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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2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业主单位: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2026-05-07 03:19:32截止:2026-05-11
产品/服务:学生宿舍建设总承包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预公示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将对“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详见附件),反馈意见请于2026年05月03日17时30分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王鸿宇

联系电话:0551-66223177、66223831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04 月 30 日

附件: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预公示招标文件.pdf

编号:2023-AHHF-FJSZ-02

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评定分离)

(电子招标投标2023年版)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总承

包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某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定标

8.合同授予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第二节定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

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建

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皖发改社会函〔2025〕382号

1.4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项目业主:安徽农业大学

1.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某编号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某编号

2.5建设地点:合肥市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学生宿舍楼,两栋单体,总建筑面积为26895

平方米,包含地上建筑面积220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30平方米。地上共

11层,其中地下共1层,为人防地库和设备用房。建筑高度43.8米(室外地面

至屋面最高点);地上1层主要为门厅,管理用房,附属配套用房及学生宿舍;

地上2层至11层主要为标准学生宿舍,屋面设备层主要为电梯机房及水箱间

2.7合同估算价:13000万元

2.8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新建学生宿舍楼,两栋单体,总建筑面积为26895

平方米,包含地上建筑面积220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30平方米。地上共

11层,其中地下共1层,为人防地库和设备用房。建筑高度43.8米(室外地面

至屋面最高点);地上1层主要为门厅,管理用房,附属配套用房及学生宿舍;

地上2层至11层主要为标准学生宿舍,屋面设备层主要为电梯机房及水箱间详

见图纸及清单。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9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

施工业绩(专业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的公

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专业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

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

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

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

打电话:0551-66223177、66223831。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随机法。(见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

8.2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

口)2楼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

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

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

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2625711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编:230000

