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技楼四层SPECT-CT室和医技楼地下一层PET-CT室机房改造工程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技楼四层SPECT-CT室和医技楼地下一层PET-CT室机房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6BCS00679
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技楼四层SPECT-CT室和医技楼地下一层PET-CT室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76095.97
最高限价(元):1476095.9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技楼四层SPECT-CT室和医技楼地下一层PET-CT室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476095.97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医技楼四层SPECT-CT机房改造项目改造总面积:1308.53 平方米;医技楼地下一层PET-CT机房改造项目改造面积:234.70平方米;具体施工要求及内容详见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12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16号太化大厦7层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08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服务费乘以65%的计算结果,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85号
联系方式:0351-4639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 16 号太化大厦 7 层
联系方式:0351-6653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支华 白青青 段思煌
电 话:0351-6653952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技楼四层SPECT-CT室和医技楼地下一层PET-CT室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1499002026BCS00679
采购人: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5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2
一、总则14
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6
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7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20
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22
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2
七、签订合同31
八、保密和披露31
九、询问和质疑31
十、违约处罚33
十一、相关政策要求34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7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7
第六部分合同文本49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8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技楼四层SPECT-CT室和医技楼地下一层PET-CT室机房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6BCS00679
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技楼四层SPECT-CT室和医技楼地下一层PET-CT室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76095.97
最高限价(元):1476095.97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技楼四层SPECT-CT室和医技楼地下一层PET-CT室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476095.97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医技楼四层SPECT-CT机房改造项目改造总面积:1308.53平方米;医技楼地下一层PET-CT机房改造项目改造面积:234.70平方米;具体施工要求及内容详见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包1,12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16号太化大厦7层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08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服务费乘以65%的计算结果,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85号
联系方式:0351-4639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16号太化大厦7层
联系方式:0351-665395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贾支华白青青段思煌
电话:0351-665395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陆仟零玖拾伍元玖角柒分(小写):¥1476095.97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陆仟零玖拾伍元玖角柒分(小写):¥1476095.97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否þ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是¨ 否þ |
| 4 | 响应文件份数 | 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3.解密时间:2026年 05 月 18 日09时00分至2026年 05 月 18 日10时0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与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0.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柒佰元整(小写)¥14700.0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须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的,付款账户应为供应商对公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收款信息:单位名称: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兴支行账 号:3519 0465 1010 802开户行号:308161039163财务联系人:白青青联系电话:0351-6653952注:加★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或修正。(1)以上第1-10项资格证明文件,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明显笔误、同一内容前后填写不一致、将企业类型填写错误,磋商小组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外,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均不允许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谈判资格。(2)未按第11条要求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谈判资格。(3)为方便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4)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需提交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失效日应晚于本项目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5日。(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的主体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情况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主要内容:“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查询内容中供应商存在第11条第3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 6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函附录(见‘响应文件格式’);★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9.项目管理机构;10.供应商业绩;11.施工组织方案;12.政策性要求;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或修正。 |
| 7 | 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工程所用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项目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2.涉及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要求:(1)本文件列明的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标的物,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2)本文件列明的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标的物,供应商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3)当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时,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折扣政策优惠。供应商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符合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的,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4%的价格扣除。(4)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13.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磋商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
|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9 | 磋商小组构成 |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
| 10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 11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除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外,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
| 12 | 工程计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 13 | 暂列金额 | 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4 | 工程暂估价 | 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5 | 材料暂估价 | 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6 | 现场勘察 | 勘察现场:£是 R否 |
| 17 | 标前答疑 |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 18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 建筑业 行业 |
| 19 | 其他补充事宜 |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响应文件编制、递交 | 1.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其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及“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系统规定完成签字、盖章。同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按对应模块要求,逐条上传响应内容,将所有内容上传完成后保存、加密、递交(提交)。1.3响应文件中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后上传。 |
| 2 | 响应文件解密 |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已递交(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2.3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使用非本次响应文件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使用的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CA数字证书解密、网络不畅等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磋商小组以经供应商CA加密的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3.2项目成交后,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成交通知书。3.3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响应文件可在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已进行了有效的CA电子签章)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将所有内容胶装成一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不作为评标依据。 |
| 4 | 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4.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4.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4.4出现上述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流程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材料: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物品、零件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等。
2.6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2.7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材料的运输、搬运、整理、保险、相关服务、相关税费等以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8施工内容:指供应商应当按本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需求、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内容进行施工并完成的工程内容。
2.9磋商文件:是根据相关规定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采购合同范本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采购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10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提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3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5本项目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
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1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3.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特殊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3.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要求
5.1供应商所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设备、材料及相关配套服务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内所有施工内容,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的约定。
5.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6、17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7.磋商文件的内容
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7.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7.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的规定进行解释。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承接的工程所需设备、材料、施工组织方案及相配套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10.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
10.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2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0.3格式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0.4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0.4.1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2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0.5磋商保证金
