诉求,及时上报采购人,协调开展联合处置、现场督办。
3、办理闭环:确保所有工单“受理-转办-办理-反馈-回访-归档”全闭环管理,无遗漏、无体外循环。
(二)质量管控
1、质量抽检:每日对工单转办回退情况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当日业务量的10%;每月开展全面质量检查,形成质检报告,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复查。
2、投诉处理:建立内部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对诉求人投诉热线服务问题,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办结反馈。
(三)数据分析与知识库管理
1、数据统计:每日统计受理量、逾期数、办结率、满意度、转办率等核心指标;每月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分析诉求热点、难点、高发领域、趋势规律,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知识库管理: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服务知识库,涵盖政策法规、办事流程、部门职能、民生信息、便民指南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权威、及时。
知识库更新频次:常规信息每周更新,政策调整、重要通知即时更新(24小时内),更新准确率100%。
(四)应急与联动服务
1、应急保障:制定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场景的应急预案,具备应急增派人手、调整班次、扩容线路的能力,确保极端情况下服务不中断。
2、部门联动:强化与110、119、120等紧急热线及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的对接联动,按照规定完成非警务诉求分流、紧急诉求协同处置。
(五)系统操作与技术保障
1、熟练操作孝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系统,规范完成工单转派、工单审核、数据导出、报表生成等操作,确保系统数据准确、完整、安全。
2、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及时排查操作故障,遇系统重大问题立即上报采购人,配合技术部门处置,不得擅自修改系统参数、泄露系统数据。
3、定期备份业务数据,确保数据安全可追溯,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泄露。
(六)培训与提升
1、制定常态化培训计划:岗前培训、月度业务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政策解读、服务礼仪、沟通技巧、应急处置),年度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人。
2、定期开展业务考核、技能竞赛,提升团队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及时传达最新政策、工作要求,确保服务与政策同步更新。
(七)安全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诉求人信息、政务数据、内部资料严格保密。
2、工单信息、回访记录等仅限工作使用,严禁私自复制、传播、泄露、出售;工作电脑禁止安装无关软件,禁止外接私人存储设备。
3、落实场地安全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话务办公区,监控全覆盖、留存时长不少于90天。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与指导,积极配合完成临时交办的专项任务、数据报送、迎检工作。
2、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及采购人工作要求,及时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标准,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供应商须在1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移交全部档案、数据、资料、设备及相关物品,确保服务无缝衔接。
第四章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注: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磋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
4、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24条。
5、比较及评价
5.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2条内容执行。
5.3异常低价:
5.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3.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5.3.3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3.4如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服务最后报价的15%。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5%。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6.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4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6.5《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6.6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计算机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
6.7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1%。
6.8对于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服务的相关规定
对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22、23、24条。
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5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
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26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6.1.附件1
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1.1.内容 | 1.2.审查项目 | 1.3.审查标准 |
| 1 | 1.4.报价 | 1.5.(1)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 1.6.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1.7.商务 | (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无磋商文件无效响应的情形及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项等实质性要求。 | 1.8.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1.9.技术 | (1)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的。 | 1.10.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附件3
评分细则
(一)基本评分标准
(二)分值汇总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15分)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515分商务部分(15分)供应商业绩近三年(2023年5月至今)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15分。注:1、类似业绩是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2、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与该业绩合同对应的金额清晰的增值税发票一张(首期或任意一期即可),合同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类似业绩仅指供应商自身的项目案例,即项目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如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或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15分技术部分(70分)整体运营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运营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理解;②服务实施计划;③全流程运营思路;④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等内容。注:每项4分,共1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16分人员配置与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置与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规模及岗位配置;②上岗培训与考核;③人员稳定性保障;④服务礼仪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工单处理与督办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单处理与督办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单转派时效;②跟踪督办与催办机制③疑难工单会商机制;④工单全流程闭环管理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质量管控与回访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控与回访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日常质量抽检机制及月度全面检查;②问题台账与整改复查;③满意度回访;④内部投诉快速处理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应急保障与部门联动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与部门联动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人员与班次保障;②重大活动保障;③跨部门协同处置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6分系统操作与技术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系统操作与技术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系统规范操作;②日常故障排查;③数据备份管理及安全保障;④技术对接机制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培训与服务承诺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与服务承诺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岗前培训;②月度业务培训;③年度培训学时保障;④业务考核与技能提升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安全保密与档案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密与档案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信息保密措施;②场地安全管理;③档案分类归档;④档案保存与报送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15分)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515分商务部分(15分)供应商业绩近三年(2023年5月至今)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15分。注:1、类似业绩是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2、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与该业绩合同对应的金额清晰的增值税发票一张(首期或任意一期即可),合同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类似业绩仅指供应商自身的项目案例,即项目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如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或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15分技术部分(70分)整体运营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运营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理解;②服务实施计划;③全流程运营思路;④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等内容。注:每项4分,共1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16分人员配置与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置与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规模及岗位配置;②上岗培训与考核;③人员稳定性保障;④服务礼仪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工单处理与督办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单处理与督办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单转派时效;②跟踪督办与催办机制③疑难工单会商机制;④工单全流程闭环管理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质量管控与回访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控与回访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日常质量抽检机制及月度全面检查;②问题台账与整改复查;③满意度回访;④内部投诉快速处理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应急保障与部门联动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与部门联动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人员与班次保障;②重大活动保障;③跨部门协同处置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6分系统操作与技术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系统操作与技术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系统规范操作;②日常故障排查;③数据备份管理及安全保障;④技术对接机制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培训与服务承诺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与服务承诺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岗前培训;②月度业务培训;③年度培训学时保障;④业务考核与技能提升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安全保密与档案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密与档案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信息保密措施;②场地安全管理;③档案分类归档;④档案保存与报送等内容。注:每项2分,共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仅有框架或标题、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8分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分。
(2)对落实采购政策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价格分。
(3)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分加上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4)分值为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7.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合同编号:
9.项目名称:
10.项目编号:
11
12
13
14
15
16.甲方:
17.乙方:
18.签订地:
19.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范本:
需方:
供方:
供方在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
2、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3、费用支付
由需方负责办理费用支付手续。
4、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六、供方责任
七、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10、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报价文件
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负责人)代表:法人(负责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文本仅作为参照。
20
21
22
23.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24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或有缺项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不适用”、“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3.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25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签章的真实性负责,资料及签章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25.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部分
磋商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2、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日历天,同意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磋商将被拒绝。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总报价 | 大写:小写: |
| 合同履约期限 | |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填表说明:
注:1、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进行填列。
2、响应情况内容较多时可在表格中标明响应内容所在页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供应商近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25.2.供应商名称:单位:元
|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技术要求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注:1、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进行填列。
2、响应情况内容较多时可在表格中标明响应内容所在页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响应方案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三年度数据,无上三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适用)
本磋商供应商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
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 序号 | 软件名称 | 开发商 | 注册商标 | 版本号 | 备注 |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扫描件。
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如适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