联系人:徐根

电话:0551-66223177、66223831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

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

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无。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2)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2)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3)工程价款支付的要求: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4)缺陷责任期保障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保障;5)其他相关要求:/。(6)其他要求:/。
1.4.3(1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4.4(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后允许分包的工程注:对于允许专业工程分包的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应充分考虑分包专业工程的市场价格,避免恶意低价竞争;招标人有权对分包合同价款进行审核,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情形,总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分包合同价款确立的合理依据。且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质量、安全、工期、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管理要求,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变更(如有)、最高投标限价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月日17时3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4.1投标保证金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适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定)标候选人须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4.3投标保证金的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4.3退还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3.4.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详见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约定。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4及其他要求(3)其他要求: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要求)、项目经理信息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c.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定标委员会组建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
7.3考察中标候选人情况由招标人确定
7.4.2定标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定标办法约定。
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8.1.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接受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5)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获取与查看通知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安徽省、合肥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2024〕13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3相关政策要求(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号)。(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号),支持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8)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9)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0)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1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022〕5号)及《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7号)。(12)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1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缴纳执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14)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相关工作的通知》(合财购[2025]167号)执行,符合要求招标采购工程项目应纳入合肥市绿色建材电子化平台管理,开展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收发货等数据化服务(合肥市绿色建材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hefei.shuzijiancai.com/),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注:①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②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4补正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创优目标☑无有,具体要求如下:争创“黄山杯”。
10.10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11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1投标所需资料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未完善或未明确的组织措施或方案,予以完善明确。组织措施完善明确涉及的相关费用,投标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0.13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18ZHZB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18ZHTB。(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4)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10.14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每标段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的80%,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4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最低标准收取。(2)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以每标段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按如下勾选类别规定的计算结果收取,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类别规定标准计算结果×70%。(3)以上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0.15重要提示1.开标前,承包人应认真核对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格书、答疑文件,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格书、答疑文件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格书、答疑文件,后期因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格书、答疑文件错误导致的问题视为投标优惠。2.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推荐品牌表(如有)非初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非推荐品牌表范围内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5重要提示牌响应表》中注明相关产品的品牌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相关产品的品牌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需在投标函中承诺: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均无推荐品牌的采用国标品牌;中标后,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我公司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审查,如经核查认定我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将从招标文件的推荐品牌中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给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安装。且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虚假,或我公司后期未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
10.16招标人其他要求一、本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徽农业大学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二、本项目种植的果树须保证结果,若竣工验收后1年内未结果,该果树费用将不予支付(如有)。三、中标单位须在质保期内就智能化工程专业安排相关技术人员驻点服务,进行维修、维保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的培训、会议和演出的设备保障等工作。四、本工程土建安装涉及到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新能源车充电系统以及其他需要与智能化衔接的控制设备和系统,为了保证与智能化系统无缝对接,满足业主正常使用要求。土建安装施工内容中涉及到需要与智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6招标人其他要求能化衔接的控制设备、端口(接口)、协议等由中标单位负责对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五、关于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要求1.本项目工期紧,必须考虑雨季、雨雪天气、高温天气、假期等期间的赶工投入,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尤其是扬尘治理,做到“六个百分百”。4.竣工验收移交前现场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看护,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本工程道口开设、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的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工程引点、交桩、测绘及其复核(具体坐标由设计院提供)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的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7.本工程施工水、电接引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结合现场现有情况及后期主体施工考虑,如有需求,承包人自行对现有水、电进行拆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8.投标人应充分理解设计图纸及地勘报告,应熟悉图纸中基础形式、基础持力层及基础埋深;应充分了解地勘报告中孔点布置及土层剖面,对地勘报告及图纸中显示出基础未达到持力层处的平面位置及超挖深度。中标后,承包人自行准备必要的办公器材,如电脑、激光打印机、投影仪、高清无人机、摄像机、激光笔、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自动精平)等设施设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六、关于投标报价的重要说明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施工用水、电以现状为准,中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施工水电接装问题,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2.本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用量大,投标人须组织设计、监理、建设方对主要设备材料(如石材、瓷砖、门、型材、管材、玻璃、地板、油漆、卫生洁具等)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约谈,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供货合同需提供给建设单位留存。3.内装饰专业图纸、外墙亮化图纸由中标单位在原有图纸的基础上进行优化,优化内容包括装饰面收口处的节点做法、装饰大面纵横线条优化处理,伸缩缝预留,室内管道包管处理,检修口预留,窗帘盒、窗台板、挡水条加设处理等内容,优化图纸经建设、设计单位确认,中标单位按优化后的设计图纸施工,所有因优化所产生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4.幕墙图纸与建筑、安装图纸不一致时,在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优化此处幕墙节点做法;幕墙图纸除主龙骨结构外,由施工单位对造型、收边收口、细部做法及石材挂件、线条、对角、外窗台板等进行系统优化,并报设计、建设单位确认。清单编制为按面积综合单价,费用含上述所有优化的施工内容。5.本工程空调清单项为空调系统工程,包含室内外机、冷媒冷凝管道、保温、室内机面板及无线控制系统设备、与智能化衔接的控制设备及端口(协议免费开放)、室外机设备基础、减震设备、与风管机配套的风管、静压箱、风阀等内容,空调系统由中标单位进行深化,深化图纸报设计、建设单位审核,清单费用不予调整。6.施工过程中,建设、环保、城管、交通、宣传等主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管部门对项目现场有相关设置、布展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投标报价时应充分予以考虑,所发生的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7.本工程施工难度较大,项目涉及的所有专家论证、评审费用(如高支模、深基坑、幕墙等),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控制价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8.本工程与周边市政管线的对接工作由投标单位负责,具体为给、排水、强电、燃气、供热等,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七、联合体中标的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体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与招标人进行所有款项往来支付。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对接协调解决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解决农民工工资、信访、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问题。
10.17招标人要求1.本项目实行“样板引路”。所有关键节点如大厅、卫生间、电梯厅、走廊走道、教室、办公室、宿舍等装饰;屋面、变形缝等都需要样板先行,样板需获得设计、监理、业主等单位认可后方开展后续施工,施工单位需服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项目样板工程管理制度》管理。2.本工程涉及承包人的所有试验、检测费用(第三方检测、消防检测除外)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检测费、桩基检测费、沉降观测费、基坑变形观测费、保温防火检测费、电子档案信息费、幕墙检测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7招标人要求费、门窗检测费、各种设备和材料的专项检测等),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3.本项目实行“材料封样”。现场需要设置样板间,重要施工工艺和主要材料均需由投标单位先行提供样品或样板间,经确认通过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4.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总承包单位应向各分包单位提供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包括机驾人员的操作,但进出垂直运输工具的装卸货工作由分包单位负责。5.施工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未拆除前,总承包单位应向各分包单位无条件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塔吊、人货电梯)等设施使用,分包单位必须配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提前提出使用计划。6.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将有权组织对中标人投标业绩(包括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实地核实,如业绩存在虚假问题,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单位处理,中标人需做好相应配合工作。7.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应做好周边建筑物等的安全防护及成品保护工作,安全防护及成品保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8.投标人自行在合肥市重点局网站下载学习合肥市重点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文件,中标后须无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违反管理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办法从严从重处理。9.投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凡因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管理存在问题,按照部门联动机制,由市重点局报相关部门处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如有疑问或异议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前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中标后不得提出变更。11.中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违约告知后,承包人仍不整改或者整改不明显的,且违约时间超过15天后,发包人有权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14天内退场,并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按审计定案价进行结算。建设、监理单位将对所有节点工期进行考核,工期延误处理见专用条款及重点局相关规定。12.中标人须缴纳农民工保障金、印花税等费用(农民工保障金结算凭实际使用发票自行办理返退;印花税按实际使用发票费用纳入审计结算;相关行政费用缴纳均按照上述办法执行)。13.本工程所有措施费已列在清单内,如有遗漏、错误请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前提出,中标后不予调整。14.本工程引点、交桩及其复核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5.施工范围内所有施工硬化便道、塔吊基础等后期破除、清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清单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16.施工区域围挡及大门设置,按照市重点局相关规定布设,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清单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17.本项目所有钢构件除锈及防腐(含切割、焊接后)费用,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清单不单独列项,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中标后不予调整。18.投标人应充分考察现场,施工现场由于原状地貌发生变化新增土方挖运费用、红线范围内场地因此增加土方挖运等。如对工程量有异议,可在答疑阶段提出,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19.投标单位应自行认真仔细踏勘现场,应做好周边建筑物、高压线等安全防护工作,安全防护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清单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20.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由中标人负责,配合监理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作,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21.本工程室外综合管网路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优化,以满足业主使用及验收要求。22.电梯工程中的电梯调试电缆的接入,电梯井道、结构预埋、召唤盒预留洞口、电梯井道基坑防水和爬梯、五方对讲线路(套管、布线),门洞四周封堵、收边收口等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23.本工程为市重点工程,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各项检查、参观等工作。施工过程中,建设、环保、城管、交通、宣传等主管部门对项目有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按要求执行。24.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建设主管部门或重点局要求、招标文件、清单、补疑不一致时,以较高的要求为准。25.本项目质量、安全文明要求高,且严格执行各项违约处理标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补疑及合同相关条款、附件等,违约金及相关条款详见合同,现场安全文明人员和设施投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现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场实际管理要求,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中标后不予增加。