10.5.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或超过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0.5.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0.5.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0.5.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5.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5.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5.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5.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6报价
10.6.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6.2供应商应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格式,依据采购需求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制依据,填写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同时填写“报价一览表”。该报价作为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
10.6.3本工程的计价方式采用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计价方式。报价一览表的价格以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设备、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现场因素等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0.6.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所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0.6.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预留金(暂列金额)是指采购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计入报价总价。报价时列为不可竞争费用。本工程预留金(暂列金额)金额为前附表第13项要求。
10.6.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包括工程暂估价和材料暂估价,这部分金额是采购人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按照工程要求和配套需求估算的金额,应计入报价总价,报价时列为不可竞争费用。
10.6.7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0.6.8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0.6.9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11.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1.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标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1.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权益。
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2.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2.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3.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13.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4.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
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
15.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5.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5.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5.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6.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6.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17.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7.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
17.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7.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7.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8.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
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9.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9.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9.4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9.5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9.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
20.响应文件评审
20.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0.2解密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各自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
20.2.1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相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2.2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3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0.5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
20.5.1重大偏离系指报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施工地点和工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施工组织方案存在严重缺失,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或所用设备、材料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重大缺陷等,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对执行标准、工期、施工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施工组织方案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设备、材料选型不符合采购需求或工程质量要求;清单编制依据不符合采购需求编制依据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5.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
20.5.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20.5.4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0.6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0.7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前附表第7条。
20.8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0.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磋商程序和要求
21.1磋商程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的“磋商”环节进行,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分别进行磋商。
21.2供应商对磋商的答复应当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
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1.4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磋商回复函。
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供应商进行澄清的,磋商小组组长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
21.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等情形。
22.最终报价与要求
2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最终报价函。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施工方案、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
22.3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
22.4合同固定单价与结算价的采用方式(采购人另有要求的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形式为以工程量清单为计价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以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与其第一轮报价在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同等比例下浮形成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合同固定单价。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估算量,提交审核材料时由成交供应商计量、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核定的工程结算价为结算依据,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22.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
23.1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响应报价65%的,即响应报价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30分钟作出解释。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
(4)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5)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23.3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
23.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4.比较和评价
2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4.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24.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4.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4.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须遵循下列原则:
25.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
25.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5.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施工组织方案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25.1.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本次磋商采购,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7.编写评审报告
27.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和理由,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3评审报告由全体磋商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8.评审复核
28.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等进行复核。
28.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外,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9.磋商过程保密
29.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方案、价格和其他信息。
2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9.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9.4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29.5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0.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他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1.采购项目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施工方案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1.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已经收取磋商文件费用或者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磋商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3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六)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32.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2.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成交服务费
33.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结果的65%,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3.2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七、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按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磋商文件中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过程中的相关承诺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工程名称、承包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4.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4.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八、保密和披露
35.保密
35.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5.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6.披露
36.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6.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7.磋商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磋商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
37.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37.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37.3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7.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37.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6.4事实依据;
37.6.5必要的法律依据;
37.6.6提出质疑的日期。
37.7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3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
37.8.1质疑未按37.6、37.7的要求提出的;
37.8.2质疑未按37.5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7.8.3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
37.9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37.9.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
37.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
37.9.3未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针对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37.9.4超过37.3、37.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
37.10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16号太化大厦7层706
联系人:白青青
联系电话:0351-6653952
十、违约处罚