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以上0.01%0.01%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收取金额为上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2.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收费标准
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础工程类型中标(成交)价金额(万元)费率:‰
100以内200以内500以内1000以内2000以内5000以内10000以内10000以上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价建筑工程4.804.303.803.403.002.802.502.30
安装工程5.004.604.003.603.102.902.602.40
2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建筑工程2.001.801.601.401.301.201.101.00
安装工程2.101.901.701.601.401.301.201.10
注意: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以上中标价含本数。例如:某造价咨询项目中标金额为6000.00万元,工程类型为建筑工程,计算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金额如下:①如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6000.00万元×(0.25%+0.11%)×70%=15.12万元②如按“双编比选”方法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6000.00万元×(0.25%+0.11%)×70%=15.12万元③如规范性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A:6000.00万元×(0.25%+0.11%)×50%=10.8万元B:6000.00万元×(0.25%+0.11%)×10%=2.16万元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均须提供)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

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

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

说明。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

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4)其他材料:审图合格证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

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其

他材料:审图合格证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3.投标人以分包人身份承担的业绩不予认可(本条款所称“分包”指投标人

从总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揽部分工程、服务或货物的行为),如业绩合同无法明确

区分承包性质,或存在争议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提供发包方出

具的证明材料。若未能提供或材料不足以证明,该业绩将视为无效。招标人保留

对业绩真实性及符合性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1)法定情形;(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2.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3.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1☑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如要求)。

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
施工员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质量员/质检员1
安全员1
资料员1
劳资专管员1劳资专管员按《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配置。

注:

1.本附表2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

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2.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

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

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

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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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

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

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

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

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

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

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

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

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

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

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

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

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

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

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

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

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应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

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

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

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

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

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

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

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

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

差进行澄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