38.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依据相关采购人规定作出处理。
38.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8.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8.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8.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8.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9.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三)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40.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采购人监督部门处理,并予以通报:
(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报价或者代理报价,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报价咨询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磋商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响应文件的开启和组织评审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
(十)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活动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一、相关政策要求
42.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
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43.国家强制性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4.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4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6.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7.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8.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0.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
51.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52.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53.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54.涉及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要求:
(1)本文件列明的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标的物,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
(2)本文件列明的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标的物,供应商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
(3)当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时,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折扣政策优惠。供应商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符合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的,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4%的价格扣除。
(4)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55.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
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 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 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3.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 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4.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 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 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政府采购政策 |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 6.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与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2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6.3证明材料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6.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7 | 基本资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7.1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8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审查 | 8.1承诺书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内容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8.2承诺书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8.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9 | 特定资质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9.1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2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9.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10 | 特定资质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10.1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0.2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10.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11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凭证进行审查 | 11.1保证金凭证落款时间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1.2保证金金额须符合磋商文件各包要求。1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文件进行审查 | 1.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2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 2.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3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进行审查 | 3.1报价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报价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4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附录进行审查 | 4.1报价函附录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对采购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一览表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4.2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 |
| 5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 | 5.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5.2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的编制依据编制;5.3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 |
| 6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 6.1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各包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6.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7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 7.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7.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各包“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7.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响应均无效。 |
| 8 | 技术 | 政策性要求 | 8.1提供响应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8.2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自拟),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8.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工程所用货物中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未特别标明“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投报了进口产品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强制节能产品
采购项目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
4.采购项目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5.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
5.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
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6.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
6.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
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
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
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
8.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和其中报价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
8.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提供了《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协议书均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
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
四、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磋商文件为无效响应。
五、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1)商务部分:20分
(2)技术部分:60分
(3)价格部分:20分
|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权重 | 打分方法 | 备注 |
| 商务资信 | 1.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4月至今,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每完成过1项同类型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12分。注:1)同类型业绩指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相关业绩(防辐射防护类装修装饰施工项目);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必须提供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内容描述关键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验收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标书中需要提供扫描件(业绩表中需提供甲方名称及联系人、电话,如是招标完成的中标项目需提供网站中标(成交)公示截图);3)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12分 | 客观分 | |
| 商务资信 | 2.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4月至今,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每完成过1项同类型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4分。注:1)同类型业绩指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相关业绩(防辐射防护类装修装饰施工项目);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必须提供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内容描述关键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验收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标书中需要提供扫描件(业绩表中需提供甲方名称及联系人、电话,如是招标完成的中标项目需提供网站中标(成交)公示截图);3)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4)供应商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 4分 | 客观分 | |
| 3.项目人员配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人员、安全员,每配备一人计1分,最高4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注:项目人员:项目副经理证件以建造师注册证为准、技术负责人以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为准、造价人员证件以注册造价师证为准、安全员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为准;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 | 4分 | 客观分 | ||
| 技术 | 4.整体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①施工技术方案②物资采购方案③机械进出场方案④施工重难点、关键点分析方案⑤竣工验收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审标准:每项4分,共20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内容得4分,各项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本项若有缺陷,则缺陷部分内容是指与项目特征和采购需求不适应、与项目实施无关;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或常识错误) | 20分 | 主观分 | |
| 技术 | 5.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①进度控制措施②质量控制措施③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审标准:每项4分,共12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内容得4分,各项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本项若有缺陷,则缺陷部分内容是指与项目特征和采购需求不适应、与项目实施无关;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或常识错误) | 12分 | 主观分 | |
| 技术 | 6.劳动力计划安排: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劳动力计划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①劳动力工种职能划分②施工各阶段劳动力投入计划③劳动力的施工培训及交底④劳动力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审标准:每项3分,共12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内容得3分,各项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本项若有缺陷,则缺陷部分内容是指与项目特征和采购需求不适应、与项目实施无关;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或常识错误) | 12分 | 主观分 | |
| 技术 | 7.施工现场采取环保、消防、降噪声、安全应急预案等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①施工现场采取环保措施②消防措施③降噪措施④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审标准:每项3分,共12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内容得3分,各项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本项若有缺陷,则缺陷部分内容是指与项目特征和采购需求不适应、与项目实施无关;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或常识错误) | 12分 | 主观分 | |
| 技术 | 8.在施工中具有可行的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方案和降低造价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①在施工中具有可行的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方案②降低造价的建议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审标准:每项2 分,共4分上述内容每有一项内容得2分,各项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本项若有缺陷,则缺陷部分内容是指与项目特征和采购需求不适应、与项目实施无关;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或常识错误) | 4分 | 主观分 | |
| 报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注: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磋商)基准价和投标(磋商)报价。 | 20分 | 客观分 |
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1、医技楼四层SPECT-CT机房改造项目改造,总面积:1308.53平方米。
(1)建筑工程:拆除工程、新建砌体工程等
(2)装饰工程:新建轻钢龙骨隔墙、墙面白色无机涂料、防水工程、墙面砖粘贴、洁净板面层装饰墙面、PVC塑胶地板、高晶硅钙板天花顶棚、铝扣板吊顶天棚、PVC塑胶踢脚、玻璃隔断及防护门、防护窗、防火门、牛头注射窗的安装等。
(3)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及给排水工程。
(4)结构加固及检测工程。
2、医技楼地下一层PET-CT机房改造项目改造,面积:234.70平方米
(1)建筑工程:拆除工程、新建砌体工程等
(2)装饰工程:新建轻钢龙骨隔墙、墙面白色无机涂料、防水工程、墙面砖粘贴、洁净板面层装饰墙面、PVC塑胶地板、高晶硅钙板天花顶棚、铝扣板吊顶天棚、PVC塑胶踢脚、玻璃隔断及防护门、防护窗、防火门、牛头注射窗的安装等
(3)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及给排水工程。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120日历天。
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款项支付
签订合同且开工(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7天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不包含暂列金),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审计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合同约定质保期(三年)满后无息付清。
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5、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控制效果评价及现场验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6、结算方式
结算审定金额,按照磋商时第一轮报价扣除暂列金部分价格与第二轮(最终)报价(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部分价格的下浮比例进行让利,签证增加部分也同比例下浮。
7、其他要求
1.使用材料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国标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造价主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全称、单价、用途等。
2.供应商成交项目不得转包。
3.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详细条款合同中约定。
三、技术要求
1.工程所需材料要求使用正规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且符合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要求,需市场确定的材料使用前由发包方确定。
2.施工的标准和规范:按图施工,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
3.竣工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4.主要材料明细表填报要求:供应商需认真填写采购文件中所列主要材料附表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全称、单价、用途等。
四、工程量清单(另附)
五、图纸(另附)
第6部分合同文本
(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1)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以本次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未纳入本次磋商范围内容及其施工界面划分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可能出现的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磋商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磋商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验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控制效果评价及现场验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标准,达到预评、环评验收合格标准和使用要求)。
四、合同金额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整(¥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中标通知书(如有);
4.开标纪要及有关承诺附件(如有);
5.响应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
7.设计文件;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文件(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单位名称(盖章):承包人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1.1.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年月日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9.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0.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
4.报价函附录……………………………………………………………………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商务条款响应表………………………………………………………………
7.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项目管理机构…………………………………………………………………
10.供应商业绩……………………………………………………………………
11.施工组织方案…………………………………………………………
12.政策性要求……………………………………………………………………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基本信息如下:
|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营业期限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注册资金 | ||
| 基本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企业划型标准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 是否外商投资企业 | ¨是 ¨否 | ||
|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不涉及 | ||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经查证,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与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下采购项目的情形。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医院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医院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见各包要求)
9.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2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0.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和基本户证明材料)。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报价函
报价函
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工程和材料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工程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由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反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
4.报价函附录
报价函附录一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1 | 总报价人民币(元) | 大写: 小写: |
| 2 | 合同履约期限 | |
| 3 | 质量标准 | |
| 4 | 质保期 | |
| 5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报价函附录二
承诺书
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均系我方法人行为,各类资信情况及复印件均真实和准确;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与执业证书号)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保证并配备已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响应文件承诺完成本工程施工。
由于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自愿放弃成交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报价函附录三
拟投入主要材料明细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型号 | 生产厂家全称 | 单价 | 用途 | 备注 |
备注:此表中的价格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单价须一致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并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有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6.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内容 | 响应情况 |
| 1 | ||||
| 2 | ||||
| 3 | ||||
| ... |
注:供应商需根据“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响应情况栏填写“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对应响应技术内容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供应商需根据“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要求所列条款进行逐项比较和响应,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填写“正偏离、负偏离”需在备注栏内填写偏离原因。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9.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况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备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专业 | ||||||||||||||
| 在建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 期 | 在建或已 完 | 工程质量 | ||||||||||
备注:本表后附项目经理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 在建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 期 | 在建或已 完 | 工程 质量 | |||||||
备注:本表后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等复印件。
10.供应商业绩
(一)供应商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汇总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签约合同价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网站公示截图(招标项目) | 对应页码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每个业绩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并标明序号。
(二)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汇总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签约合同价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网站公示截图(招标项目) | 对应页码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每个业绩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并标明序号。
11.施工组织方案
(一)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
(1)施工组织总体方案
(2)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3)工期计划安排及保障措施
(4)制度建设
(5)项目个性化解决方案
(6)应急预案
(二)附件: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 工种 | (工程施工各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
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12.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注:
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三)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
(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
《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格式
联合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
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五)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包号: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货物包装符合国家《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应满足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情形,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场所。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 包号/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意:务必在相应证书中明确标识出投报产品具体明确型号,否则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
| 包号/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厂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单价 | 数量 | 单项产品价格小计(元)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 绿色产品总价合计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项)。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
注意:务必在相应证书中明确标识出投报产品具体明确型号,否则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若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且涉及到相关建材耗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严格履行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交付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属于绿色建筑的,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参考格式):
磋商担保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提交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1)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X),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2、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X个月止。
3、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4、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相关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5、免责条款
1.依照相关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6、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7、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